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義最顯著的兩個特點也是它的兩個重大缺陷:賦予個人主義的突出地位和對不可剝奪權利的重視。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當代自由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是進步自由主義的同義詞,儘管權宜自由主義仍然影響著政治生活的輪廓。我在本章中對政治自由主義的批評同樣適用於這兩種變體,因為它們都十分突出個人主義和權利的重要性。在這一章中,我將自由主義視為一種政治意識形態。自由民主的外交政策以及更一般意義上的國際關係將留到後面幾章加以討論。
自由主義的第一個問題是,它錯誤地假定人類從根本上看是孤立的個體,但他們本質上是社會存在。這種對廣泛的個人主義的承諾導致政治自由主義者淡化了民族主義——一種在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深遠影響、特別強大的政治意識形態。因此,自由主義的命運與民族主義息息相關。儘管這兩種主義在重要方面有所不同,但它們可以在國家內部共存。不過,當它們之間出現矛盾時,民族主義幾乎總會佔據上風。簡言之,民族主義嚴重限制了自由主義的影響,包括其對自然權利的強調。
自由主義的第二個問題是它關於個人權利的敘事沒有說服力。宣稱權利是不可剝奪,以及這是「不言而喻的」——幾乎每個人都應該能夠認識到權利的普世性和重要性——無法令人信服。權利在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影響遠沒有自由主義者想象的那么深遠,但這並不是說權利根本不受關注。但是它們的影響是有限的,即使是在像美國這樣自由主義深植於文化之中的地方。
這些缺點並不致命。它們也沒有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去削弱這一主義,因為它仍然有許多重要的優點。然而,這些缺陷表明,自由主義塑造任何國家日常生活的能力都會受到限制。正如我在下一章指出的,這些限制在國際體系中甚至更加明顯。在此,我將停留在民族國家內部,最後討論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自由主義國家本質上是不可行的,因為自由主義國家內部各個派系有強烈的動機永久地控制國家,阻止敵對派系掌權。雖然這一論斷不應被輕視,但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有一些特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這一問題,儘管它們並非萬無一失。
民族主義問題
自由主義最重要的缺點是其激進的個人主義。它幾乎完全專注於個人及其權利,很少注意到人類出生並活動在大的集體之中這一事實,這塑造了人們的本質並要求得到他們的忠誠。從生命的開始到結束,大多數人至少部分歸屬於族群,這一點在自由主義的敘事中基本缺失。
民族是最高層次的社會群體,對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具有重要意義。民族是具有許多共同點、對群體有強烈忠誠感的人們組成的大集合。個人作為民族的成員生活,這從根本上塑造了他們的身份和行為。強調自決權並擔心自身生存的民族希望擁有自己的國家。與此同時,國家本身有充分的理由希望自己的人民組成一個民族,這使它們在將民族與國家融合在一起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因此,世界由民族國家組成毫不奇怪,這是民族主義的體現。
如果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在我們的世界中都是強大的力量,它們之間是什么關係呢?在此,我提出三點。第一,民族主義在每個國家都發揮作用,這反映我們生活在一個民族國家的世界裡這一事實。然而,自由主義並非在任何地方都是強大的力量。真正的自由民主國家從未構成國際體系中的多數國家。第二,考慮到民族主義的普遍性,自由主義必須始終與民族主義共存。不可能存在一個不是民族國家的自由主義國家,因此民族主義者是其核心。換言之,自由主義在民族國家的範圍內運作。第三,自由主義在與民族主義發生衝突時總是會落敗。
什么是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是一種解釋世界各地的人們如何在社會和政治上被組織起來的理論。它認為,人口被劃分為許多不同的民族,它們由具有強烈群體忠誠感的人組成。除了家庭之外,對國家的忠誠通常會壓倒所有其他形式的個人身份。此外,民族的成員都致力於使民族的自主權最大化,這意味著他們更願意擁有自己的國家。正如歐內斯特·蓋爾納(ernestgellner)所說,民族主義認為「政治和民族單元應該是一致的」。這並不是說每個民族群體都可以有自己的國家,但是考慮到它們對自決的渴望,這是最終的目標。同時,國家有強烈的動機來治理那些被組織成民族的人,這使得政治領導人努力去培育民族主義。民族主義既是自下而上的也是自上而下的現象。
在流行的話語中,民族主義有時被認為反映了「古老的仇恨」,這意味著它在有記錄的大部分歷史中一直困擾著地球。這種認知是錯誤的:民族主義是一種晚近的現象。它最早出現在歐洲,在18世紀下半葉擴充套件到北美,儘管它在此之前是在歐洲逐漸形成的。實際上,自由主義大約是在民族主義出現一個世紀之前出現在歐洲的。此外,雖然民族主義會導致民族之間的仇恨,但這只是複雜現象的一個方面,它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理解民族主義的最佳出發點是描述國家的基本特徵,並說明它與之前的社會群體有何不同。然後,我將討論各國為其成員履行的基本職能,為什么各民族想要擁有自己的國家,以及為什么各國想要統治自己的民族。這些互補的動機將國家和民族融合在一起,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民族主義是一種如此強大的力量。我還將描述現代國家與它之前的政治形式的不同之處。
什么是民族?
民族有六個基本特徵,綜合起來,可以將它們與民族出現之前存在於地球上的其他大群體區別開來。
一體感
民族是有著強烈的一體性認知的人們組成的龐大共同體,即使每個成員只認識少數的同胞。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anderson)將民族描述為一個「想象的共同體」的著名論述很好地抓住了這一特點。民族是想象出來的,是因為人們只瞭解一小部分成員,但幾乎所有成員都認同作為共同體的一部分。他們對共同體的其他成員有強烈的忠誠感,這意味著他們傾向於彼此相互負責,在處理與外界的關係時尤其如此。同胞之間的緊密聯絡往往使不同民族之間的邊界清晰而穩固。
除了這種團結感,一個民族的成員也傾向於彼此平等對待。他們把自己看作共同事業的一部分,儘管這個團體中有領袖和追隨者,但上層和底層的人最終都是同一個共同體的成員。安德森抓住了這一點,他指出:「儘管在任何社會中總會有各種各樣的不平等和剝削,但民族總是被視為一種深層的、橫向的同志關係。」
在民族出現之前,存在於歐洲的大型社會群體的成員之間聯絡並不緊密。這些早期的群體流動性較大,這意味著它們的身份是相對可塑的。以歷史學家帕特里克·吉爾裡(patrickgeary)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對歐洲社會生活的論述為例:「在4世紀和5世紀,歐洲的社會和政治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像哥特人那樣的大邦聯消失了,轉而形成了義大利王國和高盧王國。其他一些國家,比如匈奴帝國或汪達爾王國,似乎不知從何而來,卻在幾代人的時間裡徹底消失。還有其他一些以前不為人知的民族,比如盎格魯人和法蘭克人,形成並創造了持久的政體。」在民族主義時代,這種流動性是無法想象的,在這一時代,民族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永久性實體被清晰的邊界分割開來。很難想象任何一個當代民族正在消失,或者甚至是正在經歷吉爾裡所描述的身份快速轉變。
此外,在這些早期社會群體中沒有平等感。雖然在一個民族中也沒有嚴格的平等,但精英與人民之間的差距卻明顯縮小。前民族的歐洲主要是農業社會,由貴族和農民這兩個主要階級組成。在中世紀的羅馬帝國統治時期以及民族國家出現之前的王朝國家時期,區分他們的鴻溝是巨大的。
但是,到了18世紀末,鴻溝已經明顯縮小,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精英和他們的民眾開始用同一種語言進行交流,並且將自己視為擁有共同命運的共同事業的一部分。法國曆史學家戴維·貝爾(davidbell)在書中寫道:「維吉爾、黎塞留和馬紮然都沒有想過將整個人口從優雅的朝臣變成貧窮的佃農,從優秀的知識分子變成城市乞丐,並將他們打造成一個數百萬人口的民族,改變從語言到舉止再到最直接的想法在內的一切。」這種社會人口的融合(有其限度)讓他們覺得彼此是平等的。
所有這些都不能否認個人除了民族效忠之外還有其他身份和忠誠。每個人都有多重身份:他們幾乎總是屬於各種組織和團體,擁有多重利益、友誼和承諾。然而,除了家庭關係之外,一個人最高的忠誠幾乎總是對他的民族的,當它們發生衝突時,對民族的承諾通常會壓倒其他承諾。例如,馬克思主義者強調個人最強烈地認同他們的社會階級,無論是資本家、資產階級還是工人階級,這種認同超越了民族認同。這一思想在《共產黨宣言》中清楚地反映出來,這解釋了為什么一些馬克思主義者認為歐洲工人階級在他們的政府於19年開戰時不會拿起武器針對彼此。14他們發現,雖然社會階級往往是一種強大的身份形式,但它與民族主義並不在同一水平上,後者傾向於通過提供更高的忠誠將階級融合在一起。正如歷史學家邁克爾·霍華德(michaelhoward)所說,「1914年,一旦吹響軍號,要求超越國界的階級團結的呼聲就被風吹散了」,世界上的工人們和他們的同胞們並肩作戰,共同對抗敵對的民族國家。簡言之,民族身份不是一個人所擁有的唯一身份,但它通常是最強大的。
我們也不能否認,民族中的個人有時也會以自私的方式行事,利用其他成員。我們所有人都面臨這樣的情形,即如果我們像所謂的效用最大化者那樣行事可以獲益更多。而且,自私的行為有時會導致同胞之間激烈甚至是致命的衝突。這種利己行為發生在民族內部,個人對更廣泛的共同體負有義務,並且有強有力的理由以有益於集體的方式行事。當這兩種邏輯發生衝突時,大多數人對國家的忠誠勝過對自己的忠誠。
獨特文化
文化將一個民族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每個國家都有一套獨特的信仰和實踐,為其成員所共享,這將它與其他民族區分開來。這些實踐涉及語言、儀式、程式碼、音樂和符號等,而信仰涉及宗教、基本政治和社會價值觀以及對歷史的特殊理解等。一個民族的成員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以類似的方式行事和思考,這有助於在他們之間建立起緊密聯絡。
但是,組成一個民族國家的所有個人共享相同的做法和信仰是不切實際的。相反,存在著巨大的共性,這種共性因具體情況而異。區分厚文化(thickcultures)和薄文化(thincultures)是有意義的,這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文化多樣性。厚文化具有顯著的文化同質性,而薄文化則更具多樣性。主要由一個單一民族組成的民族國家——比如日本和波蘭——具有厚文化。那些擁有一個核心民族和少數民族的民族國傢俱有薄文化,比如加拿大、印度和西班牙。換言之,在國家層面擁有薄的民族認同,但是核心民族和少數民族也有自己的認同。大多數社會的精英都希望塑造厚的民族認同,但在包含兩個或更多民族的社會中通常是不切實際的。然而,研究表明,厚文化和薄文化的成員「作為國家成員的強烈認同和自豪感在程度上大致相當」。
我們無法概括哪些文化特徵使我們能夠將一個民族和另一個民族區分開來。語言似乎是一個很好的標誌,但不同的國家常常說同一種語言。試想中美洲和南美洲所有講西班牙語的國家。宗教也是如此,僅舉幾例,天主教是奧地利、法國、義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主要宗教,伊斯蘭教在阿拉伯世界佔主導地位。跨文化的信仰和實踐表明,不同文化的定義特徵可能有很大的重疊。德國和奧地利就是很好的例子。儘管如此,它們也存在差異,對外人來說似乎微不足道,但每個國家的成員都會打上這種烙印。眾所周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freud)將這種現象稱為「微小差異的自戀」。
人們也可能認為文化是種族(ethnicity)的同義詞,後者有時被定義為群體所擁有的一組古老的、固定的特徵,一直延續至今。根據這種原生論的觀點,一個國家的根源是它的血統:它的共同血統來自遠古的親人。但是,大型社會群體,特別是民族,已經以與種族定義相矛盾的方式演化,這就是為什么我不在本書中使用這個詞的原因。
文化並不是固定的,因為個人的認同並不是在人出生時就被植入了。相反,它們是社會建構的,比原生論者所認識的更具流動性。精英們往往在塑造一個民族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正如一位著名的義大利領導人在1861年義大利統一時所評論的那樣:「我們造就了義大利,現在我們必須造就義大利人。」如果我確實要用「種族」這個詞,我會在馬克斯·韋伯(maxweber)的意義上用它來表示「共同血統中的主觀信仰」,或者表示特定人群享有共同文化傳統的信念。這些定義與我的敘事是一致的。
在本質上,民族性的真正基礎是心理上的,而不是生物上的,這就是為什么沃克·康納(walkerconnor)說「民族的本質是無形的」。民族的存在是因為有很多人認為自己是擁有特定文化的同一個獨特社會群體的成員。換言之,民族是一個將自身視為一個民族的龐大群體,有實實在在的信仰和實踐,這對它的共同身份非常重要。一旦民族形成,它們就格外抵制根本性變革,部分是因為個人從出生起就被一種特定文化高度社會化,而且通常習慣並堅持其信仰和實踐。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國家忠誠的永續性:從口頭傳統到書面傳統的轉變。直到19世紀,大多數人都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瞭解其所在的社會群體的歷史。沒有多少人能閱讀,對他們而言,很少有流行的歷史書。為了適應新來者和不斷變化的環境,改變過去的敘事是相當容易的。但是,一旦一個群體的歷史被寫入書中,敘事就很難改變以適應新的條件。正如政治科學家詹姆斯·斯科特(jamesscott)所指出的:「紀念碑和文字的主要缺點恰恰是它們的相對永久性。」在文字世界裡,人在大的社會群體中的認同變得更加確定,邊界也變得不那么具有流動性。從口頭文化到文字文化的轉變,不僅使歐洲新興國家之間的聯絡更加緊密,而且使這些共同體更加頑固、更加抵制變革。
優越感
不論其他民族做什么,人們都以自己的民族為榮,因為它是他們的家園。但他們也會思考自己的民族與其他民族相比如何,尤其是與他們交往頻繁的民族。沙文主義通常緊隨而至。大多數人認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優越。它有著特殊的品質,比其他國家值得享受特權。德國民族主義者約翰·費希特(johannfichte)抓住了這一點:「只有德國人才是愛國者;只有他才能為了他的國家而包容整個人類;從現在起,與他相比,任何其他國家的愛國主義都必定是自私的,狹隘的,對其餘的人類懷有敵意的。」1848年英國的自由派外交大臣帕默斯頓勳爵(lordpalmerston)同樣是一名沙文主義者:「我們的職責——我們的使命——不是為了奴役,而是為了自由:而且我可以說,我們站在道德、社會和政治文明的頂端,沒有任何虛榮的誇耀,也沒有對任何人的重大罪行。我們的任務是領導和指引其他國家前進。」
不足為奇,這種特殊感讓一些民族認為它們是被上帝選中的。這種信念在美國有著豐富的傳統,可以追溯到清教徒時期,他們相信(正如許多美國人隨著時間的推移所相信的)上帝和美國之間有一個特殊的契約,上帝賦予它特殊的屬性,使它的人民比其他民族更聰明、更高貴。當然,人們不必因為相信上帝而相信美國例外論。比如,當伍德羅·威爾遜說,「美國的命運顯然不是用武力統治世界……美國的命運和領導地位在於,她必須要去思考世界」時,他並沒有援引上帝。國務卿瑪德琳·奧爾布賴特(madeleinealbright)也沒有援引上帝,她在1998年說過:「如果我們必須使用武力,那是因為我們是美國。我們是不可或缺的國家,我們站在高處,我們看到了更遠的未來。」正如萊茵霍爾德·尼布林(reinholdniebuhr)所指出的,美國人普遍認為他們是「人類通向完美的朝聖之旅的導師」。所有這些都是說,美國人本質上是民族主義者,儘管這並不是他們大多數人對自己的看法。
民族有時會超越對其他國家的優越感,並且最終會憎恨它們的競爭對手。我把這種超民族主義(hypernationalism)稱作一種認為其他國家不僅低等而且危險、必須嚴厲甚至殘酷對待的信念。在這種情況下,對「另一民族」的蔑視和憎恨充斥著整個國家,產生用暴力消除威脅的強烈動機。當然,各民族並不總是彼此憎恨,有時它們相處融洽。
深刻的歷史
歷史對所有民族都至關重要,儘管它們傾向於強調創造神話,而不是弄清事實。民族創造了關於它們自身的英雄故事,來貶低其他國家的成就,並且支援它們具有特殊性的主張。正如斯蒂芬·範·埃弗拉(stephenvanevera)所指出的:「沙文主義的神話化是民族主義的一個標誌,幾乎所有的民族主義運動都在某種程度上對此加以實踐。」他認為,這些神話有不同型別。有些是為了美化過去的行為,另一些則是為了粉飾國家愚蠢或可恥行為的事實。其他的神話讓敵對民族看起來低人一等,或把本民族的過去或現在的問題歸咎於它們,以此來汙衊敵對民族。但是,即使某些神話被證明是不可能得到認可的,通常的反應是無論如何都要捍衛自己的民族,因為「無論對錯,它都是我的民族」。
各民族還用神話來論證它們有著古老的根源,這部分解釋了為什么種族性有時會被定義為永恆的特徵。大多數人都願意相信他們的民族有悠久而豐富的傳統,儘管很少有民族是這樣的。歷史被修改或重寫以解決這一問題。這種現象在19世紀的歐洲司空見慣,當時民族主義席捲該地區,而歷史則成為一項學術事業。帕特里克·吉爾裡描述了這一結果:「現代歷史誕生於19世紀,它被作為歐洲民族主義的工具構想和發展起來。作為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工具,歐洲民族的歷史是一個巨大的成功,但它把我們對過去的理解變成了一個有毒的廢墟。」神話的形成與民族主義緊密相連,這就是為什么歐內斯特·勒南(ernestrenan)說:「歷史錯誤是創造一個民族的重要因素。」
神聖的領土
民族總是認同特定的地理空間,它們把這些空間視為神聖的領土。人們對他們認為是自己正當家園的土地產生了深深的情感依賴。主要目的是建立對這塊領土的主權,這與一個國家的身份密不可分。而且,如果這塊想象的家園失去了任何一部分,該民族的成員們幾乎總是致力於收復它。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中國政府對臺灣地區的態度。大陸的中國人普遍認為臺灣地區是中國的一部分,最終必須統一。所有民族,不僅是中華民族,都會對它們認為是神聖國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領土行使權力。
在民族出現之前的大型社會群體也關心領土控制,但它們很少將其視為神聖的空間。領土之所以重要,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經濟和軍事方面的原因。世界上主要的陸地——包括歐洲大部分土地——蘊含著寶貴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這對於建設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力量至關重要。一些領土在戰略上也很重要:它提供了可供防禦的邊界或者通往重要航道或海洋的通道。這種工具性觀點意味著,領導人可以在適當情況下認為領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一個民族的領土作為其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內在價值,這意味著它是不可分割的。
主權
最後,各民族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掌握其政治命運,換言之,它們深切關注主權或政治權力如何在國家內部以及國家之間進行安排。從國內看,主權是指一國內部有一個至高無上的政治權威。主權擁有制定和執行內政外交政策的最終權力。
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主權,因為主權是不可分割的。在大約1500年至1800年間的歐洲王朝國家中,主權完全歸屬於國王或王后,這被認為是由上帝授予的。因此,在那個時期談論「君權神授」是司空見慣的,但這種主權觀與民族主義是不相容的。在一個民族國家中,最高權力屬於人民或民族。人民不是效忠於君主的臣民,而是擁有作為民族成員的權利和責任的公民。因此,他們都是平等的。
這種普遍主權的觀念清晰地反映在1791年的法國憲法中,其中規定:「主權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剝奪的、不可侵犯的;它屬於國家;任何群體都不能將主權歸為自身,任何個人也不能霸佔主權。」對君主權威的挑戰可能讓路易十五感到困惑,他說道:「民族的權利和利益,有人膽敢將它視為獨立於君主的機體,它們必然與我的權利和利益相統一,並且它們只掌握在我的手中。」(這只是路易十四的名言「朕即國家!」的更冗長版本)。在民族主義到來之前,國際關係學者羅伯特·傑克遜(robertjackson)寫道:「主權統治者全神貫注於領土,人民一旦接受了他們的權威,他們對佔有領土的民族基本上是漠不關心的。」國王和王后們往往覺得,他們與其他主權者的共同點多於他們控制下的人民。
然而,人民主權觀必定是有條件的,因為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下,一個民族幾乎不可能集體決策,常規時期也是如此。在出現危機時,出於速度和效率的考慮,最高權力只能由一個人或至多幾個人來行使。在更普遍的情況下,可以由獨裁者或民選領導人來決策。然而,所有這些情況的關鍵特徵在於,決策者或決策者們與他們的人民有著密切的聯絡,並且相信他們是代表人民行事的。政治理論家伯納德·雅克(bernardyack)寫道:「即使是獨裁和極權的民族主義者也會訴諸大眾的主權,以證明他們的極端民族主義要求是正當的。」王朝主權者並不認為自己是由他們所控制的人民的僕人,而是服務於他們自己的利益或者他們認為是國家利益的東西。
在國際上,主權意味著國家希望在不受外界干預的情況下有能力作出內政外交政策決定。這種觀點既適用於王朝國家,也適用於民族國家。當然,國際體系中的各種結構性力量會限制主權國家的選擇範圍,但主權要求其他國家不要有意干預其政治。國家堅定地致力於自決,而民族——與國家密不可分——也十分在意自決,無論是在處理與其他國家關係還是國家內部關係上。
這種對自決的強調,再加上民族主義不可或缺的一體感,使我們看到了這一主義所蘊含的民主衝動。羅伯斯庇爾寫道:「只有在民主制度下,國家才是構成它並且積極捍衛其事業的所有人的祖國。」這並不是說民族主義是民主的主要原因,因為它並不是,但它是一個重要的貢獻因素。在過去的兩個世紀裡,民主在全球大部分地區蔓延的同時,民族主義也在世界範圍內逐漸流行,這並非偶然。不過,請注意,我所說的是民族主義與民主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與自由主義之間的關係。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有時會存在根本衝突。
總體而言,民族有六個核心特徵,這六個特徵共同將它們與民族出現之前佔據主導地位的大型社會群體區別開來。這些特徵是強烈的一體感、獨特的文化、顯著的特殊感、強調永恆的歷史敘事、對領土的強烈依戀,以及對主權或自決的堅定承諾。
民族的基本職能
民族以兩種極其重要的方式為其成員服務:促進生存和滿足重要的心理需求。就這一點而言,民族與以往的社會群體並沒有差別,儘管它們之間的實際運作方式有所不同。
民族主要是生存工具。它們的基本文化允許成員輕鬆有效地合作,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他們獲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機會。以語言為例,一個民族的人民大多講同一種語言,這一事實讓他們很容易溝通,共同努力以實現重要的目標。民族的習俗、禮儀以及行為規範也是如此。合作也有助於建立可靠的安全部隊,如果個別成員受到其他成員或外部人員的威脅,這些軍隊可以保護他們。一個民族的文化和一體感有助於與其他民族之間建立清晰的邊界,這也有助於識別和防範外來者。最後,國家非常在意自決,部分原因是自決讓它們作出認為必要的決定,以保護它們免受敵對民族的傷害。
但是,民族不僅僅是生存工具。對大多數人而言,它們也能滿足重要的情感需求。我們都是社會動物,除了屬於群體之外別無選擇,但存在著許多社會群體。民族之所以如此特殊,是因為它提供了一種關乎存在的敘事。它使其成員強烈地感覺到他們是一個特殊的、排他性的共同體的一部分,這個群體的歷史充滿了重要的傳統以及非凡的個人和事件。換言之,他們的文化是特殊的。成員們希望共同生活以延續這些傳統,「確認共同接受的遺產」,並且分享共同的命運。
此外,各民族向其成員承諾,他們將像過去那樣為子孫後代留在那裡。從這種意義上講,民族主義就像宗教一樣,它也把過去、現在和未來完美地編織在一個無縫的網路之中,讓成員們感覺到他們是悠久而豐富的傳統的一部分。這種對民族的崇拜作為一種強大的結合力,可以提升其凝聚力,增強其生存前景。
為什么民族想要擁有國家
到目前為止,我很少關注民族的政治層面,但正如我在第二章中所解釋的,所有大型社會群體,包括民族,從一開始就需要政治制度來保障生存。對一個民族而言,最好的情況是擁有自己的國家。
那么,什么是國家?一些學者用這個詞來描述幾乎所有隨著時間推移而存在過的高階政治制度。例如,查爾斯·蒂利(charlestilly)在其開創性著作《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西元990—1992年)》一書中寫道:「5000多年以來,國家一直是世界上最大而且最強大的組織。」然而,如此寬泛的定義未能捕捉到廣泛變化的政治形式之間的重要差異,它們存在於歐洲和其他地區的歷史長河之中。相反,我將「國家」一詞限定為15世紀初於歐洲形成並最終擴充套件到全球的一種特定政治實體。它顯然不同於它的許多前身,包括(僅舉幾例)城邦、帝國、部落、君主國、公國、神權國家和封建君主國。在我的敘事中,國家有兩種形式:從1500年到1800年佔主導地位的王朝國家,以及取代它的民族國家。
國家是一種政治制度,控制著大塊邊界明確的領土,並且有能力使用武力來打破或懲罰生活在這些邊界內的個人和團體。換言之,在這些邊界內,國家擁有「排他性的最高指揮權,使其能夠在領土內支配較低的政府層級,無視私有財產」。在一個國家內部,決策是集中的:權力集中在中央。實際上,這意味著國家擁有一個永久的官僚機構、一套規則和法律體系,以及對其境內居民徵稅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控制著合法的暴力工具。當然,國家既對內又對外,因此開展外交、經濟交往、安全競爭以及與其他國家的戰爭。
主權的概念是在歐洲出現王朝國家之時提出的,這就是為什么它們有時被稱為主權國家的原因。這些王朝國家的主權歸屬於王權,但隨著民族國家的出現,國家主權被授予人民。雖然主權關係到誰擁有最高政治權威,而不是實際的政治權力,但在現實世界中,權威與權力緊密相關。在新生的國家中,擁有終極權威的人非常重要,因為這些人會變得非常有權勢,這意味著他們會對那些歸他們控制的人民產生巨大影響。
在王朝國家出現之前,歐洲的政治權威和政治權力都更加分散。通常很難分辨主權的歸屬。政治社會學家威廉·休厄爾(williamsewell)寫道:在中世紀(大約西元500年到1500年),「社會體系既是團體的,又是等級的……人們歸屬於大量的一致性單元,以同時協商的方式與其他人組成的重疊群體共享承認的共同體」。天主教會有一些權威,但國王、當地貴族、城鎮、城市,甚至行會也是如此。正如羅伯特·傑克遜所說,政治權威是「多樣化的、錯位的和脫節的」。由於在歐洲沒有一個政治實體明顯比其競爭對手更強大,因此很難確定誰擁有最高權威。
人們可能會認為中世紀的國王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但最有權勢的政治行為體通常是當地貴族和管理當地教堂的主教。中央權威一般比不上這些地方勢力,它們對個人日常生活的影響比君主們大得多。正如歷史學家約瑟夫·斯特雷耶(josephstrayer)和達納·芒羅(danamunro)所指出的:「國王既不是特別有尊嚴的,也不是特別重要的。在歐洲的大多數地區,他們並沒有獲得人民的基本忠誠,也不能決定國家的政治命運……一個人和他的領主之間的個人聯絡遠比效忠國家的模糊概念強得多。」
15世紀初,隨著王朝國家的出現,形勢開始發生變化,王朝國家致力於在其境內主張對全體人民的政治控制。這意味著削弱了羅馬天主教會和地方當局的權威。然而,由於當時的技術不允許王權輕易投射,王朝國家需要時間在其境內集中控制。橫跨歐洲的道路系統是原始的,通訊的速度不可能超過一匹馬或一艘船,而且製作多份檔案副本的能力剛剛開始發展。直到大約三百年後,第一個國家在歐洲出現,談論中央集權才有意義。
然而,到了18世紀末,國家與其境內的地方當局進行對抗的情況已經好多了。毫不奇怪,新興民族十分關注這種發展。每個民族都想擁有自己的民族國家。
民族渴望擁有自己的國家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自決。與任何大型社會群體一樣,各民族更願意管理自己的事務,儘可能地決定自己的命運。對於民族而言,實現這些目標的最好方式是控制那些影響其日常生活的政治機構。在現代世界,這意味著擁有自己的國家。當然,並不是每個民族都能實現這樣的雄心壯志,也不是每個國家都註定要消失。正如政治哲學家耶爾·塔米爾(yaeltamir)所指出的,「自決權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實現:文化自治、區域自治、聯邦和邦聯」。但她承認,「毫無疑問,一個民族國家可以確保儘可能廣泛的民族自治和最大範圍地享受民族生活的可能性」。各民族自下而上建立起自己可以支配和管理的國家。
民族想要擁有自己的國家,也是因為這是確保其生存前景最大化的最佳途徑。民族面臨著各種各樣的生存威脅,始於現代國家的侵略本性。王朝國家對其境內人民的日常生活沒有多大幹預。它主要是收稅,以及尋找少量可能參軍的年輕人。除此之外,在當地文化和政治機構的管轄下,人們幾乎完全是自由自在的。但是,隨著國家越來越深入地參與到公民的生活之中,情況發生了巨大改變。各國有強大的動力將本國人民融入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和共同歷史的單一文化。
這種文化同質化的衝動——民族構建的同義詞——對一個多民族國家中的任何少數民族群體而言都是嚴峻危險的,因為主體民族很可能會確保新興的共同文化是由其自身的語言和傳統所定義的。少數民族文化可能會被排擠,甚至會消亡。正如沃克·康納(walkerconnor)所指出的,開展民族建設的國家也總是在進行破壞民族的事務。民族避免這種命運的最好方式就是擁有自己的國家。這一邏輯可以解釋過去兩個世紀裡為什么如此多的多民族國家分崩離析。
少數民族成員擔心其生存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可能在內戰中喪生。一個很好的例子是1994年盧安達的胡圖族對圖西族的種族滅絕。針對少數民族的屠殺運動可能出於多種原因。這可能是因為不滿少數民族在經濟上不成比例的影響,或者少數民族可能被視為第五縱隊,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土耳其的亞美尼亞人一樣。在一個充滿紛爭的多民族國家中,擁有自己的國家總比處於權力天平的劣勢一方更加安全。
最後,在帝國主義時代,民族生存是被統治的各民族十分關心的問題,對征服的恐懼在現代國家體系擴充套件到歐洲之外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16世紀初至20世紀初,歐洲大國創造了覆蓋全球大部分地區的帝國。成為那些遙遠帝國臣民的原住民經常看到他們的文化被帝國勢力嚴重破壞,他們經常限制原住民的教育,破壞他們的經濟,徵召他們的年輕人,沒收他們的農田,甚至強迫原住民成為事實上的奴隸。在精英們的號召下,當地民眾最終開始將自己視為一個民族,考慮自決。在大多數情況下,實現這一目標的唯一途徑就是脫離帝國,建立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
這些有說服力的理由極大地促進了民族國家的發展。反之亦然:王朝國家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把自己變成民族國家,因為當它們的人民被組織成一個民族時,國家獲益良多。
為什么國家想要擁有民族
民族主義對於經濟和軍事的成功至關重要,而它們很大程度上關係到一個國家的生存。統治精英們也努力培育民族主義,從而讓他們的人民能夠被控制——這絕非易事。
在工業時代,想要在經濟上競爭的國家別無選擇,只能創造一種共同的文化——正如歐內斯特·蓋爾納在其經典著作《民族與民族主義》中所論述的那樣。工業需要有文化的、可以彼此交流的勞動者。這意味著國家需要普及教育和共同語言。換言之,工業社會需要高度的文化同質性,它們需要一個民族。國家在培養這種共享文化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特別是通過教育——國家在決定課堂教學內容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蓋爾納寫道:「現在,合法教育的壟斷比合法暴力的壟斷更為重要,而且更為核心。」
國家之所以促進民族主義,也有令人信服的國家安全原因。正如巴里·波森(barryposen)所指出的:「任何關於識字和共享文化的經濟功能的論斷至少對軍事功能而言也是成立的,在大規模戰爭中尤其如此。」有大量證據表明,受過教育計程車兵在戰鬥中的表現比文盲要好得多。與那些講不同語言和有著不同文化計程車兵相比,講同一種語言、共享很多相同實踐和信仰計程車兵更容易被塑造成一支有效的戰鬥部隊。
民族主義作為一種巨大的力量倍增器還有另一種方式。由於民族主義在民族和國家之間建立了緊密聯絡,領導人在戰時——特別是在極端緊急情況下——往往能讓公民堅定地支援戰爭的努力,穿上軍裝,進行戰鬥。民族國家可以組建龐大的軍隊,並且長期維持它們。例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沒有哪個大國無兵可用。在這場令人難以置信的血腥衝突的每一年,政府定期用一批合格的男性來取代成千上萬死去計程車兵(戰爭結束時,大約900萬軍人和700萬平民喪生)。這並不意味著經過多年的殊死戰鬥,軍隊永遠不會崩潰,正如1917年秋的俄國軍隊和一年之後的德國軍隊那樣。法國軍隊於1917年春發生兵變。也不能否認公眾對民族國家戰爭的支援可能會很快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