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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主義大廈的裂痕(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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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族主義不僅僅增加了一個國家的軍隊規模。它還使士兵、水手和飛行員更加可靠,致力於為國家而戰。在王朝國家時代,對軍事指揮員而言,戰鬥前和戰鬥中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叛逃。統治者用僱傭軍和社會中的「罪犯、流浪漢和貧困者」建立起自己的軍隊,這些士兵對他們為之戰鬥的國家幾乎毫無忠誠。迄今為止,更主要的動機是避免被殺害。當士兵從民族主義的人群中被徵召時,逃兵也就基本不存在了:他們準備好用傷害自己的方式保衛自己的國家。拿破崙抓住了這種轉變,他宣稱:「凡對生命的重視超過對國家的榮耀和對同志的尊重的人,不應成為法國軍隊的一員。」

當一方利用民族主義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而它的對手不這么做時,民族主義會對戰爭結果產生深遠影響。法國的民族主義在1789年革命中被喚醒後,幫助拿破崙在歐洲建立起最強大的軍隊。作為抵抗它的普魯士軍官,卡爾·馮·克勞塞維茨(carlvonclausewitz)這樣描述了它的實力:「這個以全體人民的力量為基礎的戰爭巨人,開始了它在歐洲的摧毀之旅。它充滿信心和確定性,以至於每當它遭到傳統軍隊的反抗時,人們從不會對其結果產生絲毫懷疑。」其他國家只有建立一支像法國軍隊那樣的軍隊,才有希望生存下去,而這樣做的唯一辦法就是培育一個民族國家。

最後,治理一個致力於促進民族主義的國家,背後存在著雙管齊下的邏輯。一方面,各種型別的領導人都渴望得到民眾的忠誠。他們希望人民儘可能團結一致,並且對國家忠誠,這並不容易實現,因為沒有一個社會能夠就何謂美好生活達成完全共識。通過在人民和國家之間培育共同的文化和緊密的聯絡,民族主義可以作為把有分歧的人民團結起來的黏合劑。

以16世紀和17世紀的英國和法國為例,當時國家剛剛作為一種政治形式而興起,兩國都因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的衝突而分裂。安東尼·馬克思(anthonymarx)在《民族信仰》一書中解釋了倫敦和巴黎的統治君主如何努力結束這些衝突,並在各自的國家建立共同的文化。他指出,他們的目標不僅是在民眾中產生更大的凝聚力,而且是在人民和統治者之間建立忠誠。他們在這兩方面基本都取得了成功,儘管他們並沒有走到後來建立民族的地步。然而,他們的努力解釋了為什么英國和法國在王朝國家中最早發展成為民族國家。

國家也有讓社會的日常治理更加容易的強烈動機。政治領袖和官僚同樣憎惡複雜性,因為這使他們很難理解周圍的世界並加以管理,以使本國產生優勢。他們尤其不喜歡管理一個有各種地方文化的國家,這種地方文化有自己的邊界、教育制度、措施、財產製度、規則和語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統治精英們從事社會工程,目的是讓他們更容易瞭解自己的國家,而這反過來會讓管理變得更加容易。成功的關鍵是消除異質性,根據詹姆斯·斯科特的說法,異質性包括互補的過程:簡化和清晰。「一個完全清晰的社會,」斯科特寫道,「消除了當地對資訊的壟斷,通過統一程式碼、身份、統計資料、法規和措施創造了一種民族的透明度。」但是,在所有型別的「國家簡化」中,「最強大的是強制使用單一的官方語言」。讓一個社會更加同質化意味著超越地方文化,建立一個統一的民族,即使這不是目的本身。

總之,正如各民族有強有力的理由想要擁有自己的國家一樣,各國總是試圖將本國人口塑造成一個民族。民族主義根本上的互補邏輯將民族和國家融合成為民族國家,使之成為世界上的主導政治形態。這是自由主義必須面對的現實之一。

與統治者相處

理解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之間關係的最佳起點是列出它們的主要區別。區別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第一,自由主義關注的是個人,很少關注社會群體。民族主義恰恰相反:它依附於社會群體;當然,這個社會群體就是民族。儘管個人並不是無關緊要的,但個人從屬於民族,這讓個人產生了參與一項永恆的、具有偉大傳統的事業的強烈意識。

第二,自然權利和寬容是自由主義理論的核心組成部分。民族主義很少關注它們,儘管一個民族國家肯定有其自身的權利和所宣揚的寬容。

第三,自由主義分為特殊主義分支(源於自由主義對於美好生活沒有最終真理的假定)和普世主義分支(源於自由主義對不可剝奪權利的強調)。這兩個分支之間有一定的張力。民族主義並不存在普世主義分支,儘管它具有普世的吸引力,但它始終是特殊的。

第四,儘管國家對這兩種理論都至關重要,但它與更廣泛的公眾之間的關係各不相同。根據自由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是充當守夜人,仲裁爭端,為促進個人權利和管理現代社會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問題而開展重大的社會工程。權宜自由主義者反對社會工程,特別是出於促進積極權利的目標,但他們已經輸掉了這場戰鬥。自由主義在公民中幾乎沒有培養出任何對國家的情感依戀,儘管他們對國家有著巨大的依賴。這種對國家的功能性觀點解釋了為什么很難激勵人們為一個純粹的自由主義國家而戰鬥和犧牲。民族主義國家也維持秩序,開展實質的社會工程,但它激發了強大的忠誠。人們願意為之戰鬥,併為之犧牲。

第五,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對領土的看法不同。民族主義者傾向於認為他們所居住的或渴望居住的土地是神聖的。這是他們的祖國,所以值得為保衛祖國作出巨大犧牲。土地邊界的位置非常重要。自由主義不認為領土是神聖的,它很少關注國家在哪裡劃定邊界,這與自由主義者強調普世權利的立場是一致的。在自由主義的敘事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私人財產,個人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去擁有和出售土地,只要他們認為合適。

共存的可能性

儘管存在這些差異,但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這兩種主義可以共存於同一個國家。然而,必須強調的是,自由主義總是在民族國家的背景下運作。沒有民族主義的自由主義是不可能的。我們生活在一個民族國家的世界——一個民族主義無所不在的世界。當然,自由主義並非無所不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國際體系中幾乎沒有自由民主國家。儘管自此以後,自由民主國家的數量大幅增加,但它們甚至從未佔到世界所有國家的一半。比如,「自由之家」報告稱,自由民主國家在1986年佔總數的34%,在2017年佔總數的45%,但趨勢線呈下行態勢。然而,關鍵是它們不僅僅是自由民主國家,而且還是自由民族國家。一個純粹的自由主義國家是不可行的。自由主義需要「民族共同體這一非自由主義底色」。

斯蒂芬·霍姆斯寫道:「自由主義者已經成功實現了他們的一些理想……僅僅是因為他們已經向建立在前自由主義基礎上的民族主權這一現實妥協了。自由的權利只有在預先存在的、有地區限制的國家範圍內才有意義,而且只有當存在強制執行權利的權力時才有意義。」引用另一位政治理論家威爾·基姆利卡(willkymlicka)的話說:「自由主義者要求的個人自由主要不是超越語言和歷史的自由,而是在個人所處的社會文化中行動的自由,遠離特定的文化角色,選擇文化中的哪些特徵是最值得發展的,哪些是沒有價值的。」

從有關美國民族的文獻中,我們能夠很好地理解自由主義與民族主義之間的關係。學者們曾經普遍認為美國是一個高度自由的國家,卻很少關注美國的民族主義。這種觀點反映在路易斯·哈茨1955年的經典著作《美國的自由主義傳統》之中。他堅持認為,美國生來就是一個自由主義國家,從來沒有封建傳統,不像歐洲國家那樣。由於缺乏明顯的政治右派或左派,它反而轉向了偏執的自由主義。但是,哈茨對美國的民族主義隻字未提。在這一點上,他遵循了亞歷克西斯·德·托克維爾和綱納·繆達爾(gunnarmyrdal)的腳步,他們還寫了一些關於美國認同的重要著作,這些著作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民族主義。

正如羅傑斯·史密斯(rogerssmith)在他的重要著作《公民理想》中指出的,這是一種「誤導性的正統觀念」。正如哈茨所認為的,美國的認同不僅圍繞著自由主義,而且與民族主義密不可分。史密斯認為,美國的政治精英們「需要一個群體來領導他們把自己想象成一個‘民族’」,這是對一個民族的另一種說法。他強調,以特殊主義為核心的民族性概念與強調「普世平等的人權」的自由主義觀念相牴觸。此外,史密斯指出,不可能存在一個純粹的自由主義國家。

在現代學者中,史密斯關於「民族性」的重要性的觀點似乎贏得了勝利。例如,民族主義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阿納托爾·利文(anatollieven)的《美國民族主義》和塞繆爾·亨廷頓的最後一本書《我們是誰?》中得到了清晰的體現。亨廷頓最擔心的是,美國的民族認同正在逐漸消失,最終只剩下自由主義信條,而自由主義信條本身無法長期支撐美國。

最後,正如戴維·阿米蒂奇(davidarmitage)提醒我們的,美國《獨立宣言》不僅強調了個人權利的普世性。它也非常重視「一個民族」建立主權的觀念,當然,這也是當時殖民者所做的。他把這一宣言稱作「美利堅民族的出生證明」(我將對此稍作修改,稱之為「美利堅民族國家的出生證明」)。阿米蒂奇堅持認為,在這兩個「截然不同的要素」之間,創始者及其繼承者更加重視「人民主權以創造新的國家」的主張,而不是「個人權利的觀念」。他認為,《獨立宣言》的巨大普世吸引力更多地基於主權層面,而非權利層面。

在相關問題上,一些學者對公民民族主義(civicnationalism)與文化或種族民族主義進行了區分。對他們而言,「公民」一詞是自由主義的委婉說法,這實質上意味著他們正在談論建立一個幾乎完全基於自由價值觀的國家。換言之,他們是在主張,一個人可能擁有一個沒有文化的民族,而這種文化建立在被廣泛接受的一系列不同實踐和信仰的基礎之上。只有自由主義才能做到這一點。提出這一論斷的學者通常認為美國和西歐國家是這種現象的成功範例。公民民族主義的概念反映了哈茨對美國的描述。

公民民族主義不是一個有用的概念。儘管自由主義價值觀可以成為一個民族的文化的組成部分,但不能成為民族認同的唯一基礎。公民民族主義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一個有意義的概念,因為像民族這樣的社會群體總是有各種根深蒂固的實踐和信仰,它們在民族成員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沒有多維度的文化,一個民族實際上不可能有效執行。這就是今天大多數研究美國文化的學者都強調民族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原因。美利堅民族和所有民族一樣,有著豐富的文化,其中包括各種各樣的實踐和信仰。這使得美國人不僅僅是自由主義者,而且也是自由民族主義者。當有人自稱是美國人時,她實際上是在說她是一個美利堅民族主義者。

為什么民族主義佔據主導地位

現在應該很清楚,民族主義比自由主義更強大。民族主義是普遍存在的,自由主義則不是。自由主義總是在民族主義國家的背景下運作。然而,認為自由主義無關緊要是錯誤的。儘管自由主義幾乎總是在與民族主義的直接衝突中落敗,但它仍然是一種強大的意識形態。

這兩個主義並不總是針鋒相對。在一個主要由一個民族組成、文化深厚的社會里,它們之間應該沒有什么衝突。在這種情況下,包括美國在內,民族主義不應阻礙建立一個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這個社會對於個人權利和不受國家干預的自由有相當大的空間。同樣的邏輯也應適用於多民族國家中,其中主體民族和少數民族相互尊重彼此的權利,並且相互寬容彼此的差異。如今的加拿大和印度民族文化非常稀薄,就屬於這一類。

當一個多民族國家中的不同群體之間存在著深刻敵意時,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就會發生衝突。在這種情況下,自由主義幾乎不可能在民族仇恨面前穩住陣腳。當群體之間的關係充滿憤怒和仇恨時,寬容和平等的權利極難以得到促進。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最強大的民族群體會以非自由的方式歧視弱勢群體。以色列對待巴勒斯坦人的行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隨著印度教極端主義的興起,印度正面臨成為一個非自由民主國家的危險。

在這些情況下,民族主義更受青睞,原因有兩點。首先,自由主義者過分強調個人權利的重要性,這是其理論的核心。大多數人關心權利,但這對他們來說並不是一個緊要問題,它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影響比自由主義者所認知的要有限得多。當權利與民族主義敵意所激發的激情相沖突時,它尤其有限。其次,更重要的是,民族主義比自由主義更符合人性,後者錯誤地將個人視為只關心自身福利的效用最大化者,而不是高度社會化的人。民族主義建立在個人總是對自己的群體有強烈忠誠感這一正確信念基礎上,它在解決幾個至關重要的人類需求方面表現得更好。這就是為什么它是現代世界中普遍存在的力量,而自由主義卻不是。

正是因為自由主義未能給個人提供一種共同體認知,它無法成為將一個社會凝聚在一起的黏合劑。它並不能讓人們覺得自己是一個龐大而充滿活力的群體的一部分,而這個群體是特殊的,值得尊重的,這對人們的心理和保持一個完整的社會而言都很重要。這個問題部分源於自由主義的特殊主義傾向——它依附於原子論的個人,這些人有權利但沒有職責和義務,並且部分源於其普世主義傾向:強調不可剝奪的權利,這種權利適用於所有人,而不僅僅是某一特定群體的成員。

事實上,自由主義不僅沒有提供一個維繫社會完整的紐帶,它還具有吞噬這些紐帶並最終破壞社會基礎的潛力。問題的根源在於,自由主義的極端個人主義及其對效用最大化的強調。它幾乎沒有強調培育共同體認知和關心同胞的重要性。相反,每個人都被鼓勵去追求自己的私利,這是基於這樣一種假設:所有人的自私行為之和就是共同利益。當代自由主義強調確保人人享有平等機會,儘管並非所有的自由主義者都支援這一目標,但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與之相悖。簡言之,自由主義不僅對社會建設貢獻不大,而且還具有破壞社會凝聚力的特徵。

相反,民族主義完全關乎共同體以及成員對集體的責任。與自由主義不同,它致力於創造一種歸屬感。它滿足了個人成為一個有著豐富傳統和光明未來的龐大群體的一部分的情感需要。此外,民族主義非常適合把一個社會凝聚在一起,除了在一個其構成民族相互敵對的多民族國家之中。

自由主義在把個人與國家聯絡起來這一方面做得也不好。在自由主義的敘事中,國家是個人之間社會契約的產物,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護他們不受對方傷害,讓他們各自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觀。儘管國家致力於促進其公民享有平等機會,但一些自由主義者對這一使命提出了質疑,並且按照定義,自由主義國家對其公民生活的干預能力有限。自由主義敘事中的個人不希望對他們的國家有深刻的情感依戀,很難想象他們會為了自己的國家不顧生命。另一方面,民族主義在個人和國家之間建立了牢固的聯絡。許多人強烈地傾向於為他們的民族國家而戰,必要時甚至為之犧牲。

最後,現代世界的絕大多數人都非常關心領土。他們的身份被束縛在他們認為神聖的土地上。當然,這種觀點是民族主義的核心,也是其吸引力所在。自由主義忽略了身份和領土之間的聯絡。烏黛·梅塔(udaymehta)認為:「英美自由主義傳統中的政治理論家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忽視了政治身份和領土之間的聯絡,而且還將前者概念化,至少含蓄地否定了後者的重要性和兩者之間的聯絡。」土地作為私有財產對自由主義是重要的,但這是另一回事。

綜上所述,自由主義在塑造日常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它幾乎總是位居民族主義之後。

過分宣揚個人權利

自由主義的權利主張有兩個。第一,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承認這些權利有哪些,並且認為它們是普世的和不可剝奪的,這意味著它們對世界上的每個人都同樣適用,不能被給予或剝奪。第二,全世界人民都認為個人權利是真正重要的,並且應該在政治舞臺上享有特權。我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這兩種假設。權利並非無足輕重,有人肯定會說它們應該是普世的、不可剝奪的,即使並不是任何地方都如此,但它們在特定國家仍然具有重要意義,它們在這些國家構成了一個成熟傳統的一部分。例如,1689年英國的《權利法案》主要源於光榮革命的政治,通過援引「古老的權利和自由」獲得了合法性。

賦予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以特權導致了理論和證據上的問題。當你仔細考察其深層邏輯時,有三個理由可以懷疑任何廣泛同意的權利主體是否存在。當你仔細觀察歷史記錄時,它提供了大量證據來支援這種懷疑。

錯誤的普世主義

首先,自由主義假定在世界範圍內不可能就美好生活的構成達成共識。特定的社會可能會在第一原理上達成實質性共識,但它們永遠不會達成普世的共識,除非相信每個人都有基本的生存權。然而,與此同時,自由主義者堅持認為,存在一些客觀上正確的個人權利,並且有可能辨別這些權利是什么,它們如何相互關聯,以及它們是不可剝奪的。

既然個人權利都是關於第一原理的,這種情況怎么可能呢?它們對於定義人們如何思考和對待他們的同胞是極其重要的。因此,考慮到我們的批判能力的侷限性,很難相信在權利是否不可剝奪、它們應該是什么,以及哪些應該被優先對待等問題上存在任何接近普遍共識的東西。權宜自由主義者和進步自由主義者在個人是否有平等機會的權利和更普遍的積極權利上存在根本分歧。見多識廣、本意善良的公民們在墮胎權或平權行動問題上也會存在深刻分歧。這些都是關乎美好生活的事情,它們表明我們不應該期望理性會提供集體真理。

更進一步說,把權利放在任何政治制度的核心,就等於說最好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很難想象,在沒有自由主義或至少是準自由主義國家的情況下,怎么可能賦予權利以特權。政治自由主義者有時對非自由的群體或國家有著驚人的不寬容,他們認為唯一合法的政治秩序是自由的政治秩序。正如路易斯·哈茨在《美國的自由主義傳統》中所闡明的那樣,這種信念在美國早已廣泛存在。約翰·羅爾斯的《萬民法》也體現了這一點,他在書中明確指出,最好的世界是一個完全由自由民主國家組成的世界。約翰·洛克還強調,自由社會不能容忍不按自由主義規則行事的群體。

因此,當自由主義者談論不可剝奪的權利時,他們實際上定義了何謂美好生活。他們沒有對這兩個主題作出有意義的區分。但是,如果自由主義的公理(受到觀察所支援)是不能在第一原理上達成共識,那么就不能在個人權利問題上達成確定的共識。

我在前一章中指出,政治自由主義中存在一個悖論,根源在於它的核心既有特殊主義成分,又有一個普世主義成分。當然,特殊主義來自自由主義關於沒有美好生活的真理這一信念,而普世主義則與不可剝奪權利的概念聯絡在一起。我強調過,這兩個維度彼此是存在張力的。但是,就我此處的分析而言,這個悖論消失了,因為經恰當理解的自由主義一直以來都是特殊主義的。在個人權利上不可能有普遍共識,就像關於美好生活沒有普遍共識一樣,因為這兩個領域之間沒有任何有意義的區別。

權利至上

自由主義關於權利的思考還存在第二個理論問題:其他考慮有時會讓它們成為背景。當政治穩定和權利發生衝突時,人們通常會優先考慮政治穩定,這關係到他們的個人安全和福利。例如,如果權利(以及更廣泛的自由民主)會導致混亂,可能意味著私有化或死亡,那么個人權利在實踐中就變得不太重要,即使是在原則上支援它們的公眾之中。

這種邏輯很可能適用於敵對群體之間存在根深蒂固敵意的多民族國家。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人會傾向於一個獨裁的領導者,他可以壓制其他派系。然而,也會存在這樣的情況:一個國家出於某種原因處於動亂之中,實行自由民主制度只會讓問題更加嚴峻。最後,個人權利有時會讓位於對外在威脅的考慮。長期面臨生存威脅的國家往往會成為軍事獨裁國家——也被稱作國家安全體制——這些國家經常踐踏個人權利。

最後一個關於權利的理論問題涉及民族主義。根據自由主義的敘事,權利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無論身處何處。但是,這與民族主義背道而馳,在民族主義中,主權的概念意味著每個國家都可以自行決定哪些權利重要,以及它們有多重要。民族國家可能小心翼翼地捍衛它們的自決,很難想象它們在一系列權利上能夠達成普遍共識。

此外,民族主義意味著將自己的群體凌駕於其他群體之上。在一個幾乎完全由民族國家組成的國際體系中,大多數人會傾向於本國同胞而不是外來者。在實踐中,各國不太可能給予「他者」與本國人民相同的權利,而且當民族主義變得邪惡時,它們會踐踏自己不喜歡或憎惡的外國人的權利。簡言之,民族主義的核心是特殊主義的,這對不可剝奪的權利的觀念構成嚴重威脅。

我們可以說,在一個民族國家的世界裡,從普遍權利的角度思考是危險的。這樣做的風險是讓人們覺得存在一個更高的權威——也許是某種國際機構——有權保護他們的權利。事實上,並不存在這樣的實體,國家保護著個人權利,而不是某種更高的權威。漢娜·阿倫特指出了這個問題:「人的權利……被定義為‘不可剝奪的’,是因為它們本應獨立於所有的政府;但事實證明,當人類沒有自己的政府,而不得不依靠他們的最低權利時,沒有權威可以保護他們,也沒有機構願意為他們提供擔保。」她認為,無國籍的人和居住在民族國家內不受歡迎的少數民族生活在嚴重的危險之中,因為沒有任何執行機制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包括他們受到攻擊時的生命權。她認為:「生來為人這一赤裸裸的事實就是他們最大的危險。」

阿倫特的解決辦法是避免談論普世權利,而是強調「由國家擔保的權利」。在這一點上,她與埃德蒙·伯克(edmundburk)保持一致,後者「反對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相反,她主張權利「‘從國家內部’產生」。對於阿倫特來說,就像對伯克而言,「更明智的做法是依靠對權利的‘必要繼承’,這種權利像生命本身一樣傳遞給自己的孩子,可以聲稱自己的權利是‘英國人的權利’,而不是人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她反對自由主義的這種普世主義成分,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生存的擔憂。

自然權利與歷史

如果理性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套不可剝奪的權利,正如自由主義者所聲稱的,那么似乎有理由期望至少一些重要的前現代思想家會理解生活的基本事實。事實並非如此。亞里士多德、柏拉圖和馬基雅維利顯然對自然權利沒有概念。霍布斯和洛克直到17世紀才開始為自由主義奠定基礎。比如本雅明·康斯坦特(benjaminconstant)、康德和孟德斯鳩等其他人也追隨他們的腳步,但許多其他政治哲學家很少關注自由主義關於個人權利的敘事,而伯克和邊沁等人則明確對其提出了挑戰。因此,我們甚至不能說,一旦主要思想家認識到自然權利的重要性,就會形成一個堅實的共識。從來沒有一種普遍共識認為,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或者它們是政治生活的基礎。

此外,自由主義者自己也不同意哪項權利最重要,以及當它們發生衝突時如何權衡這些權利。當涉及促進平等時,問題尤其複雜。約翰·羅爾斯堅持認為,「適用自由主義原則十分簡單」,但只是有時如此。想想仇恨言論,對言論自由持絕對主義態度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可以容忍,即使他們覺得這是可惡的。然而,其他自由主義者卻希望禁止這種言論,因為這會嚴重傷害那些被攻擊的人,他們有權免受言語虐待,就像他們有權免受身體虐待一樣。沒有無可爭辯的方法來確定如何對這些不同的權利進行排序。正如約翰·格雷所指出的:「所有的政權中都包含著對立的自由之間的特殊和解。」

霍布斯和洛克關於個人權利的思想受到偶然性和歷史的顯著影響。當時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充滿仇恨的衝突,加上英國發生了深刻的社會經濟變化,深深影響了自由主義的基本思想。簡言之,政治意識形態並非僅憑理性創造的。它們會在歷史的關鍵時刻發展出來,自由主義也不例外。

即使是最堅定的個人權利倡導者,通常也願意在最緊急的情況下限制甚至是忽視權利。當個人或國家生存受到威脅時,不能允許權利阻礙做任何必須容忍的事情。比如,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堅持認為:「人類可以以單獨或者集體的方式干預任何成員的行動自由的唯一目的是自我保護。」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walzer)追隨密爾的腳步,認為各國應該在嚴格的道德行為準則限制下進行戰爭。在他關於正義戰爭理論的結尾,他寫道:「當我們面對面時,所有的規則都會被打破,不僅是失敗,而且是可能給政治社會帶來災難的失敗。」約翰·羅爾斯也十分強調「政治自由主義允許最高緊急豁免」。

經歷過鉅變的國家或地區通常表現出對政治穩定的渴望,而這種渴望勝過任何建立自由民主的願望。例如,最近一項對中東地區阿拉伯青年的調查發現,53%的受訪者認為「促進這一地區的穩定比促進民主更重要」。只有28%的人不同意這種觀點。同樣考慮一下保羅·卡加梅(paulkagame)的案例,他是一位獨裁領導人,嚴重限制了盧安達的言論自由,盧安達在1994年經歷了種族滅絕。他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實施種族滅絕的胡圖族和作為主要受害者的圖西族之間的敵對狀態。卡加梅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且毫不令人驚訝的是,儘管他採取了不自由的政策,但他還是連續三次當選總統。

如今,俄羅斯對秩序的強烈偏好勝過權利和民主,這一點也不令人驚奇,因為在20世紀90年代,俄羅斯試圖擁抱西方式民主的努力遭遇慘敗,造成了大規模的腐敗和混亂。自21世紀初以來,俄羅斯逐漸變得更加威權主義,在這一程式中很大程度上恢復了秩序。2014年3月,全俄民意研究中心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71%的俄羅斯人表示,他們準備犧牲公民自由,以維持穩定、秩序和個人福祉。」

最後,如果個人權利得到了幾乎所有人的承認和高度重視,那么向其他國家傳播自由主義應該是相當容易的。但事實並非如此。人們很容易被說服尊重自己的權利,但要說服他們相信他人的權利同樣重要是一項艱鉅任務。推進一個簡單的民主體制要容易得多,它只需要自由和公平的選舉,選舉的勝利者就可以上臺。自由主義在西方紮根花了很長時間,它發源於此並且影響最為巨大。當然,這也是美國及其歐洲盟國致力於將其價值觀傳播到西方以外的原因。

然而,即使是在西方,對個人權利的承諾也比大多數人所意識到的要溫和。在美國,當領導人認為國家正面臨極端緊急情況時,他們就會侵犯個人權利。這一現象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是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lincoln)在內戰期間(1861—1865年)的行為,當時,除了採取其他措施之外,他中止人身保護令,審查郵件,設立軍事法庭,並且逮捕了「在他看來將要從事不忠誠和叛國行為的個人」。此外,正如克林頓·羅西特(clintonrossiter)在《憲法專政》一書中所說的,內戰並不是美國政治領導人唯一一次在他們認為極其危險的情況下嚴重限制權利。有人可能會預期,當美國人民的權利被剝奪時,他們會發出巨大的抗議,或者至少是大規模的抗議。但他們並沒有抗議,主要原因是公眾對美國個人權利的支援有時令人驚訝地脆弱。

美國人民對自由主義的承諾具有靈活性的最佳證據是,他們直到內戰之前一直容忍奴隸制,而且直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前在南方和北方都容忍公然的種族主義。今天的種族主義在社會上不太可接受,但並沒有完全消失。在整個19世紀到20世紀,對移民普遍存在歧視。今天,它仍然潛藏在地下。阿里斯蒂德·佐爾伯格(aristidezolberg)將19世紀後半葉美國對中國移民的政策描述為「美國移民史上唯一成功的‘種族清洗’案例」。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大量移民美國的歐洲人也面臨著明顯的歧視,一直持續到20世紀。可能沒有哪個群體比愛爾蘭人更糟糕,他們被居於統治地位的美國白人新教徒(wasp)精英所鄙視。沒有哪個案例比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裔美國人的遭遇更能說明針對一個歐洲族群的歧視。儘管美國從一開始就在原則上是一個完全自由的國家,但在其大部分歷史中,它在實踐中幾乎沒有成為自由美德的典範。

幸運的是,這種對非裔美國人和移民的非自由行為大多已經從公眾視野中消失,美國現在正努力在實踐和理論上成為一個自由的國家。但是,美國公眾對個人權利的支援並不是特別強烈。雖然當代美國對於權利的討論很普遍,但這種情況從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出現。在此之前,美國人對個人權利沒有太多關注。

根據政治學家傑拉爾德·羅森堡(geraldrosenberg)的說法,儘管當前美國人對權利感興趣,但是許多美國人對不可剝奪的權利的真正含義知之甚少,包括它們被認為應該是普遍適用的。羅森堡表明,大多數人將權利等同於他們自己的偏好。他們傾向於提出支援其自身利益的權利主張,但很少關注那些不支援其利益的主張。因此,美國人願意在適當的時候限制重要的權利也就不足為奇了。羅森堡在研究了各種民意調查後得出結論:「美國人認為,自由出版權只是意味著能夠出版人們喜歡閱讀的內容。如果美國公眾不喜歡這些內容,那么新聞界就不應該發表。」關於言論自由,他發現:「美國人都在高度地致力於抽象的言論自由,強烈反對不受歡迎群體的言論自由。」他強調,這兩個案例都為「作為偏好的權利觀提供了大量的經驗支援」。很明顯,許多美國人並沒有深深地致力於普世權利的原則。如果這是真的,很難想象在其他地方存在著對不可剝奪權利的狂熱承諾,因為沒有一個國家擁有像美國那樣豐富的自由主義傳統。

歸根結底,自由主義的普世主義成分遠不及自由主義者所相信的那樣強大。自由主義者宣稱個人權利的重要性遠不如自由主義者似乎相信的那么引人注目,甚至可能是致命的錯誤。這種狹隘的權利觀直接影響到寬容和國家,以及其他兩種在自由社會促進和平與繁榮的機制。公民越尊重個人權利,就越容易促進寬容和衝突的和平解決,從而減少國家為了維持秩序所必須做的工作。但是,如果對權利的尊重很薄弱,就很難促進寬容,而且國家維護國內和平的作用也會更加突出。

獨裁的誘惑

有一種針對自由主義的毀滅性觀點需要加以討論。詹姆斯·麥迪遜(jamesmadison)早在《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就發現了這一點。我不認為這種論斷最終揭示了這一理論的致命缺陷,但它確實解釋了為什么建立和維持一個自由主義的政治秩序往往非常困難。

問題的根源在於,由於每個國家在第一原理上總是存在一些尖銳分歧,所以總會有派系爭奪權力。正如我們所看到的,誰統治國家非常重要,因為掌權的一派有權制定規則,在任何社會中,制定規則的人都有權部分決定何謂美好生活。不存在某種中立的國家,只在對立的派系之間充當裁判。某個派系(或者派系聯合)必然會管理政府,在此過程中它會以重要的方式塑造社會。

因此,自由民主國家中的每個派系都有很強的動機來接管國家,而不是把權力交給敵對派系。在中東,這種現象通常被稱為「一人,一票,一次」。在此,有兩種激勵邏輯發揮作用。很明顯,掌權的派系會著手製定規則,而不必擔心未來的選舉會輸給可能改寫規則的敵對派系。此外,每個派系都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其他派系都理解這一邏輯,因此任何信任其他派系的一派都冒著可能被當作傻子捉弄的風險。在另一個派系擊敗你之前,最好搶先一步行動,長期掌控國家。這種似乎不可避免的行為會破壞自由民主,即使敵對派系本身對自由主義沒有敵意。

然而,自由民主並不是註定要因為這種激勵結構而失敗。一個秩序井然的自由主義國家存在某些特徵,有助於防止它走向崩潰,儘管仍然可能存在派系之間不穩定的對峙。以下五種主要考慮共同作用,從而削弱了這一問題。

第一種考慮是各個派系之間的制衡行為。如果沒有哪個派系特別強大,任何派系試圖奪取國家都沒有意義,因為這一舉動幾乎肯定會導致內戰。而且,如果一個派系特別強大,它就能按規則行事、當選,以及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長期管理國家。它不需要永久控制。一個潛在的危險情況是,有一個特別強大的派系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將會失去權力。這就產生了在衰退發生之前破壞自由民主的動機。這種情況的邏輯與預防性戰爭的邏輯相似。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敵對派系也肯定會制衡強大但處於衰落之中的派系。

第二種考慮是交錯分層的存在,這在自由主義國家中很常見。大多數人都有多種利益,這促成了他們的政治觀點。同時,有一系列不同的問題可以激勵一個派系,這意味著一個社會中並非每個派系都關心同一個問題。將這兩個事實放在一起,意味著不同的個人有時會發現他們在一個問題上處於對立的派系,但在另一個問題上處於同一個派系。對於任何試圖奪取國家並結束自由民主的派系而言,這個結果讓問題變得複雜化。

第三種考慮是有機團結(organicsolidarity),這裡借用了涂爾幹的術語。自由社會內部的勞動分工產生了廣泛的經濟相互依賴。人們在經濟層面上以深刻的方式交織在一起。他們依靠自己的同胞來謀生和繁榮,而且最重要的是生存。如果一個派系試圖征服國家,可能會引發內戰,這將破壞這種團結,並且嚴重損害整個社會。

第四種考慮是民族主義。自由民主國家最終是有著根深蒂固文化的民族國家。它們的公民共享某種實踐和信仰,這有助於減輕他們之間的差異。至少對大多數人而言,其中一個關鍵的信念是在總體上根深蒂固地信仰自由民主的美德,尤其是信仰他們自己的自由民主國家。換句話說,自由是個人的國家認同的一部分。公民仍然會在第一原理上存在根本分歧,這意味著總會有不同派系存在。儘管如此,自由民主作為國家認同的一個要素,可以作為一種黏合劑,即使自由民主在理論上無法提供這種黏合劑。

第五種考慮是深層國家(deepstate)。自由民主,與任何現代國家一樣,是高度官僚化的,這意味著它包含了大量由職業公務員組成的大型機構。其中一些官僚機構主要致力於保護民族和國家免受來自國內外的威脅,這意味著它們擁有維護現有政治秩序的強大權力。這些機構傾向於自主運作,基本上與政治隔絕,這意味著它們通常不認同任何特定派系。比如,英國公務員忠實地為保守黨和工黨政府服務。然而,有時一個派系可以掌控一個官僚國家,就像20世紀30年代納粹黨在德國所做的那樣。

最後,這些限制性因素中至少有三個通常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更強,這表明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應該比不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更有彈性。時間越長,一個社會的成員之間相互依賴就越強,他們越容易受到民族建構的影響,深層國家就會變得越強大。總之,內部派系競爭的存在並不意味著自由主義國家註定要解體。

然而,在國際舞臺上,情況可能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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