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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使是那些後來反對米爾斯的人也承認,達爾的經驗研究並不能顛覆米爾斯的主張,因為米爾斯所說的權力精英的「層次」,本來指的就不是這種「社群權力」的運作,而是由「高層圈子」做出的「具有全國性效果」的決策。真正能和達爾對話的,倒是當代精英理論的另一名開創者弗洛伊德·亨特,後者通過對某一特定城市在地方層次的權力結構進行分析後指出,地方上的商業領袖也是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
受韋伯的影響,米爾斯認為,權力精英之所以握有大權是取決於他所在制度或機構中的位置。於是,分析權力精英絕不是要去分析權力精英本人的人格特徵,而是一定要把權力精英和他本人所在的制度聯絡起來,一定要分析歷史上各個權力機構的發展趨勢。
米爾斯認為「統治階級」的概念具有經濟決定論的色彩;容易將政治決策層看成一個「資產階級的委員會」,而忽視了他們其實還包括了除資本家之外的其他群體,甚至並非屬於統治者的,諸如高階法官、金融人員這樣在經濟、政治、軍事領域裡來回穿梭的人物,而且他們之間的關係也並非鐵板一塊,而是仍然保持著一定獨立性的聯盟網路。
也有不少人將米爾斯的權力精英理論歸為「精英主義」,亦即一種強調權力集中在高度整合起來的精英手中的傳統。姑且不論米爾斯本人一直反對這樣的歸類,這種將加埃塔諾·莫斯卡和維弗雷多·帕累託創立的精英理論與馬克思主義者、韋伯主義者放在一起的分類方法,將導致我們忽視它們在理論取向上的重大差別,而這正是本文的重點所在,因此並不適合本文。實際上,米爾斯雖借用了「精英」這一術語,但其內涵已與傳統精英理論相去甚遠,而更接近韋伯的地位群體概念。但是,將米爾斯等同於韋伯主義者也並不十分恰當,因為米爾斯同樣也受到了馬克思、馬基雅維利,甚至杜威、凡勃倫等人的巨大影響,很難被歸入一個既存的學術流派之中。事實上,雖然由於米爾斯本人「公共知識分子」的面貌和不受學科教條束縛、感情色彩強烈的寫作風格,他的著作至今仍遭到「學院派知識分子」的排斥,但經過其學術追隨者——其中最堅定的是威廉·多姆霍夫,戴伊、米利班德、納德等人也可歸入此類——在理論和方法論上的不斷修正完善,我們已完全可以將由米爾斯奠定的「權力精英理論」視為一個特徵鮮明的獨立學術範式。當然,精英研究並非只有馬克思主義、多元主義、米爾斯主義這三種範式,本文著重討論這三者更多的是出於行文清晰的考慮。
學術爭論總是逃脫不了現實政治和意識形態的限制,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批判主義佔據知識界主流話語的背景下,自由主義陣營明顯處於劣勢。但1960年代興起的「新左派」對米爾斯其實一直是在進行一個選擇性地挪用,對他批判姿態的興趣遠高於對他的思想內容和理論框架的興趣,所以也從未真正在學理上說服對手,當政治環境發生變化時,反對者捲土重來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在米爾斯那裡,權力精英存在與否是一個可以隨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結構的改變而改變的歷史性問題,所以每隔一段時間對「權力精英是否存在」這個問題重新審視一番,倒符合米爾斯的本意。
存在一種最極端的派別——認為根本就沒有現實的精英。這就涉及到如何定義精英,定義不同,即使使用的是同一個概念,得出的結論也會截然相反。這並非是一個無足輕重的文字遊戲。事實上,過去的半個世紀裡,每一個流派的精英理論家都熱衷於爭論在定義精英、統治精英、權力精英、國家精英、統治階級中某些特定因素的重要性,這些爭論中反映的問題已足夠另文論述。本文只想指出,對精英概念的任意使用只會阻礙精英分析的價值,這也正是當前精英研究日益喪失「社會學的想象力」的肇因之一。
將軍界領袖納入到組成權力精英的「三大巨頭」之中,既是米爾斯對他所處的艾森豪威爾時代最過人的洞見之一,又是權力精英理論中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之一。反對者認為,米爾斯高估了軍隊在美國權力結構中的作用,尤其是隨著冷戰的結束和跨國集團在海外商業利益的增加,軍界對商界和政界的影響力已經大大下降。可事實證明米爾斯的論述並未過時。當然,權力精英到底由哪幾個「部門」組成,也應該是一個隨時空改變而具體分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