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我們時代的神經症人格》小說信息

第十三章 病態的犯罪感(第2頁,共2頁)

字體:

在進一步繼續討論自我譴責傾向所具有的心理功能之前,我們必須考察避免被人反感的其他方式。與自我譴責截然相反,但仍然能達到同一目的的一種防禦措施,是通過使自己永遠正確或十全十美,不給別人留下批評的把柄和理由,以此來搶先阻止任何一種批評。這種型別的防禦措施一旦出現,則任何行為,甚至明顯錯誤的行為,都會被說得正當合理,就像有一個聰明的、經驗豐富的律師口若懸河地為它作了機智的詭辯一樣。這種態度可以發展到這樣一種地步,以致竟需要使自己在一切最無足輕重、最微不足道的瑣屑小事上都顯得一貫正確(例如在天氣變化問題上一貫正確),因為對這種人說來,任何細節上的錯誤,都可能招來全盤皆輸的危險。這種型別的人通常都不能容忍最細小的不同意見,甚至不能容忍情感上的不同偏好,因為在他看來,只要是有一點不同意見,那就等於是對自己的批評。這種傾向在極大的程度上,解釋了所謂的「虛假適應」(pseudo-adaptation)。這種態度見之於那些儘管有嚴重的神經症,卻仍然設法在自己眼中,有時也在周圍的人眼中,保持「正常人」的樣子並假裝很能適應環境。在這種型別的神經症患者身上,我們幾乎可以毫不出錯地預言,他心中一定有極大的怕遭反感和怕被人發現內心隱秘的恐懼。

神經症病人保護自己以免遭人反感的第三種方式,是借無知、患病或無能為力來尋求庇護。在這方面我遇到過一個十分明顯的病例,那是我在德國治療過的一個法國女孩子。她是我曾經提到過的兩個女孩子中的一個,她被送到我這裡來,是因為父母懷疑她智力低下。在最初幾周的分析治療中,我本人也確實懷疑她智力低下;她似乎根本不懂我所說的一切,儘管她的德語十分出色。我試圖用比較簡單的話來重複同樣的問題,但仍然徒勞無功。最後,有兩件事使這一局面豁然開朗。她做了這樣一些夢,在夢中,我的診所就像是一所監獄,或者,就像是一個正在給她做體格檢查的醫生的診斷室。這兩個夢都暴露了她害怕被人發現隱秘的焦慮——後一個夢是因為她對任何體格檢查都怕得要死。另一件事是她生活中的一樁偶然事件。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她忘了按法律的要求出示護照。最後,當她去見政府官員的時候,她假裝不懂德語,希望以這種方式逃避懲罰。她大笑著向我敘述了這件事情後,突然意識到她自己也一直在對我使用同一種戰術,而且也是出於同樣的動機。從此以後,她證明了自己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姑娘。她一直用無知和愚蠢作為自己的擋箭牌,以此來逃避被責罵被懲罰的危險。

原則上,任何一個感到自己是,或自己表現得像是一個不負責任、不堪信任的遊手好閒的頑童的人,都會採取同樣的策略。有些神經症患者終生都採取這種態度,或者,即使他們的舉止並不是那麼幼稚和孩子氣,他們也會拒不在自己的感覺中正正經經地看待自己。在精神分析治療中可以發現這種態度的功能和作用。那些很快就要面臨不得不承認自己有攻擊傾向的人,很可能突然感到軟弱無力,突然表現得像個小孩子,除了渴望得到愛和保護以外,什麼也不需要。或者,他們會做一些夢,在夢中他們發現自己又渺小可憐又軟弱無力,不是縮在母親的子宮裡,就是躺在母親的懷抱裡。

在某一特定情境中,如果不能有效地應用軟弱無力來達到逃避的目的,則可以用生病來達到這一目的。眾所周知,疾病可以被用來逃避自己面臨的困境。然而與此同時,它還可以被神經症病人用來作為一道屏障以避免使自己意識到:恐懼正在使他逃避著不去解決他應該解決的困境。例如,一個跟自己上司不好的神經症患者,可能會通過發作嚴重的消化不良來尋求保護。在這種時候,他使自己變得無能為力,其目的是要使自己顯得完全沒有任何行動的可能;可以說,這是要找到一種藉口和遁詞,以此來避免意識到自己的怯懦。

避免他人任何形式的反感的最後一種防禦措施,同時也是最重要的一種防禦措施,是感覺到自己成了他人的犧牲品。由於感到自己被人利用,神經症病人就可以避免譴責自己那種想利用他人的傾向;由於感到自己可憐地被人冷落和忽視,他就可以避免譴責自己那種想佔有他人的傾向;而由於感到他人對自己毫無幫助,他就可以避免使他們看出自己有企圖打敗他們的傾向。這種感到自己成了他人犧牲品的策略是這樣經常地被使用和如此頑強地被堅持,因為事實上,這正是最有效的防禦方法。他保證了神經症病人不僅能夠免於自責,而且同時還可以反過來譴責他人。

現在回到自我譴責的態度上。除了保護自己以避免遭人反感的恐懼和從正面獲得安全感之外,這種自我譴責還具有另一種功能,這就是使神經症病人看不出自己有任何必要改變自己,而且事實上用自我譴責代替了自我改變。對已經形成了的人格作任何改變,這對任何人說來都是極其艱難的。然而對神經症病人說來,這一任務卻是雙倍的艱難。這不僅因為神經症病人更難於發現自己有改變其人格的必要,而且也因為焦慮使他人格中的許多型度成為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他非常害怕看見自己不得不改變自己的態度,並因而退縮不前,拒不承認自己有任何改變的必要。逃避這一認識的方式之一,是暗自相信通過自我譴責就可以「矇混過關」。這種情形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如果一個人痛恨自己所做的某一件事情或痛恨自己未能做成某件事情,並因而希望改變造成這種情形的人格態度,他就不會使自己沉浸在犯罪感之中,那就表明他逃避了改變自己人格態度的困難任務。悔恨自責確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容易得多。

順便提一句,神經症病人矇蔽自己,不使自己意識到有必要改變自己的另一種方式,是把自己現有的問題理智化(intellectualize)。那些喜歡這種做法的病人,從獲得心理學知識,包括獲得與自己有關的心理學知識中,得到了極大的理智上的滿足,但他們卻就此止步,停滯不前。這樣,這種理智化的態度就被他們用來作為一種保護手段,以避免從情感上體驗到任何東西,從而避免了使自己真正地意識到有必要改變自己。他們的這種態度,就好像是一邊注視著自己,一邊說道:瞧,這多麼有趣!

自我譴責的態度也可以用來排除他人的危險,因為把罪過放在自己肩上似乎是一種更為安全的方式。對批評和指責他人的抑制作用,以及由此而強化了的指責自己的傾向,在神經症中發揮著極大的作用,我們應該對此給以充分的討論。

這些抑制作用通常都有一段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如果一個孩子生活成長的環境,是一種產生恐懼、仇恨並限制孩子自尊心自然形成的環境,這孩子就會對周圍的一切產生深深譴責感。然而,他不僅不能表達這些譴責,而且如果他十分膽小的話,他甚至不敢在自己的自覺意識中感受和覺察到這些譴責。這一方面是由於對懲罰的單純恐懼,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害怕失去他所需要得到的愛。這些幼年時期的反應,在現實生活中有著堅實的基礎,因為那些創造這種環境的父母,由於自身的病態敏感而無法接受任何批評。然而,父母親一貫正確這樣一種態度的普遍存在,卻來源於一種文化因素。在我們的文化中,父母的地位建立在權威性的力量之上,為了強迫子女服從,父母始終要依靠這種權威性的力量。在許多家庭中,仁愛支配著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父母也不需要強調自己的權威性力量。但儘管如此,只要這種文化態度仍然存在,它就會或多或少地給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蒙上一層陰影,即使當它隱入幕後時也是如此。

當一種關係建立在權威的基礎上時,批評就會受到禁止,因為它會破壞權威。這種禁止可以是公開的,並依靠懲罰來維繫和推行;但更為有效的方式,則是使這種禁止較為隱蔽,並依靠道德來推行和維繫。這樣,子女對父母的批評,就不僅要受到父母的個人敏感的阻礙和限制,而且還會受到下述事實的阻礙和限制,這就是:由於文化的薰染而使父母深信子女批評父母是一種罪過,因而或明或暗地對子女施加影響,以便使子女也這樣相信。在這種情形下,一個不那麼膽小的孩子可能會表示某種反抗,但反過來這種反抗卻會使他感到罪過;而一個比較膽小的孩子則不僅不敢表示任何不滿,而且漸漸地甚至根本不敢想象父母也可能不對。但是,他感到一定有誰錯了,並由此得出結論:既然父母始終是對的,那就一定是自己錯了。不用說,這一過程通常並不是一種理智的推論,而是一種情感作用;它並非來源於思維,而是來源於恐懼。

通過這種方式,子女開始產生犯罪感,或者,更準確地說,他形成了一種在自己身上尋找、發現過錯的傾向,而不是冷靜地衡量雙方的是非,客觀地考察整個情形。他對自己的責怪可能會使他感到自卑,而不是感到罪過。但在自卑感和犯罪感之間,只有一條流動可變的界限,它完全取決於對在他周圍環境中流行的道德準則的或明或暗的強調。一個女孩子若始終屈居於姊妹之下,並且出於恐懼而屈服於不公平的待遇,始終壓抑著自己內心感受到的不滿和抗議,那她可能會對自己說,這種不公平的待遇是正當的,因為她本來就比自己的姊妹差勁(如不那麼美麗,不那麼聰明);或者,她可能認為這樣對待自己是正當的,因為她確實是一個壞孩子。在這兩種情形下,她都是責怪自己,而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被虐待。

這種反應並不一定會持續下去;如果它並沒有深深地銘刻在孩子的頭腦中,如果周圍的環境發生了改變,或者,如果他的生活中出現了欣賞他、稱讚他並在感情上支援他的人,這種反應就會發生變化。但如果這種變化並未發生,這種把對他人的譴責轉化為自我譴責的傾向,就會與日俱增,變得越來越強而不是越來越弱。與此同時,對世界的仇恨會從種種不同的來源逐漸地聚積起來,對錶現仇恨的恐懼也會與日俱增,因為他會越來越害怕被人發現,並且會假定他人也像自己一樣敏感。

但是發現一種態度的歷史淵源並不足以解釋這種態度。無論從實際的角度還是從動力的角度考慮,更重要的問題都是:此時此刻是一些什麼樣的因素造成了這種態度。神經症病人之所以特別難於批評和指責他人,是因為在他成年的人格中,存在著種種決定性的因素。

首先,這方面的無能是他缺乏自發的自我肯定的表現之一。為了理解這一缺陷,只需要拿這種態度與我們文化中的健康人感受和表達對他人的指責的方式相比較,或者,更一般地說,拿它與健康人感受和表達攻擊與防禦的方式相比較。正常人在爭論中能夠為自己的主張辯護,能夠駁斥別人不正當的指責、諷刺和強求,能夠內在地或外在地抗議他人的忽視、冷落和欺騙,能夠拒絕他不喜歡的或當時的情境允許他拒絕的他人的要求和施捨。他能夠在需要的時候,感受到並表示出對他人的批評,感受到並表達出對他人的指責;只要他願意,他可以故意疏遠某人或打發某人。此外,他能夠正常地出擊和自衛,而不會產生過分的、不相稱的情緒緊張,並且能夠在過分的自我譴責和過分的攻擊傾向——這種傾向會使他對整個世界產生狂暴的、不正當的譴責——這兩者之間採取一種中庸之道。只有在這樣一些或多或少為神經症病人所缺乏的條件基礎上,才可能達到這種幸福的中庸之道,這些條件是:相對地擺脫了瀰漫在無意識中的敵意,以及具有相對安全的自尊心。

當一個人缺乏這種自發的自我肯定時,其不可避免的結果就是一種軟弱感和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感。一個人若知道(或許並沒有經過思考)只要形勢需要,自己就能很好地出擊和自衛,他就是堅強的,而且也能感覺到自己是堅強的;而一個人若心裡知道自己事實上做不到這一點,他則是軟弱的,而且也能感覺到自己是軟弱的。我們每個人都能像電動鐘錶一樣準確地記錄下我們是由於恐懼還是由於明智而壓抑了一場爭論,是由於軟弱還是由於正義而接受了別人的指責;即使我們能夠成功地欺騙我們意識中自覺的自我,我們也不可能欺騙我們內心的自我。對於神經症病人,這種軟弱的記錄是產生惱怒的隱秘而不竭的源泉。許多抑鬱消沉的發生都在於一個人不能為自己的主張辯護,不能表達自己的不同意見。

批評和譴責他人的一個更重要的障礙,直接與基本焦慮相關聯。如果一個人感到外部世界充滿了敵意,如果他對這個世界完全無能為力,那麼,冒任何得罪他人的風險,都似乎純粹是一種輕舉妄動。對神經症病人說來,這種危險顯得更為巨大,而他的安全感越是建立在得到他人之愛的基礎上,他也就越是害怕失去這種愛。得罪他人對於他與對於正常人有著完全不同的含義。既然他自己與他人的關係是如此脆弱和單薄,他自然不會相信,他人跟他的關係會多麼堅實和穩固。因此,他覺得得罪他人即意味著最後決裂的危險,他預感到自己將被他人徹底拋棄,會受到他人的仇恨,被他人一腳踢開。此外,他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假定他人也像他一樣害怕被人發現隱秘和被人批評,並因而傾向於儘可能小心翼翼地對待他人,就像他希望他人也這樣對待他一樣。由於他極其害怕指責他人,甚至連想都不敢這樣想,遂使他處於一種特別的困境之中,因為正如我們看見的那樣,他內心充滿了蓄積起來的憎恨與不滿。事實上,每一個熟悉神經症病人行為的人都知道,神經症病人對他人的大量指責確實能夠有時以隱晦的方式,有時以公開的、最富於攻擊性的方式表現出來。由於我仍然堅信神經症病人對於批評和指責他人有一種基本的怯懦,因此有必要簡略地討論一下這些指責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表現出來的。

它們可以是在絕望的壓力下表現出來的,更準確地說,是在神經症病人感到他再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因此而失去的時候。這時,無論他怎樣舉止得體,他終究會遭到他人的拒絕。這種情形往往也發生在他竭盡全力要顯得仁慈友好、關心體貼的時候,然而這些努力卻未能立刻得到回報或甚至受到拒絕。他的所有譴責究竟是在一件事上總爆發,或是會維持較長的一段時間,這要取決於他的絕望的永續性。他可以在一次危機中把他所有的怨恨和不滿都傾注於他人身上,也可以讓這些譴責持續較長的一個時期。他的確說得到做得到,而且希望他人認真加以考慮。儘管如此,在內心深處,他卻暗自希望他人意識到他是如何深深地絕望,並因而原諒和寬恕他所做的一切。即使無所謂絕望,同樣的情形也仍然存在,只要這些譴責涉及的人,是神經症病人在自覺意識中仇恨的人。而且從這些人那裡,他也並不指望得到任何好處。而在另一種我們立刻就要討論的情形下,真誠的因素卻已經不存在了。

一旦神經症病人感到自己已經被人看透和被人指責,或正處在即將被人看透和被人指責的危險中,他也可能以非常猛烈或不那麼猛烈的方式對他人加以譴責。這時候,激怒他人的危險與遭人反感的危險相比,已經顯得小巫見大巫。他感到自己正處在緊急關頭並因而發起反攻,就像一頭生性膽小的動物在面臨危險時拼死一搏以突出重圍一樣。神經症病人在非常害怕某件事情被揭露出來的時候,或者,在他們做了某種預料會遭到反感的事情的時候,往往可能把狂暴的指責傾瀉到精神分析醫生的頭上。

與在絕望的壓力下指責他人不同,這種攻擊是盲目的。在發洩這些攻擊和指責的時候,神經症病人並不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因為這些攻擊和指責來自單純地感覺到需要排除一種近在眼前的危險,而不管用什麼方式去排除這種危險。這些攻擊和指責中偶爾也包含著某些自認為真實的譴責,但基本上卻是誇張的、虛幻的。在內心深處,神經症病人自己並不相信這些攻擊指責之詞,也並不指望別人拿它當真;相反,如果他人信以為真,如果他人就此與他進行一系列的辯論或表現出受到傷害的跡象,他反倒會感到十分驚訝。

一旦我們意識到對指責的恐懼是神經症病人人格結構中固有的東西,並進一步意識到這種恐懼的種種表現方式,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在這方面的許多表面現象往往是自相矛盾的。神經症病人往往不能表達正當而有理由的批評意見,即便他內心充滿了對他人的強烈指責。每當他丟失了東西,他都堅信是自己的女傭把它偷走了。儘管如此,對她不能準時開飯,他卻無法加以指責或提出異議。他實際做出的指責往往有一種不現實的性質,不能說到點子上,有一層虛偽的色彩,不是全無道理就是純屬虛構。作為病人他可能會對醫生加以粗野的咒罵和指責,說醫生毀了他,但他卻不能對醫生抽菸的嗜好提出真誠的抗議。

這些公開表現出來的譴責,往往不足以釋放所有鬱積在他心中的仇恨和不滿;而要完全釋放這些仇恨和不滿,就需要通過一些間接的方式,一些允許神經症病人表現其仇恨和不滿,同時又不必意識到這一點的方式。其中一些是無意間表現出來的,另一些則往往從他真正希望詛咒的人身上轉移到相對無關的人身上(例如,一個女人可能會在對丈夫產生嫉妒的時候責罵她的女傭),或者更一般地轉移到咒罵環境或埋怨命運上去。這些發洩方式作為「安全閥門」,其本身並不是專為神經症病人設計的。神經症病人間接地、不自覺地表現其種種對他人指責的特殊方法,是通過遭受痛苦作為其媒介的。神經症病人可以用遭受痛苦的方式,把自己作為一種活生生的譴責物件。妻子由於其丈夫常常很晚回家而生病,不僅比大吵大鬧更有效地表達了她的嫉妒心理,而且還能得到在自己心目中是一個無辜受害者的額外好處。

遭受痛苦怎樣才能有效表達對他人的譴責,這要取決於對提出譴責的種種抑制作用。如果這種恐懼不是太強烈,痛苦就可以戲劇性地展示出來,並伴隨著一般性的公開譴責:「你看你把我搞得多麼痛苦。」事實上,這正是譴責能夠表達出來的第三種條件,因為痛苦使譴責顯得是正當合理的。這種方式與用來獲得愛的種種方式也有著密切的聯絡,我們已經討論過這些獲得愛的方式。譴責性的受苦同時也被用來作為一種對憐憫的請求和對某些恩惠的敲詐,以此作為對所造成的傷害的補償。但做出譴責所受到的抑制越大,這種痛苦就越不外露。這種情形甚至可能達到這樣一種地步,以致神經症病人竟不讓他人注意到他正在受苦。總而言之,在神經症病人展示和表現其痛苦的方式中,我們發現了種種不同的變化形式。

由於來自各方面的恐懼,神經症病人總是不斷地搖擺於譴責他人和自我譴責之間。由此而產生的結果之一,是使神經症病人始終處在絕望的不確定性中,老是搞不清自己應不應該批評他人,應不應該認為自己受到了虧待。他根據經驗隱隱約約地知道,他對他人的指責常常並不是正當或合乎實際的,而不過是由自己的種種非理性反應所激發。這一認識也使他更難於發現:他究竟是不是真的受到了虐待,從而使他不能在需要的時候採取一種堅定的立場。

旁觀者往往容易把所有這些表現都相信為和說成是特別尖銳的犯罪感的表現,這並不意味著旁觀者本人即是神經症患者,但它的確意味著他和神經症病人的思維方式和感受方式都受到了文化的影響。為了理解文化的影響怎樣決定了我們對於犯罪感的態度,我們就不得不考察種種歷史的、文化的和哲學的問題,而這將遠遠超出本書的範圍。但即使完全略過這些問題,至少也還有必要提到基督教思想在道德問題上的影響。

我們對犯罪感的討論,可以非常簡略地總結如下:當神經症病人指責自己或表現出某種犯罪感的時候,我們首先要追問的並不是「究竟是什麼東西使他產生了犯罪感?」而是「這種自我譴責的態度究竟可能具有什麼樣的功能和作用?」我們發現的最主要的功能是:表現其對於反感的恐懼,防禦這種恐懼,避免對他人做出指責。

當弗洛伊德和大多數追隨他的精神分析醫生傾向於把犯罪感視為一種終極的動因時,他們的確反映了他們時代的思想。弗洛伊德承認犯罪感來源於恐懼,因為他斷言恐懼促成了「超我」的產生,而超我又造成了犯罪感;然而他傾向於認為:良心的要求和犯罪感一旦建立起來,就會作為最後的代理人而行使職能。進一步的分析表明:即使在我們接受了外在的道德標準,學會了用犯罪感對良心的壓力做出反應之後,隱藏在這些犯罪感背後的動因,不管採取多麼微妙而又間接的方式表現出來,卻仍然是對後果的直接恐懼。如果承認犯罪感本身並不是最終的動力,那就有必要修正某些精神分析理論。這些理論假定犯罪感,特別是那些模糊的、被弗洛伊德嘗試性地稱之為無意識的犯罪感,在產生神經症中具有最大的重要性。我將僅限於提到這些理論中三種最重要的說法,這就是:「消極治療反應」,即病人由於其無意識中的犯罪感而寧願繼續生病的說法;超我作為一種內部建構而對自我行使懲罰的說法;以及道德受虐傾向,即把自我施加的痛苦說成是出於一種自我懲罰需要的說法。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