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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病態受苦的意義——受虐狂問題(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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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的實現,在具有受虐性質的性變態和性幻想中,例如在被強姦、被毒打、被侮辱、被奴役的幻想以及它們的實施過程中,要更為常見和更加明顯得多。事實上,它們不過是同一種軟弱傾向的不同表現罷了。

通過沉浸在痛苦中來獲得滿足,體現了這樣一種共同的原則,這就是通過把自己消融在某種更巨大的東西中,通過消除自己的個體性,通過放棄自我以及它所擁有的一切懷疑、衝突、痛苦、侷限和孤獨,來獲得最後的滿足。這正是尼采所謂的從「個體性原則」(principiuminpiduationis)中解放出來;正是他稱為「酒神」精神的那種東西,他把這種傾向視為與「日神」精神——它致力於積極地塑造和掌握人生——恰恰相反的一種人類基本追求。露絲·本尼迪克特在談到酒神傾向的時候,把它與人們企圖獲得狂歡體驗的努力聯絡起來,指出這種傾向在各種不同的文化中是何等廣泛地存在,其表現形式又是何等多種多樣。

「酒神精神」這個術語來源於古希臘的酒神崇拜儀式。這種儀式以及更早的色雷西安斯(thracians)崇拜儀式,其目的都在於強烈地刺激各種感覺直到產生幻覺狀態為止。達到這種銷魂狀態的方式是音樂、長笛統一的韻律和節奏、夜間瘋狂的舞蹈、狂歡濫醉、性的放縱,所有這些都致力於達到一種狂歡和銷魂(「銷魂」這個詞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達到一種忘我或無我的境界)。全世界都有遵循這同一種原則的風俗和儀式,在集體是節日的放縱和宗教的狂歡,在個人則是吸毒和服藥以達到銷魂的境界。痛苦在造成酒神狂歡方面也能發揮自己的作用。在某些平原印第安部落中,幻覺的獲得要通過禁食,從身上割去一塊肉,以一種痛苦的姿勢把人捆綁起來等方式。在平原印第安人最重要的儀式太陽舞中,肉體上的折磨乃是刺激起銷魂體驗的最普遍的方式。中世紀的鞭笞教徒(theflagellantes)就用鞭打自己來產生銷魂的快感。新墨西哥州的贖罪教徒(thepenitentes)則用荊刺、鞭打和負載重物來刺激起銷魂的快感。

儘管酒神精神的這些文化表現在我們的文化中遠不是什麼已經定型的經驗,它們對於我們來說卻並不完全陌生。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所有人都體驗過從「放棄自我」中獲得的滿足。我們從經過肉體和精神的緊張後沉入夢鄉的過程中,甚至從進入麻醉的過程中,都能夠感受到這種滿足。通過酗酒也能產生同樣的效果。在使用酒精的過程中,解除抑制作用無疑是一種因素,減輕痛苦與焦慮無疑是又一種因素。但是,這裡最終的滿足,其目的同樣還是在於獲得狂歡與放縱。然而,有些人並不知道通過使自己消融在一種偉大的感覺中——無論這種感覺是愛,是大自然,是音樂,是對於事業的熱情,還是性的放縱——就可以使自己獲得一種滿足。那麼,我們怎樣才能解釋和說明這種追求所明顯具有的普遍性呢?

儘管生活可以給人們提供各種各樣的歡樂,但與此同時它也充滿不可避免的悲劇,即使不存在特殊的痛苦,也存在著生、老、病、死這些事實。用更概括的話說,個體是有限的和孤獨的,這一事實為人的生命所固有。他的理解是有限的,他的成就和享受是有限的,由於他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實體,由於他脫離了自己的同胞,脫離了周圍的大自然,所以他又是孤獨的。事實上,大多數尋求狂歡、尋求放縱的文化傾向,所要克服的正是這種個體的有限和孤獨。對這種追求的最深刻最優美的表達,可以在《奧義書》中找到,也可以從百川東流,匯合消失在海洋之中,失去了自己的名稱和形狀這一自然畫面中發現。通過把自我消融於某種更大的東西中,通過使自己成為一個更大的實體的組成部分,個人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戰勝了他的有限性。就像《奧義書》中所謂:「借消失於虛無,我們匯入到宇宙生生不已的創造之中。」這似乎是宗教必須提供給人類的最大安慰和最大滿足。通過放棄自我,人們可以與上帝同在,與自然合一。忠誠於一個偉大事業也同樣能夠獲得這種滿足,通過使自己從屬於一項事業,我們感到自己彷彿與一個更大的整體融為一體。

在我們的文化中,我們更熟悉的是一種相反的對待自我的態度,是一種高度強調、高度評價個人的獨特性和唯一性的態度。在我們的文化中,人強烈地感覺到,他自己的自我乃是一個分離的實體,它有別於甚至對立於外部世界。他不僅堅持這種個體性,而且還從中獲得相當大的滿足;他在發展自己特殊的潛能中,在通過積極的征服來掌握世界和主宰自己的過程中,在成為生產性的人和從事創造性的工作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對於這種個性發展的理想,歌德說過:「人最大的幸福就在於發展個性。」

但我們已經討論過的那種與此對立的傾向,那種打破個體性的桎梏,消除其有限性和孤獨感的傾向,同樣是一種根深蒂固的人類心態,並且也同樣包含著潛在的滿足。這兩種傾向本身都不是病態的;無論是保持和發展個性,還是犧牲放棄個性,都是解決人類問題的合理目標。

幾乎沒有哪一種神經症不是以最直接的方式表現了這種消滅和放棄自我的傾向。它可以表現為幻想離家出走,成為一個棄兒或失去了歸宿的人,以書中的主人公自居;也可以如一個病人所說的那樣,表現為感到自己被遺棄在黑暗和波濤之中,並與黑夜和波濤融為一體。這種傾向可以包含在渴望被人催眠的願望中,包含在神秘主義的傾向中,包含在非現實的感覺中,包含在對於睡眠的過度需求中,包含在對生病、對瘋狂甚至對死亡的渴望中。正如我前面說過的那樣,在各種不同的受虐幻想中,共同的因素乃是一種受他人主宰、受他人擺佈的感覺,是一種被剝奪了一切意志、一切力量的感覺,是一種完全屈服於他人統治和支配的感覺。每一種不同的表現方式,當然要取決於其特定的方式並具有其自身的內涵。例如,被奴役的感覺,可能只是成為他人犧牲品這種一般傾向的一個組成部分,並因而成為一種防禦手段以避免奴役他人的衝動,同時又是對他人不被自己支配的一種譴責。但是除了這種表現自衛和表現敵意的價值外,它同時還暗含著一種自我放棄的積極價值。

無論神經症病人是使自己屈服於他人還是屈服於命運,無論他自願承受的是一種什麼樣的痛苦,他所尋求的滿足,都似乎無非是削弱或消除個人的自我,這樣他就不再是一種積極的行動者,而變成一個沒有個人意志的客體(object)。

一旦受虐傾向像這樣被整合到一種放棄個人自我的總體傾向中,它所追求的,並通過軟弱和痛苦來獲得滿足,就不再令人感到奇怪;它已被置放到一個熟悉的參考系中。神經症病人身上頑固的受虐傾向,就可以由這樣一個事實來解釋,這就是,這種受虐傾向同時可以作為一種保護手段以對抗焦慮,並提供潛在的或現實的滿足。我們已經看見,除了在性幻想和性變態中,這種滿足很難得成為現實的滿足,儘管對它的追求在軟弱和消極的總體傾向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樣就產生了最後一個問題,即神經症病人何以如此難得獲得解脫和放棄,獲得他所希望獲得的滿足呢?

使神經症病人無法獲得這種滿足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種受虐傾向要受到神經症病人對個人獨特性的過分強調的阻止和抵抗。大部分受虐現象都與神經症症狀一樣,其性質乃是各種互不相容的追求所達成的一種妥協。神經症病人往往傾向於服從他人的意志,但與此同時他又堅持認為世界應該適應自己。他傾向於感到自己受奴役,但與此同時又堅持認為他支配他人的權力應該是毋庸置疑的。他希望自己無能為力,受到他人的照料,但與此同時又不僅堅持自己完全自足,而且事實上堅持認為自己是無所不能的。他傾向於感到自己無足輕重,一文不值,但如果別人不把他當天才看待,他又會勃然大怒。顯然,絕對沒有一種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可以用來調和這種對立的極端,特別是在這兩種追求都如此強烈的時候。

這種尋求自我湮沒的驅力,在神經症病人身上遠比在正常人身上更不可抗拒,因為神經症病人不僅要擺脫人類普遍存在的恐懼、侷限和孤獨,而且還要擺脫自己被束縛在一種不可解決的衝突中的感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痛苦感受。他那種與此相沖突的、追求權力和自我擴張的驅力也同樣是不可抗拒的和超過了正常程度的。無疑他是企圖做到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企圖同時既無所不是又一無所是。例如,他可能生活在一種軟弱無能的依賴狀態中,而與此同時又借自己的軟弱無能來對他人發號施令。他自己可能會把這種妥協調和誤認為是自己能夠屈服退讓,事實上,有時候甚至心理學家們似乎也傾向於混淆這兩種情形,並假定屈服退讓本身即是一種受虐態度。實際情形恰恰相反,有受虐傾向的人完全不可能使自己屈服於任何人或沉浸於任何事。例如,他不可能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一項事業中,他也不可能在戀愛中把自己整個地交給對方。他可以使自己屈服並沉浸在痛苦中,但是在這種屈服和沉浸中,他完全是消極被動的。他把引起自己痛苦的感覺、興趣或他人,僅僅作為自己達到失去自我的一種手段。在他的自我和他人之間,不存在一種積極的相互作用,他僅僅以自我為中心而專注於他自己的目的。真正能把自己交給他人或交給一項事業,是內在力量的一種表現,而受虐者對自我的放棄卻完全是軟弱的表現。

神經症病人所追求的滿足為什麼很難達到,另一個原因就在於我描述過的病態人格結構中固有的破壞性因素。文化的「酒神」精神中是沒有這些破壞性因素的,也沒有任何東西稱得上具有病態的破壞性,可以對人格的結構、對人格中獲得成就和幸福的潛能構成破壞。我們且拿希臘人的酒神崇拜與神經症患者墮入瘋狂的幻想作比較。前者在於追求一種短暫的銷魂體驗以便增加人生的歡樂;而後者的追求卻在於對自我的湮沒和拋棄,既不是為了再生而暫時地投入,也不是為了使生活變得更加充實和豐富。它的目的在於泯滅整個痛苦的自我,而不考慮其存在的價值。因此,人格中未受傷害的部分自然會對此做出恐懼的反應。事實上,部分人格迫使整個人格對這種可能發生的災難所做出的恐懼反應,往往是對意識發生影響的那一過程的唯一因素。神經症患者對此所知道的一切,乃是他有一種害怕陷入瘋狂的恐懼。只有把這一過程被分解為它的構成部分,即一種自我泯滅的驅力和一種反應性的恐懼,人們才可能理解到他是在追求一種滿足,然而他對於獲得這種滿足的恐懼,卻不讓他獲得這種滿足。

我們文化中有一種獨特的因素強化了這種與自我湮沒傾向相關聯的焦慮。在西方文明中,這些傾向(甚至不考慮其病態性質)能夠在其中獲得滿足的文化模式,即使有,那也是極其稀少。宗教雖然提供了這樣一種可能,但它已失去了自身的力量,並且要服從大多數。事實上,不僅沒有獲得這種滿足的有效的文化手段,而且它們的形成和發展往往要受到挫折打擊;因為在一個個人主義的文化中,社會對個人的期望是:自立自強,自信自重,如果必要的話,還得自己闖出一條路來。在我們的文化中,屈服於泯滅自我的傾向,會招來被整個社會唾棄的危險。

注意到這種往往把神經症病人與其所追求的特殊滿足分隔開的恐懼,我們就不難理解受虐幻想和受虐變態對他具有的價值。如果他這種自我泯滅的傾向存在於幻想中或存在於性行為中,他也許就能夠逃避完全的自我泯滅的危險。像酒神崇拜一樣,這些受虐方式也提供一種暫時的解脫和忘卻,而且相對說來傷害自己的危險較小。這些受虐傾向往往滲透到整個人格結構中,但有時它們也僅僅集中於性行為,而人格的其他部分相對說來並不受其制約。有這樣一些人,這些人在自己的工作中積極主動,富有進取心,並做出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卻不時迫不得已地沉溺在受虐變態中。例如,穿戴得像女人一樣,或者表現得像一個淘氣的男孩而使自己挨一頓痛打。另一方面,使神經症病人不能為自己的困境找到一種滿意的解決方式的恐懼心理,同樣也可以滲透到他的受虐傾向中去。如果這些傾向具有性慾色彩,他就會整個地疏遠和壓抑其性慾。儘管他有著與性關係相關聯的強烈的受虐幻想,但他會表現出對異性的反感,或者至少是表現出嚴重的性禁忌。

弗洛伊德認為受虐傾向本質上屬於性現象,他為了解釋說明它們而制定了一整套理論。從起源上,他認為受虐傾向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性慾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受生物性決定的確定階段,即所謂肛門欲階段。後來,他又補充了這樣一種假說,認為受虐傾向與女性氣質有一種天生的血緣關係,並且隱含著某種渴望成為女人的願望。他最後的假定正如前面提到過的那樣,是說受虐傾向系自我毀滅傾向和性慾驅力的結合,其功能在於使自我毀滅傾向變得對個人無害。

與此相反,我的觀點可以總結如下:受虐傾向既非本質上屬於性慾現象,也不是由生物性所決定的過程導致,而是起源於人格中的衝突。它的目的並不在於受苦,神經症患者也和任何正常人一樣地不希望受苦。神經症病人的痛苦,就其具有某些功能而言,並非個人希望獲得的東西,而是他不得不付出的代價;神經症病人所追求的滿足並不是痛苦本身,而是一種自我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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