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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治自由主義(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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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初學者來說,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自由社會中的公民像羅爾斯和其他有限進步主義者所主張的那樣寬容,而且很多證據都表明他們並不如此。直接與羅爾斯的寬容主張展開辯論的政治哲學家喬治·克洛斯科(georgeklosko)認為,「有證據顯示許多持自由主義立場的公民非常不寬容」——他提供了充足的證據來支援這一觀點。克洛斯科指出,這一點「對於任何熟悉美國公眾輿論研究的人來說不應該感到驚訝」。在下一章討論自由主義對個人權利的過度鼓吹時,我會對此作更多的討論。但在此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有限進步主義關於高度寬容的主張缺乏經驗基礎。

羅爾斯並不認為人們天生就有合理性或寬容的傾向。他顯然認為,世界上既有非自由社會也有自由社會,根據自由社會的標準,生活在非自由社會中的人們是不合理的。比如,他提到了「體面社會」和「不法國家」,後者是「侵略性的和危險的」。在談及那些生活在體面社會中的個人的信仰時,他寫道:「我不認為他們是合理的,但是他們並非完全不合理。」人們會認為生活在不法國家中的人,至少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不合理的。根據羅爾斯自己的標準,世界上大量的人是不合理的,這一簡單事實僅僅意味著他不相信人們是自然合理的。

羅爾斯對寬容的概念史考察強化了這一點。具體而言,他承認,在洛克和其他人在17世紀開始明確闡述自由主義理論之前,不寬容而非寬容是習以為常的;到那時為止,「不寬容一直被認為是社會秩序和穩定的條件,」羅爾斯寫道,「千百年來一直存在著不寬容的做法。」因此,自由社會中合理性和寬容的普遍存在並不是人性的產物。它一定是由其他原因導致的。

自由社會中的合理性和寬容從何而來?羅爾斯主張自由公民具有「某種道德品質」的依據何在?他並沒有過多討論這些重要問題。他的主要主張似乎是,「合理的多元主義」——寬容根植於此——主要是在自由社會中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的社會化結果。它是「自由制度……背景下的社會文化的長期結果」。但是,這一論點首先並沒有說明對寬容的嚴肅承諾從何而來,以及誰為提出這一規範負責。人們可能會認為國家主要負責塑造其公民的行為,但羅爾斯並沒有提出這一論點,他傾向於在他的理論中淡化國家的角色。此外,很難相信國家(或任何制度)能夠有效地支援寬容這樣的規範,以至於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圍繞美好生活的對立觀點所導致的暴力衝突。簡言之,羅爾斯並沒有給出合理性——他的理論的主要驅動力——如何在自由社會中蓬勃發展的滿意答案。毫不奇怪,他對自己關於寬容的大膽主張幾乎沒有提供任何經驗支援。

不足為奇的是,與無限進步主義者一樣,羅爾斯偶爾也會提出與他對自由社會的和平性這一基本主張相矛盾的論斷,這使他聽上去像是一個權宜自由主義者。比如:「可以說,某些真理所涉及的事情如此重要,以至於必須圍繞它們的差異展開鬥爭,即使這意味著內戰。」他還指出,由於很多人反對自由主義,因此「和解具有很大的侷限性」,並且補充道,「很多人……無法與我所描述的社會世界和解。對於他們而言,政治自由主義所設想的社會世界是社會分裂和錯誤教條的夢魘,即使它不是真正的邪惡」。此外,羅爾斯完全認可自由主義國家在面臨十萬火急的狀態時放棄或至少嚴重限制自由主義。

這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儘管進步自由主義者毫無疑問有時會對我們的批判能力的力量提出大膽主張,但這些主張經受不起仔細推敲。儘管有限進步主義的主張更為有限,但這兩種觀點具有相同的缺陷。它們都不能對理性為何可以提供關於美好生活問題的最終答案或者在自由社會中促進高度寬容作出有說服力的解釋。相反,這一傳統中的理論家們主要通過斷言來為自己辯護。其次,有限進步主義者和無限進步主義者有時提出的論斷與他們關於理性如何緩解衝突的主張相矛盾,這使他們聽上去像權宜自由主義者。

最後,權宜自由主義與進步自由主義在理性的安撫效應上並無顯著差異。這兩種政治自由主義變體的真正區別在於如何看待個人權利和國家所開展的社會工程。

權利與社會工程

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在個人權利的中心性上幾乎沒有差異。但是,他們對這些權利是什么以及在這些權利發生衝突時如何進行平衡存在不同意見。權宜自由主義者強調消極權利,這主要涉及個人行為免於政府幹預。集會自由、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就是很好的例子。正如洛克和史密斯的著作中所反映的,獲得和交換私有財產的權利對於權宜自由主義者來說是一項特別重要的權利。

這種對個人自由的強調也反映在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著作中,他是一個典型的權宜自由主義者。比如,哈耶克的《自由憲章》第一章第一句話就是:「我們在這本書中關心的是,社會中一些人受到來自其他人壓迫的情形應該儘可能減少。我們把這種狀態稱作自由狀態。」

並不令人驚訝的是,許多權宜自由主義者都非常不喜歡積極權利,積極權利需要國家認真努力地幫助其公民。積極權利使個人受到政府行為的約束,旨在有助於或服務於他們獲得權利。這些努力與免於政府幹預無關,甚至可能恰恰相反。積極權利的範例是機會平等的權利,這也是權宜自由主義者特別反感的權利。這一權利涉及政府採取行動最大限度地提高每個人擁有相同資源水平以爭取成功的可能性。它的目的不是確保平等的結果,而是確保平等的機會。

哈耶克揭示了權宜自由主義對於機會平等觀念的敵意,他寫道:「法律和行為的一般規則的平等……是唯一有利於自由的平等,而且是唯一一種我們可以確保不破壞自由的平等。自由不僅與任何其他型別的平等無關,而且甚至必然會在許多方面產生不平等。」權宜自由主義者不僅認為沒有不可剝奪的機會平等權利,而且正如哈耶克指出的,這樣做的努力甚至可能導致不平等。他們堅持認為,政府不應該從事促進積極權利的工作,這些權利在他們看來甚至不是合法權利。

進步自由主義者致力於維護作為權宜自由主義核心的同一套基本自由。但是,隨後他們又增加了其他權利。在德沃金和羅爾斯的著作中,機會平等都是一個主要議題,對他們而言,它是公平的同義詞,而公平在他們看來是正義的全部。他們非常關心正義。羅爾斯最著名的著作是《正義論》,德沃金用「自由主義和正義」作為《原則問題》中一章的標題,他在其中「探討了自由主義理論的現狀」。權宜自由主義者很少討論正義。

進步自由主義者也相信其他的積極權利,例如醫療保健權,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以及擺脫貧困的生活權。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權利與機會平等相關,因為如果你在貧窮的環境中成長,或者缺乏良好的教育或健康,是很難取得成功的。當然,人們也可以爭辯說,這些是重要的權利,但是與它們對機會平等的意義無關。

然而,促進積極權利的一個問題是,它們有時會與消極權利相沖突。對於機會平等來說尤其如此,它往往與私有財產權相沖突。為了促進機會平等而做出的任何有意義的努力,都涉及對社會資源的重大再分配。這意味著從富人兜裡掏錢——這是私人財產,轉交給窮人。進步自由主義者毫不猶豫地向富人徵稅以促進機會平等,這並不是說他們不承認財產權。他們的確也承認,但並不像權宜自由主義者那樣重視這項權利。羅爾斯並沒有在他的著作中強調個人財產權,特別是與洛克和史密斯相比,對後者而言,它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這兩種自由主義對於如何看待國家和社會工程的作用也存在根本差異——與它們對權利的不同觀點直接相關。權宜自由主義者希望國家維持秩序,同時盡一切可能使個人自由最大化,他們不想要社會工程,當然也不希望建立一個圍繞積極權利的福利國家。進步自由主義者認識到國家需要擔任守夜人的角色,同時,出於增強個人福利的目標,也希望國家能夠促進積極的權利。他們認為,這是促進整個社會的福祉的最佳途徑(這就是讓他們成為進步自由主義者的原因)。他們的國家會高度依賴專家——其中許多人是國家直接僱用的,以及其他一些人則在學術界或智庫擔任顧問。這些專家中的很多人都是社會科學家,因為畢竟國家需要開展社會工程。

儘管進步自由主義者確實有興趣建立一個可以深刻影響公民社會的干預主義國家,但他們仍然對大政府持謹慎態度。他們並不像黑格爾這樣的哲學家那樣崇拜國家,主要是因為他們認識到它有可能變成利維坦,威脅到個人自由。簡言之,進步自由主義者對國家有著矛盾的看法:即使他們將國家視為善治的主要力量,他們也對其感到恐懼。

進步自由主義者對國家開展社會工程的能力有極大信心,這實際上表明他們高度重視工具理性。他們相信,人們可以運用批判能力來制定明智的戰略,以實現雄心勃勃的社會目標。權宜自由主義者對政府社會工程幾乎沒有信心,也就意味著他們對國家以工具理性方式行事的能力缺乏信心。儘管對工具理性的影響力存在明顯差異,但權宜進步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對實質理性達成了共識:這種理性無法幫助我們找到關於美好生活的集體真理。

正如我在上文所提到的,政治總是在自由社會中發揮作用。由於國家必須至少制定涉及第一原理的某些規則和法律,它對於那些管理政府的公民而言是至關重要的。生活在進步自由主義佔主導的國家裡的人們會更加關心這一點,因為進步自由主義國家會更多地融入公民社會。相比權宜自由主義者掌權的國家,進步自由主義國家政治競爭的激烈程度可能更高。在這種情況下,權宜自由主義者會有強大的動力參與政治,從而限制干預主義國家。

總之,政治自由主義兩個變體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它們如何看待權利和國家的作用。在過去兩個世紀裡,它們之間的力量對比已經完全向對進步自由主義有利的方向轉變。

自由進步主義的勝利

就其原始形式而言,政治自由主義是權宜自由主義的同義詞。但這種變體逐漸失去支援,部分原因是自由放任的治理路徑導致了極端的經濟不平等和普遍的貧困。與此同時,出於我將要討論的原因,它所提供的藍圖對於管理工業化民族國家而言是不合適的。功利主義和自由理想主義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對權宜自由主義缺點的回應。進步自由主義也是對權宜自由主義的一種替代,到了20世紀初期,它成為美國和英國政治中政治自由主義的主導形式。它的思想之王是約翰·羅爾斯。

自由進步主義勝利的關鍵指標是干預主義國家的出現,這種國家以自由的形式致力於促進經濟機會和其他積極權利。不過,進步自由主義並沒有形成對權宜自由主義的壓倒性勝利。權宜自由主義在每個自由社會中都有大量追隨者,它的倡導者有時會對公共話語產生重大影響。但在實踐中,這一理論的支援者至多能遏制干預主義國家的過度行為。用一個避免社會工程和促進積極權利的國家取代它幾乎沒有可能。

進步主義在美國

美國的案例可以告訴我們原因何在。自由進步主義在19世紀末尤其是20世紀初是美國政治中的一支強大力量。共和黨與進步主義密切相關,它在1932年總統大選之前一直處於主導地位。在那個時代,授權聯邦所得稅、通過民眾投票選舉參議員、給予婦女投票權,以及禁止出售酒精等憲法修正案都來自進步主義倡議。與傳統認識相反,即使是赫伯特·胡佛(herberthoover)在他1921年至1928年擔任商務部長期間,以及1929年至1933年擔任總統期間,也一直致力於社會工程。但毫無疑問,自由進步主義起起落落,隨著時間的推移,其追隨者最初的樂觀情緒也在減退。但總體而言,美國政府仍然深度參與社會工程。富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d.roosevelt)的「新政」(1933—1938年)和林登·約翰遜(lyndonb.johnson)的「偉大社會」(1964—1965年)都是極其雄心勃勃的社會工程嘗試,旨在促進積極權利。

為了理解進步主義如何徹底取得勝利,我們需要考察自由主義與當今美國主要政黨之間的關係。民主黨的主導意識形態顯然是進步自由主義,當它控制華盛頓的主要權力槓桿時也相應地付諸行動。如果你聽共和黨人講話,你可能會認為他們遵循權宜自由主義。他們的言論通常都是如此,但他們並不是這樣治理國家的。一旦上臺,共和黨人的所作所為就像民主黨人一樣。比如,自1982年以來聯邦政府支出的年增長率在共和黨總統(里根、老布什和小布什)任內比民主黨總統(克林頓和歐巴馬)增長得更多。在1982年至1985年裡根執政期間,增長了8.7%,而在2010年至2013年歐巴馬執政期間只增長了1.4%。

里根還於1986年簽署了《緊急醫療和積極勞動法案》,該法案禁止醫院拒絕前往急診室尋求治療的人。他們是不是美國公民,他們的法律地位如何,或者他們是否能負擔得起治療,這些都不重要。實際上,這項法律規定醫療保健是一項人權。事實上,里根早在1961年就說:「在美國,任何人如果需要醫療照顧而自己又不能提供,都應該由美國為他提供。」共和黨人承認這一權利的進一步證據是「推翻並且取代」這一經常重複的口號。他們明白,他們不能簡單地推翻《平價醫療法案》,而必須用另一套旨在為美國人提供良好醫療保健的制度取而代之。州際公路系統、環境保護局和國土安全部都是在共和黨總統任內成立的。簡而言之,共和黨人堅定地致力於干預主義國家以及與之相伴的廣泛社會工程。

美國的確有一個真正致力於權宜自由主義的政黨,它被貼切地稱作自由黨(libertarianparty)。自由黨致力於促進公民自由和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廢除福利國家。該黨的政綱著眼於積極權利:「我們尋求建立一個自由的世界;在這個世界上,所有個人都對自己的生活擁有主權,沒有人被迫為了他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價值觀。」自由黨從來沒有在國會贏得過一個席位,也從未接近贏得白宮。其候選人在2016年總統大選中獲得了3.3%的選票。即使自由黨人獲得了權力,他們肯定也會發現,自己是干預主義國家和雄心勃勃的社會計劃的囚徒。

進步主義為何獲勝

進步主義戰勝了權宜自由主義,因為19世紀初開始席捲全球的深刻變革迫使各國建立了致力於社會工程的龐大機構。對於自由民主國家而言,這項工程包括干預公民社會以促進權利。各國處理這些職能的能力越來越強,這些新的職能得到了促進。例如,通訊和運輸方面的改進使政府越來越容易滲透到公民社會之中。沃爾特·李普曼(walterlippmann)寫於1914年的話捕捉到了時代精神:「我們不能再將生活當作流傳給我們的東西了。我們必須謹慎應對,設計其社會組織,改變其工具,制定其方法,對其加以教育和控制。」

三大力量推動了進步自由主義的支配地位。第一個力量是工業革命,它始於19世紀的英格蘭,甚至在今天繼續引發巨大的經濟和社會變革。除了其他方面,它還導致大規模事業的興起,包括製造業公司、金融公司、貿易協會、研究型大學以及工會,等等,深刻影響了數百萬人的生活。約翰·杜威(johndew-ey)恰當地指出:「應用於生產和商業的新技術引發了一場社會革命。當地社群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發現它們的事務受到遙不可及的無形組織的制約。」

工業化的另一個後果是,通訊和運輸網路的增長不僅發生在國家層面,也發生在國際層面。工業革命推動了全球化,這意味著任何一個國家的主要經濟發展都不可避免地影響到這一體系中的其他國家,使世界日益相互依存。工業化還導致童工的出現、工人受剝削和環境的惡化。鑑於這些以及其他重大的後續發展,國家別無選擇,只能嚴肅地管理社會的各個方面,包括經濟。鑑於相關事業的龐大規模、技術變革的速度和工業資本主義的全球性,必要的規劃和管理水平遠遠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範圍。

令權宜自由主義者失望的是,依靠看不見的手在經濟中發揮其魔力並不是一種可行的策略。自由主義國家可能與資本主義和市場經濟結合在一起,但這並不妨礙干預主義國家密切管理本國經濟和國際經濟。這些任務涉及制定和實施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個人權利的政策。

進步自由主義勝利背後的第二個主要力量是民族主義,它與工業化一樣,在19世紀成為國際政治的主導力量。我將在下一章詳細討論民族主義,但在此可以說,所有國家都有充分理由(行政、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在其人民中培養強烈的國家意識,這需要廣泛的社會工程。這項任務永遠不會結束,不僅因為新出生的公民必須社會化,而且還因為一些國家允許大規模移民。此外,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的,這意味著它們必須刻苦努力,在不同群體之間建立起共同身份。

與此同時,民族主義在公民與國家之間建立了強大紐帶,使人們期望政府通過提供福利來獎勵他們的忠誠。這種要求加強了民族國家的干預傾向,其中包括在自由民主國家中促進權利。民主進一步加強了這種干預主義。選民要求政治家提出促進他們福利的政策,那些作出大膽承諾並兌現承諾的政治家很可能會當選,並且在下次選舉時再次當選。這種普遍的壓力使大多數政治家傾向於採取——或者至少不會熱切地反對——促進平等機會和其他積極權利的政策。

進步自由主義佔據主導其背後的第三個主要力量是戰爭性質的變化,以及維持大規模和平時期的軍事機構的必要性。現代軍隊總是包含大量身著制服的個人和文職僱員,依靠龐大且不斷變化的尖端武器庫,對於一些國家而言,包括大規模殺傷性核武器。它們還依賴於私營企業的製造、後勤和服務,創造出德懷特·艾森豪威爾(dwighteisenhower)所說的「軍工複合體」。國家別無選擇,只能管理這個龐然大物,因為軍隊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健康並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填補軍隊職位的需求,給政府提供了為其公民提供福利的強大動力。然後,它也必須為那些最終穿著制服的公民提供福利。

當這些現代軍隊打重大戰爭時,特別是像兩次世界大戰這樣的「總體戰」時,國家最終幾乎會干涉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如果政府希望動員必要的資源來贏得勝利,那么它幾乎別無選擇。然而,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國家發掘了開展大規模社會工程的能力。正如社會學家莫里斯·簡諾維茨(morrisjanowitz)在討論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指出:「一個可以為總體戰動員的社會被定義為一個可以為社會福利動員的社會。因此,戰爭期間中央政府的實際表現對福利國家的推動至關重要。從本質上講,政治精英們獲得了他們可以管理福利國家的知識和信心。」

即使國家捲入不涉及大規模軍隊衝突的曠日持久的衝突,比如冷戰和所謂的全球反恐戰爭,它們仍然深度地干預公民社會。例如,在冷戰時期,美國對非裔美國人公然的種族主義使得美國決策者很難在國際上宣稱美國的政治體制優於共產主義。正如法律歷史學家瑪麗·杜齊亞克(marydudziak)所指出的:「當美國希望以自己的形象重塑戰後世界時,國際社會對種族隔離的關注既麻煩又尷尬。」糾正這一問題的需求在推動民權運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正如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nixon)在艾森豪威爾手下擔任副總統時明確承認的那樣。換言之,「民權改革一部分是冷戰時期的產物」,因為這一變革「與反對世界共產主義這一更核心任務是一致的,而且至關重要」。

戰爭結束後,復員士兵經常向國家提出要求。比如,來自被剝奪投票權的群體的退伍軍人可能會要求這項權利。正如歷史學家亞歷山大·基薩爾(alexanderkeyssar)指出:「在美國曆史上,選舉權的主要擴張幾乎都發生在戰爭期間或戰爭之後。歷史記錄表明,這並非巧合:戰爭本身以及戰爭準備的需求都給擴大投票權帶來了強大壓力。軍隊必須被徵募,通常是從所謂的社會下層組織進行徵募,在拒絕給予他們選舉權的同時強迫他們從軍在言行上都有困難。同樣,發動戰爭意味著動員民眾的支援,這給了任何被排除在政體之外的社會群體政治上的影響力。」

復員士兵還要求養老金、醫療保健和教育福利。例如,在美國內戰之後,處理軍事養老金的養老金局「成為聯邦政府中規模最大並且最活躍的機構之一」。正如社會學家西達·斯考切波(thedaskocpol)指出的:「到了20世紀初……許多美國選民和公民似乎都希望將這一政策先例擴充套件到更廣泛可用的老年養老金中。」在1930年,養老金局成為新退伍軍人管理局的一部分,如今該局有大約35萬名員工,預算超過1500億美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無數美國退伍軍人通過《軍人安置法案》進入大學,這也使參加過朝鮮、越南、阿富汗和伊拉克戰爭的退伍軍人受益。

簡言之,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迫使自由主義國家不僅開展大規模社會工程,而且促進個人權利。這兩項努力都培育了進步自由主義。在現代世界,權宜自由主義在與敵人的接觸中無法生存。當前的政治自由主義實際上是進步自由主義的同義詞,權宜自由主義只能寄希望於塑造進步主義,而不能取代它。

在轉向對政治自由主義的批判之前,我想簡要地考察一下功利主義和自由理想主義,它們有時被描述為自由主義理論,但至少在我的定義中,它們不是。

功利主義

傑里米·邊沁是功利主義思想之父,儘管他並不是這一傳統中唯一的傑出人物,其他人還包括詹姆斯·密爾(jamesmill),以及他的兒子約翰·斯圖亞特·密爾(johnstuartmill)、亨利·西季威克(henrysidgwick)等。這一主義的倡導者認為,政治的首要目標是找到促進社會整體幸福的方法。幸福是這一理論的效用,領導人的主要目標是促進有助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政策。

功利主義將所有公民視為平等的,因為任何個人的願望都不會比別人的願望更受青睞。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是一個例外,因為他主張將精神享樂凌駕於物質享樂之上。非常重要的是,功利主義缺乏政治自由主義中居於核心的鮮明的個人主義。人們從一開始就被視為社會生物,集體的「總體幸福」是政治領導人的主要關注點。考慮到功利主義者反對自由主義對個人主義的強調,他們拒絕自由主義的自然權利觀念也就不足為奇了。邊沁對不可剝奪的權利抱有明顯敵意,促使他對《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都提出了批評。

這並不是說權利對功利主義者來說無足輕重,因為它們確實很重要。但是,它們是由政府決定的,而不是自然權利。此外,權利的主要目的是促進總體福利,而不是給予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自由。換言之,權利對於使集體效用最大化很重要,而不是因為個人自由本身就是好的。這意味著,不僅個人權利受國家分配,而且當它們不再服務於公共利益時,它們可以受到限制。這與政治自由主義者對權利的思考方式相去甚遠。

領導人在功利主義的敘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他們主要負責評估選民的期望,然後與群體和個人達成協議,以使「社群幸福的總存量」最大化。實際上,討價還價是功利主義的核心,這意味著必須在不同行為體的利益和權利之間進行權衡。功利主義明顯認為,幾乎所有的利益——正如德博拉·布科揚尼斯所說——都是「可協商、可分割和可交換的」。

功利主義的世界不是個人熱切追求第一原理或道德真理的世界。它的人民主要關注的是尋找幸福,而政府關心的是確定什么使他們快樂,以便制定政策來實現這一目標。有些人可能對生活中的重大問題有強烈興趣,但沒有多少人能擁有它們,只是因為充滿激情的信念會使得使所有人幸福最大化所需的權衡變得困難。雖然理性並不能確定如何使人快樂,但理性對於找出使集體效用最大化的最佳方法非常重要。因此,功利主義者非常重視工具理性。邊沁明確表達了這一點:「行動的目標是由希望和恐懼來確定的,而理性所做的就是尋找和確定手段。」

功利主義者普遍對建立一個和平繁榮的社會的前景持樂觀態度。他們的樂觀主要來自相信大多數人都是聰明和理性的,因此能夠做正確的事情。詹姆斯·密爾簡潔地總結了這一觀點:「當各種結論以及它們的證據被同等謹慎地和有技巧地表達時,就會有一個道德確定性,雖然有些可能被誤導,最大多數人會作出正確判斷,而且證據的最佳形式無論如何都會產生最好的印象。」換言之,公共輿論對於善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此外,功利主義者持進步的歷史觀,這進一步強化了他們的信念,即人們會意識到他們的利益是和諧的。正如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所指出的,功利主義「基於人類作為一種進步的生物的永恆利益」。

在功利主義中,國家的主要作用是管理討價還價過程。政府必須關注重要事項,比如確定財富和資源的分配方式以及哪些權利應該優先於其他權利。這不是一個自由放任的國家,它依靠「看不見的手」來產生有利的結果:這裡的手是可見的,干預主義的,並且積極參與社會工程。然而,功利主義者並沒有過多地強調作為守夜人的國家,主要是因為他們不相信人們在何謂美好生活的問題上存在著深刻差異。相反,國家的主要功能是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公平待遇,並最終讓他們的快樂最大化。

總之,功利主義在本質上與政治自由主義不同,因此不屬於本書討論的範疇。

自由理想主義

自由理想主義是被人們歸為自由主義理論的另一種主義。它的創始人是英國哲學家托馬斯·希爾·格林(thomashillgreen),他在英國有很多追隨者,包括伯納德·博贊基特(bernardbosanquet)、倫納德·特里勞尼·霍布豪斯(leonardtrelawnyhobhouse)、約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atkinsonhobson)和戴維·喬治·裡奇(davidgeorgeritchie)。吉爾伯特·默裡(gilbertmurray)和阿爾弗雷德·齊默恩(alfredzim-mern)是論述國際政治的兩位主要自由理想主義者。20世紀初美國最主要的自由理想主義者是約翰·杜威,他深受格林著述的影響。這種理論路徑在當代盎格魯—撒克遜世界中得到傑拉爾德·高斯(geraldgaus)、斯蒂芬·馬塞多(stephenmace-do)以及傑克·克里滕登(jackcrittenden)等學者的支援,後者在《超越個人主義》(1992年)一書中寫道:「我在這裡提出的自由主義觀點——超越個人主義的自由主義——是……格林及其弟子……以及美國的約翰·杜威對自由主義進行‘重新審視’的延續。」

為什么自由理想主義者只是名義上的自由主義者

毫無疑問,正如標籤所示,自由理想主義者實際上是理想主義者,但他們不是政治自由主義者。在他們的理論中,自由主義明確主張的個人主義以及與之相伴隨的不可剝奪權利的信念沒有任何空間。自由理想主義者強調人類首先是社會動物。根據格林的說法,「人一旦脫離了社會關係……就不再是人了」。或者,正如杜威所說,只有「通過為共同利益而奮鬥,個人才能實現真正的個性和自由」。

格林和杜威的評論清楚地表明,儘管自由理想主義者致力於儘可能多地維護個人自由,但他們認為個人最重要的是社會存在。正是這種觀點將他們引向了黑格爾,他顯然對這一傳統中幾乎所有早期思想家產生了重要影響。當然,黑格爾對社會有一種有機的看法,儘管他也非常關心個人權利。正如他在《權利哲學》中明確闡述的,他認為個人自由和社會團結並不相互矛盾,而是可以結合在一起,從而形成一個充滿活力的政體。

一些自由理想主義者——霍布豪斯和霍布森最為突出——與黑格爾一致認為,有可能設計出一個允許其公民最大限度地利用個人權利的有機社會。但是,這種對立體的結合是不可能的。自由主義和自由理想主義以矛盾的方式看待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任何致力於促進社會團結的國家都必須對自由或權利施加重大限制。這並不是說權利在自由理想主義中沒有地位,而是說如果社會要促進公民之間的相互依賴和合作,而不是旨在使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利己行為,就必須以重要的方式對權利加以限制。

考慮到社會在自由理想主義思想中的首要地位,再加上19世紀下半葉歐洲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愛國主義在許多自由理想主義者的著作中佔有突出地位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把愛國主義視為一種善的力量,一種高度有效的團結手段。比如,博贊基特宣稱愛國主義是「一種巨大的自然力量,一種神奇的咒語」,它源於「家庭和親緣——血緣紐帶」,而格林則頌揚兩位當代英國學者所說的「世界民族主義」。對於格林而言,「對人類的愛……需要具體化,以便獲得任何駕馭生活和行動的能力」。

e.h.卡爾堅持認為,自由理想主義者對民族主義持樂觀態度的一個原因是當時沒有多少國家,所以它們「還沒有明顯地相互排擠」。雖然卡爾可能是正確的,但民族主義也受到廣泛的讚許,因為它被認為體現了人民主權,而人民主權與民主緊密聯絡在一起。在世紀之交,它在推翻歐洲各地的王朝統治者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杜威堅定地致力於「將教育國有化」,他寫道:「民族國家的建立代之以情感和目標的統一,在廣泛地區的自由交往,取代了早期的地方孤立、猜疑、嫉妒和仇恨。它迫使人們脫離狹隘的地方主義,成為一個更大的社會單位的成員,並建立了對一個附屬於狹隘和自私利益的國家的忠誠。」

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且確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自由理想主義者越來越意識到民族主義的黑暗面。1916年,杜威將「民族主義好的一面」與「邪惡的一面」作了對比。兩年後,齊默恩用「真實和虛假的民族主義」作為一本關於促進國際和平的著作中一章的標題。儘管如此,自由理想主義者仍然將民族主義視為一種積極的力量加以平衡。例如,在同一本書中,齊默恩寫道:「正確地理解和珍視民族主義是一種偉大的振奮人心並賦予生命的力量,是一座反抗沙文主義和唯物主義的堡壘——反抗所有擾亂和貶低現代人思想和靈魂的不文明的非個人力量。」考慮到自由理想主義對社會的有機性概念界定,它與民族主義完全吻合。

政治自由主義者特別是權宜自由主義者與自由理想主義者存在的一點共識是,他們對於一個過於強大的國家的恐懼。黑格爾崇尚國家,稱之為「具體自由的現實」。正如我們將在下一章中看到的,國家在民族主義中也發揮著核心作用。考慮到自由理想主義與黑格爾和民族主義的緊密聯絡,人們會認為自由理想主義者傾向於一個強大國家,它有足夠的實力為了共同利益而干預公民社會。事實上,他們只是不情願地接受一個強國家的概念,往往擔心一個權力過大的國家會帶來嚴重問題。這是自由理想主義者不完全接受黑格爾學說的原因之一。

為什么自由理想主義者是理想主義者

自由理想主義世界觀中所蘊含的理想主義,反映在政治是對道德良善的追求這一根深蒂固的信念之中。在理想主義者看來,重要的是「人的道德進步」,而不是追求幸福最大化的功利主義目標。格林輕蔑地將功利主義描述為「享樂主義的宿命論」。他在開始關於政治義務的著名系列講座時說道:「我的目的是考慮法律或者國家所推行的一套權利和義務制度所服務的道德功能或目標,並以此來發現遵守法律的真正理由或正當理由。」

其他自由理想主義者都贊同格林對道德的強調,儘管沒有人能確切地說明「道德理想」是什么樣的,也沒有人能說明「人的完善」所涉及的是什么。也許最好的答案是倫納德·特里勞尼·霍布豪斯所說的,「理想社會被視為一個整體,因其各部分的和諧生長而生存和繁榮,每一部分都是按照自己的路線和本性去發展,從而傾向於在總體上促進其他部分的發展」。但是,這對於未來的政治生活仍是一個相當模糊的處方。因此,毫不奇怪,格林承認他無法確定人類的完善狀態是什么樣的:「但是,同時……我們不可能說出人的完善是什么,這種想法促成了道德生活,也許在其實際達成過程中,我們可以辨別出某些條件,如果要滿足這個想法,它就必須實現。」

自由理想主義者也根深蒂固地認為,理性是實現道德上的善的關鍵工具。功利主義者也偏好理性,但存在微妙差異。功利主義者往往是精英主義者,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對統治精英的智力有很大的信心,這些統治精英主要負責設計功利主義事業中處於核心地位的討價還價。自由理想主義者似乎更相信普通人以明智的方式運用其批判能力的能力。正如林賽(dsay)在介紹格林的《政治義務原則》一書時所寫的那樣:「格林及其理想主義追隨者……對普通人的價值和尊嚴有一種深刻的信念。」自由理想主義者總是民主的擁護者,而大多數功利主義者對民主的熱情則更加剋制。

關於理性如何幫助建立理想社會,最有說服力的自由理想主義者也許是杜威,他特別看重普通人的能力。他認為,如果有了適當的教育機會,「普通人將上升到社會和政治智力上難以想象的高度」。如果這些普通人被聚集在一起,「眾多彼此合作的個人智力的累積」會把社會推向更高的高度。他譴責將暴力作為社會變革的一種工具,讚揚「智力是社會行動的一種替代方法」。對於杜威來說,「有組織的智力」可以通過復興追求「真正民主」的「民主理想」來解決「民主危機」。

最後,格林及其追隨者的理想主義反映在他們相信民族主義最終是一股良性力量中。即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它都與民族主義聯絡在一起,理想主義的陰暗面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自由理想主義者回避了。這一做法反映在默裡和齊默恩的著作中,他們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致力於促進國際和平。他們希望建立一個大國彼此合作以改善彼此命運的國際社會。民族主義在他們的敘事中是主要力量,正如齊默恩的評論所反映出的:「國際主義之路在於民族主義,沒有任何國際主義的理論或理想能夠幫助我們思考或在實踐中起作用,除非它建立在正確理解民族情緒所佔據的位置之上,並且必須始終在人類生活中佔有一席之地。」在更一般的意義上,對於齊默恩和其他自由理想主義者來說,理性的力量抑制激烈的分歧,使國際體系中的國家像社會中的個人一樣,能夠實現利益的自然和諧。

因此,默裡和齊默恩認為沒有必要建立一個居高臨下的國際聯盟——超越無政府狀態並通過軍事力量和法律力量監督大國,他們至多認為需要一個強大的國家來阻止個人和群體之間相互殘殺。相反,正如珍妮·莫爾菲爾德(jeannemorefield)所說,他們認為國際聯盟是「人類傾向於社會凝聚力的自然延伸」。即使不是烏托邦的話,這種觀點也可以被公允地描述為理想主義。

顯然,自由理想主義在根本上不同於政治自由主義。自由理想主義者不僅本質上將人類視為社會動物,他們也不相信自然權利,而是在他們的敘事中賦予民族主義以重要地位。他們認為理性有助於促進道德進步,引導人們走向某種「理想社會」。這些信念與支撐政治自由主義的核心觀念相沖突,後者是一種值得更充分批判的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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