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衙門不能成為一汪流動的清水,那么就可能會讓體制成為死水一潭。如果說制度是衙門的經,那么人和社會力量就是衙門的緯。帝王雖然一言九鼎,但朝堂也絕對不是我們想象中的一言堂。儒家思想是專制君主們繞不過去的柔性制約,既然繞不過去,只能去面對。儒家講求「仁政愛民」,帝王就要跟著呼喊仁政口號,做出親民舉動,收斂自己不仁、不義、無孝、無良的言行。而那些用儒家思想武裝起來計程車大夫群體,也用同樣的標準要求帝王。臣事君以忠,那么君要事臣以禮。唯有如此,才算是君臣各守其道。因此,《甄嬛傳》的編劇也知道替雍正說一聲:「出宮一趟不容易,多少言官的眼睛盯著朕呢!」
從秦到清,衙門機構越來越多,制度也越來越嚴,官是越來越難做。到了明清時期,由於衙門的機構設定越來越多,制度也成為一個專門的學問。一般人十年八載也無法將一部《欽定六部則例》讀得通透,更不用說那些多如牛毛的律、格、令和條文。制度再嚴,也抵不過皇帝的一句話。制度再繁複,最後還是人去執行。比如說,各個衙門都有專門的書吏研習制度,他們一輩子埋首卷宗,熟悉制度的長短尺度。衙門裡的大小官員依賴的就是這些人協理政務,以致有「本朝與胥吏共天下」之說。
27定都
如果將一個王朝比作人的話,那么都城就是指揮他行動的頭腦。
在所有的古代都城中,最著名的莫過於長安(西安)、洛陽、北京、南京與開封。從地理分佈與歷史發展而言,這五個城市又可分為兩大塊:東西向的西安、洛陽與開封,南北向的北京與南京。定都事關王朝生死存亡,任何一個當國者都不會馬虎待之。定都過程及其變遷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出現過往復徘徊的現象。兩個地點都適宜建都,難有絕對的取捨,於是首都經常在這兩個地方來回搬遷。這種搬遷並不是發生於王朝變更之後,有時在一個朝代裡也存在短時遷移或同時兩都並建的情況,比如隋唐時期,長安與洛陽兩地。
從西周到唐代,在長達兩千年的時間裡,歷朝統治者都會在長安與洛陽這兩個地方打轉轉。就時間長度而言,長安定都的時間要長於洛陽,洛陽擔任都城只有兩百多年時間。從唐末到北宋兩百年間,則是洛陽與開封的二選一時期,算是歷史長河中的一段插曲。從元朝至今八百年間,則是從北京到南京的徘徊時期。對於王朝的創立者而言,都城的選擇不求最好,但求最適合。所謂最適合,也就是要符合一個王朝的利益訴求。或是選擇位於或者接近經濟發達地區,以就近取得糧食和生活消費品。或是選擇位於或者接近賴以起家的根據地,以便較快鞏固政權,並依靠都城所在地區去控制其他區域。
一個王朝選擇都城,大都是以「相形取勝」等風水原則為重要依據。長安(今天西安)所在的關中平原就是一個富庶所在,為歷代君王所看中。早在戰國時代,關中地區就被蘇秦譽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國」。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關中之地,佔天下人口三分之一,但財富佔天下十分之六。
唐代以前中國的政治、經濟重心在黃河流域,天下之中則是洛陽。從西周到唐代的歷朝君王,都有在洛陽建都的事實或打算。雖然王朝領土的中心位置是建都的理想位置,但有時不一定是最合適的現實位置。「居中」還是「不居中」,都是相對而言,並不容易確定。在五大古都中,只有洛陽、開封稍為居中一點,北京、南京、西安都不居中。作為一個王朝的創立者,除了理想以外,在選擇都城時,還要考慮到政治、軍事、經濟等諸多因素。
長安是歷史上第一座被稱為「京」的都城,也是歷史上第一座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周文王時就定都於此,築設豐京,武王即位後再建鎬京,合稱豐鎬。豐京和鎬京隔灃河相望,是一個城市的兩個分割槽,它是關中最早興起的第一個大城市。
進入戰國,秦國先遷都櫟陽,後退到咸陽。咸陽背原面水,控制著關中東西水陸交通。結果項羽的一把戰火,將八百里阿房宮化為灰燼。劉邦起家於關中,但他的那些追隨者們大多是關東人。按照項羽的邏輯,富貴不歸故鄉,如錦衣夜行。於是,那些得了富貴的關東人都勸劉邦以洛陽為都。只有謀士張良勸劉邦接受婁敬的建議,定都關中。因為關中沃野千里,形勢險要,可憑著南、西、北三面的地理險阻進行守衛,獨開東面去制服關東諸侯。劉邦在這件事上,做出一個相對正確的選擇。
漢高祖七年(西元前200年)正式定長安為國都,長安發展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歷史上共有十三家王朝定都於長安,分別是西周、秦、西漢、東漢(末年)、隋、唐。而洛陽在建都朝代數量上略遜一籌,共有九個朝代。它們是東周、東漢、曹魏、西晉、隋(煬帝)、唐(包括武周)、後梁、後唐等朝代。
之所以說劉邦做出的選擇,是一個相對正確的選擇。是因為西漢(包括後來的隋唐)在北方和西北方面臨匈奴、突厥那樣強大的草原民族的威脅。而長安靠近邊疆要塞,是連線內地與西域的紐帶,是所在王朝經營西域、防備草原民族的一個軍事緩衝區。在中國歷史上,北方少數民族常常「不安分」地從游牧區南下侵擾到農耕區,像是從北方高原席捲而下的一陣風,給農耕文明區的民眾帶來了無盡的煩惱與痛苦。相對而言,建都北方勢必將大一統帝國的政治和軍事重點投在北方,這樣可以迅速地就近調集軍事力量來應對。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秦漢時期的關中地區修建了鄭國渠、白渠、六輔渠等水利設施,使這一區域沃野千里,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供養大批脫離生產的軍隊和官吏。隨著關中地區人口的過度集中,造成當地自然環境的逐步惡化,再加上政治中心在戰亂之際又常常淪為主戰場。最後,長安的經濟優勢終於一去不復返。到了唐朝,關中常因天災而鬧饑荒,糧食已經不敷食用,皇帝常常帶著大臣不遠千里去東都洛陽就食。
如果說,長安是以政治、軍事立都,那么洛陽則是以經濟、交通的優勢立都,位於天下之中,有漕運之利。洛陽在西安以東幾百公里,北臨黃河,是一個小盆地,三面丘陵,地理位置較西安更為適中。據司馬遷《史紀·周本紀》記載,西周初年,周公經營洛邑,讚美這裡居「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均」,是帝王建都最理想的地方。居天下中心,讓全國各地來京師進貢納賦的里程大致相等,並便於都城與全國各地的聯絡,確是歷代開國君主選擇都城時考慮的一個基本原則。
洛陽位於關東和關中兩大利益集團的結合部,素稱四戰之地,周圍低矮的丘陵不足以作為長期抵禦的憑藉。而且,盆地面積較小,農業資源無法與西安所在的關中平原相比。另外,離各游牧民族政權所在地區和絲綢之路較遠,有鞭長莫及之感,也不便於開疆拓土和開展外交和國際貿易活動。在西漢時代,洛陽的地位是無法與都城長安相比的。
東漢開國皇帝劉秀一反舊制,定都洛陽,為的是經過兩漢之際的戰爭破壞,長安宮室蕩然,生靈塗炭,難以迅速修復。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劉秀主要是憑藉著關東地區的經濟、軍事力量而奪取天下的,他和他的主要將領來自關東的南陽和河北地區,定都洛陽,靠近他們的故鄉,並可以憑藉關東實力去控制關中。
隋煬帝楊廣在位期間大多數時間都駐留在東都洛陽,洛陽成為實際上的都城。唐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政治中心在長安和洛陽間頻繁變遷,尤其是武則天執政期間,洛陽一度被稱為「神都」。武則天這么做也是出於政治需要,她為了打壓關隴士族,將都城由長安遷至洛陽,以降低長安的政治地位,避免自己的皇權受到集團勢力的牽制。
長安所處的關中平原,對山東地區(即崤山以東黃河下游地區)而言是居高臨下,有著明顯的控制作用。而這一地區又有四塞之固的地理優勢,即使控制不了東方,也能據險堅守。洛陽則沒有這個優勢,萬一四方叛亂,則難以保全國家政權。這是控內。而對於御外而言,由於唐朝以前,中原王朝的主要外敵威脅來自西北,如果對於強盛王朝而言,首都偏於西北有利抗敵自保。到了宋以後的外患則來自正北或東北,所以首都的定位也要受到影響而發生變遷。
天寶十四年(西元755年),守衛北部邊疆的大將安祿山和史思明發動安史之亂,關中和長安陷入戰爭,長安漸趨衰落。唐末,把持朝政的軍閥朱溫強迫長安市民集體東遷洛陽,長安變成了瓦礫堆。
唐末至五代,政治中心由長安遷至洛陽,又從洛陽遷至開封。開封(汴梁)本是唐代的汴州,五代時期先後為梁、晉、漢、週四個政權的首都。經歷代帝王悉心經營,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城市,頗具帝都風範。不過,開封周圍沒有山河之險,不容易防守。因此北宋開國皇帝太祖趙匡胤本人對建都開封並不滿意,他心目中的建都之地仍是自古帝王都選作都城的長安和洛陽,幾次有往西遷都之意。
他之所以最終沒有遷都,最主要還是因為吃飯問題。定都開封可以就近得到江淮的漕糧和物資,這是長安和洛陽都比不了的。大將李懷忠勸趙匡胤不要遷都,所說的就是這一番道理。他說:「開封有汴渠(即大運河)之便,每年可運江淮糧食數百萬斛(十鬥為一斛),京師兵將幾十萬人都要吃江淮糧食,您居住洛陽,到哪裡去取江淮的糧食呢?」
中原王朝定都之地的變化,也反映了中華文明邊防線向內收縮的趨勢,以及政權對東南賦稅的依賴。在很多朝代中,洛陽常常扮演了長安的陪都的角色。
到了明代,朱元璋定都南京,有著個人的諸般無奈,也有著時代的背景。朱元璋之所以沒有堅定地選擇在南京建都也是出於戰略上考慮,南京從地理位置上看偏於江左,離中原非常之遙遠,在全國統一的形勢下難以對中原和全國進行有效的統治。再加上有人在他面前嘀咕了一句,南京之地「六朝國祚不永」。也就是說在南京建都的王朝都是短命的,這魔鬼般的咒語一直纏繞著他,令他遲遲不願下決心在南京定都。就算是在這裡當了將近三十年的皇帝,他還是不甘心將自己的朱家王朝永久地置於此處。
長期生活在安土重遷的農業社會的人,一般是不願意輕易改變自己所熟悉的生活環境的,因為舉家搬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個王朝,要在一個新的地方建都,或將都城遷到另外一個地方更非易事。這不僅是因為不容易選擇到各方面較舊都城更適宜建都的城址,主要也因為建設一個新都城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對一個尚未鞏固的新政權來說,這是一件影響民心向背的大事,朱元璋也不得不認真考慮。
其實選擇南京作為都城並沒有什么不妥,此時中國經濟中心和重心已經南移,當時「天下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也就是說,南京是當時東南與南方各省經濟的樞紐,是全國經濟的中心,有如此得天獨厚的物質基礎為背景,南京作為大一統帝國的都城就絕不會有物質經濟之憂。這是定都北方所絕對無法與之比擬的。
元朝以後,北京代替開封擔任統一王朝的首都,可以說主要是在民族鬥爭的背景下產生的。來自草原的蒙古鐵騎,以及來自白山黑水的女真人,它們的根基在北方,定都北京,以北制南,進可攻,退可守,這和秦朝定都大本營咸陽是同樣的道理。中央集權的國家,難免會有親疏之別。有些地區是嫡系,有些只能算是旁系。
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有兩個原因:一是北方草原民族虜患不絕,建都在北京,便於就近制御。明成祖在即位以前是駐守北京負責保衛北部邊防的藩王,對此有深刻印象。因此,他奪取皇位後,遷都北京,不僅以天子坐鎮邊疆,還多次率大軍深入草原腹地,消滅蒙古鐵騎的有生力量,使之不能威脅明朝。此外,北京是成祖賴以起家的根據地,政治上比較可靠,選此為都也比較安全。二是由於「靖難」之役,朱棣在南京殺人太多。建文帝的支援者,多半是江南士族;朱棣對他們大開殺戒,而結怨於江南。因此他從取得皇位的那一天起,就有了遷都的打算。
28朝儀
漢高祖五年(西元前202年),劉邦早已統一天下。劉邦建立的新王朝,基本是流氓政權取代了貴族政權,那些出身草野的流民哪裡懂得禮儀和規矩,出入朝堂跟出入梁山聚義廳也差不多,有的只是大口吃肉大碗喝酒那一套。群臣在朝堂之上開懷飲酒,高聲喧譁,手癢難耐的武將們情急之下還會拔劍擊柱。結果大漢帝國的朝堂就成了鬧鬨鬨的菜市場。看著眼前亂糟糟的場面,劉邦覺得這樣太沒有規矩了。
叔孫通知道劉邦越來越討厭此類事,善於察言觀色的他就不失時機地說出了自己的觀點:「那些儒生很難為您進攻奪取,可是能夠幫您保守成果。我希望徵召魯地的一些儒生,跟我的子弟們一起制定朝廷上的禮儀。」
劉邦則擔心,這些讀書人所制定的禮儀制度,又會像過去那樣煩瑣難行。為了打消劉邦心中的顧慮,叔孫通說:「五帝有不同的樂禮,三王有不同禮節。」禮,就是按照當時的世事人情給人們制定出節制或修飾的法則。所以從夏、殷、週三代的禮節有所沿襲、刪減和增加的情況看就可以明白這一點,就是說不同朝代的禮節是不相重複的。
叔孫通是個異常清醒之人,他對於權力體系建設有著一套更為實用的理論。他來自秦朝,對於秦王朝的敗亡也有著更為直觀的感受。從這個角度出發,叔孫通的觀點無疑是歷史文化層面上的一大進步。
於是漢高祖劉邦將制定朝儀的任務交給了叔孫通。劉邦只定了一個調子:「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者為之。」意思就是說,你定的這個朝儀,不能過於煩瑣,要易學易掌握。
等到叔孫通制定好朝儀之後,先是召集了魯地幾十個讀書人,連同叔孫通的弟子一百多人在野外牽繩索、樹茅草,將新近制定的禮法練習了一個多月。直到叔孫通覺得已經差不多了,於是上報漢高祖劉邦。劉邦在檢閱過後,覺得這種形式大於內容的繁文縟節給足了皇家面子,很能體現皇家的威嚴、臣子的恭順。他用四個字對叔孫通所做的工作給予了積極的評價:「吾能為之。」這一套,我可以做得來。
對於叔孫通而言,自己的心血沒有白費。為了給叔孫通捧場,劉邦命令群臣都要學習這個新朝儀。只有學習了新朝儀,才有資格到朝堂之上來和我這個皇帝見面,不然繼續回頭學,直到學會為止。
漢高祖七年(西元前200年)農曆十月,在原來秦離宮興樂宮基礎上改建而成的西漢第一座正規宮殿——長樂宮建成,之後為朝廷所在。當年,諸侯和大臣們進行了十月朝拜歲首的禮節:天亮之前,謁者主持典禮,指導所有人員按次序進入殿內,廷中排列著戰車、騎兵、步兵和侍衛官員,佩帶兵器,豎立旗幟,然後傳令「快步走」。殿下郎中央夾階而站,每階上都有數百人。叔孫通制定的這套易知易行的朝儀制度在長樂宮正式實行。我們可以想象得到,那些平日裡不拘小節、咋咋呼呼的文武大臣們收斂了許多,一個個按尊卑秩序向劉邦行跪拜之禮,沒有敢失禮者。功臣列侯、眾將軍和軍官按次序排列在西,面向東;文官從丞相以下排列在東,面向西。大行設定九個儐相,從上向下傳令。這時皇帝乘坐輦車出房,眾官員舉著旗幟傳呼警戒,帶領諸侯王以下到六百石級的官員按次序朝拜皇帝。這些官員沒有不震恐肅敬的。等到典禮完畢,又舉行正式宴會。凡陪坐殿上的官員都俯伏著,低垂著頭,按官位高低次序起立給皇上敬酒祝酒。酒過九巡,掌管賓客的謁者宣佈「宴會結束」。御史嚴格執行紀律,把個別不遵照儀式的帶走治罪。在整個朝會過程中和宴會上,沒有人敢對皇上失禮。
不試不知道,朝儀真奇妙。嚐到當皇帝的美妙滋味,劉邦喜不自禁。
把皇帝伺候高興了,大家就都高興了。劉邦拜叔孫通為太常,並賜金五百。叔孫通的弟子也都紛紛被賜官。他們非常高興地說:「叔孫老師真是聖人啊,知道當今朝廷最重視的事情。」後來,叔孫通在皇帝的授權下,又撰寫了《漢儀十二篇》《漢禮度》《律令傍章十八篇》等儀法法令方面的專著,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適合當時形勢需要的政治禮儀制度,再用它們來整理朝綱。一時之間,朝廷上下,秩序井然。而後世的禮儀制度,也是從這時開始得以定型並延續變化下來的。
通過制定漢代禮制,叔孫通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這也為儒家最終被奉為正統思想鋪平了道路。
叔孫通又乘機進言:諸儒生跟我這么久了,朝儀不是我一個人的功勞,而是大家集體智慧的結晶,應該也給他們封官。可見叔孫通雖然十足的儒卻並不迂腐,懂得做人做事的進退。於是高祖劉邦將一百多名儒生全部封為郎官。劉邦的做法不僅使人想起中國歷史上的另一個草根皇帝朱元璋,朱元璋認為:「禮立而上下之分定,分定而名正,名正則天下治矣。」也就是說,訂立了禮儀,人們身份等級之間的差別和他們的名分就都確定了,這樣國家不長治久安也難。
懂得見風使舵的叔孫通,隨著時局的變化而不斷改變著自己的行為方式,但始終沒有改變的是他骨子裡的儒家信念和自己對於權力的熱衷。叔孫通是見縫插針,趁機將儒家的禮制等級思想滲透在禮儀培訓裡,在大臣們三跪九叩的同時,漢帝的威嚴、等級的體制悄悄樹立起來,而儒家思想的精髓之一,正名,也隨之樹立起來。叔孫通是個務實之人,也很低調。通過制定朝儀規範了權力秩序,得到了劉邦的高度信任。也正因為他的努力,為後來的儒生集團在權力結構中爭取到更大的利益空間。叔孫通一炮打響之後,儒生們的膽子也就更大了。他們發現孔子當年周遊列國努力尋找的權力魔杖和政治理想正向他們這些儒家後生們靠近,他們的時代就要到來。這個發現,讓儒生們再也無法平心靜氣地做學問,陸賈就是他們其中的一個代表。
陸賈和漢高祖劉邦有一次非常有意思的對話。我們都知道劉邦是個沒多少文化的市井之徒,讀書不是他的愛好。陸賈有事沒事喜歡在漢高祖面前唸叨《詩》《書》,聽得劉邦的耳朵都生出繭子了。有一天劉邦實在聽得煩不勝煩,就指著陸生的鼻子吼道:「老子騎在馬上得了天下,要《詩》《書》何用?」
陸賈並沒有迴避劉邦提出的質疑,他也用同樣的語氣回覆了一句:「騎在馬上得天下,難道就可以騎在馬上治天下嗎?況且湯武當年用武力奪取天下,卻以文治守護天下。文武兼濟,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策。過去吳王夫差、智伯就是因為武力太盛而亡國;秦王朝也是如此。假如過去秦國在吞併天下以後,實行仁義之治,效法先聖,陛下又怎么能得到今天的江山社稷?」這句話顯然是在教育劉邦,馬上得天下,不能馬上治天下,這樣就會犯秦國當年犯下的錯誤,離亡國之日也就不遠了。
劉邦還算是個好學生,面有慚色道:「希望你能為我寫出秦之所以失天下,我之所以得天下,以及歷代國家興亡的原因。」劉邦這么做是為了將來少走彎路,避免大漢王朝重蹈覆轍。
陸賈簡單地向劉邦提供了一些治國方略,每奏為一篇,一共寫了十二篇。劉邦看了以後非常滿意,稱讚陸賈講得好。隨著漢武帝推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知識分子從此正式走上了權力舞臺的中央地帶。這時候在國家權力系統內部儒家已經漸漸佔據了上風,儒家的理論優勢和政治優勢在叔孫通、陸賈、賈誼等儒家知識分子的「權力穿孔」之下,已經成為權力集團推崇的一門顯學。到了漢武帝時期更是達到了巔峰,一代雄主身邊環繞的都是孔老夫子的衣缽。意氣風發的漢武帝將獨尊儒術的方針與正式權力相互嵌接,以此規劃著自己的權力藍圖。
叔孫通幫助劉邦解決了朝儀問題,使草根皇帝真正嚐到了做皇帝的滋味;陸賈將秦國奉行的那一套戰時體制全盤否決,打通了皇家權力的通道,使得漢王朝的權力運作有了自己的國體和政體;賈誼將德政、教化滲透進正式權力系統,極大地緩和了權力集團和民間的矛盾;董仲舒倡導儒家士風,對規範官僚集團的權力行為起到了很好的輻射作用。
當一切都走向正軌的時候,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叔孫通當初的良苦用心,真可謂善莫大焉。作為皇帝,定是想要他的子民和子孫們就如一個個工具,每天機械地做著同樣的事情,整個帝國也如一臺機器一樣不出意外地運轉,以贏得家天下的萬世相傳。
儒家後生們就這樣搖身一變成為權力集團的核心人物。官家意圖的具體執行者。禮成了全社會的行為規範,儒家的思想和觀念也由此深入每個家庭和每個社會組織,成為人人遵奉的信條。
孔老夫子的弟子們也慢慢按照他們自身的願望在改造現實,改變著中國歷史的格局。皇帝與臣子之間,在禮儀上皇帝的地位日見其隆,而臣子的地位日見其卑。歷代帝王嘴上說著揚崇儒家,骨子裡卻篤信法家。為了與臣子們保持適當的距離,他們更傾向於將自己的真實面目隱藏於重重的迷霧之中,不讓人輕易識破。大多數臣子也很配合君王的行動,大家一窩蜂「捧臭腳」地起鬨「尊王」。在庶民的眼裡,皇帝越來越神,到了韓愈竟然喊出:「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的時候,大家也就再不敢隨便說話了,專制制度下催生出的帝王之尊就此形成。
29九品中正制
在漢末群雄割據、軍閥混戰的大歷史格局中,身為雄霸之主的曹操首先想到的是人才。曹操這個人身上有很多毛病,但同時兼具英雄之質。
或許正因為如此,他才會看到漢代選人制度中存在的軟肋,也就是察舉不實和過分倚重品德。曹操這個人最大的優點就是懂得怎么用人,他用人不看出身、不看履歷,只看重能力。他用的人也像他一樣,優點和缺點都很明顯,關鍵是你要真的有才。將軍要有領兵之才,謀士要有權謀之術。
他曾經無數次地向社會發出求賢令:即使是不仁不孝之人,只要有治國用兵的本事,就可以起用他們來治國安邦。這無疑是對當時權力集團用人標準的一次大變革。在這種用人體制下,曹魏帝國迎來了「猛將如雲,謀臣如雨」的盛況,從而為建立新的權力格局創造了條件。
曹操之後,他的兒子曹丕採納了禮部尚書陳群的建議,繼續貫徹落實曹操「唯才是舉」的方針。《三國志·陳群傳》說:曹操死後,曹丕即位為魏王。「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由此,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制)成為魏晉南北朝時期選拔官吏的制度。
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是一種順勢而為的做法。東漢末年,由於戰亂,士人流動都較為頻繁,使得鄉舉裡選的人才評定方法成為不可能,舊有的人才檔案也被撕扯得支離破碎。國家要想選拔出好的人才,只有建立新的人才檔案。需要說一句的是,最初將人才分為九品也只是為了辨人才之優劣,而不是為了定士族的高低。
在科舉制興起以前,底層社會的教育很不普及,教育資源基本上都被上層社會所壟斷。只有上層社會才能提供完整、良好的教育。曹丕制定「九品中正制」後,士族子弟憑藉高貴的門第,可以「世仕州郡」,幾乎形成了一種變相的世襲制度。九品中正制的具體做法是:在各郡設定中正官,各州再設大中正官,中正官的職責就是對夠資格的人選進行量化打分。然後根據這個人的道德和才能給予一個總的評價,再結合他的家世和才德給出一個綜合品級。
品級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和下下共九品。
通常情況下,一品是光設不封的,所以二品就成了最高的評價,三品以上的是上品,以下都屬於下品。這就是九品剛剛推行時的雛形。
為了讓你有一個更為直觀的印象,下面我就以馬甲同學為例來簡單說說。比如說,朝廷招考官員通知下發後,馬甲同學準備參加今年的考試,他的身份是某鄉侯之子,家中世代為官,應該算是「官n代」。而他的朋友鎮關西同學就被取消了考試資格。因為鎮關西他爸是村東頭的鄭屠戶,將來只能子承父業;想當官,門兒都沒有。
馬甲同學在家裡混到了二十出頭,大字不識一籮筐,竊玉偷香的本事倒是非常精通。他老爹馬大甲雖然也沒什么文化,但家族還是照樣繁衍下去,誰能靠學文化過日子。兒子要參加官員選拔,前期準備工作還是要做的。於是馬大甲就喊來師爺(那個時候稱謀士)面授機遇,讓他領著馬甲去參加三年一度(跟科舉考試的迴圈年限基本一樣)的官員選拔。
在這之前複習功課已經不是重要的,因為還有比複習更重要的事情等著他們去做,那就是找個包裝公司給馬甲同學宣傳造勢,讓父老鄉親都能達成共識:馬甲同學是個好孩子,尊老愛幼,團結婦女。由此可見,包裝是多么重要。馬甲會在他所處的郡縣內進行各種造勢活動。雖然之前他是一個品行不端甚至是地痞流氓式的不良青年,但經過包裝公司的一番折騰,戴上儒士巾,學會微笑只露六顆牙,再加上偶像派的宣傳攻勢後,馬甲同學立刻就變成了一個人見人愛、花見花敗的純情少年。如果再開粥棚拿點兒散碎銀子賑濟下災民,假裝流下兩滴同情的淚水,效果會更好。最關鍵的一點是人家生在富裕家庭,家裡不差錢。
這個時候,馬甲在其家鄉就已是婦孺皆知,緊接著,就是「跑部錢進」了,畢竟給官不給官,給個什么官都是上面人說了算,不是老百姓說了算。到底是世代為官,到哪兒都是熟人熟臉,在京城叔叔大爺地一通打點,錢送出去不少,人也認識了很多,迎來送往之下,終於混了個臉熟,特別是在那幾個很有可能成為主考官的老爺子心裡留下了好印象。
轉眼間,考試開始了。主考官(學名:中正)一般是從二品官員擔任,這是個肥缺,也是個很為難的缺。因為官員空缺就那么幾個,而各個宗族裡的人繁殖力又超強。雖然朝廷不停地增加各種拿錢不幹事的虛職,卻總是供不應求。一到這個時候,這也要考慮那也要協調,弄好了,大家皆大歡喜;弄不好,山水輪流轉的,指不定哪天就栽別人手上了,的確很為難。
等到考官大人來到了地方,就要準備考試了,考試科目沒有科舉考試那么多內容,也不需要把儒家經典倒背如流,就考你三樣:家世、道德、才能。
這下大家知道為什么出身寒門的人沒指望了吧。第一科稽核家世就讓你捲鋪蓋捲回家了。祖宗三代都是貧農,你還是扛著鋤頭下地去吧。至於道德,那個時候的領導好像並不喜歡下去搞調研,所以道德這個東西的定位非常的虛無縹緲。馬甲同學雖然惡名昭彰,但由於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又花錢請了幾個群眾演員來豐富背景,於是自然也就順利過關。
考完試以後,考官會對考生作一個評語(稱為「狀」),一般都是非常簡明扼要。歷史上最經典的評語當屬曹操的那句「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了(不過曹操的評語並不是通過考試得來的)。
再然後就是對馬甲的成績打分了,成績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次(這就是九品中正製得名的由來),有點兒像小學生成績本上a+、a-的打分。
一般來說,上上品是虛銜,除了很牛的人死後會被追封這個等級以外,活著的人基本上是沒指望的。九個等次又分為了上品和下品,一般二品(上中)和三品(上下)為上品,其他的均為下品。
像馬甲同學這種錢送得多、關係硬或是考官看著順眼的人,考官會給一個稱呼「清官」(這個「清」字不作兩袖清風的意思),這意味著他今後會飛黃騰達;而其他的人則被稱為「濁官」,得到了這個稱呼,這輩子基本上就可以像混濁的爛泥一樣別指望會被糊上牆了。這就是九品中正制,當然,這只是往簡單了說。
30門閥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大動盪、大變革的時期。魏、蜀、吳三國鼎立之後,緊接著就是司馬氏建立西晉王朝,新王朝立足未穩,就爆發了「八王之亂」。永嘉之後,北方陷入十六國割據,江左出現了東晉政權。淝水之戰之後,南北對峙局面正式形成。其後則是南朝、北朝政權的不斷更迭。
在這樣一個動盪不寧的大時代,皇帝如同走馬燈一樣換來換去。與皇權的不穩定形成鮮明對照的,則是世家大族的穩定性。許多世家大族勢力急劇膨脹,甚至發展到「百室合戶、千丁共籍」的類似領主狀態。許多士族富厚過於王侯。
春秋時的貴族階級既有固定的封土又有固定的政權,所以能夠收聚族眾,成為一種半政治式的宗族組織。在世族團體中,全族人的命運休慼相關。一人好了,一族人就跟著好;一人失了勢或犯了罪,甚至於全族覆滅。所以在君統之外,他們還戴了一個宗統,也就是宗族系統。
六朝時的門閥制度起源於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在各州郡置立中正的官,把人民品評為九等,朝廷按照中正所評定的品第選用人才。
古代「官有世胄,譜有世官」的制度既經重建,門閥觀念由此確立。貴族以等差佔有田地,又各以其品的高卑蔭其親屬,「以貴役賤」成了定製,「士庶區別」成了「國章」。這個生動的古代政治標本顯示,利益集團的形成,也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從秦到唐,雖然「封藩建衛」的封建制度已經不存在,但是秦滅六國之後,並沒有將六國的宗族子弟全部消滅,而是遷移他處。這些宗族子弟日後逐漸演變成了地方上的勢力集團,形成了所謂「士族」。在這段時期,中國政治屬於門閥政治。這些士族集團紐帶當然還是血緣。
如果在當時,你能夠有幸生活在這樣一個政治世家。假如有一天,你的仇家隔牆往你家裡扔板磚。那幾塊呈拋物線落下的板磚,可能會不小心砸到一個尚書、兩個侍郎、三個巡撫外加一堆主事和知府。身在這樣一個世家大族,你不需要為生活做過多考慮。你的身份,決定了你的命運,你所要做的就是欣然接受體制給你帶來的榮耀。身在這樣一個家庭,你所要做的就是迎接一個又一個大場面來臨。辦個生日宴可能會辦成一個朝野官員大聯歡,上朝議政光和親戚朋友打招呼就要花小半個時辰,好不容易忙裡偷閒想到京城外面去散散心,結果引來七個縣令請安、八個將軍帶兵護衛。
東漢後期計程車大夫中,形成了一些累世公卿的公務員世家。當時士人主要通過察舉、徵辟出仕,而那些被舉、被闢的人則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如果出於公心,你舉薦來他做官,賢能上任,自然沒有問題。可是有的門生、故吏不論才德,為了利祿不惜諂附、賄賂以求團結。部分大官僚也樂得與自己的門生、故吏結成利益集團,以增加自己在朝中的政治能量。兩者是各取所需,這就形成一個巨大的既得利益群體——門閥士族。
門閥士族,往往通過仕宦途徑和婚姻關係來維護門閥制度,形成一個封閉性集團。這種封閉性和排他性,必然會給政治穩定帶來種種動盪不安。這種等級森嚴計程車族制度,只要進入他們的核心圈子,就可以坐上火箭飛昇,由此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族寒人無寸進之路」的極不平等的結果。至於文武才能,吏治考績,那些都是浮雲。一個祖上資蔭,便可抵祖逖北伐之功。
西晉自武帝以來,士族名士就成了司馬氏皇權的裝飾品,而東晉司馬氏皇權則是門閥政治的裝飾品。西晉尚屬皇權政治,東晉則已演變為門閥政治。東晉皇權既然從屬於門閥政治,那么皇帝也就成了士族利用的工具而非士族效忠的物件。
這些士族不單單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地方豪強勢力,世家大族同時還是文化世家。如果我們看看士族力量頂峰的六朝時期,所有歷史上有記載的文人學士,都是出自世家大族。
士族同時掌握著政治資源,在六朝時期有「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說法,所有品階高、清閒的職位,都被士族佔據。士族與庶族(寒門)的分界是相當鮮明的,這種分界不在於有錢沒錢,也不在於有權沒權,而在於血緣和文化。也許大姓在這時期的人數不是最多的,名望卻是最大的。
當琅邪王氏以後依次出現潁川庾氏、譙郡桓氏、陳郡謝氏等權臣的時候,仍然是庾與馬、桓與馬、謝與馬「共天下」的局面。士族名士一般不拘禮法,不經世務。他們之中不乏在家世門第、歷史淵源以及學術風尚等方面具備條件的人,可以出任政務。但是這些人或是缺乏從政的才能,或是沒有從政的興趣。要物色足以付託國事的人才,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這時候的政局發展,就是幾家門閥士族勢力由平衡進入不平衡,經過複雜的演化又進入新的平衡時期。與此相應,東晉政局由穩定到動亂,由動亂回覆新的穩定。每一次這樣的變動,居位計程車族就被新的門戶代替。在皇權不振、士族專兵情況沒有改變的條件下,這種迴圈往復的歷史過程將一直進行下去。平衡的維持,穩定的取得,往往有賴於「處其利而無心者」這樣的強臣。
東晉在皇帝與門閥士族之間,宗室諸王與門閥士族之間,禮法舊門與門閥士族之間,反覆交替地出現爭奪統治權力的鬥爭。這些鬥爭一般都是以門閥士族的勝利告終。
魏晉時期,在達官貴人的家門口通常都會豎有兩根柱子,左邊的柱子稱「閥」,右邊的柱子稱「閱」,這兩根柱子的功用就是用來榜貼本戶的功狀,炫耀家族的榮耀。閥、閱便成為做官人家的一種標誌。所以在當時世代為官的人家,又稱閥閱、門閥士族或世家大族。門閥制度可以說是豪門政治的產物,它發端於東漢,極盛於魏晉,到了南北朝時逐漸走下坡路。在門閥制度下,家世聲名是衡量個人身份的最高標準。只有那些祖輩有人做官、名望較高而且代代相傳的人,才能被承認屬於「士族」。士族中間也有高低差別。一般來說,族人能長期保持上品官級的,是最高一層,稱為「右姓」「茂姓」。他們不但在當地是首屈一指的名門望族,就是放之四海也是牛人世家。天下誰人不識君,誰人又敢不識君。其他大族雖然也能混入士族序列,但身份和地位卻難以望其項背。
對於士族來說,門第族望高於一切,因為這是他們通向權力的登雲梯。梁時流行一句諺語:「上車不落則著作(郎),體中何如則秘書(郎)。」意思是說,那些士族子弟生下後,只要到坐車掉不下來的年齡,便可做著作郎;只要會寫兩句信中問候的客套話,便可當秘書郎。所以那些世家子弟,一個個「薰衣、剃面、傅粉、施朱」,打扮得妖裡怪氣,還要裝得「從容出入,望若神仙」。
正因為生來就能享受特權,他們才會想盡一切辦法延續自己的「高貴血統」,保持自己家族血統的純潔性。中國人講究婚姻的門當戶對,應該與此有關。士族之間互相通婚,拒絕士庶聯姻。在平時生活中,他們也鮮有交往,偶有交往,也是點到即止。士族為了明確自己的身份,採用了各種辦法,其中編撰「家譜」最是風行。他們希望藉此將祖上的榮光照進現實。
那些把持著高位顯職計程車族大鱷們也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助長這種風氣的蔓延。尤其在朝廷取仕用人方面,組織上是一定要「必稽族譜而考其真偽」,用來防止庶族人員假冒。宋、齊之後,政府還專門設立了一個機構「譜局」。其實這個「譜局」在很多時候所表現出來的狀況是完全不靠譜的。
士族為了標榜自己炫目的身份,還專門發明了一套煩瑣的禮儀。例如,當時在士流官宦中間,流行一種避家諱的風氣。也就是說,在這班人面前,絕對不能舌頭打滑說出他們祖輩任何一人的名字,就連同音不同字也不行,必須找其他義同音不同的字來代替。否則,便是犯了忌諱,搞不好就抓你去蹲班房或者暴力相向。東晉時王忱去拜訪太子洗馬桓玄(桓溫之子),桓玄設酒宴招待。王忱因為剛吃過寒食散,不能喝冷酒,於是連呼左右將就酒拿去溫一溫再飲。沒料到這一嗓子觸犯了桓玄父親桓溫的名諱。桓玄感受到了莫大的恥辱,可他又不敢得罪這位望族,一時之間情緒激動竟在酒席之上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說實話,就是王忱有所準備,一般人要想在日常交往中不犯別人的忌諱,難度係數還是相當大的。但當時也有一些高人,卻能夠做到「日對千客,不犯一人之諱」,真是讓人佩服之至。
在這種動輒就往臉上貼金的門閥制度下,士族成為當仁不讓的特權階層。比如梁武帝在對待自己的親屬和士族時,不許動用法律。也就是說法律對這些特權階層來說,是無效的;換句話說,法律只對庶族和寒門人士造成傷害。士族人員犯罪,可以得到寬大處理或者直接赦免。而老百姓犯罪,就會立馬撕去溫情的面紗,如該連坐的,無論老幼都不能倖免;一個逃亡,全家人都跟著「沾光」罰做苦工。另外士族還享有免稅權。因此他們多兼營商業,賺的每一分錢都能進自己的腰包。東晉時期,山陰的豪強士族們紛紛走經商之路,用手中的權力去兌換現實的利益。謝安有一個同鄉被罷官後從廣州回建康,帶來蒲葵扇五萬把。謝安取一把自用,不知不覺中充當了一回廣告代言人。建康計程車人們都跟在他後面爭出高價購買。該同鄉獲利數倍。士族還享有免役特權,也就是不用扛槍到邊境站崗放哨。齊朝與北魏接境的揚、徐二州,三個人中間有兩個人要去服兵役。為逃避繁重的徭役,民眾被迫或自斬手足,或投靠士族為奴,稱為「屬名」,附屬於士族戶下,為戶主服役,比服官役稍輕。
這種等級森嚴計程車族制度,破壞了封建官家的權力結構,就連組織上選拔幹部也是既不問文武才能,也不看吏治考績,只要有個好爸爸或者好祖宗。憑藉祖上積下的那點兒陰德,便可青雲直上,高官顯貴。
士族子弟生活上不差錢,政治上不操心,高官厚祿從他們呱呱墜地時就早已註定,這不是命又是什么?士庶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可並不代表門閥士族就強大到了沒有權力軟肋。比如說,當時門閥士族的地位正在受到新興寒門地主的挑戰和威脅。這種威脅來自槍桿子。因為這時候的軍權就掌握在皇室和寒門出身的武將手中,槍桿子自然就撐起了腰桿子。
既然士族有那么多的既得利益,庶族地主也不願意只講奉獻、看著對方吃香的喝辣的。於是他們也就想辦法拼命往士族地主階層裡鑽,而鑽營的主要辦法,就是修改黃籍。放在今天來說,就是修改戶口簿。當時的戶口簿是用黃紙書寫,所以稱黃籍,像每戶家裡有多少人,祖上做過幾品官,擔任過什么職務,有過什么軍功,跟哪些人家結過親,是和尚還是道士,黃籍上都記得清清楚楚。也就是說,誰家是士族、誰家是庶族,一查黃籍就清清楚楚。因此像收賦稅和派徭役等不少官差,也都以黃籍為準。
隋王朝廢除了高門世族的特權,去掉了他們政治身份的法律保障。同時,在六七世紀時,他們選擇在京城聚居,使得他們失去了對地方財富的控制。八世紀時,對官僚而言,科舉制度開始成為正式的入仕途徑,儘管規模有限,但理論上為出身卑微的人提供了一條向上流動的道路。
隋帝楊姓,本身就是一個崛起於東漢的著名大姓——華陰楊氏。而當時社會的五大門閥,更是輝煌:太原王氏、清河崔氏、范陽盧氏、隴西李氏、滎陽鄭氏。其中的李閥,更是中國大姓的重中之重。門閥政治結束於晚唐和五代十國。從宋開始,中國進入了另一個形態:平民社會。
31臺諫
在中國歷史上,皇帝在任何王朝都處於權力金字塔的頂端,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世俗權威。但按照宋人的政治理念,皇帝的「最高權威」被賦予了虛而不實的象徵意味,而少了執政者的現實意味。
北宋大理學家程頤解《周易》,其中有言:「進居其位者,舜、禹也;進行其道者,伊(伊尹)、傅(傅說)也。」他的意思是,君主只是一個以德居位而任賢的象徵性元首,一切「行道」之事都握於士大夫之手,宰相才是天下的治理者。
按照「天下治亂系宰相」的原則,宰相的責任不可謂不重,宰相的權力不可謂不大。如此一來,防範宰相擅權、濫權成了大問題。而宋人給出了自己的答案——「臺諫」。
臺諫系統在趙宋王朝的官僚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這是漢唐、明清所無法比肩的。宋代是歷代最重臺諫的一個王朝,甚至「以立國之紀綱」寄於臺諫。君主與宰相頒行的詔書、法令,臺諫有權追繳回來。與其他王朝的監察系統相比,宋代臺諫的權力更大,可以「風聞言事」,即使彈劾出錯,也不用負責任。宋代臺諫的獨立性也更強。漢唐時,臺諫只是宰相的屬官;宋代的臺諫系統與政府系統則是平行結構,不歸宰相統率。
臺諫對皇帝、宰相、侍從以至百官都具有直接的監察功能:朝廷有大政事,而臺諫得以議其不然;人主有小過失,而臺諫得以救其弗逮;百官有大奸慝,而臺諫得以斥其所為。蘇軾說,臺諫「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繫,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按照宋朝的慣例,宰相一旦受到臺諫彈劾,即應暫停職權,「待罪」家中,等候裁決。而裁決的結果,很可能是宰相辭職。據統計,從明道初至嘉祐末二十餘年間,因臺諫論列而罷免的宰相有二十三人之多。
此時的官僚體系已有意識地將臺諫官僚圈提升進中樞權力結構中,從而形成君主、宰相、臺諫之間分權制衡的政治格局。政權歸於君主,治理權歸於宰相,用宋人的話來說是:「權歸人主,政出中書,天下未有不治。」君主的權責是任命宰相(論一相),宰相的權責是組閣(論百官),治理天下。君主與宰相「各有職業,不可相侵」。君主若是侵奪宰相之職權,則屬違制,將受到群臣抗議。
宋朝是臺諫權最為發達的一個朝代,代表監察權的臺諫系統獲得了完全獨立於行政系統的獨立地位。宋人經常將「執政」與「臺諫」對舉,可以看出他們已經明晰地認識到,行政權與監察權乃是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權力,應該讓兩者分立、對峙。他們有著非常明確的分權意識:「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一旦諫官列其罪,御史數其失,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君主則居於超然地位,「常使兩者(執政與臺諫)之勢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如是,「人主可以弁冕端委而無所事」。
按照宋朝政體,負責執政者為宰相領導的政府(而非君主),負責監察政府者為獨立的臺諫,君主垂拱而治,呈現為一個比較明顯的「二權分立」結構。在這樣的政體之下,皇帝玩玩書畫,也無傷大雅、無關大局。但是在徽宗朝崇寧之後,「二權分立」的權力結構已經被破壞。趙宋皇帝對臺諫的態度始終處於一種矛盾心態,為著政權的長治久安,他們認識到臺諫系統的作用與價值,因而多以好諫納言為標榜,但從個人的好惡予奪出發,他們又力圖擺脫臺諫系統的監督制衡。
強大的臺諫系統,發達的監察權,構成宋朝最有力的反腐敗機制。從實際效果看,作為權力淨化機制的臺諫制度,是運作良好的。一個宋朝官員如果被臺諫官彈劾涉嫌貪腐,通常都會受到查處。宋人呂祖謙描述過宋朝的權力制衡機制:「大臣權任太重,恐其不能無私,則有給舍以出納焉,有臺諫以糾正焉,有侍從以詢訪焉。」其中來自臺諫的制衡權尤其強大:「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宋仁宗時,有個叫作蘇舜欽的官員,在過「賽神會」這個節日時,將單位的舊報紙賣了,換成一筆小錢,叫上幾位同僚去喝花酒,結果這事被臺諫官舉劾,導致蘇舜欽被「削籍為民」,參與聚飲的其他人也「皆斥逐」。蘇舜欽還只是一個小官。仁宗朝的宰相梁適,也被臺諫官彈劾有貪賄之事。雖然梁適貴為宰相,位高權重,但臺諫官也不示弱,再三發起彈劾,最後迫使皇帝不得不將梁適罷相。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顯示了在行政權與監察權分立的權力構架下,獨立的臺諫系統確實可以及時發現並清除行政系統的權力腐化問題。
到了王朝末期,控制腐敗的制度就像一口很久無人維護的鐘,雖然還在那裡,但時鐘已停擺。在臺諫選任制度上,只要君權不失控,還是有其制度合理性的。然而,率先自毀其制的卻是皇帝本人。神宗出於對王安石的倚任,首開使大臣自擇臺諫官的先例。宰相司馬光、呂公著與張浚也都分別奉詔薦舉過臺諫官。及至高宗,乾脆命秦檜將臺諫人選呼至都堂與之議論,然後決定除授與否。
宰相從此可以合法地操縱檯諫人選,蔡京就是這么做的,「自除門人為御史」。臺諫系統淪為皇帝隨手玩弄的擺設與恣意掩飾的屏風,其精神風采亦日銷月鑠而已矣。皇帝一旦感到臺諫監察權對君權的制衡超過自己所能接受程度,他們也會採用包括臺諫虛員等手法來拒諫玩諫。這時候,臺諫系統名存實亡的命運是無可避免的。
與此同時,皇帝的權力膨脹,表現之一就是御筆的盛行。按宋朝政制,皇帝的詔令,從起草到頒佈,本有一套非常周密的程式,但宋徽宗破壞了這套程式,詔令既不用中書舍人起草,也不經門下省審復,而是自己親筆書寫,直接交給政府執行。不要以為君權趨強,相權就會削弱,還有一種情況,君相一體(狼狽為奸),如宋神宗與王安石、宋徽宗與蔡京,君權膨脹即意味著相權同步膨脹,因此王安石才會鼓動宋神宗獨斷,蔡京也支援宋徽宗發御筆手詔。通過御筆斷事直付有司執行,至此三省的同取旨同奏事制度遭到徹底破壞,三省也由此成為宰相弄權的工具。御筆內批本是保證君主親擢或監控臺諫的手段,權相輕而易舉地拉過大旗作為操縱檯諫系統的虎皮。
32軍機處·總理衙門
熟悉清代歷史的人,大多對軍機處有一定的瞭解。清王朝在行政機構設定上,有兩個機構是歷代所無的,一是「軍機處」,此為集權的產物;二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則為開放的產物。
軍機處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康熙創設的「南書房」。南書房「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入值,充皇帝顧問,「撰述諭旨」。康熙此舉,已有將繼承自明制的「內閣」與清王朝傳統的「議政王大臣會議」撇在一邊的意思。軍機處原是輔佐皇帝辦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相當於國家元首的辦公廳。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往返軍報頻繁,而當時的內閣六部所處的位置,在太和門外,現在天安門廣場的位置上,令心急火燎的皇帝鞭長莫及,於是這一年元月,宮殿中增添了這一辦事機構。
軍機處誕生於戰時,具有戰時體制的特色,同時也因襲了南書房的皇帝機要秘書處性質。嚴格來說,軍機處並不是一個在編的官僚機構,因為它不設正式的衙署,只有一個簡單的值班場所,稱「值房」;也不置專官,軍機大臣(政務官)與軍機章京(事務員)均以原官「兼職」「入值」的名義進入軍機處,既無品秩,也無俸祿,人選完全出自皇帝的自由意志,皇帝想叫誰入值,誰就是軍機大臣;皇帝當然也可以隨時叫軍機大臣退出軍機處,回到本衙門,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式。總之皇帝招之即來,揮之即去。
這裡曾是中國官場金字塔的頂端、一個眾人仰望的權力機構,它的一端,通過一系列反反覆覆的奏摺、文牘,與全國各地的官僚網路相連,而它的另一端,又與皇帝相連,是宮殿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個不可或缺的機關,只有把它握在手裡,皇帝才能驅動那臺龐大而沉重的權力機器;否則,國土上那些層層疊疊的衙門,就變得遙不可及。軍機處處於雙重體系的交合點上,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權力系統內部一個如此重要的器官,又是這樣隱匿在宮殿內部,不動聲色地履行著它的機能。一代一代的政治明星——怡親王允祥、成親王永瑆、恭親王奕訢、慶王奕劻、端王載漪、榮祿、翁同龢、李鴻章、張之洞、袁世凱,無一不在這一狹長的空間內閃轉騰挪,對帝國政治施加著各自的影響。
軍機大臣的職務也只是承旨辦事,「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梁啟超乾脆將軍機處比喻為「寫字機器」:「軍機大臣之奉上諭,則如寫字機器將留聲機器所傳之聲,按字謄出耳。」
軍機處跟漢唐兩宋的宰相機構完全不同——宰相為政府之首腦,執掌治理國家之大權,並接受問責。以君主名義頒發的詔書,須經宰相副署方能生效,否則便會受到群臣抵制。而政府的行政若出現失誤,受臺諫彈劾,則宰相要負起責任,引咎辭職。此為華夏傳統的宰相責任制,與軍機處有著天壤之別。即使跟明代的內閣制相比,軍機處也是大為不同:明內閣雖然也具有秘書性質,但明中後期的內閣已獲得了一定的決策權,並且可以封駁皇帝的旨意;而軍機處沒有其他選擇,只能按照皇帝的意思辦。皇帝如果說太陽是黑色的,軍機大臣就絕不敢在諭旨上寫:太陽有時候也是白色的。
作為朝廷要員,這幫軍機大臣是神聖的,他們寫下的每一個字都牽扯著國家的命脈。而在皇帝面前,他們又變成了唯命是從的磕頭蟲。在旋轉如儀的外朝,在翻雲覆雨的內廷,軍機大臣們是最忙碌的一群人,無日不被召見,無日不承命辦事,不得片刻休息。在外臣看來,他們頭戴頂戴花翎,器宇軒昂地出沒於宮廷之間,又動作整齊地在皇帝的面前下跪。皇帝所到之處,軍機大臣也是亦步亦趨不離左右。他們既無品級,也無俸祿。對軍機大臣的任命,沒有制度上的規定可循,完全由皇帝的情緒決定。他們置身於官僚金字塔的萬丈高層,卻讓人有如履薄冰之感。
軍機處雖是因西北用兵而設,屬於一個臨時性的辦事機構,但戰事結束之後,軍機處並沒有裁撤,反而保留下來,取代原來的內閣、南書房與議政王大臣會議,成為清王朝的權力中樞。如果清政府不是在十九世紀迎頭撞上一個「二千年未有之變局」,軍機處這一套機制大概還可以應付老大帝國的運轉。但十九世紀,西方列強破門而入,甚至在咸豐十年(1860年),英法聯軍還攻破北京城,咸豐帝只好帶著后妃皇子、王公大臣倉皇「北狩」,留下恭親王在北京與洋人交涉。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國家意識到必須快速把中國拉入他們的體系,即是變中國的「天下」為他們的「世界」。咸豐十年年底,英法聯軍從北京撤走,恭親王向遠在熱河的咸豐上了一道奏摺,請求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負責辦理洋務:「近年各路軍機絡繹,外國事務,頭緒紛繁,駐京以後,若不悉心經理,專一其事,必致辦理延緩,未能悉協機宜。」這一建議獲得咸豐批准,不過它的成立則是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的事。此時咸豐已在熱河行宮病逝,恭親王與他的嫂子慈禧太后聯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發起政變,掀翻當時的顧命大臣——肅順集團,完成了一輪漂亮的權力洗牌,建立了「同治」體制:由慈禧垂簾聽政,恭親王主政軍機處與總理衙門。
總理衙門的組織機制完全照搬軍機處,由恭親王總領,設總理大臣、總理大臣上行走、總理大臣學習上行走及總辦章京、幫辦章京、章京。「行走」,即帶有「入值」性質,非專官。對外我就說這是外交部,對內就說我這裡管理外國所有事物,這樣我的天下還是我的天下。總理衙門的人也都是臨時調去的,也沒有真正派人出使外國,其實就是個形式。
總理衙門最初是主持外交與通商事務,看上去是一個外事機構,但晚清之世,外事牽動內政,開放拽著改革跑,外交勢必牽涉通商,通商勢必牽涉洋務實業,辦洋務勢必牽涉培養新型人才,養人才勢必牽涉公派留學生,形成變革的連鎖反應。大凡修鐵路、開礦山、辦工廠、辦學校、公派留學生等事務,都歸總理衙門管轄。為強化總理衙門的權力,恭親王還建議由軍機大臣兼領總理大臣:「軍機承書諭旨,非兼領其事恐有歧誤,請一併兼管。」總理衙門實際上已經是領導洋務運動的決策與執行班子。
如果說,新設定的總理衙門為晚清的近代化轉型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那么原來的軍機處則是政體脫胎換骨的擋路石。清末議改官制,慈禧定下了一個「五不議」的基調:軍機處事不議,內務府事不議,八旗事不議,翰林院事不議,大監事不議。後面四個「不議」無關緊要,唯「軍機處事不議」,新政便無從展開。清末新政的目標是想要建立一個「責任內閣」,但軍機處與責任內閣的距離實在太過遙遠。做個比較,如果說傳統的宰相負責制距離責任內閣制還剩「最後一公里」,明朝內閣制距離責任內閣則有一百公里的距離,那么作為「寫字機器」的軍機處就更不用說了。
清末十年新政最終在辛亥年折戟沉沙,固然是革命風起雲湧的緣故,也是軍機處所代表的清王朝皇權專制傳統太過於頑固所致,這一政體要更新為責任內閣制,非對皇權加以傷筋動骨的改造不可。有切膚之痛的舊王朝自然對新政欲迎還拒,拖拖拉拉,走一步,退大半步。最終錯失轉型的良機,大失人心,連一直「不肯以皇室為射鵠」的保皇派梁啟超,也對清廷心生絕望。
33留犢去母·垂簾聽政
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倫在政治層面這樣評價過女人:「女人的缺點還不僅僅在於柔弱和缺乏毅力,如果放鬆她們的話,她們又會變得殘忍、詭計多端和野心勃勃,而且從她們那裡發出更加任性和專制的命令。」
歷代皇帝早死者甚多,幼帝繼位就成了最平常不過的事。
成年太子要想順利繼承最高權力都不保險,何況一個小孩?後者多了一個成年後如何從攝政者手裡接管大權的難題。不管這個人是皇太后、外戚,還是顧命大臣、宦官,只要他是人,一旦嚐到大權在握的滋味,享受到無上的榮華富貴,如何能心甘情願拱手相讓?即使母子之親,有時也被權力扭曲到你死我活。攝政者的人選裡,宗室雖然是至親,可能性卻最小。因為至親,所以危險係數也最高,君主對他們的戒備也最深。
如果說,塔西倫對女人的評價過於文學性,那么東方的漢武帝劉徹則徹底把西方塔西倫式的文學理論變成了東方血淋淋的現實。當然圍繞在皇權周圍,並不缺少黑色的陰謀和血色的浪漫。西元前195年,漢高祖劉邦駕崩,其十七歲的長子劉盈即位,從此大權便落入呂后手中。呂后是一個手段極其毒辣的女人,只因劉邦生前的寵妃戚夫人曾經一度威脅到她的皇后之位,她便將戚夫人的兒子趙王如意活活鴆殺。而戚夫人也成為呂后任意處置的物件,最終被削足斷手成為慘不忍睹的「人彘」。
歷史的車輪滾滾而來到了漢武帝這一代,當劉徹黃袍在身、皇權在握之際,他並沒有忘記曾祖母呂后的種種惡行。於是,他做出一個重要決定,即「子為儲君,母當賜死。」原因很簡單,他想以此杜絕呂后弄權的歷史悲劇。
「垂簾聽政」並不是令人多么放心的辦法,之所以能夠沿用兩千年,還是因為別無選擇——如果連母親都是不可靠的,那么風大浪急的權力場上還能信任誰呢?但是這種君權過渡方式在頭一千年裡是經常失敗的。原因也簡單,雖然皇帝的母親值得信賴,但是他的姥爺、舅舅們就不那么可靠了。為何這些女強人的權力得到了傳統社會的認可?呂后、武則天和後來的那拉氏均長期掌握朝政。滿朝文武大臣之所以無不匍匐在這些女強人的階下,俯首聽令,都是因為臺上簾幕之後的女人所代表的是皇權。按照今天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在古代,雖然沒有這種觀念和制度,但是沖齡踐祚的皇帝在大婚之前,只能在書房中接受皇家教育,或是在金龍寶座上枯燥地接受百官的朝賀,親政的權力只能交給他的「法律監護人」——皇太后。前面已經說到,與皇權男性的婚姻結合是女性攫取權力的前提。但是僅有這種前提,還不足以讓一個女性合法地從她的亡夫那裡繼承權力,只有自己未成年的兒子是皇位繼承人,她才能以太后的名義發號施令。「母以子為貴」的現象在政治上發揮著強大的作用。那些文武百官在向年幼的皇帝叩首的同時,自己的雙膝也向皇帝身後的皇太后彎下了。儘管這種本屬於男性的皇權已經為女性所操控,作為皇帝的生母或嗣母也得到了文武百官的擁戴,但是這種擁戴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女性參政權力的認可,而是對一個由女性代理的皇權的認可。
漢武帝使出的「子為儲君,母當賜死」的雷霆殺招,被一直使用到北魏。在北魏時期每到宮中欲立太子,聽見的不是歡聲一片,而是哭聲一片,其母在完成生育太子使命的同時也就意味著生命行將結束。這種「留犢去母」的現象到了北魏宣武帝立兒子元詡為太子時終於有了變化。宣武帝不忍看到自己的妻子死於非命,終於動了惻隱之心,於是這個幸運的女人僥倖止步於地獄的門檻兒。然而,這個僥倖免於一死的女人卻沒有給歷史留下美麗的一頁。歷史不幸言中了漢武帝的憂患。就是這個胡太后,她不僅篡權干政,而且荒淫無度,極盡房幃之私。最後在權力的誘惑與爭奪中竟然殺死了自己的親生獨子。
由漢至唐,女後臨朝就會引發外戚專政。其實原因很簡單,女後疑忌外臣,凡事委託父兄。外戚一旦被委以重任,必然要向前朝掌權的集團(重臣、宗室、宦官及其他外戚)展開激烈的奪權鬥爭,「往往採取送嫁新寵、擁立幼主、弒君換帝甚至篡位等手段以自固」。一言以蔽之,最高統治階級內部有一個集團掌權,其他幾個集團就必須被壓下去。外戚既以奪權為首要目標,必把趨炎附勢之徒引為同黨,把不肯賣身投靠的耿直良臣視為異類打壓。況且外戚以裙帶關係掌權,才能操守皆難堪重任。
與呂后和胡太后所不同的是,武則天從後宮妃子、到貴妃再到皇太后,其過程本身的弔詭、陰謀和殺戮,驗證了「留犢去母定律」對女性幹權所帶來的心理恐慌,它像一個枷鎖套在女性掌權者的精神上。我們從武則天為了加害皇后而親手掐死自己的親生女兒開始算起,她為了自己的權力夢得以實現,她先後害死了自己的女兒、兒子、兒媳、兄弟、姐妹、侄女、孫女、姑母等不下二十人,這還不算被她害死的近百位各路高官異己。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武則天把皇太后和高宗的寵妃蕭良娣以類似呂后的兇殘手段——剁掉手腳以囚在水缸中整日哭號折磨致死的事。
林語堂先生在評價武則天時曾這樣悲鳴道:「歷史上沒有一個皇后,世界上也沒有一個母親,把自己一家骨肉害得這么慘。謀殺既然成為習慣,兇手對謀殺就失去了恐怖……在武則天心裡,屠殺就是偉大、就是權威。」
我們必須注意到,權力鬥爭的複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為封建官場之上的個別女性分享權力創造了便利條件。歷史的車轍一直向前,永無終結。
在封建官場,女性的權力不過是男權的變異形式,最終還要回復到以男性為載體的常態,而不是由另一個女人來承繼。如年老體衰的武則天最終把皇位交給了自己的兒子唐中宗李顯,而不是自己的女兒太平公主。那拉氏臨死前則有意讓自己的外甥女隆裕太后垂簾聽政,然而這個年輕的太后卻不堪此任,無法有效節制攝政王載灃,更無法蕩除革命黨人的起義與遏止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勢力的擴張,最終代替年幼的宣統帝溥儀在退位詔書上蓋上了御寶。
34封藩制
為了讓皇權永世成為自家院子裡那棵歪脖子樹上掛著的果實,身為一家之主的皇帝操碎了心。本以為,最為信任的宗室諸王應該是最有力的擁護者,是帝國面前最可信賴的一道屏障。現實卻並非如此,好端端的帝國屏障弄不好就成了智障,成了最奪命的傷。
宗室諸王對君權繼承的威脅是顯而易見的,固定順序繼承法就是為約束這幫人而定的,因為他們是離君主寶座最近的人。近,有時候也不一定是好事,一步之遙弄不好就成了天涯之遠。
宗室諸王是王室中除了君主、太子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王位繼承的後備力量。除了存在時間很短的王朝,其他歷時較長的王朝都有過王室嫡系無子,由宗室諸王入主大統的事例。當有其他勢力威脅君權時,擁有實權的諸王是拱衛君主的重要力量。然而一旦外敵退去,諸王又極易生出覬覦君權的野心。
宗室諸王或是誘使君主違反固定順序繼承法,力爭立自己為儲君;或是散佈流言蜚語,陰謀陷害太子;必要時乾脆直接發動政變,幹掉皇帝和太子。就連歷史上的皇帝楷模唐太宗李世民也是靠這種鐵血手腕走上歷史的前臺。是我的,我要拿;不是我的,我就搶。
有鑑於此,歷代王朝一般都不讓他們在朝廷中擁有實權,以防止他們直接篡奪中央政權。但諸王畢竟是君主最親近的人,他們或是他的兒子,或是他的兄弟,或是他的叔伯。榮華富貴,不與自己的親人分享,難道拱手讓給別人不成?況且君主一人統治天下,難免有照顧不到的地方,難免有個閃失,這時不靠自己的親人又能靠誰呢?親不親,自家人。
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封藩制」帶著開國君主們美好的願望來到人間——使宗室諸王出任外藩,既避免他們爭奪皇位,又可讓其發揮重要作用:對內防止權臣、宦官、外戚等其他勢力威脅君權,對外抵禦外敵、鎮壓暴力奪權。西周大封諸侯,開始確實得償所願,可越往後越適得其反。周文王和周武王所分封的諸侯基本上都是同宗同姓的,然後把他們支得遠遠的,挑撥他們互相對抗和殺伐。
到了秦朝,秦始皇廢封建、置郡縣,讓宗室諸王毫無實權,眼睜睜看著橫掃天下的大秦帝國被小人篡奪卻束手無策。面對昔日最卑賤的奴才,宗室如同待宰羔羊引頸就戮。秦未亡於陳勝、吳廣,嬴氏子孫已死於宦官之手。
秦始皇子孫的悲慘命運大大地刺激了漢高祖劉邦,他吸取秦始皇的經驗教訓,大封自己的子弟為藩王,親不親,一家人。藩王們倒也不負重託,在後來反對諸呂作亂中立下了大功。當平亂的硝煙散盡,他們共同的敵人消滅之後,問題又出來了。由於諸王坐大,直接威脅到中央政府,不得已漢室江山又鬧了一齣「撤藩」的大戲,引發了「七國之亂」。
其實劉邦並非不知道「封藩」的箇中利害,問題在於劉邦當時根本沒有其他的路可走。劉邦所能做的,只能是針對離他最近、給他印象最強烈的前朝的經驗教訓採取措施罷了。但他只猜中了開頭,卻沒能猜中結局,西漢最終的結局是被外戚王莽所篡奪。假如當時諸藩未撤,王莽又怎能輕易得手?至少他也得發動一場削平七國的戰爭,而這正是劉邦大封藩王的初衷。
此後歷史一再陷入「封藩—撤藩—再封藩—再撤藩」的惡性迴圈,皇帝在這件事上也很糾結。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依託藩王「屏障王室」,保障中央政權被篡奪,正所謂「內無深根不拔之固,外無磐石宗親之助」,孤立者易敗;封藩,則藩王與皇帝又互不相容,兩難選擇竟是無解。
曹魏之被司馬氏篡奪,與西晉「八王之亂」;北周之被楊堅篡奪,與隋之漢王楊諒叛亂;南北朝時期各國實行宗室諸王「入輔朝政,出鎮方面」的「皇帝—宗王」聯合執政模式,皇室內訌與改朝換代也就如走馬燈,左右都不是,為難了當權者。
朱元璋認為「委任權臣,上下矇蔽」是元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既然意識到這一點,朱皇帝於是明明白白授予藩王「除奸」重任:一旦「朝無正臣,內有奸惡,則親王訓兵告待命,天子密詔諸王統領鎮兵討平之」。也就是說一旦有人威脅到大明江山,各路藩王要將槍口一致對外。明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安化王造反,傳檄天下列出當權太監劉瑾的罪名。劉瑾感到恐懼,將檄文偷偷藏了起來。後來有人拿出安化王的檄文,正德皇帝說了一句:「劉瑾負我。」於是就宰了劉瑾。看來朱元璋當初的苦心還是得到了一些回報,但與此相對應的是有明一代竟先後有四位藩王造反,成本價有些高,教訓也不可謂不深。
藩王勢力的膨脹,勢必構成對中央政權的威脅。在朱元璋大封諸王的時候,有個叫葉伯巨的人就站出來指出,藩王勢力過重,數代之後必定尾大不掉,到那時再削奪諸藩,恐怕會釀成漢代「七國之叛」、西晉「八王之亂」的悲劇,提醒朱元璋「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土」。一句話,節制,節制,再節制。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弄不好還給你小鞋穿。朱元璋不但聽不進勸告,反而認為葉伯巨吃飽了飯撐得沒事可幹,在這裡小題大做,居心不良,於是將他抓進了監牢,囚死獄中。事態的發展,遠遠超出了葉伯巨的預料。中央政權與藩王之間的矛盾,未及數世而在朱元璋死後就爆發了,為這項制度做了血的註腳。
35罪己詔
今天,經過理性祛魅的人們已經很難想象「天道」這種近乎巫術的政治學說對於皇權的約束。如果置身於漢代,我們就會發現「天道」是要受到敬畏的。
「天命轉移」就像是一把懸掛在君王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雖然皇帝們高高在上,但同時他們也要在「天命」面前低下高傲的頭顱,謙稱自己只是「天子」,而非「天」。「罪己詔」就是皇帝向上天的自我懺悔,以求得諒解。從漢代君王多次頒佈「罪己詔」,到兩漢政權均終結於「禪讓」,都顯示出「天道」在當時並不是鬧著玩兒的。
翻閱史書,帝王的詔書俯拾即是,令人遺憾的是那些見思想、見靈魂的「罪己詔」卻少之又少。有人查遍相關典籍,檢索出「罪己詔」全部記錄也超不過50條,其中部分內容還屬重複記載。當然,如果不侷限於「罪己」二字,而是將有明顯自我批評內容的詔書和言論計算在內,則「罪己詔」的數量要遠遠大於50條。
古人講究天人感應,而那些號稱「天子」的皇帝更是如此。面對天兆,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據黃仁宇先生統計,西漢一代災異頻發,《漢書》記載皇帝頒佈「罪己詔」多達三十三次(宣帝八次、元帝十三次、成帝十二次)。這樣一再公開承認皇權領導無力,意圖以精誠感動軍民,實在是罕見之事。其實話又說回來,皇帝不做自我批評,誰也不敢去追究他的責任。
皇帝在處理災異涉及高官時,如果他意識到「罪己」比懲處官員獲得的政治效益更大,他們會高姿態地選擇前者。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六月,天空出現日食。負責官員將此事上報文帝曹丕,要求按慣例罷免太尉以避災。當時太尉是老臣賈詡。這個賈詡,憑老謀深算幫曹丕贏得大位,而此時政局還未完全穩定,曹丕當然不能因一次日食就除掉股肱。所以當即下詔說:「上天降下災異,是警告天子的。天子委過於下級官員,這不是聖人的做法。文武官員們,大家小心盡職吧!以後凡有上天警告,絕不歸罪你們。」
曹丕一紙「所有責任我來負」的「罪己詔」,其實是「講政治」的典型。他這么做不僅保住了心腹謀臣賈詡,也為自己贏得了美名。天災誠然是天公給帝王出的測試題,人禍則絕對是帝王們的「自作孽」,包括因天災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激起的饑民造反,以及統治集團內部的悍將叛亂,奸臣謀大位,皇族窩裡鬥,乃至所謂「外患」等,其亂根禍源幾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較而言,天災不可抗拒,人禍卻可以防範。防範之途說來簡單:時刻保持警惕,留心苗頭,杜於始萌;緊盯患源,防於未然。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道理誰都明白,但是,實際行動起來,卻往往任皇權若野馬脫韁,恣意妄為,權力的自信過剩症必致拒諫飾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過的機會,終於大禍釀成,大錯鑄成。大禍臨頭,帝業動搖,甚至危及帝王項上頭時,帝王也會「罪己」,「罵」自己渾蛋的。
那些糊塗指數低的帝王,不會等到一塌糊塗之時才想到「罪己」,而是保持某種自省,自我檢討於大禍釀成之前。而糊塗指數偏高的帝王,大多會在社會矛盾異常尖銳、國家岌岌可危之時才頒詔「罪己」。
所謂「罪己」詔書,真正出於皇帝之手稱為「詔記」的其實極少,大多數是由相關文臣代筆,以璽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詔》,是政論大手筆陸贄的傑作;宋徽宗痛罵自己的文字,則出於宇文虛中之手。
「罪己詔」畢竟不同於一般詔書,草好了,皇帝賞你;出事了,唯你是問。因為起草「罪己詔」而受益的,明代有許彬。正統末,許彬累遷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詔,提督四夷館。太上皇明英宗結束俘虜生涯即將返還,遣彬至宣府奉迎。被敵方從俘虜營放出來,畢竟不是什么「光榮歸來」,委實無可炫耀,而只有灰溜溜。官家也得找個臺階下,於是太上皇命許彬書「罪己詔」及諭群臣敕,遣祭土木陣亡官軍,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賞識。英宗復辟後,更是委以重任。
因代筆「罪己詔」惹來禍患的,張鈞算是一個。皇統九年(1149年),雷電震壞寢殿,有火入上寢,金熙宗命翰林學士張鈞代擬「罪己詔」,其中有歷代帝皇在「罪己詔」中常用的套話「顧茲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聽信大臣讒言,「此漢人託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將張鈞殘酷處死。
明神宗即位後不久,張居正成了首輔。張居正遵先皇囑託,真的像老師教學生一樣,輔導年方十歲的明神宗。張居正對神宗教育嚴格,神宗把張居正當作嚴師,既敬又怕。有一次,神宗喝醉了酒,無緣無故把兩個小太監打得半死。這件事讓太后知道了,馬上把明神宗找來,狠狠地責備一頓,太后還讓張居正代神宗起草了「罪己詔」。這件事雖然過去,但是明神宗對張居正,已經從懼怕發展到懷恨了。張居正病死後,明神宗親政的第二年,便對張居正出手:撤銷官爵,查抄家產,罪及子孫。看來,要皇上「罪己」或代人主擬「罪己詔」,確是高風險的。
在古代帝王中,罪己次數最多的要數清世祖順治皇帝。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頻繁,「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災害及異常天象都歸罪於自己「不德」,上幹天咎,故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全面地列舉了自己的十四條罪狀:沒將國家治理好,老百姓沒能過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親養老送終,罪二;父親死時自己年幼,未能替父親服三年之喪,罪三;未與祖父、父親的子孫們常敘叔侄、兄弟之情,罪四;親近漢族文士,疏遠滿族武將,罪五;對人要求過高,不能捨其短而用其長,埋沒了人才,罪六;姑息養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稱職,卻不能及時罷斥,罪七;國用浩繁,兵餉不足,只知讓群臣商議減少俸祿,卻不裁撤宮中費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損下,罪八;營建宮室,極盡精巧,卻不體恤百姓之艱辛,罪九;董鄂妃逝世,喪葬過於排場,罪十;不以明朝滅亡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營私舞弊,罪十一;貪圖安逸,接見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誼滯塞,罪十二;自恃聰明,不虛心納諫,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錯,卻不能及時改正,致使過錯越積越多,罪十四。親政僅僅十年,二十四歲早逝的順治檢討自己短暫一生,在蓋棺論定式的「自我鑑定」中,能如此徹底地觸及靈魂,實屬古往今來第一人。
對於那些大權在握的人,如果僅靠個人修養和道德自省是遠遠不夠的。權力本身就是自信的發酵劑、自大的膨脹劑,最高權力則更甚。為此,就要運用剛性的法制來嚴格規範權力運作的全過程,使其不因個人好惡而離規,也不因個人考慮不周而失範。那些執掌重權的人要隨時準備著「罪己」,這不僅僅是道德修養的問題,更為規範權力運作不可或缺;是憑良心發現事後「罪己」,還是靠制度強令其事前「罪己」(準確說是防「罪」),則是集權政治與民主政治的分野。
36大赦天下
《水滸傳》裡的那些梁山好漢一有了人命案以後,往往會選擇出去暫避風頭,然後再老老實實地等著天下大赦,實在不行,他們也會選擇去吃官司,反正也坐不了幾年牢。宋江殺了閻婆惜,後來要被刺配江州,父親宋太公對他說,你現在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強盜,一年半載等到皇恩大赦下來,依舊回來父子團聚。
「皇恩大赦」這個本屬皇帝和朝廷的政治行為,連大字不識一個的英雄漢也都理解,而且非常熟練地脫口而出。一個人犯了罪,自然要受到懲罰,按理說這是彰顯公義、大快人心之事,為什么還要赦免那些罪有應得之人呢?這么做置國家法度於何地?
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在他的名著《論法的精神》裡也曾對此狂批一通。他說,中國皇帝不講道理,沒有邏輯性,因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么又去赦免他。他覺得這個不正常,因為在歐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後國王作為最後的公正主持者,來赦免罪犯。
在孟德斯鳩看來,中國皇帝是一個不講道理的群體,他們從來就缺乏制度約束,不按常理出牌,更缺乏現代法制精神,做起事來前後不搭,缺乏邏輯性。可他又怎知,一家之天下,何來公平與正義可言。現任君主只要對得起他的列祖列宗,其他的都不重要。需要依法殺人時,法律就是面目猙獰的惡鬼;需要收攬人心時,法律又成了大慈悲的觀世音菩薩。表面上看,那些吃飽了撐的的君王動不動就大赦天下,有些拿法律當兒戲,太過胡鬧。其實也不盡然,他們也是按照規矩來的。在每一道大赦令的背後,都有著明確的現實目的和意圖。
商周時期的各項禮法已經發展成制,《周禮·秋官·司刺》上曾記載「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國家可以對幼弱、年老、智力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顯然此時的赦免僅僅是法制的進步,與所謂的「大赦天下」並不相同。
中國自秦以來的兩千多年的歷史中竟大赦一千二百多次,如果再加上曲赦(對特定地區放赦)、別赦(個別赦免)、減等、贖罪、德音(與減等相似,死刑改流刑,流刑改徒刑,徒、杖、笞則全部赦免)等減寬措施,絕不下於兩千次,平均每年一次,極其頻繁。正因為如此,一般民眾也是耳熟能詳。
大赦令雖然是由皇帝發出去的,但它體現了社會的慈悲意識。中國人的司法觀念裡帶有非常強烈的復仇意識,所謂殺人償命,重在一個「償」字。懲治罪犯的目的便成了受害人向加害人進行復仇的手段;而廢除死刑,往往是民眾難於接受的。在一些影視劇中,我們常常能看到某某皇帝因為繼位或者患病而「大赦天下」。因為影視劇中交代得含糊不清,所以許多人都誤認為古代皇帝經常大赦,而且只要大赦,罪犯基本上都會被赦免。這么認為是不準確的。
皇帝恩赦需要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那就是專制皇權的形成。有了皇帝,才會有皇帝的慈悲,大赦也才能水到渠成。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雖是天下諸侯的帶頭大哥,但地方上還是王說了算。在戰亂不休的日子裡,各地諸侯王為了籠絡人心施行大赦。春秋初期,魯莊公就進行了一次類似於帝制時期的大赦。其他諸侯國也都爭相施行大赦。此時的大赦已經有氾濫的趨勢,甚至對於死刑犯都可以寬宥。而虎狼之秦到了戰國晚期也不時赦免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經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莊襄王在即位時也都赦免過罪人。
秦始皇奉行法家思想,治國走的是嚴酷路線,三十多年從不一赦。沒料到,專制皇權下,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大赦天下」會出於那個稀裡糊塗的秦二世胡亥之手。秦二世元年(西元前209年)十月,陳勝吳廣的數十萬軍隊逼近首都咸陽。無奈之下,秦二世接受大臣們的建議,宣佈大赦天下,命大將章邯統率被赦免的驪山刑徒討伐叛軍。此時的大赦才算真正達到了「天下」的程度,與之前諸侯王只能在自己的管轄地界內赦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漢朝的皇帝們認為,秦的滅亡是因為嬴政的統治過於暴戾。前車之鑑,因此赦宥的應用空前「興盛」。從皇帝大赦天下的頻率來看,通常情況下,在他們覺得自己的統治不太穩定時,赦天下的頻率也是最高。比如,漢高祖在位十二年,大赦天下九次;漢元帝在位十五年,有十次之多;漢哀帝在位六年,有四次;而漢平帝在位只有五年,也有四次。東漢靈帝在位二十二年,居然達到二十次之多;漢獻帝的哥哥劉辯在位僅僅半年,就有兩次。相反,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也就大赦天下四次;景帝在位十六年,也僅有六次。由這樣一組資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皇權穩定係數和大赦天下的頻率是成反比的。
江山搖晃,政權不穩,當皇帝的自然不得安寧,急需收攬人心。這時候,如果皇帝能夠主動放棄手裡的一部分合法加害權,使犯過法的人得到赦免,向世界表明自己是真的仁慈之君。我將其稱之為危機公關,而且是一次最有效的公關。
兩晉南北朝時期,天下動盪不安,皇權常常受到威脅。為了維護家天下的穩定,赦免制度被一再拿出來籠絡人心,甚至到了氾濫的地步。司馬炎在位二十六年間,前後大小赦免就有十四次;而「八王之亂」時,晉惠帝短短十七年間,進行了大小赦免二十八次,最多一年頒佈了七次赦令。東晉皇帝一共頒佈了八十三次赦令。南北朝諸國大多立國時間短,戰亂時間長,大赦成了家常便飯,不赦才顯得不正常。
大赦天下從本質上是皇帝爭取民心,拉攏那些有能力、有思想為皇權鞏固帶來麻煩的人。越是天下大亂,越是人心思亂,皇帝的壓力就越大,大赦天下的力度也就越大。誰都懂得法不責眾的道理,在眾人普遍違法的環境裡,不進行大赦,你的打擊範圍就越大,也會失去大多數人的支援,也就越不利於你推行自己的法制。
如果天下安穩,每個人都想著如何經營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皇帝和他的人民各安所在,都過上了相對幸福的生活。這時候,皇帝對那些破壞安定團結的分子,就會毫不留情,甚至痛下殺手。特別是對那些謀反作亂的,一齣手便是誅滅三族、九族的腥風血雨。伴隨殺戮的是強大的輿論攻勢,皇帝要讓他的臣民相信一個真理,殺的都是該殺之人。唯有如此,皇帝才會覺得皇家的顏面得以儲存,法律的正義得到了伸張,這也成為一個王朝走向繁榮的重要前兆。
到了東漢末年,時局又逢大的動盪,赦令也一如既往地登場,幾乎一年一次。這種時候出臺的赦令不光針對普通老百姓,還有官員。那些按律應當降職左遷的官員,也幸運地得到了赦免。對於犯罪官員雖然也會像一般罪犯得到赦免,但被「除名」(褫奪官員的身份)這一處分是不能免的。也就是犯罪官員遇赦也不會官復原職。
大赦天下的詔書中少不了施恩澤的許願,特別是對官員與軍隊。主要還是三項,提升官級、多發補貼和封贈(封贈官員已死和活著的親屬),最後一項算是精神鼓勵。不過古人很看重死後的榮耀,可以庇廕子孫。對於平民而言,最實惠的莫過於減免賦稅。如果你是一個生活在宋朝的賭徒,攤上好年景,連私債也一併放停(也僅限於宋朝)。
皇帝也不是隨時隨地產生大赦天下的念頭,他通常會選擇在地震、彗星出來和大澇、大旱的時候。既然上天不仁,他這個做天子的就要向人間多施仁愛。古人講究天人感應,那些對人類生活、生產不利的自然現象不會憑空冒出來,正所謂天怒人怨。他們會認為,是自己這個做君主的失德才會惹得上天不高興。人固有自知之明,更何況那些有政治覺悟的帝王。他們會自覺地施以仁政,以求得上天和臣民的寬恕。
皇帝自我糾錯,或者說他有擔當意識。中國人不善於記仇,有選擇性遺忘的自我麻痺思想,更何況面對的是他們的君王,恨和怨也會從心理上減少許多。最主要的是,基層的老百姓得到了好處,尤其是那些沒有遭到天災的地方,也跟著收益,大家就更加擁護皇帝、擁護體制了。
到了唐宋時期,大赦發生的頻率相當之高,平均一年半就要來一次,所以這一時期的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滿兩年的。隋朝,國家的政治局面逐漸穩定下來,君王施行赦免的次數逐漸減少,大多數統治者對於赦免物件也開始審慎起來。隋文帝楊堅將「重罪十條」(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定為「十惡」,不予赦免。
值得一提的是,唐太宗在貞觀四年、貞觀九年兩次下詔大赦天下,赦令中都特別申明:官吏枉法受財者不在赦免之列。之後唐宋諸朝歷代赦令,亦都強調這一規定。歷代皇恩大赦多達千次以上,每朝根據當時形勢特點會有許多差別,這裡以宋朝最寬大的恩赦為例:宋太祖趙匡胤登基詔書中關於大赦實行的時限和範圍說「應正月五日昧爽以前,天下罪人所犯罪已結正、未結正、已發覺、未發覺、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時限是正月初五,天剛剛亮的時候。赦免物件是「已結正」指已經審結完畢、定案判刑的;「未結正」指已經被抓起來,正在獄中關著,尚未審理完畢者;「已發覺、未發覺」指已經犯了罪,被發現了,但犯人在逃,未能歸案。赦免程度是「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這一條最重要,也就是無論罪大小,包括那些平常赦免所不能原諒的罪行,這次一律赦免。換句話說,此時牢門大開把所有在押犯統統釋放,使得囹圄一空。當時監獄關的主要是「未結正」的犯人。此詔書一下,他們就可回家了。
朱元璋出身於社會底層,對官吏貪贓枉法、欺壓平民十分痛恨。他也擔心功臣宿將們在自己死後欺負孤兒寡母,奪走朱家江山。為此,其重典多用來對付那些官吏和權貴,這個王朝也由此被朱元璋打上了深深的個人烙印。對於官民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對那些反皇帝反朝廷的危險分子,明代的皇帝很少實行赦免,大約是平均五年多才來一次大赦。據《明史》載,因郭桓案遭牽連而被處死的大小官吏和鄉紳達到數萬人,稍有資財的人家都因此而破敗,一時間民怨沸騰。不得已,朱元璋於同年八月下詔大赦天下。其後的胡惟庸、藍玉兩案也輾轉牽連了不少人,朱皇帝又特地下詔大赦。
不過問題又來了,靠大赦天下爭取民心,等於在變相承認,他這個皇帝在此之前對百姓過於殘酷無情,甚至是不講理的,是不合法的,是讓人詛咒的。那些整天喊著要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說不圓,他又如何讓他的臣民對自己的每一次龍顏大怒、每一次律令都保持敬畏呢?
皇帝似乎不管這些,而遭難的百姓也好像不在乎。表面上,相互之間都給對方留著臉面,誰都不願意說破。原因很簡單,將這個事說破對誰都沒好處。難道說破以後,皇帝的新裝就會被生生地扯下來,以後再也沒有機會披上「大赦天下」的外衣了嗎?我看未必。法律是皇權玩弄草民的一根大棒,皇帝喜歡用權術治理天下,喜歡不教而誅,喜歡玩「龍顏不可測」的深沉,喜歡搞突然襲擊、旁敲側擊,以此震懾天下。這些韓非子、申不害教授的御人之術,太過流氓化。人是一種情緒化的物種,看見破家的縣令、如狼似虎的官吏欺負自己和家人,控制不住,抵抗一下,實在是不可避免的。誰家都有可能冒出幾個犯了王法的人,不靠著皇帝大赦天下,難不成真的就永無出頭之日?想到這一層,大家自然會覺得有大赦天下還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赦總比沒得赦強上百倍。
到了清朝,大赦越來越少,平均十四年多才會大赦一次。而且清朝大赦一般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給予普遍的減刑。光緒十一年(1885年),清廷下詔施行赦免,赦免的理由竟然是:乾隆十一年、嘉慶十一年、咸豐十一年、同治十一年都曾經施行過赦免,所以現在「謹循成憲」(恭敬地遵循已有的法令)而施行赦免。赦免,在這時候已經失去其原有的意義,成為例行公事的走過場、搞形式了。
法律是文明社會的產物,在文明社會里對於犯罪懲治的目的已經不是原始社會中簡單的報復,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實現社會有效控制的一種懲戒機制。身為一朝之君自然要懂得懲治罪犯不是為懲治而懲治,而是要走向懲治的另一面,也就是赦免。
37知丁法
如果在中國歷史上的那些帝王之間,搞一場制度創新比賽,朱元璋若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就拿他親手修訂的法律讀本《大誥》《〈大誥〉續編》來說,裡面可謂字字有創意,句句含荒謬。
在《〈大誥〉續編》裡,朱元璋首次提出讓老百姓之間「互相知丁」。從這項制度頒佈之日起,市井村鎮中的老百姓要對自己的左鄰右舍做到知根知底。也就是知道他們平日裡從事何種職業;還要做到知道鄰居家裡幾口人,幾個人從事農業,幾個人讀書,幾個人從事手工業或者商業;對於讀書的鄰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師是誰,在哪裡上學;給別人做老師的,也必須知道他所教的學生都是誰。不能像我們今天,張三和李四住在一棟樓裡,門對門都不知道對方姓甚名誰?
如果我們用今天的眼光去看朱元璋對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細節性干涉,得出的不會是正面的結論。因為如此下去,換來的只能是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的社會環境,而且這個社會還極其缺乏活力。因為老百姓們都被牢牢地捆綁在了各自的職業當中,想跳槽都不可能。
這種弊端,朱元璋不可能想不到。他之所以會這么做,只有一種解釋,那就是他沒有更好的辦法來延伸自己的「權力觸角」。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慮,因為按照傳統社會的職業分工,老百姓可以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而在古代那些聖賢們的教導下,老百姓應該在這四個領域,各守其道,各盡其職。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實現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業」範圍內的謀生者,大多數走的都是犯罪道路。
「知丁法」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揪出民間社會不務四業的害群之馬。他們大多是一些遊手好閒的「逸夫」。那時候誰要想當個自由職業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準備。在朱元璋看來,這些自由職業者只懂得羅織詞訟、勾結胥吏、弄權官府,實在是官家社會的大毒瘤。「知丁法」推廣開來之後,老百姓們把自己瞭解的鄰里情況上報里甲(鄉村社會的基層組織),里甲再把情況向縣衙報告,一級級地向上申報。
這種天羅地網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每一個社會成員都無所遁形。
為了杜絕類似潘富的千里大逃亡再度發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為嚴酷的補充:如果《大誥》頒佈下去,一里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里甲坐視不管,鄰里親戚不去抓捕,任憑這幫遊手好閒之徒遊蕩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一旦事情暴露,不光處死「逸夫」,連帶里甲和四鄰全家都要流放邊疆。「知丁法」所營造出來的「人人都是特務」的政治氛圍被朱元璋的接任者延續下去,成為大明王朝權力演進中的主旋律。
38迴避制度
春秋戰國之前,做官是不用死讀書的。當然平民子弟也沒有讀書的條件;即使有,他們也沒有資格進入體制內。當時的官吏職位是世襲的,所謂「世卿世祿」制,此時的國家並不需要出臺任用官員的制度和辦法。
生是體制人,死是體制鬼,連子子孫孫都被體制預定了。龍生龍,鳳生鳳,那應該是官二代、官三代活得最理所當然的時代。平民子弟即使有治國大才,也不是那么容易入得君王的法眼。等到嬴政的大秦帝國建立起來,在官吏選拔上才有所突破,有了官吏任用的具體辦法。漢景帝時,朝廷在官吏使用方面有了更大的追求和探索精神。比如,一個地方的官吏往往會被一個或幾個世家大族控制,有的還是血緣關係。所謂「州郡相黨,人情比周」就在於此,長此浸淫於此,體制內的鄉土效應會在無形之中分解皇帝的權力蛋糕。中央權力在地方受到掣肘,行政執行效率也自然會大大降低。這樣就逼著執政者不得不對地方各級官吏的使用加以限制,尤其是在地域上。
早期中國,都是按照血緣關係分封諸國,也就是家國一體的宗法制。不看才華,不看臉蛋,專門看血統。無論何種政權都需要給自己找一個合法性依據,現在則是政治、文化、氣候、地域等多重因素來劃分。漢景帝推行「仕官避本籍」制度,目的是為了使他的政令、法令在執行過程中暢行無阻,以此來提高國家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東漢桓帝時,國家出臺「三互法」,即「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互動為官」。也就是地方官員不得在姻親之家所在地任職,或兩個地方的長官雖然沒有姻親關係,也要回避籍貫上的對應關係。甲州刺史是乙州人,則乙州刺史就不能用甲州人,以防他們用相互包庇對方親屬的辦法搞權權交易。當時,有個叫史弼的官員,朝廷本來有意讓他出任山陽太守,但由於他的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陽轄內。於是史弼主動上書,說自己應該回避,朝廷將其改派為平原相。
唐宋時期,迴避制度的花樣不斷翻新,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親屬;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監、諫官職;親戚避同屬聯事,即有親戚關係的人不能在同一個部門任職。唐代宰相杜佑的兒子杜從鬱被任命為諫官左拾遺,遭到御使反對而改任他職。而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這時候已開始有親仇迴避的原則。也就是說,凡審判官與當事人有親屬或師生或仇嫌關係要回避。
古代任官迴避主要有四種基本形式,那就是親屬迴避、地方迴避、職務迴避以及科舉迴避。
親屬迴避。是迴避制度中最先確立的一種迴避關係,漢朝的「三護法」中就明確了這一條。但親屬關係和人事關係處於展變化之中,官員難免會觸犯親屬迴避條例。常用的處理方式是品級低的親屬迴避,卸任;品級高的親屬無須迴避,留任。它需要回避的親屬範圍,各個歷史時期也不盡相同,唐時主要限制在「大功」以上的近親;宋代範圍擴大,宋仁宗時出臺的《服紀親疏在官迴避條制》,將避親範圍擴大到「緦麻」以上,即同一高祖父母名下的旁系和各種姻親。親屬迴避要求有直接血緣關係和姻親關係的人員應避免在同一衙門共事,或有上下級關係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單位擔任職務。
到了明清時期,親屬迴避的範圍包括直系、旁系血親和姻親。親屬不能在同一地區或者同一衙門為官,親屬關係越近,受到的限制就會越嚴格。清代《大清會典》規定:凡叔伯、兄弟在同一衙門任職者,不論輩分,均以小官迴避大官;如官職相等,則以後任迴避先任。如系祖孫父子關係,其中一方為某部門長官,則屬官迴避長官,其餘無論品級及任官先後,均令子孫迴避尊長。比如吏部郎中的父親調入本部擔任主事,雖然郎中的品級高於主事,兒子也要回避父親而卸任。
三服之內親屬不能在同省為官,同族兄弟不能在同縣為官;有外親(外祖父外孫、舅甥等)、姻親(翁婿、連襟、兒女親家等)關係者,不能擔任上下級關係的官職。如果親屬二人品級相同,薪水低的人迴避。此舉是為了避免親屬之間相互包庇、提攜,營私舞弊,防止權力的家族化、世襲化。
康熙十年(1671年)規定,「外官有關係刑名錢穀,考核糾參者,不分遠近,系族中均令官小者回避」。在這裡,迴避的不僅是直系親屬,而是將回避的範圍擴大到一般同族之人。因為刑名錢穀牽涉利害較廣,聚族一處總會有地緣、血緣之情,所以需要倍加防範。順治時,就已做出親族迴避的規定:現任三品以上的京官,其子弟不得考選科道官;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調離另任。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補充規定,凡是大學士的子弟,均不得任內閣學士。這些規定,主要限定在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範圍。乾隆時,迴避的人員範圍再次擴大,將外姻親屬也列入其中:要求在京的各部院滿漢堂司各官員,有外姻親戚關係者,如母之父與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個衙門任職,官職低者回避。個別特殊的部門,如軍機處,又制定該部門的迴避規則。此外,對部分特殊身份的人如鹽商人員,也有迴避之規定:不准他們入選戶部司員;如祖孫、父子、嫡親伯叔、兄弟中有鹽商者,其相關的親屬不得在戶部為官;如堂兄弟以下遠近宗族,即使無運本股份投入,但與鹽商系同宗同族,也應引為嫌疑而回避。戶部掌全國錢糧、土地及稅收等,而鹽業為國家財稅之源,所以也在戶部的掌握之列。避鹽商子弟在戶部為官,是防止其親屬徇私舞弊,防患於未然。以上,為京官迴避制。當然,並不是所有部門與相關的內外親屬都需要回避,對此也區別對待。親屬迴避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員擺脫親屬關係的羈絆,也避免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地方迴避。宋代,一個地方官不僅需要回避本籍,就算你不是本地人,早年在當地置產置業也同樣需要回避。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有詔文規定:「知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驛。」古代一驛三十里,三十驛為九百里。由此可見,北宋的地理迴避制度以九百里為限,千里為官,所言非虛。
《大清會典事例》記載了這樣一件事,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浙江紹興府通判一職出缺,按人事制度,先由吏部文選司在初審基礎上選出符合條件的若干人選,再以抽籤方式決定取捨,結果,順天籍張廷泰中選。但在乾隆帝接見張廷泰時,聽出了他的紹興口音,「因加詢問」,得知其幼年曾跟隨父親在紹興居住很多年,於是乾隆取消原擬任命,讓張廷泰到福建任職去了。
地方官迴避本籍的規定,自漢代已經開始,這一做法到唐代之後成為定製。地區迴避的範圍,不同朝代有不同要求。唐時,地方州縣長官一律不得在本籍及臨近州縣任職。宋代,地方官要回避本州和本府。明朝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只要想做官,就要經得起空間上的顛簸。
清朝法律略有緩和,只規定不得本省為官。一旦為官,便要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趕到五百里之外的地方上任,此之謂「避籍」。除本籍迴避外,同時還有寄籍、商籍的迴避規定。寄籍,即在本籍之外官員或其父輩長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商籍,指官員從事商業活動的地區。這些地區內,官員都有可能形成盤根錯節的關係網,有必要加以限制。這種避籍也存在一些問題。官員遠赴他鄉,異地為官,對於任職所在地的風俗很難事先了解,也可能會出現語言不通的現象,官吏治理必然存在困難。這么做的好處就是,使官吏孑然一身,在任職之地舉目無親,避免了過多的社會關係造出人情網。
職務迴避。中國古代,一些特殊的職務對任職者有特別的要求,稱之為職務迴避。如中央大員的親屬不得擔任監察官和諫官。北魏時,士族子弟不得任監察官。唐時,高官子弟不得任監察官,以避免父有過,子不便彈劾。宋時,凡是宰相推薦為官的人,以及宰相的親戚、子弟、屬官,都不得充任監察官。明朝規定「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明、清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御史的合稱),並令巡迴監察官迴避原籍、曾任官之地、寓居之地等,以防親朋故舊干擾監察。在監察過程中,如主管監察官與案件牽涉仇嫌也要提出迴避,否則,因此而致案件枉違者,加重處罰。清代規定,現任京官三品以上及外省督撫子弟不得考選科道,本籍和親屬也是監察官領受使命時必須迴避的。
一些關係到國家經濟命脈的財政、稅收等事,也有相應的職務迴避要求。明代規定,負責國家財政收入的戶部官吏不得由江蘇、浙江、江西人出任,因為這幾個地方的稅賦是國家的主要財政來源,以原籍之人擔任恐其與當地勢力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清時規定,曾任鹽商,或祖孫、父子、叔伯、兄弟之近親中有從事鹽商者,都不得任管理鹽政的戶部職務,以防其以權謀私。
科舉迴避。即主考官及同考官的子弟不得同入試場,後來迴避物件擴大到五服之內及親姑、姐妹之夫與子,母、妻之親兄弟子侄等。科場迴避制度發端於宋代,科舉考試中的「別頭」是最明顯的例證。隋末唐初,形成了科舉取士的任官選拔制度。為防止考官與應試者上勾下連,保證科舉的公正性,唐朝出臺了各種迴避規定,科舉迴避制度也由此出現。科舉是寒門儒生通向仕途的獨木橋,因其涉及個人出路,取與不取事關重大。
因此,鋌而走險之人大而有之,歷史上科舉舞弊案並不少見。執政者也希望通過科舉迴避制度在選拔人才過程中避免由於親故、同籍等關係而造成請託、作弊行為。進士或者舉人不能和房師、座師在同一州縣或者衙門任職。就連官員出外辦差(比如審計、查案、核對錢糧等),所赴地區、所辦事務涉及科舉恩師或者學生的,也要事先宣告。
在科舉迴避中,學生並不需要謙讓老師。體制內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學生在仕途上後來居上,品級超越自己的老師。師生關係畢竟不同於直系親屬關係,老師迴避學生也被視為正常。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有迴避都是針對中低階官員而言。如果皇帝專旨任命級別的高官,則不受迴避制度所限。如甲與乙為堂兄弟,甲擔任兩江總督,乙擔任江西布政使,即使他們有上下級關係,也無須迴避。同樣,科舉師生二人,可以同任禮部的尚書與侍郎。吏部在開列高官候選名單時,會註明候選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如何取捨,在於皇帝的考量和權衡。
唐開元時代起,凡是與考官沾親帶故的考生,都必須迴避他地,另行考試。到了宋代,「鐘鼎之家」的子弟們在科舉考試後,必須再加試一場,以示公允。古代實行這一制度的目的在於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制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並保證官員任職期間免受人際關係的干擾,公正地履行職務。歷史上,任官迴避制度在鞏固中央集權,預防權力腐敗方面確實起到了一些積極作用。
總之,在重視宗族血緣之情的古代社會,迴避制度作為用於防止同宗、同鄉徇私,用於防止官員陷入地區性利益之中的一種重要措施,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官場腐敗現象,使吏治得到相對的澄清。
39坐探
「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謀攻篇》)「知彼」的重要途徑,就是對敵方軍事情報的廣泛蒐集、系統研究和正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