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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性與政治(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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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與生俱來的情感很難測量:我們對人類大腦的運作方式知之甚少。然而,我們從周圍所有人身上都可以找到證據,他們在同一個家庭中長大並以類似方式進行社交,但他們具有不同的個性,對何謂美好生活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這並不是否認社會化的力量,但如果它是唯一的驅動力,那么在家庭和社會中就會有更多的思想同質性。

理性是影響個人核心原則的最終因素。它涉及的心理過程不同於情感和社會化,這兩者都依賴於直覺。憑藉直覺,個人在處理手頭事務時會無意識地作出決定。有人認為,她本能地知道要採取的正確立場。有時,這種立場很快就會出現,這是對所見或所聽情況的內在反應;有時,它來自人們對某個問題的緩慢認知,也許需要反覆思考之後才能獲得。通常,這種認識伴隨著始終以這種方式進行感知的意識,但現在才有意識地承認它。不過,無論快慢,情緒和社會化自然會讓個人相信他們有能力提供有關一系列問題的見解。然而,理性的運作則有著根本不同。

推理是人類集中精力拋開直覺、運用事實和邏輯來分析問題和作出決定的過程。一個人在運用理性時試圖以系統的、訓練有素的方式解決問題,避免他的偏見或情緒干擾思考過程。推理是一種耗時的心理活動,因為它拒絕自發的反應,而是需要仔細構建和評估論斷。當然,一個人可以進行商議,與其他人一道運用他們的批判能力來分析疑難問題。理性是一種比直覺更訓練有素的推理形式,經常會提供一種比情感或社會化更透明的方式來回答問題。

排除情感的努力往往並不成功。正如安東尼奧·達馬西奧(antoniodamasio)明確指出的那樣,不可能將你的批判能力與你的偏見和情感完全分開,他認為,後者實際上可以幫助個人作出合理決策。

儘管排序在前,但在我們確定偏好的三種方式中,理性是最不重要的。它肯定不如社會化重要。社會化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為人類有著較長的童年時期,他們受到家庭和周圍社會的保護和培育,同時也受到強烈的社會化。與此同時,他們才剛剛開始發展自己的批判能力,因此他們沒有能力為自己思考。當個人的推理能力達到充分發展的程度時,他的家庭和社會已經給他做了大量灌輸。而且,個人天生具有固有的情感,這也強烈地影響著他對周圍世界的看法。所有這些都意味著,人們在制定道德準則方面的選擇有限,因為他們對正確與錯誤的思考大多來自天生的態度和社會化。

一些社會心理學家認為,理性與個人對美好生活觀點的形成關係不大。他們聲稱,理性至多是為主要由我們的直覺所形成的觀點提供理由。英國著名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hume)最直截了當地闡述了這種觀點,他主張「道德規則……不是我們理性的結論」。對他而言,「理性是且僅是激情的奴隸,除了服務和服從於它們,理性永遠無法扮演其他角色」。在休謨的敘事中,推理也有一席之地,但它位於道德準則建立之後,主要功能是找到巧妙的方法為其提供證明。這就是工具理性的全部意義所在。在休謨的論述中,顯然沒有多少實質理性。

休謨有些誇大其詞。理性有其侷限性,但它不僅僅幫助我們理順根深蒂固的信仰。例如,它告訴我們生存是首要目標,因為如果我們不能生存就不能追求其他目標。即使它在確定其他目標方面效用有限,它仍然是有用的。當不同的直覺發生衝突時,理性可以幫助我們進行裁決。當第一原理導致愚蠢或破壞性行為時,它也可以幫助個人加以調整。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因為一個人的環境偶爾會發生變化,她會發現思考環境的習慣方式不再有意義。最後,還有一些特殊的個體,他們致力於用冷靜的分析方法來檢驗自己最深刻的信念。理性可以引導這些人找到思考世界的新方法,其他人以後可以效仿。我們的確有能動性。我們不僅僅是情感和社會化的囚徒。

當然,並非所有人都致力於嚴格的自我反省。但即便如此,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不受約束的理性會導致對何謂美好生活的普遍共識。純粹的理性只能讓你走這么遠。

人們可能會爭辯說,教育(不僅為了社會精英,而且為了每個公民)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這就是20世紀早期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dewey)所持的觀點,他認為只要通過適當的教育,「普通人將會達到無法想象的社會和政治智慧的高度」。杜威深知各個社會在核心政治和社會問題上充滿相互衝突的觀點,但他認為民主加教育可以解決這些「相互衝突的主張」。他寫道:「民主的方法——就它作為有組織的智慧而言——是將這些衝突公之於眾,可以看到和評估特殊主張,可以加以討論和評判……各自主張越多地……被公開和科學地權衡,公共利益被披露並實現的可能性就越大。」

更多教育將使公眾就公共利益達成共識這一信念在直覺上是有吸引力的,但在仔細審視之後就瓦解了。因為人類是群居生物,他們傾向於與同一群人形成牢固的聯絡。他們的忠誠使他們難以挑戰佔主導的群體智慧。群體思維的力量——強大但不是絕對的——意味著,大多數人沒有意願走出自己的社會群體並採取自主行動。即使他們試圖表現得像頑固的理性主義者,他們也傾向於從根據多年來的社會化所形成的假設出發。

沒有理由認為,為公民提供更多教育會有助於他們在應該共同管理其生活的原則上達成廣泛共識。事實上,相反的可能性更大。某些形式的教育明確地指導學生特定的道德觀。今天由宗教極端分子管理的宗教學校、前共產主義世界的馬克思主義大學或者20世紀之前在歐洲和美國大學提供的以宗教為基礎的高等教育,都是為官方的道德生活觀點背書。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僅僅代表灌輸。這些形式的教育只會加強社會之間已有的差異。

當教育使人們接觸到各種觀點時,它通常會促使學生寬容(如果不是尊重)相反的觀點。杜威所建議的教育型別會擴大而非縮小人的視野。例如,在大多數西方大學中,多數教育工作者都避免告訴學生如何思考價值負載的問題,因為他們不是從事傳教事業的。從本質上講,人們獲得的教育越多,世界就變得越複雜,就更難以相信——更不用說發現——永恆真理。

最後,杜威的教育理想總是包括教會學生批判性思考。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稱我們的理效能力為批判能力。(至少是好的)教育家教他們的學生提出難題和挑戰包括他們自己在內的傳統智慧。英國皇家學會的座右銘並非偶然,它自稱是「持續存在的最古老的科學院」,其座右銘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話。」其結果是,高質量的教育使學生特別擅長批評所謂的真理,但卻沒有給予他們去發現除了經驗上可證實的事實之外的事實的訓練。教育磨鍊了我們的理效能力,但最終使得就第一原理達成共識變得更加困難(而不是更容易)。

這給我們留下了什么?盧梭(rousseau)早就說過:「我希望能夠生活在一個主權者和人民只能有一個共同利益,以便國家機關的一切活動都永遠以共同福祉為宗旨的國家裡。」當然,他所希望的情形永遠不會實現,因為任何一群人都無法在基本問題上達成那種程度的共識。無論好壞,我們的批判能力都無法引導我們走向普遍真理或絕對法則。在我們生活的世界裡,相對主義是一個生活現實,即使我們大多數人都不認為自己是相對主義者。

我們的社會本質

我們應該如何思考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一種通常與自由主義一致的方式是,賦予個人以特權,主張個人先於社會,後者實際上是一種由一群人自願創造的人造結構。這種主張認為,處於自然狀態的個人是自由的施動者,主要靠自己形成身份。他們選擇組建社會和政府以實現互利,但他們形成的社會群體基本上是個體的集合,並沒有有意義地塑造其成員的身份。他們等於是出於便利目的而聯姻。

這是對人性的錯誤看法。個體從一開始就是社會存在。那種認為任何人在自然狀態下都是以與社會隔絕的個體開始生活,並能以這種方式生活一段時間的想法顯然是錯誤的。我們都是從無助的嬰兒開始生活的,至少在生命的頭十年,高度依賴別人,在此期間,我們周圍的人深刻地影響著我們思考和對待世界的方式。沒有其他途徑。我們的個人主義與我們的理效能力密不可分,它至少需要幾年的時間來發展。

即使我們撤退到一個荒島上,我們也無法逃避這樣的事實:他人已經以深刻的方式把我們社會化了。想想魯濱遜·克魯索(robinsoncrusoe),他遭遇海難,被困在絕望之島上獨自生活28年。他在那個島上的思想和行為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在英格蘭約克郡長大後學到的一切所塑造的。撰寫《魯濱遜漂流記》的丹尼爾·笛福(danieldefoe)在後來反思這本書時說道:「人是一種為社會而形成的生物,因此不僅可以說獨處對他不好,而且他真的不可能獨處。」

正如笛福所暗示的,我們似乎也很清楚自己喜歡和別人交流。有證據表明,人類在心理上傾向於成為社會的一部分。人類天生就希望頻繁地與其他人進行交流,包括其直系親屬之外的人。幾乎沒有人搬到偏遠地區,切斷與外界的一切聯絡。就連臭名昭著的炸彈客泰德·卡辛斯基(tedkaczynski)也繼續與美國社會互動,儘管方式有限而又邪惡。

生存之需

生存是人類自然而然地在比家庭單位更大的群體之中活動的首要原因。首先,個人需要性伴侶,不僅是為了滿足他們的慾望,而且也有助於更廣泛地創造和維持家庭和物種。繁殖的需要是所有物種共有的,對於靈長類動物來說,這需要尋找超出其直系親屬的性伴侶。當然,有了孩子意味著家庭不僅規模擴大,而且與其他家庭也聯絡在一起。這種模式有利於社會群體的成長。

在提供食物和生活的其他必需品方面,群體也比個人或單身家庭更有效率。構成任何規模龐大的群體的人不可避免地具有各種技能和才能,這將使他們能夠創造分工。這種專業化和合作使其更容易滿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也促進了更大的繁榮。此外,如果一個家庭獨自經歷嚴重困難,比如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那么孩子們就沒有人可以求助。但是,如果他們嵌入社會群體,他們就有一個龐大的支援網路,可以介入他們的生活並提供幫助。最後,隨著數量的增長,歸屬於一個群體可以使一個人免受某個人或某個群體的傷害。然而,大的規模並不能確保生存。

因此,社會群體是一種生存工具。通過相互合作,成員們最大化地維持生存和追求利益的前景,包括他們在繁殖上的利益。當然,無法保證他們能夠在社會中生存,但他們在一個群體中的機會通常比單獨行動時要高得多。儘管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有強烈的動機去迴避合作、採取自私的行動,但合作的必要性往往勝過利用群體中其他人的衝動。

文化的重要性

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獨特文化,有著不同的實踐和信仰。兩個社會可能講不同的語言,崇拜不同的神,有不同的道德規範、習俗和歷史敘事。「社會,」埃米爾·涂爾幹(emiledurkheim)寫道,「不僅僅是個人的加總。相反,由他們聯合而形成的系統代表了具有其自身特徵的具體現實。」

這種文化多樣性——阻礙了全球社會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地理的原因。地球是巨大的,人們在無數地區面臨的情況差異很大,因而世界各地的群體發展出獨特的慣例和思維方式。但多樣性也因為人們利用他們的批判能力對何謂美好生活得出不同的結論而存在。不僅僅是環境塑造文化,個人也有能動性。這個簡單的生活現實使得在社會群體中建立共識變得困難,儘管不是不可能。雖然有時可能在不同社會之間就其實踐和信仰達成實質性共識,但幾乎總是存在足夠的重要差異,使這些社會作為獨立實體運作。無法讓各個社會變得相同,這一點解釋了為什么世界已經並且將永遠由眾多具有獨特文化的社會群體組成。

文化在塑造個人的思考和行為方式上非常重要。一個人出生所在的社會群體永遠是他身份的一部分。正如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gramsci)所說的那樣,我們都是歷史程式的產物,它們在我們身上刻上「無窮無盡的烙印,而沒有留下一份清單」。我們對我們賴以成長並與我們的身份捆綁在一起的文化別無選擇。社會在那些個人極其重要的成長時期,為其提供的文化軟體(culturalsoftware)極大地影響了他對自己和周圍世界的看法,以及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方式。

一個人可以試圖改變它或者加入一個不同的社會,以此來拒絕她生在其中的文化。改變一個社會的文化不僅非常困難——文化有著深厚的根基,而且註定只能取得部分成功。即使一個成功的人也仍然無法改變這樣一個事實:她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試圖改變的文化所塑造的,甚至在許多方面仍然是文化的囚徒。同樣地,離開舊生活的人會帶著文化上的成見去開始他的新生活,這些成見將繼續以重要方式塑造他的身份。

設想一個來到美國的移民。無論他多么熱切地接受美國文化,抵制舊國的價值觀和傳統,他的身份總會受到他年輕時所受文化的深重影響。比如,20世紀30年代漢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和列奧·史特勞斯作為年輕人離開歐洲來到美國,在這裡發展成為美國知識界的主要代表。然而,他們對世界的思考仍然深受馬丁·海德格爾(martinheidegger)、弗里德里希·尼采(friedrichnietzsche)、卡爾·施密特(carlschmitt)和馬克斯·韋伯(maxweber)等德國知識分子的影響,他們在歐洲作為學生和初出茅廬的學者時曾經讀過這些人的著述。

文化之所以重要,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它是維繫一個社會的黏合劑。人類可能是社會動物,但是組成社會的人們既是社群成員,也是個體。儘管他們經歷了各種社會化,他們還是能夠為自己著想,並且經常如此。有時,他們在解決重要問題時不會與他人合作,而是以自私和有害的方式行事。更重要的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任何社會群體中的人都很難就第一原理達成共識。不同強度的離心力在每個社會中都起著作用,有時它強大到足以使社會分崩離析。

文化在阻止這些離心力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在社會群體中關於第一原理通常有相當程度的(儘管從來不是完全的)共識,因為成員有著相似的日常生活和共同的歷史。他們中的大多數——從出生起就被高度社會化以尊重他們的文化——會有一種意識,用埃德蒙·伯克(edmundburke)的話說,認為他們所在的社會「不僅是那些活著的人之間的夥伴關係,而且是那些活著的人、那些死去的人以及那些將要出生的人之間的夥伴關係」。群體成員傾向於彼此尊重並且發展高度的群體忠誠感,這使得他們在存在差異的情況下也能共同相處。成員們可能會覺得他們是共同事業的一部分,人們在其中為了集體利益而共同努力。大多數成員強烈地將群體的生存等同於自己的生存,這給予他們進行合作的強大動力,甚至在重大問題上放棄歧見。

然而,文化用來維繫一個社會的作用是有限的。有時,一個單一的問題暴露出如此深刻的分歧,以至於它存在著讓社會分裂的危險(試想美國內戰前的奴隸制問題)。有時極端的新情況會破壞一個社會的主要實踐和信仰,在成員們試圖重新形成他們對美好生活的看法時,暴露出他們之間的深刻分歧(試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慘敗之後的德國)。有時,意想不到的壓力如此巨大,以至於社會失去了凝聚力(試想19世紀被歐洲殖民者侵略後的中國社會)。

如果一個社會中有相當多的人相信自己不再是共同事業的一部分,由此拒絕其文化的重要內容或者採取自私行動,除非那些不滿的人得到安撫或被迫離開,否則共同體很難存續。簡言之,個人自然而然在社會群體中活動,但他們對集體的承諾水平可能千差萬別。依附顯然有助於群體團結,但當幻滅廣泛蔓延時,會導致群體的消亡以及新生的群體取而代之。

離心力在每個社會中都起作用,而且偶爾會導致其瓦解,這說明只靠文化不足以將社會團結起來。保持社會完整還有其他三種路徑。一種是創造一個可怕的外部敵人,足以激勵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以抵禦威脅。另一種是通過在社會內部定義一個背信棄義的「他者」來統一大多數人。但是,防止社會瓦解的最重要方式是建立強大的政治制度,這是無可替代的。

政治制度與權力

社會需要政治制度,以便與其他群體打交道,並幫助其成員和平而又高效地生活在一起。在群體內部,個人之間不斷互動,有時在資源和金錢等方面展開競爭。他們為更廣泛的社會目標以及如何最好地實現它們而激烈爭論。因此,這些個人——以及他們形成的派系和社會群體——需要確立規則來定義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並且規定如何解決爭端。

社會群體也需要解釋和執行這些規則的機制。他們需要某種方法來裁決爭端和懲罰違反規則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必須防止或停止成員之間的暴力。他們需要一些人或機構負責組織和管理日常生活,以確保沒有成員危及其他成員的生存。簡言之,他們需要權威。社會群體具有超越無政府狀態和建立等級制的強大動機。

社會之所以需要政治制度,另一個原因是,幫助抵禦可能有動機攻擊和摧毀它們的其他社會群體的傷害。就這一點而言,它們的目的不是要超越無政府狀態,而是確定在一個沒有更高權威可以求助的世界裡如何保證群體最好地生存。這樣的群體需要某種軍事力量來保障自己的生存可能最大化。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一個社會的政治制度應當控制暴力手段,不僅要在國內執行規則,而且要抵禦外部敵人。這些制度也必須在更加尋常的事務上與外界打交道,因為生存雖然至關重要,但並不是一個群體唯一關心的問題。

至此,我把政治制度描繪成基本上中立的工具,不偏袒任何個人或派別,這表明在我的敘事中不涉及政治。事實上,政治制度並不是不偏不倚的機構。管理社會團體的規則反映了某種對美好生活的看法,而且總是偏向於某些個人或派系的利益。因此,誰來制定、解釋和執行這些規則就至關重要,因為無論誰做這些事,都能夠以反映其興趣和對美好生活看法的方式塑造日常生活。為了確定政治制度由誰來控制,幾乎在任何社會群體中都會發生激烈競爭。政治是任何社會中日常生活的主旋律。從最深層次講,政治是圍繞第一原理的衝突,而不是否認其更尋常的一面。政治競爭圍繞著社會應該如何組織或者社會內部的個人和派別應該如何相互影響的衝突性看法。這種競爭通常是激烈的,有時涉及欺騙、強制和暴力。正如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billclinton)曾經說過的,政治是一種「接觸式運動」,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贏家和輸家,儘管他們的立場不能保證是永久性的。

在更實際的層面上,任何社會的政治都是為了爭奪對治理機構的控制。在此,基於金錢、社會資本和媒體訪問等資源的權力至關重要。一個人或派別權力越大,它在政治舞臺上就越有可能佔上風,這樣就使它能夠以增強自身利益和權力的方式塑造社會的政治制度。換句話說,根據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lasswell)的著名論斷,有權勢者確定「誰得到什么、何時得到以及如何得到」。雖然每個人獲益多少是另外一回事,但贏家不會被阻止去追求那些幾乎使團隊中的每個人都受益的政策。管理任何社會的機構不僅僅是公正的仲裁者或守夜人:它們在本質上是政治行為體。

社會群體間的政治

社會群體之間的互動也是政治性的。儘管實力對比在群體間關係以及群體內部關係中都起著重要作用,但兩者之間存在重要差異。在一個社會中,誰來制定和解釋規則非常重要。但是,在社會群體之間的互動中,規則並不那么重要,因為沒有更高的權威來實施它們。社會群體在無政府狀態下活動。更重要的是,沒有更高的權威來監督群體間的行為,以確保一個群體不對另一個群體的生存構成威脅。這並不是說生存在一個社會內部是有保障的,因為事實並非如此。但在一個群體內部,存在具有實質性強制力的政治制度可以保護該群體的成員。

權力在無政府狀態中的重要性不在於決定由誰來制定規則,因為規則在群體間關係中並不重要,而在於它是社會保護自己免受來自另一個社會的暴力威脅的最佳手段。它們需要充足的物質資源,尤其是軍事資源,以便在面臨生存威脅的情況下確保生存的可能性得到最大化。在沒有更高政治權威的情況下,恐懼是強大的驅動力。社會群體也想獲得權力,因為權力讓它們得以追求其他目標。它們理解修昔底德的箴言:在一個無政府體系下,「強者盡其所能,弱者受其所迫」。任何社會相對其競爭對手再強大都不為過。

擴張勢在必行

社會群體強烈傾向於以犧牲其他群體為代價來換取發展。不是每個社會都有能力擴張,但這種動機始終存在。擴張的動機可能有多種,其中之一是意識形態。一個社會的領導人可能認為,他們已經找到了真正的宗教或理想的政治制度,並且想將其輸出到其他社會,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會讓人類為之受益。不過,更可能的動力是經濟的。一個群體可能想要奪取另一個群體的土地或原材料,或者僅僅是想吞併另一個群體的經濟,從而讓自己變得更強大、更富有。

但是,社會尋求擴張的主要原因是生存。由於各個群體在核心原則上可能存在不同的利益和深刻的分歧,總是存在著某個群體威脅另一群體生存的可能性。這種威脅可能有不同形式。一個群體可能會試圖殺死對手群體中的所有人。或者,它可能使目標社會保持完整,但剝奪其自主權。侵略者控制被征服群體的資源,深刻影響其政治,甚至奴役它。最後,目標社會可能直接被獲勝的社會所吸納。所有這些結果對於任何社會而言都是災難性的,對它們的擔心導致社會彼此恐懼,為生存而憂慮。

一個社會改善其生存前景的最佳途徑之一就是變得更強大。最佳保障就是變得比其他社會強大得多。強者並不總是能打敗弱者,但他們往往能打敗弱者。因此,為了實現安全最大化,社會群體具有吞併、支配甚至消滅其他群體的強烈動機。這樣做不僅讓社會變得更加強大,而且消除了潛在的競爭對手。從上述討論可以清楚地發現,我們很難區分經濟動機和生存動機,因為財富是軍事力量的關鍵條件之一。

到目前為止的討論強調了以槍炮告終的擴張。但是,群體的擴張還有另一種方式:它可以與志同道合的群體達成社會契約。兩個社會可能自願聯合起來(儘管可能性極小),因為它們具有相似的文化,在核心價值觀上基本一致,而且幾乎沒有利益衝突。聯合可能會給兩個社會帶來更大的繁榮。埃及和敘利亞在1958年共同組成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就是這種聯合的案例。但不足為奇的是,這個新國家僅僅在三年後就解體了。另一種可能是(儘管極不可能),兩個社會群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看待美好生活,但一個群體能夠說服另一個接受自己的思維方式,並聯合起來形成一個更大的整體。最有可能讓兩個社會合並的原因是,共同威脅使得聯合組成更強大的實體似乎是改善它們的生存前景的更好選擇。

這種自願的聯合很難設計。社會群體很少放棄獨立而成為更大整體的一部分。擴張幾乎總是一個社會強迫或征服另一個社會的結果。各個社會往往有著截然不同的文化,這些文化一般都在第一原理上存在根本差異,這使得任何群體都難以說服另一個群體放棄自己的生活方式,接受一套新的實踐和信仰。任何想要拓展疆域的社會可能都必須訴諸武力。

然而,武力所能實現的是有限的。強迫和征服有時很有效,但絕非任何時候都如此。一個擴張主義群體面臨的問題是,目標群體很可能狂熱地抵制其擴張。即使運用進攻力量打敗了對手,受害者仍然可能找到微妙而複雜的方式來抵制整合。與此同時,隨著社會的擴充套件,其瓦解的可能性也會上升,僅僅是因為人口越多導致關於何謂美好生活的顯著差異越大。合併的文化差異性越大,這些價值分歧就可能越尖銳。

此外,即使一個社會征服並吸收了許多其他群體,它在進一步拓展上仍然面臨顯著制約。一個問題是,這個星球上有很多群體,剩下的群體很少會不戰而降。而且,由於這些群體分佈在世界各地,任何想要支配所有其他群體的群體都會發現,距離使得權力的投射愈發困難——大洋、山川和沙漠也加劇了這個問題。任何社會的擴張都會受制於報酬遞減規律。

擴張面臨的各種阻礙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沒有出現一個全球社會,以及為什么國際體系處於無政府狀態。

生存與人類狀況

我的底線簡單明瞭。我們的批判能力無法提供關於美好生活的問題的明確答案,因此在這些問題上總是會有嚴重分歧,這對個人和社會都非常重要。這些分歧有時會導致如此強烈的敵意,以至於一方或雙方都會採取進攻性行動。事實上,許多人相信普遍真理的存在,他們發現這樣只會令情況變得更糟,因為從絕對的角度考慮使得人們很難妥協和容忍。如果幾乎每個人都承認自己是一個道德相對主義者,那么就會培育出一種和平共存的時代精神,讓世界更加和平。但人們並非如此,那些不贊同你的人可能傾向於殺了你,這意味著個人之間以及社會之間彼此互相恐懼,為生存而擔憂。

幸運的是,人類的各個社會群體就是為了解決恐懼和生存這對孿生問題而存在的。任何社會中盛行的文化都包含一整套習俗和信仰,社會成員在年輕時就會逐漸瞭解,在餘生中也會不斷聆聽。大多數原則在大多數時候被大多數成員所接受,會發揮減少他們之間的衝突(但無法消除)的作用。文化就像黏合劑,對一個社會的凝聚力而言不可或缺,但只有它是不夠的。社會還建立了制定規則和維護秩序的政治制度,培育一定程度的包容,有助於防止成員在重要問題上發生衝突時互相殘殺。但是,衝突的可能性從未完全消失。

簡言之,我們生活在一個由具備可觀但又有限的批判能力的社會人組成的世界之中,這一事實是人類衝突的根源。

明確地說,我並不認為個人天生就是壞的或邪惡的。政治哲學家卡爾·施密特主張,每一種政治理論最終都圍繞人類本質上善或本質上惡這一假定展開,而一些著名思想家確實是基於這樣的假定來建立理論的。例如,盧梭認為人類在自然條件下本質上是好的,但被社會所腐化。另一方面,萊茵霍爾德·尼布林(reinholdniebuhr)認為,人生來就有原罪,這意味著他們在餘生中會以各種方式犯錯誤。

施密特的觀點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善與惡都是模糊的概念,含義難以確定。如果我們想要弄清楚這兩個概念,每個人肯定會體現出這兩種特徵。無論如何,如果某人真的這樣劃分,如何解釋為什么人們會天生善或惡呢?把它歸因於原罪或某些類似的東西並不能提供一種我們可以用證據加以鑑定的解釋。

我也不認為人類像一些社會生物學家所主張的那樣天生具有攻擊性,也不認為他們擁有一種像漢斯·摩根索所說的權力慾。當然,有些人符合這種模式,但也有許多人不符合。人類是一個雜色的群體,我們並非都是a型人格。此外,有人認為自然選擇導致個人首先是合作,而非進攻。個人有強烈的動機與他人合作,特別是與群體成員合作,以使他們的生存前景最大化。當然,人類有時會表現出攻擊性,攻擊性的傾向在不同的人之間當然會有所不同,但在我的敘事中,這往往是因為他們對第一原理存在根本性分歧,而不是因為攻擊性是對任何給定情況的一種確定的第一反應。他們也可能採取進攻性行動,因為所處的環境激勵他們去這樣做。例如,他們可能是在無政府體系中活動的社會群體的成員,致力於通過擴張來讓自己的生存機會最大化。在一個等級體系中,相同的個體可能不太具有進攻性。

自由主義、現實主義和民族主義這些偉大的主義不是在數學抽象狀態下發揮作用:它們以自身的方式運作,因為人類就是這樣行事。當我們轉向對自由主義的考察時(將在下一章討論),我會立足於在此闡述的關於人性和政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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