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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神經症的文化與心理內涵(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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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已經明白,神經症乃是對正常行為方式的偏離和畸變。這一標準非常重要,但卻並不那麼充分。人們可能偏離普遍的行為方式,但卻未必真正患有神經症。前面說過的那位藝術家,他之所以拒絕超過必要的工作時間去掙更多的錢,可能是患有神經症,但也可能只是因為比一般人聰明,不願意讓自己捲入爭名奪利的競爭之中而已。另一方面,有許多人,雖然表面上看完全適應現存的生活方式,但實際上卻可能患有嚴重的神經症。在這種情況下,心理學的觀點和醫學的觀點乃是十分必要的。

但奇怪的是,真正構成神經症的那些內涵,卻又很難從這一觀點去加以說明。不管怎樣,只要我們僅僅研究表面現象,我們就很難發現一切神經病共同的特徵。我們顯然不可能用各種症狀來作為標準,例如驚恐不安、抑鬱沮喪、機能性生理失調等,因為這些症狀也可能並不出現。某種型別的抑制作用(inhibition)倒是隨時隨地都存在——其原因我將在後面給以討論——但它們卻可能異常微妙或經過很好的偽裝,以致竟然逃過了我們表面的觀察。如果我們僅僅根據表面現象來判斷人際關係的反常,包括性關係的反常,我們也會遇到同樣的困難。這些現象倒是不難捕捉,難的是對它們做出鑑別。然而,儘管並沒有對於人格結構的精湛知識,人們卻仍然可以從一切神經症病人身上鑑別出兩種特徵,這就是在反應方式上的某種固執,以及潛能和實現之間的脫節。

這兩種特徵都需要進一步的解釋。我所謂反應上的固執,指的是缺乏一種靈活性,這種靈活性保證了我們能夠對不同的情境做出不同的反應。舉例來說,正常人也常常存在疑心,但那是在他感到事有可疑或發現他確有理由這樣做的時候;然而神經症病人卻可能隨時隨地沒有任何理由地處於疑慮狀態——無論他本人是否自覺到這一狀態。正常人能夠分辨別人的恭維到底是出於誠心誠意,或只是出於虛情假意;而神經症病人卻可以在任何場合下不分青紅皂白地對所有這些恭維表示懷疑。正常人如果發現自己受到一種不正當的欺騙,他會感到義憤填膺;而神經症病人卻可能對任何好話都感到憤怒,即使他意識到這些好話對他有利也是如此。正常人有時也會因為一件重大的、難以決定的事情舉棋不定,而神經症病人卻可能隨時對任何事情都無法做出決定。

但固執也只有在偏離文化模式的時候,才能成為神經症的表現。在西方文明中,固執地對一切新鮮的或陌生的事物持懷疑態度,在大部分農民中間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而小資產階級對於勤儉持家的固執強調,也被認為是一種正常的固執。

同樣,一個人的潛在素質與他在生活中的實際成就,兩者之間的差距和脫節也可能完全是由於外在因素造成的。但如果他具備種種天賦,外在條件又十分有利於他的發展,他卻仍然無所作為;或者,儘管他擁有一切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條件,卻不能享受自己擁有的一切,不能從中感到幸福;或者一個女人儘管無比美麗,卻仍然感到自己不能吸引男人,那麼,這種脫節和差距就應該被視為神經症的表現了。換句話說,神經症病人往往感到他自己就是自己的絆腳石。

撇開表面現象而深入到有效地產生神經症的動力系統中,我們就會發現,存在著一種一切神經症共同的基本因素,這就是焦慮,以及為對抗焦慮而建立起來的防禦機制。無論神經症病人的人格結構多麼複雜,這種焦慮始終是產生和保持神經症過程的內在動力。我將在以下幾章清楚地闡明這種說法的意義,這裡我就不再舉例了。但即使我們只是暫時地、半信半疑地接受這一基本原則,也還需要對它加以進一步的說明。

這種說法顯然是太一般、太寬泛了。焦慮或恐懼——讓我們暫且交替使用這兩個詞——是無所不在的,為對抗焦慮而建立起來的防禦機制也是如此。這些反應並不僅僅侷限於人類。如果說動物在受到某種危險的恐嚇時會或者採取反擊或者逃之夭夭,那麼我們也恰恰可能遭遇同樣的恐懼,採取同樣的防禦措施。如果我們害怕遭到雷擊,我們就會在房頂上安裝避雷針;如果我們害怕遭受意外事故,我們就會去購買保險單;這樣做就包含著恐懼與防禦的因素。恐懼與防禦的因素以種種不同的方式存在於每一種文化之中,而且有可能被制度化,例如由於害怕中邪而佩戴護身符,由於害怕死者作祟而舉行隆重的儀式來安撫他,由於害怕女人月經帶來災禍而制定種種禁忌,以避免接觸經期中的女人。

這種類似,會使我們禁不住要作一種錯誤的邏輯推論。既然恐懼和防禦是神經症的基本因素,那麼我們為什麼不可以把對抗恐懼而制度化了的防禦措施稱之為「文化的」神經症呢?這一推論的謬誤在於,儘管兩種現象具有同一種因素,它們卻並不必然是同一的。我們不能僅僅因為一幢房屋是石頭造成的,就把這幢房屋叫作石頭。那麼,使神經症人成為病態人格的恐懼和防禦措施,其根本特徵又是什麼呢?是不是病態恐懼乃是一種想象性的恐懼呢?不是,因為我們也同樣可以把對死者的恐懼稱之為想象性的恐懼;而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仍然如墮五里霧中,茫然不知其所解。那麼,是不是神經病之所以是神經病,就在於他根本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害怕呢?不,因為原始初民也同樣不知道他為什麼要害怕死者。顯然,兩者之間的分別與自覺的程度和理性化的程度全然無關,區別存在於以下兩種因素之中。

首先,每一種文化所提供的生活環境,都會導致某些恐懼。不管這些恐懼究竟是怎樣產生的,它們卻可能由外在的危險(例如大自然和敵人),由社會關係的種種形式(例如因壓抑不平、強迫服從、人生挫折所激發起來的仇恨),由種種文化傳統(例如對鬼魂、對觸犯禁忌的傳統性恐懼)所引發。不同的個人蒙受這些恐懼的程度有深有淺,但總的說來,在每一種特定的文化中,這些恐懼都是強加給每一個人,沒有人能夠逃避得了的。但神經症病人卻不僅分擔了一定文化中每一個個人都共同具有的那些恐懼,而且,由於他個人生命環境的不同(但這種生命環境卻是與普遍的生活環境交織在一起的),他還具有在量與質上都偏離了文化模式的種種恐懼。

其次,這些存在於一定文化之中的恐懼通常都會因為某些保護性措施,例如種種禁忌、儀式、風俗習慣等,而得以抵消。一般說來,這些防禦措施,與神經症病人以一種不同的方式建立起來的防禦措施相比,代表了一種更為經濟的方式。因此正常人雖然不能不身受其自身文化中恐懼與防禦的影響,但總的說來卻完全能夠發揮其自身的潛能,享受生活提供給他的一切機會和可能。正常人能夠最大限度地抓住和利用他的文化給他提供的種種機會。消極地說,他所遭受的痛苦,不會比生活在他的文化中所不可避免要遭受的痛苦更多。相反,神經症病人卻不可避免地要比一般人遭受更多的痛苦,他必須為他的防禦措施付出一筆高昂的代價,從而使他的生機與活力受到損害,使他人格的拓展受到阻礙;更具體地說,使他獲得成就和享受生活的能力受到損害,其結果則是我在上文中提到過的差距和脫節。事實上,神經症病人不可避免地是一個受苦的人。在討論一切神經症可以通過表面觀察而發現的共同特徵時,我之所以沒有提到這一事實的唯一理由,就在於它並不必然是可以從外部觀察得到的。甚至神經症病人自己,也並不一定能夠意識到他正在受苦這一事實。

在談論恐懼與自衛的時候,我生怕許多讀者會因為我對神經症的性質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居然也作了如此廣泛的討論而感到極不耐煩。為了替自己辯解,我可以指出,心理現象從來是錯綜複雜的,即使表面上看十分簡單的問題,答案也絕不簡單。我還可以指出,我們在這裡一開始就遭到的困境也不例外,無論我們將要解決一些什麼樣的問題,這一困境都將伴隨我們貫串全書。對神經症做出正確的描述之所以特別困難,就在於事實上我們既不可能單純地利用心理學工具,也不可能單純地利用社會學工具來獲得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我們只能交替地使用這兩種工具,就像事實上我們所做的那樣,先使用一種,然後再使用另一種。如果我們僅僅從動力學和心理結構的觀點考察神經病,我們就必須將一個事實上並不存在的所謂正常人實體化;而一旦我們超過本國的國界,超過與我們文化相似的國家的國界,我們就會遇到更大的困難。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僅僅根據社會學的觀點來考察神經病,將它視為對一定社會中人們共同的行為模式的偏離,我們就極大地忽略了我們有關神經症心理特徵的全部已有的知識;而且,任何國家、任何學派的精神病醫生,都一定不會同意這樣一種結論而承認他平常就是這樣鑑別神經症病人的。這兩種途徑的匯合,就在於採取這樣一種觀察方法,這種觀察方法既考慮神經病人外在表現的異常,又考慮其內在心理過程的動力學異常,而不把其中任何一種異常視為主要的和決定性的。這兩種考察必須結合起來。一般說來,我們指出恐懼和防禦是神經症的內在動力之一,但只有當它在量與質上都偏離了同一文化中模式化了的恐懼與防禦措施時才構成神經症。我們所採取的就是這一觀察方法。

我們還必須沿著同一方向更向前邁進一步,因為神經症還有另一種基本特性,那就是衝突傾向的存在。對這種衝突傾向的存在,或至少是對它的確切內容,神經症患者本人並不知道,因此他只是自發地企圖達到某種妥協和解決。正是這後一特性,曾被弗洛伊德以種種不同的形式強調指出,說它是構成神經症不可缺少的要素。把神經症病人的衝突與共同存在於一種文化之中的衝突區分開來的,它既不是這些衝突的內容,也不是說這些衝突本質上是無意識的——在這兩方面,共同的文化衝突都可能是完全一樣的——而是這樣一個事實:在神經症病人身上,這些衝突更尖銳、更緊張。神經症病人試圖達到某種妥協的解決,我們不妨把這些解決方式稱之為「病態的解決方式」。與一般正常人的解決方式相比,這些解決方式更不能令人滿意,並且往往要以損害完整的人格作為其代價。

回顧所有這些考慮,我們仍然未能給神經症下一準確完美的定義,但至少我們可以對它作這樣一種描述:神經症乃是一種由恐懼,由對抗這些恐懼的防禦措施,由為了緩和內在衝突而尋求妥協解決的種種努力所導致的心理紊亂。從實際的角度考慮,只有當這種心理紊亂偏離了特定文化中共同的模式,我們才應該將它叫作神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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