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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自由主義(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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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考察政治自由主義的兩種變體:權宜自由主義和進步自由主義。它們對人性有著共同的看法,強調個人主義,以及我們的批判能力在發現關於美好生活的集體真理方面是有侷限性的。二者都強調不可剝奪的權利(權利不能被剝奪或自願放棄)、寬容和國家維持公共秩序的必要性。

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之間有兩個重要區別:他們對個人權利的內涵和國家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對於權宜自由主義者來說,權利都是關於個人在沒有政府幹涉條件下的行動自由。新聞自由和財產所有權就是兩個例子。進步自由主義者也珍視個人自由,但他們認為這些權利需要政府幫助公民來實現。他們認為每個人都有機會平等的權利,這就要求國家通過社會工程來確保這項權利得以實現。權宜自由主義者不承認這項權利,他們普遍懷疑社會工程的好處。他們傾向於認為,國家應該最低限度地干涉公民的日常生活,而進步自由主義者支援更加積極的政府。

有人可能認為,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對我們的批判能力決定第一原理的程度存在根本分歧。進步派傾向於強調理性有助於自由社會的極度寬容,甚至有助於我們在道德問題上達成普遍共識。權宜自由主義者明確反對這些主張,而是強調理性的侷限性。雖然他們認識到寬容的重要性,但他們比進步自由主義者更傾向於看到寬容的侷限性。然而,仔細考察可以發現,兩種自由主義在這些問題上沒有顯著差異。進步自由主義者在理性可以告訴我們何謂美好生活的問題上無法支援他們樂觀的主張,他們最終聽上去像是權宜自由主義者。

關於我們的推理能力,進步自由主義者和權宜自由主義者對社會工程的效用有不同看法,社會工程意味著一個人出於工具目的來運用批判能力,而不是確定最終目標。進步自由主義者比權宜自由主義者更相信工具理性。因此,進步主義的根基並不是服務於確定第一原理或促進寬容的理性,而是對個人權利的廣泛看法,以及對國家開展社會工程的能力的信仰。

縱觀當代自由社會的組織方式,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進步自由主義戰勝了權宜自由主義。這並不是否認自由民主國家有大量權宜自由主義者,也不是認為進步自由主義在智力上更優越。但是,進步自由主義在現實世界的影響力方面佔據上風。當代自由社會無法按照權宜自由主義所規定的路線進行組織,因為衝擊現代國家的結構性力量需要採取以進步自由主義為核心的干預主義政策。政治領導人所處的世界如此複雜,以至於無法用權宜自由主義的放任路徑加以治理。由於當前沒有替代干預主義國家的辦法,政治自由主義如今是進步自由主義的同義詞。

考察政治自由主義的最佳出發點是界定權宜自由主義和進步自由主義的共同特徵。這是自由主義的硬核。接下來,我將分析政治自由主義的兩個變體,強調它們的差異,然後解釋為何進步自由主義如今是主導形式。最後,我將簡要分析功利主義和自由理想主義這對理論,它們有時被稱為自由主義,但它們其實不是(即使其中一個的名稱中有「自由」一詞),因為它們不接受政治自由主義所強調的自然權利。它們所依據的邏輯與權宜自由主義或進步自由主義截然不同。功利主義和自由理想主義本身也許是重要的理論,但它們不是自由主義的理論,因此不在本書考察範圍之內。

政治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的敘事開始於自然狀態下的原子化個體,他們被認為具有一套共同的特徵。在這種「完全自由的狀態」中,他們都被賦予了一系列不可剝奪的權利,而且他們都是平等的。自由主義的奠基人之一約翰·洛克(johnlocke)將自然狀態描述為「一個平等的國家,其中所有的權力和管轄權都是相互的,沒有一個國家比另一個國家擁有更多的權力和管轄權;顯而易見的是,同一物種、同一等級的生物沒有區別,生來就具有同樣的優勢,運用同樣的能力,它們之間也應該是平等的,沒有從屬或服從」。

這種對個人主義的強調代表了對亞里士多德(aristotle)、阿奎那(aquinas)、奧古斯丁(augustine)、馬基雅維利(machiavel-li)和柏拉圖(plato)等前現代政治哲學家著述的徹底突破,他們都認為人是天生的政治或社會存在。正如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detocqueville)所說:「我們的祖先沒有個人主義這個詞,這是我們為自己創造的詞,因為在他們的時代,沒有哪個人不屬於某個群體,也沒有哪個人可以認為自己是完全獨立的。」這些「祖先」也不認為所有的個人都應該被視為平等的。他們認為,有些人天生就才能超群,因此應該統治能力較弱的人。

政治自由主義的第二個基本假定涉及我們的推理能力。毫無疑問,人類擁有出色的批判能力。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們的推理能力對於決定何謂美好生活的作用是有限的。理性本身並不決定人們如何看待生活中的重大問題,而是服從於情感和社會化。即使個人小心謹慎地作出了對第一原理的合理判斷,或者從這些原則中作出了合乎道德的推論,至少也會存在一些分歧——除了普遍同意(在自由主義者之間)所有個人都被自然地賦予了一套權利。

當個體在第一原理上存在分歧時,他們有時會以憎恨和試圖互相傷害而告終。這一基本邏輯在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的著作中有所闡述,他雖然不是自由主義理論家,但闡述了一些支撐自由主義的開創性思想。乍看起來,洛克似乎持不同的觀點:他以讚美理性的美德開始其《政府論(第二篇)》,使得自然狀態並不像霍布斯的《利維坦》所描述的那樣,而是一個田園詩般的地方。然而,洛克很快就改變了他的敘事,最終把自然狀態描繪成一種相當艱險、野蠻的狀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各種各樣的觀點和利益的對立,不可避免地出現在人的所有集合之中」。

由衝突所造成的威脅是政治自由主義的核心。關鍵問題是如何才能減輕這種危險。

維持秩序的自由主義公式

政治自由主義者採取三管齊下的策略來應對產生致命衝突的可能性。首先,他們強調每個人都有一套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活的權利——它不僅意味著生存權,還意味著過人們認為合適的美好生活的自由。人們有權選擇他們想要的任何生活方式,只要它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尤其是「信仰自由」(freedomofconscience),即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生活的權利。權利的目的是使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由度最大化。美國《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一句話簡潔明確地抓住了政治自由主義的第一個方面:「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策略的第二個方面是樹立寬容的規範。如果個人有權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其他人就有承認這一權利的積極義務。寬容的規範告訴我們,我們應該接受別人有時會在核心原則上與我們產生分歧,即使我們強烈地厭惡或鄙視別人的想法或言論,我們也不能因為他們的觀點而懲罰或殺害他們。相反,每個人都將接受一種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和平解決衝突,保持對法律的必要尊重。在最佳狀況下,個人可能會尊重有關美好生活的對立觀點,認為根本性差異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康的社會。有人可能會認為,我們通過接受分歧而走到一起。但是,人們必須至少容忍那些與他們存在深刻分歧的人。

但是,寬容是有限度的。有些人對美好生活的某些方面感到如此熱情,以至於他們無法忍受分歧。他們發現,難以想象可以真誠對待其他的世界觀——他們想象,持有這些觀點的人必定是有意背棄真理,甚至可能是邪惡的。這種不寬容的心態使他們不僅對對手構成威脅,而且對自由社會本身構成威脅。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堅持價值多元主義,這一事實給我們帶來了自由主義策略的第三個方面:一個位於社會之上並維持秩序的強大國家。國家非常適合這項任務,因為正如馬克斯·韋伯(maxweber)所說,它擁有「在特定領土內合法使用武力的壟斷權」。

為了維持秩序,國家充當三種主要角色。最重要的是,它充當守夜人,保護個人權利,阻止觀點衝突的個人或派別之間的致命鬥爭。借用托馬斯·卡萊爾(thomascarlyle)的話說,自由主義是「無政府主義加上警察主義」。國家還制定了定義可以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的規則,同時極力避免踐踏個人權利。這些規則允許個人或群體以文明的方式互動,因為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最後,國家在發生嚴重爭端時充當仲裁者,以確保衝突不會導致暴力。換言之,國家扮演著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守夜人的角色。

自由主義國家顯然比那些旨在維持國內秩序的國家發揮的作用更大。進步自由主義者希望,國家能夠為公民提供平等的機會,並且開展其他形式的社會工程。權宜自由主義者當然會反對,但他們也大多同意國家必須管理其經濟並執行外交政策。許多其他事務,比如教育、社會保障、住房和勞動關係等,也需要得到政府(甚至是一個自由放任的政府)的關注,如果政府希望避免經濟蕭條、混亂和動盪的話。簡言之,沒有一個強大的國家,現代自由主義是行不通的。

當然,形形色色的政治自由主義者對國家的作用看法各異。儘管他們知道國家對於維護秩序和推動公民社會繁榮是必不可少的,但他們也認識到國傢俱有踐踏個人權利的巨大潛力。正如政治理論家朱迪思·施克萊(judithn.shklar)在一篇關於自由主義的重要文章中所說:「總是壓制自由的恐懼和嗜好,絕大多數都是由政府所導致的,不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儘管社會壓迫的來源的確很多,但沒有一個像現代國家的代理人那樣能產生致命影響,他們擁有獨特的物質資源和說服力。」儘管如此,正如典型的自由主義者托馬斯·潘恩(thomaspaine)所寫的,政府歸根到底是一種「必要的惡」。

因此,自由主義者試圖尋找限制國家權力的方法。比如,自由主義國家可以建立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政治秩序;或者它們可以採取聯邦制,中央政府將大量權力委託給地方當局。因為自由主義國家總是民主國家,所以總是存在著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的風險。將這種危險降到最低的方法之一是將明確的權利法案寫入憲法。

有必要強調的是,除了守夜人職能之外,自由主義國家試圖避免告訴人們哪種行為在道德上是正確的或錯誤的。它鼓勵(而且有時要求)寬容,努力確保其公民的繁榮和安全。不過,其核心目標是讓人們儘可能按照自己的原則生活。自由主義不同於共和主義,後者強調個人責任和義務,支援國家積極促進公民美德。這也從根本上有悖於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政治的目的」是製造「某種公民,即善良的人和高尚行為的踐行者」。一個純粹的自由主義國家是沒有靈魂的:它很少在公民及其政府之間創造情感紐帶,這就是為什么有時會說很難讓人們為了自由主義國家以身殉國。

顯然,自由主義的敘事設想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涇渭分明。國家是大量的個人制定的社會契約的產物,這些人竭盡全力確保他們建立的政府不會過多地干預自己的生活。目的在於限制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spencer)所說的「行政監督」的程度,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們的自由度,使他們能夠過上自己的美好生活。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對行政監督的恰當程度存在分歧。

自由主義也試圖儘可能地降低政治的重要性。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政治最基本的層面是就有關美好生活的基本問題存在的衝突。這就是它之所以成為一個對抗性事務的原因。自由主義試圖通過給予個人充分的自由來緩解政治衝突,讓他們過自己認為合適的生活,至少部分消除為第一原理而戰的理由。正如馬庫斯·費希爾(markusfischer)所說:「自由主義通過清空政治生活的大部分含義來使之變得平和。」或者正如斯蒂芬·霍姆斯(stephenholmes)所說,自由主義尋求「從公共議程中消除那些無論是爭論還是妥協都無法解決的問題」。

然而,即使他們試圖削弱政治,自由主義者也承認允許個人自由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性。他們的最終目標是創造一個經濟高於政治的世界。約翰·洛克的著作清楚地反映了這種思維方式,而亞當·斯密(adamsmith)以最全面的形式予以了闡述。他主張儘可能地阻止政府幹預經濟,使個人能夠追求自己的私利,他認為這最終將有利於整個社會。他堅持認為,「看不見的手」將引導市場創造更多的財富,而國家如果試圖引導經濟,將更多地成為阻礙而非助力。毫不誇張地說,資本主義和自由主義是密切相關的。

自由主義者明白,個人之間和派系之間總是會有嚴重的政治糾紛。然而,這些爭吵是由國家來解決的,國家制定並執行規則。在和平解決衝突的程式中,國家是最終的仲裁者。可以預見,政治自由主義十分強調法院和法治,因為它的目標是處理法律體系中(而不是政治舞臺上)的政治問題。約翰·格雷(johngray)在他對約翰·羅爾斯(johnrawls)思想的評價中抓住了這一點:「羅爾斯的政治自由主義的中央機構不是議會那樣的協商會議。它是一個法院。所有基本問題都從政治審議中剔除,以便由最高法院裁決。羅爾斯主義自我描述為政治自由主義是極其諷刺的。事實上,羅爾斯主義是一種反對政治的法律主義。」

然而,自由主義國家將政治最小化的能力是有限的。最重要的限制是國家不能保持中立,主要是因為它制定了治理日常生活的規則,而這些規則中許多都是針對第一原理的。考慮到在何謂美好生活這一問題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巨大差異,由社會中的哪個派別來制定這些規則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意味著為了贏得要職而展開顯著競爭。這種競爭在自由主義國家裡可能尤為激烈,因為它們同時也是民主國家,至少從理論上存在著通過選舉轉移權力的可能。事實上,威權國家的政治空間較小,因為高層的鐵腕控制要么消除要么限制了公眾對官職的競爭。簡言之,政治肯定是自由主義國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為沒有辦法完全消除在第一原理上的深刻分歧。

自由主義方案將國家與公民社會分離,試圖減少政治的影響,標誌著對以往關於最優政治秩序的思考的根本性突破。在亞里士多德、柏拉圖等古代哲學家的著作中,政治制度與公民社會緊密交織;積極參與政治是美好生活的必要元素。參與公共事務被認為是一項高尚的事業,因此是成為傑出公眾人物的顯著標志。甚至在《君主論》中強調政治殘酷性的馬基雅維利都認為,國家和公民社會是一個無縫的網路。他強調,明智的政治策略可以服務於追求崇高的政治目標,特別是共和主義。自由主義提供了一種截然不同的思考政治和美好生活的方式。

自由主義的悖論

自由主義中的兩個悖論值得我們在探討權宜自由主義與進步自由主義之間的差異之前加以討論。第一個悖論是關於寬容的。在任何一個自由社會中,一旦有機會,有些人會拒絕自由主義,推翻政治秩序。如果有相當多的人持這種觀點,他們肯定會對自由主義構成致命威脅。在這種情況下,自由主義者對他們的敵人展現寬容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和平共存的做法可能會摧毀政權。

當然,自由主義者意識到了這種危險,這意味著自由主義的核心具有脆弱感,自然會引起自由主義者不容忍的傾向。這一邏輯可以很好地解釋,洛克曾寫出關於寬容美德的著名文章,卻為何會在他的著述中表現出對無神論者和天主教徒的不寬容。他認為,天主教徒不能被信任是因為他們對教皇的忠誠和他們自己的不寬容,無神論者不能被信任是因為他們的誓言沒有得到神的認可。因此,在他看來,這兩個群體都是對自由主義的威脅。在實踐中,威脅的程度存在差異,而且這種不容忍通常受到制約。

自由主義傾向於不寬容,還有另一個原因。大多數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主義優於其他型別的政治秩序,並且認為如果只存在自由主義政權,世界會變得更加美好。自由主義中既有脆弱感,也有優越感,由此助長了不寬容,儘管這一理論強調鼓勵寬容以維持國內和諧。

自由主義的核心似乎還有另一個矛盾。這一理論既包含特殊主義成分又包含普世主義成分,二者形成鮮明對比。普世主義成分源於自由主義對個人權利根深蒂固的承諾。在人權問題上沒有邊界:它們適用於地球上的每個人。顯然,這一主張並不是說個人應該擁有這些權利,而是說所有人的確擁有這些權利。在理解權利方面,我們的推理能力不存在任何有意義的限制。有人可能會說,這是自由主義愛好和平的維度,因為尊重他人的權利應該促進寬容,勸阻暴力行為。

另一方面,特殊主義成分源於自由主義關於無法在何謂美好生活的問題上達成一致這一信念。在此,我們看到了理性的限度。有些人有時會同意,但並非所有人在任何時候都同意,他們的分歧有時會非常激烈,以至於有動機傷害彼此。人們可能會稱之為自由主義的衝突維度,它支撐了國家作為守夜人的必要性。

因此,政治自由主義既有強調理性的力量、不可剝奪的權利和非暴力的普世主義成分,也有強調理性的侷限性、對第一原理的分歧和政治的不穩定性的特殊主義成分。自由主義的這些對立成分是如何相互聯絡的?哪個部分佔據主導地位?

這一理論整體上似乎更強調特殊主義成分,但並不意味著普世主義成分無關緊要。原因很簡單。如果自由主義關於權利的敘事真的令人信服,那么就不需要一個強大的國家來維持秩序。普遍尊重個人權利將確保寬容,並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對更高權威防止謀殺和傷害的需要。但事實上,每一個自由主義理論家都認識到寬容的侷限性,因此需要一個國家來維持和平。關於何謂美好生活的爭論激烈而又無解,會永遠伴隨著我們。寬容本身是不夠的,這從另一個方面表明特殊主義成分在自由主義的敘事中最終比普世主義成分更有解釋力。

權宜自由主義

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提出的主要論點與政治自由主義的上述描述完全一致。本節和下一節的目的是考察每個變體的細節,說明它們之間的差異。

一些可以被認為是權宜自由主義者的政治理論家不一定同意下文描述的整體圖景中的每一個細節。約翰·洛克是典型的權宜自由主義者,亞當·斯密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hayek)也是。約翰·格雷和斯蒂芬·霍姆斯是屬於這一類的兩位當代政治理論家。許多其他自由主義理論家提出的論點完全符合權宜自由主義,但也倡導其他一些與之相矛盾的觀點。這些人很難被歸入權宜自由主義陣營之中,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stuartmill)就是其中一位。在恰當的地方,我會援引這些權宜自由主義者的著述來闡明我的主要觀點。

權宜自由主義者對我們在核心原則上達成一致的能力深表悲觀。「理性的探究,」格雷寫道,「表明美好生活多種多樣……理性可以在道德衝突問題上給我們以啟迪。通常,它顯示出道德衝突比我們想象的更為深刻,讓我們陷入如何解決這些衝突的困境之中。」個人常常在沒有理性幫助的情況下作出決定這一事實放大了這種悲觀論。霍姆斯指出:「所有古典自由主義者都完全意識到,大多數人的行為是非計算的、習慣性的和感性的,而且大多數人的目標都是非物質的。」理性似乎並沒有向我們指出任何關於何謂最佳政治秩序的客觀事實。

權宜自由主義者認為,權利的基本功能是最大可能地賦予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他們強調的重點幾乎完全是消極權利——那些保護個人免受他人(包括政府)約束的權利。他們關注的是擁有和交換財產的權利,強調這一點有助於解釋為什么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緊密相關。最後,儘管權宜自由主義者認為人人平等,但他們並不認為這種平等要求政府為其公民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寬容顯然是權宜自由主義的核心。雖然他們崇尚和平共存的生活方式,但是這種共存是有侷限的。他們相信一個強大的國家對於維持秩序的重要性,但除此之外,他們會盡可能地阻止國家干預公民社會。

這種觀點並不令人驚訝,因為權宜自由主義者反對國家努力促進機會平等——因為這意味著大量的政府行動。創造平等機會涉及資源的再分配,而這無疑會對私有財產造成不利影響,與此同時還會侵犯個人自由。一般而言,權宜自由主義者不喜歡國家通過干預社會來促進任何形式的個人權利的主張。與此相反,首要目標應該是隻保護那些可能受到威脅的權利。除非絕對必要,否則他們也不認為國家應該試圖管理經濟。相反,他們傾向於建立以無限制競爭的開放市場為基礎的經濟。

權宜自由主義者對我們的批判能力的悲觀論調不僅僅意味著我們不能就第一原理達成共識。他們也傾向於認為,國家不能採取明智的行動來實現雄心勃勃的目標。他們主張,政府並沒有帶來有意義的進步;相反,它們阻礙了進步。從本質上講,權宜自由主義者質疑國家是否具有工具理性,這導致他們傾向於認為任何由政府主導的社會工程都可能會失敗。因此,廣泛的福利國家在權宜自由主義理論中沒有立足之地。

總而言之,權宜自由主義不是一種樂觀或進步的政治理論。國家被認為應該採取自由放任的方式來治理:它的目標應該只是防止分歧走向極端,讓人們儘可能自由地去過他們認為合適的生活。

進步自由主義

進步自由主義者講述了一個關於政治生活的更有希望的故事。人們通過閱讀他們的著述可以感受到這一點,因為他們對人類回答有關美好生活的關鍵問題的理效能力更為樂觀。有些人甚至似乎主張我們可以發現絕對真理。其他人則認為,理性促進了自由社會中公民之間的深度寬容,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暴力威脅。不過,仔細考察可以發現,這些主張並不成立,而那些提出這些主張的進步自由主義者都退卻了,最終和權宜自由主義者一樣,承認我們無法利用我們的批判能力在何謂美好生活的問題上達成普世共識。

真正讓進步自由主義者比權宜自由主義者提供的前景更有希望的,是他們對個人權利以及國家為服務這些權利而開展社會工程的能力的主張。他們對權利有更廣泛的看法,特別是他們相信每個人都有獲得平等機會的權利。他們還認為,政府既有責任又有能力制定確保這種結果的政策。他們相信政府有能力以工具理性的方式行事,這一點將他們與權宜自由主義者區分開來,後者不抱有這種信念。進步自由主義者也承認,需要國家來擔當守夜人,因為他們認識到不可能達成關於第一原理的共識。

進步自由主義源於啟蒙運動,正如艾薩克·克拉姆尼克(isaackramnick)所指出的,這一運動「崇尚個人以及自利的道德合法性」,同時也宣揚「無助的人類理性而非信仰或傳統」的重要性。正如傑里米·沃爾德倫(jeremywaldron)所說:「如何強調自由主義思想與啟蒙運動遺產之間的關係都不為過。啟蒙運動的特點是極大地相信人類有能力理解世界,把握其規律和基本原理,預測其未來,以及為了人類的利益而操控其力量。」

在過去五十年間,最傑出的進步自由主義者包括羅納德·德沃金、弗朗西斯·福山、史蒂文·平克(stevenpinker)和約翰·羅爾斯。福山在1989年發表的著名文章《歷史的終結》是這一派觀點的典型代表,他在其中指出,隨著共產主義的受挫,理想的政府形式這一問題很大程度上以支援自由民主的方式得到了回答。當然,羅爾斯是現代最具影響力的政治哲學家之一,而德沃金則是法律哲學家中的巨人。平克可能是宣稱理性勝利以及自由主義價值觀在全世界減少暴力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最著名支援者。進一步追根溯源,法國哲學家尼古拉斯·德·孔多塞(nicolasdecondorcet)也屬於這一類,伊曼紐爾·康德(imman-uelkant)也是如此,他寫道:「要有勇氣運用你的理性——這是啟蒙運動的座右銘。」

理性的權力

許多進步自由主義者認為理性——與某些可以發現的原理一道——是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關鍵,這種信念體現在德沃金的評論之中:「自由主義不能建立在懷疑主義基礎之上。」實際上,進步自由主義存在著兩種變體,每一種在我們的批判能力能夠告訴我們什么這一問題上有不同論述。我們可以稱之為有限進步主義者(boundedprogressives)和無限進步主義者(unbound-edprogressives)。

無限進步主義者對理性最有信心。他們宣稱,當我們共同發現第一原理,將其與普遍尊重個人權利相結合時,暴力衝突實際上會被消除。雖然有限進步主義者比權宜自由主義者更相信理性,但他們並不認為全人類能在關於美好生活的問題達成共識。但他們確實相信,自由社會中的人們足夠聰明,可以接受這些差異,而不是為這些差異而戰。在和平解決衝突和尊重法律的同時,充分的寬容支配著自由主義佔主導地位的日常生活。

這兩種進步主義對我們的批判能力可以為我們做些什么都有著不切實際的理解。我們不太可能(至少是不成功地)作出論斷,即存在幾乎每個人都接受的關於第一原理的真理。也不存在任何基礎去相信,僅靠理性就可以在自由社會中產生深度的寬容;這並不是說自由主義的制度不能將人們社會化,讓他們高度寬容、尊重法律、和平解決衝突。此外,仔細考察他們的著述可以發現,進步自由主義者自己也承認理性的限度,這實際上削弱了他們的樂觀主張。

無限進步主義

德沃金、福山和平克的著作中都包含符合無限進步主義的論斷。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德沃金非常關注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否可能為「疑難案件」提供「正確答案」,這些案件總是有自己的解決之道。具體而言,他關心的是,是否存在能夠在這些案件中提供客觀正確答案的普世道德原則,而不是依賴於特定法官的價值偏好的答案。他認為,可以用一套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來幫助法官找到正確答案。「法律問題在我們自己的法律體系中沒有正確答案的情況,」他寫道,「可能比通常認為的要少得多。」他接著說:「在一個複雜而全面的法律體系中,兩種理論在某個案件中差異顯著以至於需要不同的答案,但是在契合相關法律材料方面一樣好,這樣的情況不太可能出現。」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張自由主義不能建立在懷疑主義上之後,德沃金認為自由主義的「基本道德規定,人們必須被他們的政府平等對待,這並不是因為政治道德中沒有對錯,而是因為這就是正確的」。人們還可以指出德沃金主張普世真理的其他例子。

在他的關於歷史終結的著名論述中,福山似乎提出了更加大膽的主張。根據這種觀點,歷史的終結意味著「在基本原則和制度的發展中不會有進一步的進展,因為所有真正重要的問題都已經得到了解決」。西方自由民主勝過任何其他政治形式,福山寫道,我們已經到達了「人類意識形態進化的終點」。在「普世的同質狀態中,所有先前的矛盾都得到了解決,所有的人類需求都得到了滿足。在‘大’問題之上沒有鬥爭或衝突,因此不再需要將軍或政治家,剩下的主要是經濟活動」。在一個對第一原理不存在實質性分歧的世界裡,人們最大的問題可能是「無聊」。很難說無聊尚未降臨到我們身上。

最後,平克強調所謂「理性的滾梯」,標誌著無限的進步。「信不信由你」,他告訴我們,「我們變得越來越聰明」,而且「聰明的人更自由」,「我們的心理共性的一個重要含義是,無論人們有多么不同,原則上都可以有思想上的交流」。原因很簡單:「當世界性的潮流使不同的人進行討論時,當言論自由允許討論自由時,而且當歷史上失敗的實驗被證明時,證據表明價值體系在朝著自由人文主義的方向進化。」

無限進步主義的論據最終沒有說服力。從來沒有任何關於何謂美好生活的普世共識,也沒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將會形成共識。我們可以運用批判能力來預言人們普遍接受第一原理的真理的論斷根本站不住腳。這並不是否認個人可以提出對他們所認為的終極真理的信仰,但是讓其他人接受他們的觀點則是另一回事。不可否認,有可能讓一大批人在對他們至關重要的公共問題上達成共識。但即便是這樣也很困難,而且遠遠達不到普世共識的地步。傑里米·沃爾德倫(jeremywaldron)在批評德沃金關於法律領域的真理的看法時闡明瞭這一點:「對客觀性的探討……絲毫不會削弱不同法官在提出並回答德沃金法學所要求的價值客觀性問題時會得出不同答案這一事實。」換言之,「答案會因人而異,而不以法律為轉移」。

考慮到理性的明顯侷限性,不足為奇的是,無限進步主義者最終會從他們的大膽主張中退縮,開始聽起來像權宜自由主義者。不幸的是,他們在這個關鍵問題上來回反覆是站不住腳的。人們必須在對立的路徑之間作出選擇。人們要么相信可以達成第一原理的普世真理,要么相信這是無法達成的。

福山關於歷史終結的著作可能提供了這種現象的最佳範例。正如上文提到的,他在1989年的一篇著名文章中指出,所有重大問題都已經得到解決,沒有什么需要為之鬥爭了。雖然他在1992年的後續著作中重複了這些說法,但他用很容易從權宜自由主義者那兒找到的各種主張來反駁自己。比如,福山在他的書中著重強調「現代相對主義給我們留下的思想困局」,對此他說「不允許捍衛傳統意義上的自由權利」。在另一處,他寫道:「我們當前關於權利本質敘述的不一致源於一場更深層次的哲學危機,它是關於對人的理性理解的可能性……今天每個人都在談論人的尊嚴,但是並沒有在人們為什么擁有它的問題上達成共識。」我們不能一方面主張「現代思想中的相對主義困局」,另一方面卻認為在第一原理上存在廣泛共識。

在這本書的其他地方,福山對未來面臨的危險提出警告,但這些不包括無聊。比如他寫道:「回首往事,處於老齡階段的我們可能會得出以下結論。沒有哪個政權——沒有哪個‘社會經濟體系’——能夠滿足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包括自由民主國家也是如此……相反,這種不滿恰恰出現在民主取得無限勝利的地方:它是對自由和平等的不滿。因此,那些仍然不滿意的人會始終有可能改寫歷史。」更有針對性的是,他指出:「現代思想不會對未來反對自由民主制度的無政府主義戰爭構成障礙,這些障礙就在它的內部。」同樣,他認為,「目前還不清楚,建立在其他形式的不平等基礎上的自由民主制度所面臨的新的、可能更激進的挑戰是否會有止境」。而且,他最引人注目的說法可能是「我們無法保證,而且我們的後代也無法保證,未來不會再有希特勒或波爾布特」。

斯蒂芬·霍姆斯簡明扼要地總結了持這些矛盾立場的後果:「福山似乎並不明白,所有這些預先的妥協都等於承認失敗。」

這種對理性力量採取相反觀點的傾向也出現在康德的作品中,這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學者將他歸為權宜自由主義者,而另一些人將他視為進步自由主義者。例如,德博拉·布科揚尼斯(deborahboucoyannis)和肯尼思·華爾茲(kennethwaltz)都認為康德是權宜自由主義者,而邁克爾·德施(michaeldesch)和約翰·格雷(johngray)將他描繪為進步自由主義者。正如華爾茲所指出的,產生這種混亂的原因是康德的著作提供了支援這兩種觀點的素材。

總而言之,無限進步主義者對人類理效能力抱有的極度樂觀態度被他們自己的論著所削弱,並且也被他們無法對人性為何在短短幾個世紀內發生如此深刻的改變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釋所削弱。

有限進步主義

對於進步自由主義的第二種變體,理性並沒有就生活中的重大問題產生共識,但它確實產生了對相反觀點的高度寬容。羅爾斯是最重要的有限進步主義者。他明確表示,自由社會中的公民缺乏「對善的全面理解」。他堅持認為,不存在關於「在道德和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有效的普世原理」的共識。實際上,他預計自由社會中的公民會「因為合理的宗教、哲學和道德主張而高度分裂」。與此同時,他並不認為在自由社會中能夠找到的所有「合理的完備學說」都是「自由主義的完備學說」。

儘管如此,羅爾斯堅信,自由國家的公民不僅具有「某種道德品質」,而且是極其明智的,這意味著他們不會為「不可調和的完備學說」而戰,而是會「受到他們對於什么是合理的理解的約束」。最終,公共理性「會使他們達成妥協解決方案並尊重彼此的觀點」。「作為理性的公民」,他們將「在公平的條件下與其他公民進行合作」。他寫道,自由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寬容準則將導致「合理的多元主義」,而不是「現實的烏托邦」。

進步自由主義的兩種變體在強調寬容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對於有限進步主義者而言,寬容是一劑神奇的靈藥,顯然具有核心作用。對於無限進步主義者而言,它並不那么重要,他們至少大多數時候都認為,對於第一原理的廣泛共識可能使其變得沒有必要。在一個不存在實質性分歧的世界裡,幾乎不必擔憂對差異的容忍。任何社會肯定都會有一些不承認真理的怪胎,但無限進步主義者不願意容忍他們的錯誤觀點。相反,他們會想要勸導或強迫這些人醒悟。

有限進步主義在直覺上更有吸引力,僅僅因為它承認在基本問題上難以達成普世共識。當然,期待自由社會中的容忍會超越由第一原理的根本分歧所引發的強烈激情是存在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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