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霸權的建立圍繞著三個任務:增加世界上自由民主國家的數量,促進開放的經濟秩序,建立國際制度。自由主義假定,實現這些目標(特別是第一個目標)是有利於國際和平的。在前兩章中,我指出這樣的政策不僅在國內外代價巨大,而且很可能失敗。奉行自由主義外交政策的國家總會發現自己的境況變得更糟。
在本章中,我將考察自由主義霸權的所謂收益:它會帶來和平與財富,有效地終結核擴散和恐怖主義等問題。有人可能會認為,即使成本很高,但試圖實現這些目標也是有意義的,只是因為收益更大。為了確定事實是否如此,我在此考察三種主要的自由主義國際政治理論,它們分別是民主和平論、經濟相互依賴論和自由制度主義,看看它們各自的效果究竟如何。這三種理論對應自由主義外交政策的三個主要任務。我的基本論點是,這些理論都不能提供和平的方案。自由主義霸權不僅容易遭受代價高昂的失敗,即使它實現了目標,也不會帶給我們一個沒有戰爭的世界。
每一種自由主義理論都以現實主義為靶子,後者主張大國之間的安全競爭和戰爭是國際體系中的正常部分。自由主義理論家試圖找到更有說服力的敘事,超越現實主義,通往一個更加和平的世界。但是,這些自由主義理論中沒有一個適用於世界政府,考慮到政治自由主義只有在有更高權威維持秩序的情況下才能在一個國家內部發揮作用,這似乎是有道理的。相反,每一種理論都假定,現行國家體系會繼續維持,我們需要一種在國際無政府狀態下實現和平的戰略。
此外,這三種理論都沒有假定國家不再有參加戰爭的理由。它們並沒有設想一個像福山在1989年發表的著名文章《歷史的終結?》中所描述的世界。相反,每一種理論都承認,國家有時存在根本的政治分歧,這可能導致它們考慮軍事行動。然而,自由主義的支援者主張,存在其他更強有力的與現實主義邏輯相悖的因素,最終會在存在嚴重戰爭可能性時壓倒這一邏輯。國家有時出於種種原因會受到亮劍的誘惑,但一種或多種自由主義邏輯會戰勝這種誘惑,從而讓戰爭不會發生。
民主和平論主張,自由民主國家之間不打仗,但它並沒有預測民主國家和非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會減少。對自由民主國家之間保持和平的主要解釋是,它們對個人權利根深蒂固的尊重,以及對寬容與和平解決衝突的重視,壓倒了它們也許必須發動戰爭的任何理由。其他的解釋主張,民主的具體制度和規範性特徵,而不是自由權利,阻止了自由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
經濟相互依賴論是在自由主義強調擁有和交換財產權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必然導致各國之間投資和貿易的發展。隨之而來的經濟交往不僅讓貿易國更加繁榮,而且使貿易國之間的繁榮彼此依賴。這一理論認為,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係有助於阻止戰爭,只是因為戰爭的代價變得無法承受。最後,對繁榮的關注勝過政治和安全上的考慮。
自由制度主義源於自由主義者賦予遵守有關個人權利和義務的既定規則行事的重要性。根據這一理論,各國自願聚到一起,建立國際機構,這實際上是一套各國同意遵守的規則,即使它們想要無視這些規則,採取進攻性行動。在緊要關頭,對法治根深蒂固的承諾會消除一國也許必須發動戰爭的任何誘惑。
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這些理論都是眾所周知的。自由主義理論家和決策者經常把它們捆綁在一起,認為它們互相補充,從而共同促進和平。例如,康德主張,使「永久和平」可能性最大化的最佳途徑是:促進商業,這使得戰爭無利可圖;促進共和制憲法;建立一個共和國家組成的邦聯,這是一項國際制度。最近,兩位自由主義學者布魯斯·拉西特(brucerussett)和約翰·奧尼爾(johnoneal)寫了一本題為《三角和平:民主、相互依賴和國際組織》的著作,體現了他們致力於將這些理論聯絡在一起的承諾。對於這些學者而言,自由主義的每個要素都可以增強其他要素的力量,以提高和平的機率。兩個要素比一個要素更能帶來和平,而三個要素一起更是如此。另一位著名的自由主義理論家邁克爾·多伊爾持不同觀點,他主張,這三種理論必須同時起作用才能讓自由主義產生和平。對於多伊爾而言,如果其中一個理論不適用或者不能如預期那樣起作用,自由主義就無法帶來和平。然而,對於拉西特和奧尼爾而言,要證明自由主義無法產生和平,必須要把所有這三種理論都推翻。
自由主義的決策者也喜歡將這些理論打包在一起。考察一下比爾·克林頓政府是如何推銷兩項最重要的政策的:北約擴張和與中國接觸。1995年,副國務卿斯特羅布·塔爾博特(strobetalbott)指出,將東歐國家同時納入北約和歐盟是實現這一地區穩定的關鍵。他寫道:「北約的擴大將是促進歐洲新生民主國家內部以及它們之間的法治的一股力量。」此外,它將「促進和鞏固民主和自由市場價值觀」,從而進一步促進和平。與此同時,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宣佈,與崛起中的中國保持和平關係的關鍵是與它接觸,而不是像美國在冷戰時期遏制蘇聯那樣遏制崛起中的中國。接觸有助於中國融入美國主導的經濟秩序,並使其成為世界上一些主要國際制度的成員。作為國際體系中「負責任的利益相關者」,中國將積極維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和平關係。
我不同意這些自由主義理論為和平世界提供了方案的說法。每種理論都註定是有缺陷的,把它們打包在一起並不能解決這一問題。為了證明我的觀點,我將仔細考察每種理論,探討以下兩個問題。第一,它的預測與經驗記錄之間的吻合程度如何?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表明,任何自由主義理論實際上促成了和平?第二,理論背後的因果邏輯是否合理?這一理論是否提供了關於和平為何發生的令人信服的敘事?
但是,在詳細評估每種理論之前,我想考察這幾種理論都具備的兩個共同特徵:適用範圍和關於和平確定性的主張。我的目的是表明,即使你接受這些理論本身的邏輯,它們也無法提供一套超越現實主義的方案。問題在於,為自由主義(包括上述三種理論)辯護的理由以一種無法削弱各國對生存動機的重視的方式組織起來,而生存動機正是現實主義的核心。
生存的首要性
在現實主義的敘事中,國家最關心的是它們的生存,這促使它們犧牲彼此的利益以追求權力。因此,為了取代現實主義,自由主義理論必須提供一種在決策者頭腦中比生存更突出的替代性考慮。對於民主和平論而言,尊重個人權利,以及和平解決衝突的寬容和規範,主導了對生存的關注。在經濟相互依賴論中,對繁榮根深蒂固的興趣掩蓋了對生存的恐懼,自由制度主義者將遵守規則視為緩解這些恐懼的關鍵。
然而,這些因素中沒有一個能超越對生存的關注,將現實主義邏輯排除在外。它們的缺陷是由於兩個原因,都涉及所有自由主義理論所共有的侷限性。首先,它們的範圍是有限的,除非存在必要的條件,否則它們就不適用。例如,如果它們根本不存在,國際制度就無法促進和平;而繁榮要超越安全,必須要有經濟相互依賴。但是,這些條件並不總是存在。世界從來都不是隻有民主國家的,這嚴重限制了民主和平論的範圍。對於像多伊爾這樣的理論家而言,他主張這三個理論必須都有效才能實現和平,相關情況的範圍就更加有限。當然,在缺乏制度和經濟相互依賴的情況下,國家會遵循現實政治的指令,正如民主國家在面對非民主國家時所做的那樣。
比如試想一下,自由主義理論中沒有一種理論與冷戰期間的超級大國競爭有關。蘇聯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東西雙方几乎沒有經濟往來,也很少有雙方都是成員的國際制度。或者想想大多數自由主義者是如何談論中國和平崛起的可能性的。人們很少聽到民主和平論可以為亞洲和平提供基礎的論點。但是人們經常聽說,經濟相互依賴論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的崛起將是和平的。中國的經濟與競爭對手的經濟緊密聯絡,這種聯絡不僅意味著中國與貿易伙伴相互依賴以保持繁榮,而且意味著繁榮依賴於它們之間的和平關係。一場中國捲入其中的戰爭就相當於經濟層面的「相互確保摧毀」。因此,隨著中國的崛起,經濟相互依賴將維持亞洲的和平。
我們可以假設兩個世界:在一個世界裡,一種或多種自由主義理論普遍適用;在另一個世界裡,所有的自由主義理論都不適用。但這兩個世界都不是我們所處的世界。在我們的世界裡,這些理論可能涵蓋了某些情形,但沒有涵蓋其他情形。比如試想一下,民主和平論如何適用於美國從歐洲撤軍和北約消失的情景。屆時,歐洲大陸會有三個大國:法國、德國和俄羅斯。根據這一理論,法國和德國不會互相爭鬥,因為它們都是自由民主國家,不會彼此爭奪權力。但是,它們與非民主的俄羅斯之間的關係就完全不同:它們會以現實主義邏輯為指導,重視生存動機。在這種情況下,這三個國家最終都會尋求在全球實力對比中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地位。
讓我們假設俄羅斯變成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和平論將適用於所有三個大國之間的關係。然而,民主的俄羅斯將不得不擔心在它的南部邊境一個正在崛起的中國,因此在處理與中國的關係時不得不按均勢邏輯行事。法國和德國不與中國交界,但如果中國成為超級大國,它們也會擔心可能的威脅。只要體系中有一個強大的非民主國家,任何民主國家都無法擺脫按現實主義邏輯行事的束縛。正如亞歷山大·溫特(alexanderwendt)所指出的:「一個掠奪者會打敗一百個和平主義者,因為無政府狀態沒有提供擔保。這一論斷之所以強大,部分是因為它的脆弱:它假定只有一個權力追求者,而其他國家必須效仿,因為無政府狀態允許一個國家利用它們……而不是作出所有國家都天生追求權力的強假定。」即使體系中的民主國家仍然會和平對待彼此,這一邏輯也是適用的。
三種自由主義理論固有的第二個甚至是更根本的問題是,它們對和平可能性的看法。這些理論中的任何一個如果要壓倒現實主義,它的支援者就必須證明,戰爭肯定不會發生。主張他們的理論促使國家間合作增強,或者使戰爭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對他們而言是不夠的。有人可能認為我把標準定得太高了。但是,只要體系中任何兩個國家之間有發生戰爭的可能性,每個國家就別無選擇,只能優先考慮生存,按照現實主義的原則行事。即使戰爭的可能性被認為只有1%或2%,國家也必須根據均勢邏輯來思考和行事,因為輸掉一場重大戰爭的可怕後果要求它們擔心自己的生存。這種情況類似於核威懾。任何有核國家使用這些極具破壞性武器的可能性都很小,但它的後果是可怕的。這就是核武器成為終極威懾力量的原因。
毫無疑問,合作可以減緩衝突。然而,它也能增加戰爭的可能性,因為兩個國家可以合作發動針對第三國的戰爭,就像1939年德國和蘇聯對波蘭的戰爭,或者1973年埃及和敘利亞對以色列的戰爭。此外,強大的國家有時會通過合作來開發較弱地區的資源,正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和法國所做的那樣,當時它們通過1916年的《賽克斯皮科協定》瓜分了中東的大部分地區。合作與和平當然有關係,但它們不是同一回事。自由主義理論家必須解釋的是為什么它們消除了戰爭的可能性,而不是為什么他們的理論產生更多的合作。
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自由主義理論家認為,當他們的理論起作用時,戰爭就會被根除。他們大膽地提出主張,但並沒有排除戰爭是可能的。他們有時強調加強國家間合作,或者說戰爭變得極不可能發生。民主和平論者提出了最大膽的主張,強調民主國家「很少」或「極少相互打仗」。正如邁克爾·多伊爾指出的:「沒有人應該認為,戰爭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初步證據確實表明,自由主義國家之間存在著反對戰爭的明顯傾向。」換言之,和平無法得到確保。但朝著和平方向發展,即使是大體上的,也還是不夠的。只要戰爭仍然保留著不小的可能性,各國別無選擇,只能把生存放在所有其他考慮之上,包括權利、繁榮和規則。
到目前為止,我根據自由主義理論本身的方式來理解它們,假定它們能像宣稱的那樣發揮作用。現在應該檢驗一下這一假定了。
民主和平論
民主和平論一詞意味著它提供了一個關於民主而非自由主義如何帶來和平的敘事。但這個名稱有些用詞不當,因為支撐民主和平論的論斷既強調民主也強調自由主義。這一傳統中的許多學者甚至提到「自由主義和平」,所以稱之為自由民主和平論更加準確。此外,自由主義國家幾乎總是民主的,主要是因為自由與不可剝奪的權利顯然意味著所有公民都有權決定誰統治他們。正如我在導言中所強調的,這就是我聚焦自由民主國家而不僅僅是自由主義國家的原因。因此,我既要考察民主和平論背後基於民主的邏輯,也要考察基於自由主義的邏輯。
民主和平論在冷戰結束後的20年裡非常流行。邁克爾·多伊爾在1983年發表的兩篇具有開創性的文章中把它引進了學術界和政策界。當超級大國的競爭在1989年結束時,人們普遍認為自由民主將席捲全球,在世界各地傳播和平。當然,這種觀點是福山《歷史的終結?》的核心主題,但時間對福山的論斷並不友好。威權主義已經成為一種可行的替代性選擇,而且幾乎沒有跡象表明自由民主制度會很快征服全球。「自由之家」認為,在2006年至2016年間,民主國家在世界上所佔的比重實際上下降了,這自然會縮小民主和平論的範圍。
然而,即使自由民主得到發展,它也不會增加和平的可能性,因為這一理論存在著嚴重缺陷。下面來考察一下它的核心發現。一些支援者認為,兩個民主國家之間從未發生過戰爭。但這是錯誤的:在現代,至少有四個民主國家相互發動戰爭的案例。與民主和平論者所說的相反,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年)期間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它與其他四個自由民主國家開戰,包括英國、法國、義大利和美國。在布林戰爭(1899—1902年)中,英國與南非共和國和奧蘭治自由邦作戰,這兩個國家都是民主國家。1898年的美西戰爭和1999年印度與巴基斯坦之間的卡吉爾戰爭也是民主國家相互打仗的案例。
其他的案例也接近於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美國內戰通常不算在內,因為它被認為是內戰,而不是國家間戰爭。不過,有人可能會認為,這種區別在這裡沒有意義。南部邦聯於1861年2月4日成立,但戰爭直到4月才打響,那時南部邦聯實際上已經是一個主權國家。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國家之間曾存在許多軍事爭端,其中包括一些戰鬥爆發和人員死亡的案例,但沒有發展成真正的戰爭。還有許多民主國家(特別是美國)推翻其他國家民選領導人的案例,這種行為似乎與民主國家之間和平相處的說法不符。
讓我們回到民主國家之間發生實際戰爭的四個案例。有人可能承認,雖然我是對的,但仍然認為這些極少數的戰爭並沒有在實質上對這一理論構成挑戰。然而,由於民主黨和平理論家詹姆斯·李·雷(jamesleeray)明確指出的原因,這個結論是錯誤的:「由於國家之間的戰爭在統計上是如此罕見……民主國家之間即使只存在幾場戰爭,也會徹底毀掉統計資料,因此可以說,兩個民主國家之間和兩個國家之間在歷史上發生戰爭頻率的差異具有實質意義。」換言之,這四場民主國家之間的戰爭破壞了民主和平論者的核心主張。
民主和平論的第二個主要問題是,它沒有很好地解釋為什么自由民主國家不應該互相鬥爭。民主和平論者提出了各種解釋,其中一些側重於民主制度和規範,另一些側重於自由主義規範。但沒有一個是令人信服的。
民主制度與和平
對於為什么自由民主國家不互相開戰,有三種制度性解釋。第一種強調公眾本質上是和平的,如果被問到是否要發動一場戰爭,他們幾乎肯定會拒絕。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闡明瞭這種論點:「如果需要公民的同意來決定是否應該宣戰……他們在開始如此糟糕的遊戲時會非常謹慎,為自己判斷所有戰爭的災難,沒有什么比這更自然的了。」這種論點在冷戰期間的新保守主義者中很流行,他們認為自由民主國家傾向於向威權國家綏靖,因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不僅溫和而且具有影響力,因為他們可以投票。
這一論點的致命缺陷是它想要證明的太多了。如果一個自由民主國家的公民如此厭惡戰爭,他們會不願意與非民主國家以及民主國家打仗。他們會根本不想打任何戰爭。然而,從歷史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出,事實並非如此。例如,美國自冷戰結束以來已經打了七場戰爭,而且是美國發動了這七場戰爭。在此期間,每三年就有兩場戰爭。毫不誇張地說,美國沉迷於戰爭。此外,另一個自由民主國家英國在這些戰爭中一直站在美國一邊。這有助於解釋為什么民主和平論者不認為民主國家通常比非民主國家更和平。
有幾個因素可以解釋為什么民主國家的人民有時喜歡發動戰爭。首先,戰爭有時是出於很好的戰略原因,而大多數公民都會認識到這一點。此外,民主國家的領導人往往善於說服沉默的公眾相信戰爭是必要的,即使戰爭並非如此。有時過多的說服是不必要的,因為人民的民族主義熱情是如此強烈,他們會推動領導人發動戰爭,無論是否必要。最後,當國家陷入戰爭時公眾會不言自明地付出巨大代價這一假定是錯誤的。富國往往擁有高度資本化的軍隊,這意味著只有小部分人口實際服役。此外,自由民主國家通常善於找到減少傷亡的方法,比如,利用無人機來對付敵人。至於財政成本,國家有很多方法為戰爭買單,不會給公眾造成沉重負擔。
第二種制度性解釋是,動員一個民主國家發動戰爭對於政府領導人而言更加困難。這種煩瑣的決策部分是由獲得公眾許可的需要所決定的,考慮到公眾天生不願打仗和冒著死亡的危險,這是一項耗時的工作。民主國家內部的制度障礙,比如三權分立,也延緩了這一過程。這些問題不僅使發動戰爭,而且使制定和執行明智的外交政策變得困難。
如果這些主張是真的,那么民主國家就不會發動針對非民主國家的戰爭。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有些情況下,民主效率低下可能會阻礙統治精英們把國家帶入戰爭,儘管正如我上文所提到的,這種情況很少發生。此外,可能阻礙領導人發動戰爭的制度障礙通常不起什么作用,因為發動戰爭的決定往往是在一場嚴重危機期間作出的,行政部門在此期間掌控局勢,而三權分立——以及個人權利——服從於國家安全關切。在極端緊急情況下,自由民主國家完全有能力迅速而果斷地作出反應,並在必要時發動戰爭。
最後,一些人認為「觀眾成本」(audiencecosts)是解釋民主和平的關鍵。這一主張建立在民選領導人特別擅長在危機中表明他們的決心這一信念之上,因為他們可以公開承諾在特定情況下采取行動,然後他們有義務繼續下去。換言之,他們會自縛手腳。如果他們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公眾會通過投票讓他們下臺,從而懲罰他們。一旦領導人畫了紅線,爭論就開始了,他的聽眾就會對其施加壓力。因此,兩個民主國家彼此可以瞭解它們究竟為什么而鬥爭,這使它們能夠避免誤判並協商解決方案。
觀眾成本的敘事具有直觀的吸引力,但實證研究表明,它幾乎沒有解釋力。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觀眾成本像宣稱的那樣在實際危機中發揮了作用。此外,有許多理由質疑這一理論的基本邏輯。比如,領導者通常對畫紅線持謹慎態度,相反他們更願意讓威脅保持模糊,以便最大限度地擴大談判空間。在這種情況下,觀眾成本邏輯甚至無法發揮作用。但是,即使領導人畫了紅線卻沒有堅持到底,如果她以有利的條件結束危機,公眾也不太可能懲罰她。此外,人們不應低估政治領導人編故事的能力,這樣他們就不會在實際行動中違背承諾。即使一個領導人發出訊號,也不能確保另一方能正確理解。
總之,所有涉及民主制度的機制都不能解釋為什么民主國家很少互相打仗。一些著名的民主和平論者認識到這些制度解釋的侷限性,轉而依靠與民主和自由主義相關的規範性論據。
規範的邏輯
民主的規範邏輯與自由主義的規範邏輯有著很大的重疊。兩者都強調四個關鍵概念:和平解決衝突、尊重他人、寬容和信任。然而,民主和自由主義由於不同的原因聚焦於這些概念,它們各自側重某些概念而非其他概念。
民主的核心特徵是選舉過程,即公民如何解決他們的分歧,並且決定誰的政治秩序觀將佔優勢。這種處理事務的方式具有促進和平解決衝突的作用。拉西特寫道:「自由民主理論的基本規範是指通過民主政治程式,爭端可以不借助武力解決。」此外,他還認為,「在與世界政治中的其他國家行為體打交道時,民主國家將調節政治競爭、尋求政治衝突的折中解決方案,以及權力和平交接等規範外部化」。最重要的是,「當兩個民主國家發生利益衝突時,它們能夠在互動中運用民主規範來解決」。
在一個即使是激烈爭端通常都能和平解決的世界裡,相關行為體之間可能會有高度的信任,因為它們不必擔心自己的對手可能會對它們使用暴力。在重大政治鬥爭中,對彼此也應該有一點尊重。每個人都願意接受選舉結果的事實,無疑意味著他們願意容忍競爭對手獲勝的可能性。如果他們要與對手達成妥協解決方案,雙方必須彼此尊重,否則很難達成一致。因此,除了通過選舉來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之外,生活在民主國家中的個人傾向於信任、寬容和尊重他人。這一觀點認為,這些相同的信念延伸到了民主國家之間的關係上。
與強調選舉重要性的民主不同,自由主義是關於個人權利的敘事。當然,這一點對本書的讀者來說已經很熟悉了。政治自由主義者主張,權利和寬容共同促進人們互相尊重——即使他們存在根本分歧,並且通過和平方式解決他們的分歧。在自由主義的世界中,幾乎不存在暴力。
由於個人權利是普世的,自由主義邏輯不僅適用於自由民主國家內部的日常生活,也適用於它們之間的互動。用邁克爾·多伊爾的話來說:「自由主義國際理論的基本假定認為,各國有權免受外國干預。由於道德上自主的公民擁有自由權,這代表他們的國家有政治獨立的權利。對這些權利的相互尊重成為國際自由主義理論的試金石。」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它阻止自由主義國家發動戰爭來對付彼此,因為戰爭會奪走自由主義者的生命。
當自由主義國家彼此打交道時,寬容也超越了國界。自由主義國家應該相互信任和尊重,決不能為了解決分歧而開戰。多伊爾寫道:「這些相互尊重的傳統為自由民主國家之間的關係形成了非常有效的合作基礎。」換言之,自由主義的規範解釋了民主和平。約翰·歐文對基本論點作了總結:「自由主義者認為,世界各地的人們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不懈追求自我保護和物質幸福。這些追求需要自由,自由需要和平,強迫和暴力是適得其反的。因此,和平是所有人的共同利益,所有人希望戰爭只是作為實現和平的工具。」
需要明確的是,民主和自由主義提供了獨立但互補的邏輯,解釋了為什么即使自由民主國家之間存在引發重大危機的深刻分歧,它們之間也不會互相鬥爭。根據民主和平論,戰爭不會爆發,因為這些邏輯要么單獨起作用,要么聯合促進一套強大的規範,這套規範偏好和平解決衝突、尊重他人、寬容和信任。
為什么規範是無效的
自由民主規範是維護和平的強大力量的說法存在五個問題。正如我在第五章中所指出的,如果沒有更高的權威來維持秩序,自由主義就不能如宣稱的那樣起作用。原因很簡單:自由主義接受個人有時會在第一原理上存在深刻差異,也承認尊重權利和寬容不能保證一方(甚至雙方)不會訴諸暴力。我們無法保證衝突會得到和平解決。這就是為什么幾乎每一個自由主義者都認識到需要一個國家,包括約翰·羅爾斯,他對寬容的力量尤其樂觀。
民主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它也建立在公民在核心政治和社會問題上會存在顯著差異的假定之上。民主國家的公民高度社會化,通過選票箱來解決他們的衝突,但社會化有其限度,民主國家總是會建立強大的警察力量以維持秩序。單單是和平解決衝突的規範無法確保民主國家內部的和平;與自由主義一樣,它需要一個強大的國家來應對那些覺得有必要用暴力支援自己觀點的人。
由於沒有一個世界國家,國際體系中沒有更高的權威可以讓一個國家在其他國家對其構成威脅時去求助。這一簡單的生活事實,再加上自由民主國家並不總是寬容、尊重以及和平地對待彼此的事實,意味著即使在與其他自由民主國家打交道時,它們也必須擔心自己的生存。一旦這一邏輯發揮作用,它們就別無選擇,只能捲入彼此之間的均勢政治中。
民族主義是自由民主規範的主張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它是一種影響巨大的意識形態,使得各國強調它們之間的差異。每個民族國家都傾向於認為,自己比其他國家優越,而有時它們之間存在著真正的仇恨。敵意——我稱之為極端民族主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民族國家有時在第一原理上存在著深刻差異,有時還參與導致戰爭的激烈安全競爭。自由民主國家很難不受民族主義的影響,民族主義會破壞寬容和相互信任,甚至導致它們以暴力方式解決分歧。對於不可剝奪權利的自由主義原則,也不存在根深蒂固、世界範圍的尊重,它所具有的重要性常常被自由主義者誇大了。尤其是當它面對民族主義時,自由主義的普世主義維度的影響力比自由主義者所設想的要小。
此外,有大量的經驗證據與自由民主規範是促進和平的強大力量的說法相矛盾。比如,美國有推翻民選政府的豐富歷史,特別是在冷戰時期。更突出的案例包括1953年的伊朗、1954年的瓜地馬拉、1964年的巴西和1973年的智利。當哈馬斯在2006年1月的巴勒斯坦選舉中擊敗美國支援的法塔赫之後,美國和以色列(另一個民主國家)開始破壞新政府的穩定,將哈馬斯邊緣化。它們認為法塔赫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代表,儘管它輸掉了選舉。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美國也在2013年推翻埃及民選的穆斯林兄弟會。塞巴斯蒂安·羅薩託(sebastianrosa-to)指出:「美國對發展中國家的干預記錄表明,民主的信任和尊重往往服從於安全和經濟利益。」
也許針對自由民主規範的最具毀滅性證據體現在克里斯托弗·萊恩對四個案例的細緻考察中,其中一對自由民主國家走向戰爭邊緣,但其中一方退出並結束了危機。他仔細研究了英美在1861年特倫特號事件、1895年到1896年的委內瑞拉危機、1898年英法之間的法索達危機,以及1923年涉及法國和德國的魯爾危機中的決策過程,令人信服地證明自由主義規範與這些危機的解決幾乎沒有關係。雙方都有強烈的民族主義熱情,這四個案例的結果主要由涉及均勢的戰略計算所決定。
最後,儘管是間接的,但有理由懷疑自由主義規範在國際政治中佔有重要地位的原因是,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自由民主國家以特別道德的方式進行戰爭。考慮到自由主義強調不可剝奪的權利,人們會期望自由民主國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殺害平民,或者至少比威權國家做得更好。這是正義戰爭理論的核心原則之一,該理論是一個典型的、以個人權利為中心的自由主義理論。例如,邁克爾·多伊爾敦促衝突各方保持「對戰爭法的謹慎尊重」。
但是,當亞歷山大·唐斯對戰爭中的平民受害問題開展開創性研究時,他發現「民主國家比非民主國家更有可能瞄準平民」。約翰·蒂爾曼在對美國如何作戰的詳細分析中表明,美國已經殺死了數百萬平民,其中許多是故意的。儘管傑弗裡·華萊士(geoffreywallace)表明,獨裁國家比民主國家更有可能虐待戰俘,但他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民主國家也虐待戰俘。美國在「9·11」事件後廣泛使用酷刑只是一個例子。唐斯和華萊士都表明,當國家在戰爭中陷入絕望時,它們很快就會忘記敵人的人性,對權利的重視逐漸遠低於對有效打擊的重視。自由民主國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