男方的想法是離婚。因為之前和妻子的關係已經很糟糕,兩人在不同城市生活也已經七八年,都是男方和奶奶在帶孩子。
女方得知男方這樣的意願後非常憤怒。她通知男方,離婚可以,但是要立刻帶走孩子,將面臨小升初的孩子送回自己的老家升初中。
這事最後鬧到法院。
男方起訴女方,他希望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自己願意淨身出戶,將名下所有房產給對方。但對方不肯讓步,放話說絕對不會讓男方好過。
我的律師朋友當時聊到這件事時,說因為男方是過錯方,他的撫養權訴求要想得到支援也很有難度。
後來孩子是否不得不離開生活了十二年的城市,離開一直照顧他的父親和奶奶,離開同學和朋友去陌生的環境上學,我們不得而知。
我希望不是。
而另一個故事,似乎更悲傷一些。
我有一個來訪者,父母在她十三歲時離婚,她跟隨父親生活。
她婚後並不幸福,在兩性關係中一直有很多問題,最近開始做心理諮詢調整自己。
她父母當年分開時,所有人都指責她的媽媽是一個「交際花」,是一個不守婦道的女人,說她媽媽不配做母親。當她媽媽和別的男人交往被發現後,父母便離異了,她開始和不熟悉的奶奶一起生活。
這一段生活,成了她人生中重大的創傷。
「我特別想念我的媽媽,晚上每每想到她我就哭了,但是我不敢哭出聲,因為在我爸爸和奶奶家裡的每一個人都說我媽媽是壞人,我的姑姑、姑父,我的表哥表姐,他們都是這樣。
「我不能和任何人說我還是愛我的母親。
「當他們罵我媽媽時,我很想回嘴,我覺得我媽媽也很可憐,這不全是她的錯,可是我不敢出聲,不敢幫她,我恨我自己什麼也做不了,我也恨她為什麼要在外面找男人。」
這兩個故事裡,我只看到了站在道德和社會規範的立場,一個或幾個成年人去討伐和報復另一個不尊重婚姻制度的、有明顯過錯的人,但是我沒有看到,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孩子得到足夠的保護和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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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故事,留下了一個疑問讓我們思考。
當婚姻破裂,而一個人是明顯的過錯方,甚至是當他道德出現問題的時候,你是要不顧一切地討伐他,還是考慮到對方畢竟是孩子的家長,你需要先和他共同對孩子做出未來生活的最好安排,然後再去處理你們之間的矛盾和關係?
也就是說,當婚姻解體時,兩個成年人要優先處理的是,作為父母如何安撫和照顧孩子的問題;還是要優先處理,作為婚姻中的男女,誰背叛了誰,誰傷害了誰,如何進行報復和懲罰的問題?
如果你愛你的孩子,如果你能意識到,相對於你的委屈和憤怒,相對於你在婚姻中遭受到的傷害,你的孩子比你更為無辜、更為脆弱、更需要保護的時候,你就會知道,你需要優先處理孩子的問題。以孩子的利益為先,而不是以自己為先。
這是父母對孩子的義務。
和你的兩性關係,和道德無關。
我們都知道,對於一個人的一生來說,b內心健康、人格穩定才是最大的財富。/b
成年人,已經形成了一定的人格,b而孩子的人格和內心健康卻時時刻刻都在被塑造。/b
怎麼能夠做到僅僅是離婚,而不拿孩子當墊背?
怎麼能夠僅僅解除你和對方的夫妻關係,而讓孩子繼續做一個心理意義上父母健全的孩子?
怎麼能夠只是談論你和對方之間的道德,而不在孩子面前去踐踏他內心深愛的父親和母親?
什麼才是孩子利益優先、保護孩子心理健康的離婚?
以下幾點,也許能給你一些提示:
第一,不要連緩衝期都沒有,就將孩子帶到完全陌生的環境,讓孩子離開他的養育者,孩子的成長環境和照顧他的人不要因為離婚有太大改變,這是最重要的,這是孩子安全感的基石。
第二,不要將孩子當作一個物品、一件傢俱,在離婚時一刀切割。關注孩子的情緒和感受,讓他表達他的想法,共情他、理解他。
孩子在你面前講述他想念自己的爸爸或媽媽時,無論你多麼討厭那個人,你都需要去承認和接納孩子的這部分情感。
第三,不要讓你的孩子和你一起去憎恨你的伴侶。你的伴侶傷害的是夫妻關係,但是他仍然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孩子天然都需要愛自己的爸爸媽媽,這是血濃於水的感情。不要人為地用道德審判,去阻止孩子愛父母。
不被允許愛自己的父母,會在孩子的心理層面造成難以整合的衝突,形成孩子人格上的問題,影響深遠。
第四,要分清你和對方的關係,對方和孩子的關係,是兩個不同的關係。
第一個關係,是你和對方的事情;第二個關係,則是你的孩子和對方的事情。
這是可以也應該分清的。
不要把孩子裹挾在你的感受和判斷裡。給孩子營造一個空間,讓他自己去感受、整理對父母的複雜感情,並保護好這個空間。
我不會祈願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孩子都有完整的家庭、相愛的父母,因為我知道這不可能。
但是,我希望在父母不幸的婚姻中,孩子能夠在一個被保護的環境裡繼續健康成長,繼續自由地愛自己的爸爸、媽媽,繼續做一個孩子,不捲入大人的戰爭。
如果努力,這是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