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關《孝經》的考辨。對《孝經》的注本及其文獻質疑雖在前代已經出現,但是在清代,則出現了以考辨為主要形式的著作,質疑有材料,推理重證據,體現出了極強的科學性。在這方面主要的代表作品有著名學者姚際恆的《古今偽書考》和阮元之子阮福編撰的《孝經義疏補》。姚際恆的《古今偽書考》是朱熹作《孝經刊誤》以後有關《孝經》的第一部考證性著作,它從考辨的角度廓清了許多迷霧,比疑而無據要真實可信,也更有說服力。此外在這部書中,姚際恆反對孔子作《孝經》的論點,提出漢儒作《孝經》的新觀點。這在前代都是未曾有過的。在《孝經義疏補》這部書裡,阮福依據豐富的文獻資料對《孝經》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考辨,比如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孝經義疏》的元《疏》邢校的觀點,否定了邢昺作《疏》之說。另外,又論證了《鄭氏注》的「鄭氏」為鄭小同而非鄭玄的觀點。此外還校定了正德本《孝經義疏》不少字的脫、誤等情況。
二是出現了題跋式目錄的《孝經》學史研究著作。這方面可以朱彝尊的《經義考》為代表。《經義考》是一部綜合性的經書題跋集著作,對於其編書體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概括為:「每一書前,列撰人姓氏、書名、卷數。其卷數有異同者,則注某書作幾卷。次列存、佚、闕、未見字。次列原書序跋,諸儒論說及其人之爵裡。彝尊有所考正者,即附列案語於末。雖序跋諸篇與本書無所發明者,連篇備錄,未免少冗。」又稱此書「上下二千年間,元元本本,使傳經原委,一一可稽,亦可以雲詳贍矣」。此書中有《孝經考》九卷,這是在《孝經》學史上第一部以題跋式目錄寫作的《孝經》學史著作,上述特點也體現在《孝經考》部分。該著作為後人理清《孝經》的研究源流、變化提供了彌足珍貴的文獻資料,成為後人從事《孝經》研究時不能不參考的重要著作。
三是輯佚《孝經》注本。輯佚《孝經》注本是清代《孝經》學研究的另外一個突出的特點。對古書的輯佚在清代得到了發展,輯佚著作在每一輯文前均有簡短提要式序文,介紹該書的作者、著作流傳及自己搜輯的依憑。受此影響,《孝經》注本的輯佚也出現並取得了很多成果。這一時期對《孝經》的輯佚主要是鄭玄所注今文本《孝經》,最為重要的有陳鱣所輯《孝經鄭注》,嚴可均輯得的《孝經鄭注》,洪頤煊的《孝經鄭注補證》和臧鏞堂、臧禮堂的《孝經鄭氏解輯本》等。此外,還有日本岡田挺之所輯而傳入國內的本子及孔廣森、黃爽、王謨、袁鈞等人的輯本。通過上述幾家的輯佚,《孝經鄭注》基本恢復了舊貌。在這之後,清代學者對以前《孝經》其他注家的輯佚工作也開始了,其中比較成功的關於《孝經》的輯佚作品有《魏文侯孝經傳》、《孝經後氏說》、《孝經安昌侯說》等十六家,所輯全為唐以前在《孝經》研究中曾發生過一定影響的作品。紀昀等在編《四庫全書》時還曾從《永樂大典》中輯得明人項雨彬的《孝經述注》,此書與《孝經鄭注》算是目前輯佚最為成功的著作。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有關《孝經》的研究也是《孝經》學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古文《孝經》在日本流傳較廣,針對該本《孝經》形成的主要研究有:朝川鼎撰《古文孝經私記》(日本弘化八年),安井豐民撰《孝經纂義》(日本弘化二年),川崎履撰《孝經參釋》(日本慶應四年),土屋弘撰《孝經纂釋》(日本明治十六年)等。(見朱明勳、戴萍波:《清代〈孝經〉研究論要》,《內江師範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四)近現代《孝經》研究以五四新文化運動為起點,中國文化步入了近現代階段。這一時期由於政局混亂,再加上歐風美雨不斷向傳統文化侵襲,眾多學者的思想處於激盪的狀態,並開始對傳統文化進行反思和猛烈的抨擊,作為傳統文化主幹的儒家思想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在「打倒孔家店」的聲浪中和儒學發展遭受到空前挫折的背景下,《孝經》也成為被批駁的主要物件,被看成是封建落後的代名詞,但與此同時,有關《孝經》的研究卻一直在進行著。之後,歷經「文革」,大陸地區對《孝經》的學術研究被迫中斷,有關《孝經》的研究成果主要出現在中國的臺灣地區。直到20世紀70年代,對《孝經》的學術研究才又重新受到學界的關注,並很快地得到發展,出現了一批《孝經》研究的成果。這一時期《孝經》研究的主要問題及主要成果歸結如下:
其一,重新考證《孝經》的作者、版本、成書年代及流傳。關於《孝經》的作者和成書年代一直是歷代研究《孝經》的主要內容,可以說是個老話題,但由於一直未有定論,所以有很多近現代學者老話重提,根據新的視角或新的材料提出了自己新的推斷,這是近現代有關《孝經》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據此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這些成果當中比較重要的代表作有:臺灣學者王正己《孝經今考》(
《古史辨》第四冊,1921年),提出了《孝經》為孟子弟子所作的新觀點;姚步康《孝經作者考》(《光華期刊》1929年1月第4期);汪馨《孝經著者考》(《中日文化》1942年10月第2卷第8期)。上世紀至今的相關成果主要有:黃中業《〈孝經〉的作者、成書年代及其流傳》、伏連俊《孝經的作者及其成書時代》、張濤《孝經作者與成書年代考》,彭林《子思作〈孝經〉說新論》依據郭店楚簡的有關材料提出《孝經》乃子思所作的觀點,並對此進行了新的考證;之後有舒大剛《孝經名義考——兼及孝經的成書年代》,從《孝經》的提名角度考證了《孝經》的成書年代。另外,胡平生在《孝經譯註》中,從思想關聯的角度也做出了自己的推斷。
此外,對古文孝經的重新考證也是一個趨勢。著名學者李學勤的文章《日本膽澤城遺址出土古文孝經論介》,是最早介紹日本傳本《古文孝經》的文章。此後出現的相關成果主要有:胡平生《日本〈古文孝經孔傳〉的真偽問題——經學史上一件積案的清理》、舒大剛《司馬光指解本古文孝經的源流與演變》、顧永新《日本傳本古文孝經回傳中國考》。此外,中國臺灣的學者陳鐵凡對鄭注做了比較細緻的考辨和輯錄,成《孝經鄭氏解評詮》,為目前學界比較完備的鄭注輯本。
其二,《孝經》學史的研究。梳理歷代有關《孝經》的研究歷史是近現代《孝經》研究的另一個主要內容,相關的成果也十分豐富。其中早期的代表論著有:廖平《孝經學》、張嚴《孝經通識》、於大成《說孝經》等。在這方面,臺灣學者陳鐵凡的《孝經學源流》是近現代《孝經》學史研究的重要著作,該書從孝道起源、《孝經》作者以及《孝經》在時間空間上的流衍等方面,進行了詳盡敘述,書後有一篇「孝經學史系年紀要」,為了解《孝經》學史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近年來大陸也出現了對《孝經》學史進行編年史研究的論著,比如楊玲的《孝經學譜》就是一部比較系統的有關《孝經》
學史的資料彙編。此外有關《孝經》學史的斷代史研究也有相關的論文出現,主要代表作有:楊世文《宋代孝經學論述》、朱明勳《論魏晉六朝時期的孝經研究》、舒大剛《論宋代的古文孝經學》等。
其三,挖掘《孝經》的價值及影響。研究《孝經》的價值,包括對《孝經》的意義、《孝經》在經學史上的地位,以及《孝經》對中國文化、政治的影響等進行研究。與此相關的主要成果有:李威熊《從〈孝經〉談孝道的時代意義》、高大鵬《從孝經看中國文化》、竇秀豔《從歷代史志著錄順序的不同看論語孝經的經部地位》、臧知非《〈孝經〉與中國文化》、舒大剛《談談孝經的現代價值》、鄧立光《從孝經說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等。其中臧知非的《〈孝經〉與中國文化》,不僅對《孝經》的成書與思想內容、《孝經》的傳播和孝道倫理的歷史變遷進行了詳細的論述,而且從《孝經》與中國傳統家庭倫理,《孝經》與傳統的喪葬、祭祀之禮,《孝經》與中國古代法律,《孝經》與傳統君臣關係,《孝經》與中國國民性等方面詳細闡述了《孝經》在中國歷史上產生的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其四,闡發《孝經》的孝道思想。針對《孝經》研究孝道思想的論著也比較豐富,主要有:劉學林的《孝經思想論評》、張曉松的《「移孝作忠」——〈孝經〉思想的繼承發展及影響》等論文。在有的專著中也專門論述了《孝經》的孝道思想,如康學偉在《先秦孝道研究》一書的第七章,專門論述了《孝經》的孝道思想及其實質;再如林安弘在《儒家孝道思想研究》一書中,也有「《孝經》之孝道思想」的專述等。
除以上幾個方面,為《孝經》作註釋的論著也比較多,代表著作有胡平生的《〈孝經〉譯註》、汪受寬的《孝經譯註》等。這方面的論文有靳勇為、周文娟的《孝經通解》等。其他方面的研究還有方師鐸的《漢初的孝經博士及孝經教育》,以及對《孝經》的語言文字進行研究的陳雨的《孝經稱代詞研究》等。
三《孝經》與中國文化孝的觀念雖然很早就已出現,但《孝經》的形成與流傳,無疑使「孝」這一觀念不僅在儒家的倫理道德體系中更加突出,而且使「孝」的觀念在整個中國傳統文化中也獲得了獨立的地位。《孝經》最大的特色所在,就是對「納忠入孝」、「忠孝一體」理論的提出和闡發,這使得歷代帝王對《孝經》異常重視,對於其中的忠孝觀更是不遺餘力地提倡推行,從而使忠孝思想對中國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使《孝經》成為一本家喻戶曉的經典。因此,我們談《孝經》與中國文化的關係,主要指的是「孝」以及「忠孝」思想對中國文化的深層影響,這主要表現在「孝」以及「忠孝」思想對中國的道教、佛教,以及對中國傳統的政治、法律,甚至國民性等的影響。
(一)《孝經》與道教道教是以追求長生不老、羽化成仙為其終極目標的,與忠孝觀念在本質上本不搭邊,但因其產生得比較晚,所以在理論體系的建設上就不得不借鑑儒家,甚至是佛教的一些理論成果來充實自己。就《孝經》對道教的影響而言,道教在其創立、發展的過程中,就大量地吸取了《孝經》中所提倡的「孝」的觀念和「忠孝一體」的思想,一方面來充實自己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也使自身更適合現實政治的需要,增強自身在三教中的地位和抗衡能力。
道教在其創立之初,就吸取了《孝經》所提倡的忠孝思想,如最早的道教經典《太平經》就認為不孝是最大的罪過,其中說:「夫天地至慈,唯不孝大逆,天地不赦。」這與《孝經》中所說的「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如出一轍。《太平經》還提倡對父母要孝,對君王要忠,「為帝王生出慈孝之臣也。夫孝子之憂父母也,善臣之憂君也,乃當如此矣。」這又明顯受到了《孝經》忠孝一體觀念的影響。晉代的著名道士葛洪甚至認為,人如果只修方術服食金丹,而不修道德,則根本達不到得道成仙的目的,他說:「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皆不得長生也。」(《抱朴子·對俗》)並將忠孝作為道德修養的根本。其後在道教的眾多經書中,也都一致強調忠孝的重要性,比如《正一法文天師教戒課經》就將「臣忠」、「子孝」作為德性修養的最重要的內容,並十分強調「事師不可不敬,事親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這也明顯受到了《孝經》中關於敬、忠、孝思想的影響。
在稍後一些的道教勸善書中,對忠孝的提倡更是不遺餘力,如《勸世歸真》中說:「人生在世,莫忘忠孝二字。為臣盡忠,為子盡孝,乃萬古不易之理也。吾勸世人,或為忠臣,或為孝人,則不愧為人矣。」《太上感應篇集註》中亦說:「父母乃五倫之首,孝親乃人道之先。」又說:「立善多端,莫先忠孝,即成仙證佛,亦何嘗不根基於此。」不但將孝作為五倫之首,而且將忠孝作為修成正果的基本條件。
形成於宋代的道教淨明教,更是提倡力行忠孝的典範,並且將宋代理學心學的一些觀念納入到了忠孝的理論中,將忠孝看作是人的良知良能,如《淨明忠孝全書》中即說:「忠孝者,臣子之良知良能,人人具此天理,非分外事也。」又說:「心君為萬神之主宰,一念欺心,即不忠也。」淨明道發展到了元代,對忠孝的強調更為明顯,認為忠孝乃立道之本,《太上靈寶淨明四規明鑑經》中即說:「忠孝以立本也,本立而道日生也。」其實到後來,「忠孝」已經與「淨明」相併列,所以後來就乾脆將「太上靈寶淨明道」改成了「淨明忠孝道」,並進一步闡發了忠孝對於成仙的重要性。
淨明道經典《淨明忠孝全書》
不僅如此,在宋代還出現了專門勸孝的道教經典《文昌孝經》,其中的一些重要思想,也都打上了《孝經》影響的痕跡,比如其中所說的「始知百行,惟孝為源」,就是《孝經》中「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的翻版,如此等等。
當然,道教在吸收《孝經》所提出的孝道思想的同時,也根據自身的特點,加上了一些其他的內容,比如《洞玄靈寶八仙王教誡經》中說:「食肉飲酒,非孝道也;男女穢慢,非孝道也;胎產屍敗,非孝道也;毀傷流血,非孝道也;好習不善講論惡事,非孝道也。」《太上大道玉清經》則還用地獄之苦警嚇不孝的行為,如其中就說,不孝父母師長者,死入地獄,萬劫不出。即使轉生為人,也要受人凌辱,位處卑賤。這就根據道教自身的一些教義對《孝經》中的孝道思想進行了補充和發展。
(二)《孝經》對佛教的影響佛教作為一種外來異質文化,在倫理觀尤其是孝道觀等方面與中土的思想文化均有所不同,因此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初,就遭到了來自儒家、道教的攻擊,而最初攻擊佛教的重點,就是圍繞著「孝」的問題來展開的,這也成為以後儒釋道三教相爭的一個重點。佛教為了在中土立足,就必須吸收中土的一些固有觀念,以獲得廣泛的認同。其中,佛教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就將《孝經》所提倡的孝道納入到自己的理論體系中。
大足石刻·父母恩重經變圖在漢代的牟子《理惑論》中,就記載了當時人以佛教剃度出家毀傷身體,以及佛教徒出家無妻無後為理由,攻擊佛教的言論。當時佛教對此也只是採取了辯解妥協的態度,還沒有從理論上進行解釋。為了適應中國的封建宗法制度和來自這方面的攻擊,佛教不但開始尋找佛經中固有的關於「孝」的理論,來證明自身並不違背孝道,甚至在翻譯佛經的過程中,根據現實的需要還對佛經進行了篡改,如早期的漢譯經典《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中,就刪去了一些有違孝道的內容,並另外加進了一些子女應奉養父母的教訓等,其他的如《善生子經》、《那先比丘經》等也都特意突出了侍奉父母的一些內容。再如三國時的康僧會在編譯《六度集經》時,也有意地突出了「孝」的地位,說什么「佈施不如孝事其親」等等,還把臣欺其君、子欺其父、不孝不親、不仁不孝等列為佛教的「五戒」內容。有的佛教僧人也研究《孝經》,為孝經作注,如釋慧琳、釋慧始都有《孝經注》、釋靈裕有《孝經義記》等。還有的佛教信仰者或佛教僧人,專門作文來宣揚孝道,如東晉的佛教信仰者孫綽,作《喻道論》
說:「父隆則子貴,子貴則父尊,故孝子貴,貴能立身行道,永光厥親。」認為最大的孝不是養親事親,而是光宗耀祖,佛教徒出家傳教修道,可以給父母帶來無尚的榮耀,這是大孝,依此來反駁對佛教的攻擊。宋代高僧契嵩在其所著的《輔教編》中說:「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以此來說明佛教對孝道的重視。明代高僧智旭,作《孝聞說》、《廣孝序》等大力提倡孝道,說「世出世法,皆以孝順為宗」,又說「儒以孝為百行之本,佛以孝為至道之宗」等。除此之外,在唐代,還出現了專門講孝的佛經,如《父母恩重經》等,這又是明顯地仿照了儒家的《孝經》來專門論說孝道。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由《孝經》所闡發的孝道思想,對佛教產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影響,佛教也通過吸納孝道思想來贏得了自身生存的空間。同時,佛教中的一些諸如六道輪迴、地獄惡鬼、因果報應等理論,對同屬於中國孝道內容的葬禮、追祭等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明孝陵神道(三)《孝經》對中國政治的影響《孝經》提出的「以孝治天下」的主張,還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自漢代以降,「以孝治天下」成為主要的治國思想,並據此形成了一系列政治措施,這些政治措施主要有:
一是以孝入諡。漢代是「以孝治天下」最為集中的歷史時期,自漢惠帝以後,歷代皇帝的廟號都加「孝」字,如漢孝惠帝、漢孝文帝、漢孝武帝等。以孝入諡的情形在明代也很集中,明12代皇帝統治的277年中,皇帝的廟號、諡號或陵名,孝字很多,如「孝陵」、「孝宗」、「孝康」,諡中的「至孝」、「達孝」、「純孝」、「廣孝」等。皇帝以「孝」作為最高的讚譽,格外地彰顯了孝治的觀念,也足見《孝經》所產生的影響。
二是以孝選官。以孝選官在古代政治中有兩種途徑,其一是舉薦,漢代以察舉製作為主要的選官制度,其中有察舉孝廉,這一制度濫觴於文帝確立於武帝,要求地方官吏每年要在本地經過舉薦和考察,推選出孝子廉吏上報中央,由朝廷統一安排入仕為官,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舉薦為官。這一制度在東漢、魏晉和隋唐又有所發展,比如東晉舉孝,以家庭或家族為單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授職賜官於孝子,也是以孝選官的典型事例。自此,舉薦成為歷代封建王朝最為常見的以孝選官的方式。其二是設孝悌科。隋唐科舉制產生後,開始專門設立了針對「孝悌」之人的考試科目——孝悌廉讓科和孝悌力田科,把舉孝選官納入科考序列。孝廉和孝悌力田考試的基本要求是「精通一經」或「熟讀一經」即可,「孝悌」科考選官,在考試內容或難度要求方面,比之其他科考選官科目,都儘可能放寬尺度,大大降低了標準。甚至在某些時候,對其他科目如明經科、進士科的考試,在稽核錄取上,對孝德品行優異的考生,也給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放寬。清代統治者為了加強孝治,也在科舉制度上設有孝廉方正科。
三是以孝教化天下。自《孝經》提出「以孝治天下」和「敬老」、「養老」等主張後,歷代統治者都將其奉為圭臬,並紛紛採取多種政治措施進行貫徹執行。
二十四孝之臥冰求鯉首先,將《孝經》置於官學地位,大力推廣普及。漢代自文帝時即置《孝經》博士,昭帝時又詔令舉賢良文學治《孝經》。宋代則將《孝經》列於十三經中,成為進學讀書者的必讀書目和科舉考試的重要內容。漢代以來,歷代王朝對《孝經》都極力地提倡和推廣,在漢宣帝時就立《孝經》為小學課本,南齊武帝時在國學中置《孝經》,宋代又頒御書《孝經》於天下州學,金海陵王詔令各級學校以唐玄宗御注《孝經》為教科書,元世祖在定國子學制時,規定凡讀書必先讀《孝經》。同時,各王朝又將《孝經》逐漸下移,如東漢光武帝下令宮廷衛士必須學習《孝經》,明帝也詔令期門羽林介冑之士悉識《孝經》等。
其次,獎勵孝行和孝子。漢惠帝時開始對孝子實行免除徭役的政策,到漢文帝時又對孝子實行「賜帛」的物質獎勵,這種賜物於孝子的情況在歷代一直延續著,清代法律明文規定要求旌表孝子。統治者通過這種政策來樹立孝子風範,強化孝的意識。
再次,倡導尊老養老的風氣。養老活動也是統治者孝治天下的一種重要形式,這種形式在漢高祖時就已存在,此後,嗣後養老成為漢代統治者以孝教化天下的一項重要政策。明太祖朱元璋也實行養老的政策,對老人賜物、授爵,還讓老人議政、御政、評論官員、理民訴訟等,並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由官府奉養,並加賜「裡士」、「禮士」、「鄉士」等稱號。清代統治者也通過誥封臣子的父母、祖父母及其配偶,以倡導敬老。在清代,一般位居九品以上的臣子都可以為父母請求誥敕。社會養老是家庭養老的擴大,通過這種形式,皇帝以身垂範,孝儀天下,進而教化百姓。
(四)《孝經》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影響《孝經》的出現,使「孝」的觀念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並對中國古代的法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孝道倫理逐漸滲透到了司法程式和司法活動之中,對量刑、相關法律原則的制定等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首先,《孝經》中以為,不孝是所有罪行中最大的罪行,這種思想使得在中國古代對不孝行為都採取了嚴懲的措施。漢代以孝治天下,在漢代的法律中,不僅有不孝的罪名,而且還擴大了不孝罪的範圍,尤其是對於犯有不孝罪的,都採取了從重從快處決的措施,嚴懲不孝是漢代刑事法規的主要任務之一。到了唐代,則將不忠、不孝等罪列入了十惡大罪中,凡是犯有十惡大罪之一的,都要嚴懲。至此,由《孝經》所提倡的忠孝之道已經完全法典化了。之後歷代法律對於不孝的行為基本上都是嚴懲不貸。其次,《孝經》中提倡的「以孝治天下」的原則,促使了中國古代法律「親親相隱」
的合法化。「以孝治天下」自漢代開始就成為歷朝歷代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而在現實中,「親親相隱」體現的是一種孝道,但卻與法律懲惡的精神相違背。為解決這一矛盾,從漢代宣帝開始,正式將「親親相隱」合法化,從而成為漢代法律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一原則一直被歷代的法律所沿用。到了唐代,「親親相隱」的範圍不再限於直系親屬和配偶之間,還擴大到了非直系親屬之間。親屬犯罪,不但替其隱瞞罪行無罪,即使事先通風報信、走漏風聲,導致犯罪嫌疑人逃走的也不治罪。到了明清時期,「相隱」的範圍更加擴大到沒有血親關係,但彼此按血親或姻親排起來還有尊卑長幼稱謂的,在量刑時也比正常人減輕一等。再次,為了保全和提倡、弘揚孝道,自漢代以後,還規定了卑幼代替尊長受刑可以減免刑罰的司法原則;在北魏的法律之中則規定,凡是犯流亡罪,而祖父母、父母等年老無人撫養的,則先施以鞭笞之刑,待這些需要撫養的老人去世之後再進行流放服刑,唐宋法律中也都有類似的規定。(參見臧知非:《人倫本原》,河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如此等等都可以看出,《孝經》所倡導的一些孝道思想或原則,對中國古代的法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外,《孝經》所倡導的許多觀念還深深地滲透到了人們的思想意識中,成為影響中國國民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如《孝經》對孝的強調,使國民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美德;《孝經》中忠孝一體的觀念的闡發,促使國民形成了愛國忠君的思想意識;《孝經》提倡以孝行而立身揚名於後世,促使國民形成了光宗耀祖的價值追求和家庭至上的價值取向,如此等等。
(五)《孝經》的現代價值《孝經》的產生是與當時的宗法制和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緊密聯絡在一起的,而現代社會已經失去了宗法制和家國一體的社會基礎,所以《孝經》所提倡的「忠孝一體」、「以孝治天下」等觀念已經過時了。但是,「孝」作為一種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和親情的表現,則仍舊沒有過時,《孝經》中所提倡的「孝道」在現代社會仍然有其現代價值。
嵊州孝道文化牆常州中華孝道園首先,孝的觀念在塑造現代人格中仍然可以發揮重要作用。行孝的整個要求是成為有情有義有作為的人,而在現代社會,子女多為獨生,一些家庭出現了長幼關係的顛倒,由於對孩子的過分溺愛,出現了家庭以孩子為中心的現象,一切都以孩子的意志為意志,這樣不僅使子女從小就缺乏對父母的孝敬之意,而且父母的寵愛還容易讓子女養成自我中心的習性,權利意識、自我意識強烈而義務責任觀念欠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自私自利,甚至冷漠無情的殘缺人格特徵,而且很有可能步入社會之後也是一個薄情寡義之人。而《孝經》對孝的提倡,首先要求的是子女對父母的報恩之心和敬養之情,只有首先愛自己的父母,才有可能去關愛他人。因此,對父母的孝心、孝行是培養現代人完整人格的一個重要方面。
其次,從現代社會親子關係的現實情況看,提倡孝道也是很有必要的。現代社會老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的情況比較普遍,很多子女不僅不對父母盡贍養的義務,甚至還出現了虐待老人的現象。現代社會出現的「啃老」現象、「刮老」現象、「老少倒掛」現象等等,都是子女「孝」意識淡薄的表現。稍好一點的,只知道在生活上對老人進行贍養,卻不關心老人的精神生活,無視他們的情感與願望,這也是沒有盡「孝」的一種表現。因此老人的權利受到了極大的侵犯。現在我們提倡建立和諧社會,而和諧家庭則是建立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障。在全社會提倡孝道,從而形成孝敬老人的社會風氣,不僅是對老年人權利的一種保障和保護,而且也是建立和諧家庭,進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
附:《孝經》精華語段(一)孝的規定子曰:「夫孝,德[1]之本也,教[2]之所由生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開宗明義章第一》)
[1]德:德行。
[2]教:教化。
子曰:「夫孝,天之經[1]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三才章第七》)
[1]經:常。
(二)五等之孝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孝加於百姓,刑[1]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天子章第二》)
[1]刑:法。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1]謹度[2],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諸侯章第三》)
[1]制節:費用約儉。
[2]謹度:慎行禮法。
非先王之法[1]服[2]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此卿大夫之孝也。(《卿大夫章第四》)
[1]法:禮法。
[2]服:五服。
資[1]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士章第五》)
[1]資:取。
用[1]天之道,分[2]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庶人章第六》)
[1]用:利用。
[2]分:分別。
(三)移孝作忠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廣揚名章第十四》)
(四)以孝治天下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1]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2],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3],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孝治章第八》)
[1]治:治理。
[2]鰥寡:國之微者。
[3]臣妾:家之微者。
子曰:「天地之性[1]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2]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3]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4]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聖治章第九》)
[1]性:生。
[2]嚴:尊嚴。
[3]續:連。
[4]悖:違背。
(五)以孝入罪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1],非聖人者無法[2],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五刑章第十一》)
[1]上:君上。
[2]法:禮法。
延伸閱讀書目1孔安國:《古文孝經孔傳》,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2、李隆基注,宋邢昺疏:《孝經註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3、司馬光:《古文孝經指解》,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朱熹:《孝經刊誤》,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5、朱彝尊:《經義考》,臺灣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古箔整理叢刊,1999年。
6、陳鐵凡:《孝經鄭氏解評詮》,燕京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
7、王正己:《孝經今考》,載《古史辨》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8、林安弘:《儒家孝道思想研究》,臺灣問津出版社,1992年。
9、宮曉衛:《孝經:人倫的至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10、康學偉:《先秦孝道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11、肖群忠:《孝與中國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
12、萬本根主編:《中華孝道文化》,巴蜀書社,2001年。
13、臧知非:《人倫本原》,河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