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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超級富豪(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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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美國人認為極富階層誕生於「一戰」前,或至少他們沒能經受住1929年的大蕭條。或許除了在得克薩斯州,別的地方再也感受不到極富階層的存在了,即使有,也只是風燭殘年的繼承人,將他們的萬貫家財留給稅務人員,捐給了可信的慈善機構。曾幾何時,美國存在極富階層,現在,那個時代已經逝去,他們都變成了中產階級。

這種觀點也不盡準確。作為生產百萬富翁的機器,美國的資產階級現在比那些不可靠的悲觀情緒所暗示的要發展得更完善。我們中仍然有許多人屬於極富階層和單純的百萬富翁;而且,因為美國系統性地參與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更多擁有新權力和特權的新富加入極富階層和百萬富翁的行列。他們共同組成了美國的富商,現在,他們擁有的財富和權力可以媲美人類歷史上任何階層所擁有的財富和權力。

觀察學術圈是如何改變觀點,承認極富階層存在於大型商圈中,確實有看頭。企業大亨的名字最早出現於出版物時,新聞記者可以在學術期刊和書籍中找到相似的人物,隨著古斯塔夫斯·邁爾斯(gustavusmyers)的一本被忽視的作品成為當代文庫的暢銷書,並被馬修·約瑟夫森和費爾南德·倫德伯格經常加以引用,到20世紀30年代,斂財大亨開始變得臭名昭著。現在,伴隨著戰後的保守趨勢,斂財大亨搖身一變成為了工商業官員。大企業都具備強烈的宣傳意識,它們請文人墨客撰文,為它們洗白黑歷史。大亨們光鮮亮麗的形象正在變成具有建設意義的經濟偶像,他們的巨大成就和品質造福了所有人,企業高管藉助他們的權力來管理企業,並帶著良好、穩固和正當的感覺去那樣做,好像在長達百年的歷史中,歷史學家無法保持頭腦清醒一樣,但是每屆政府通過政治的角度仔細審視著一切。

對極富階層的解讀,廣泛流傳著兩個版本——以前的和現在的。第一個版本以邁爾斯的說法為代表,涉及揭露醜聞的新聞記者的誕生,巴爾扎克認為,每一筆巨大財富的背後都隱藏著罪惡,邁爾斯的作品在學術細節方面,對巴爾扎克的觀點起了畫龍點睛的作用。斂財大亨——在內戰後被稱為商業巨頭——突然涉足投資大眾,就像週六早上蜂擁至地下減價商品部的女士。他們利用國家資源,在他們自己中間發動經濟大戰,結成同盟,在公共領域謀取私人利益,為了實現目的用盡所有的方法。為了獲得回扣,他們和鐵路部門達成協議;他們收購報社,買通編輯;他們消滅有競爭力的獨立企業,聘請足智多謀的律師和聲譽卓著的政客,維護他們的權力、確保他們的聲望。這些「建功立業者」多少有些醜惡的性質,稱他們為斂財大亨不僅僅是一種修辭。或許沒有正當的經濟途徑可以為私人利益積聚一億美元;當然,儘管在整個過程中,他們可能會使用不坦誠的方式,擅用者的雙手仍然可以保持乾淨。如果所有的鉅款都來之不易,那么輕鬆獲取的財富都是安全且巨大的。正如情況展示出的,一家企業從1000萬人中各賺取10美分,好過用槍從10家銀行中各搶10萬美元,而且更安全。

極富階層的這種嚴肅形象經常受到挑戰,不是因為事實中的錯誤升級,而是更多來自法律、道德、品質的因素,更合適的觀點應該考慮到有產階級大亨在那個時代和地點所發揮的經濟作用。約瑟夫·熊彼特極為巧妙地概括出這個觀點,人們認為有產階級巨頭引領了席捲資本主義全盛時期的「創新風潮」,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通過他們的個人智慧和卓絕的努力,創造和聯合私營企業,展現了新技術和金融技術,或者變廢為寶。他們呈現的這些技術和社會形態是資本主義不斷發展的動力,創造並控制它們的有產階級大亨決定了資本主義發展的步調。鑑於此,熊彼特把資本主義進步論和社會階層論結合起來去解釋,更確切地說是頌揚偉大企業家們「創造性的毀滅」。

兩種對比鮮明的形象——斂財者和革新者——並不矛盾:兩者都有可能是正確的,主要區別在於對財富累積者的觀察角度。邁爾斯更關注法律條件和違法情況,還有人類更為殘忍的心理特性;熊彼特則對他們在資本主義各階段中,在技術和經濟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更感興趣,儘管他也很容易使用道德標準來評估他們,他認為在每一代中,只有最精明、精力最旺盛的人才能因創造力和專注度被提拔到高位。

極富階層的問題證明了一個更大的問題:人類如何同機構聯絡在一起,反過來,如何將特定的機構和單獨的個人同他們效力的社會結構關聯在一起,儘管有時人們塑造機構,但是機構又總是挑選和塑造人。在任何一個時期,我們必須平衡個人品質、意志或智力與允許他們發揮作用的機構在結構上的權重。

藉助極富階層個體身上的奸詐或睿智、武斷或決心、天資或幸運、狂熱或蠻力來解決這些問題是行不通的。這些不過是不同的詞彙,帶有不同的道德審判的意味,用來描述財富累積者的活動。無論是邁爾斯常用的殘酷和違規行為,還是許多歷史學家喜歡使用的遠見卓識的政治才能,都不是解釋——這些只不過是指控或者辯護。這就是為什么對於任何社會和經濟階層的崛起,現代社會心理學家不滿足於依照其成員的個人道德品質來進行解釋。

更有益的關鍵是由更客觀的環境提供的,這也更容易為現代思想接受。我們必須理解機會的客觀結構,以及允許和鼓勵人們利用經濟史提供的客觀機會的個人物質。現在,鞏固和提升自己在海濱黑幫中的地位所需的個人品質,和在和善的人中間謀得成功所需的個人品質是截然不同的。同理,在美國資本主義社會,在1870年出人頭地所需的品質,和在80年後所需的品質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尋求通向極富階層的秘訣在他們個性和習慣的秘密源頭中。

而且,藉由富人的個人品質,把他們解釋成一個社會事實,這種解釋通常是迴圈論述。例如,在金錢至上的社會,能力測試是賺錢:如果你足夠聰明,為什么你沒變富?因為衡量能力的標準是賺錢,當然能力是根據財富分級的,最富有的人最有能力。但如果是這樣,那么就不能用能力來解釋富人;用獲得的財富作為能力的象徵,然後把能力作為獲取財富的手段,用兩個詞來說明同一個事實:存在鉅富階層。

安德魯·卡內基的青春時代,就機會而言,經濟形態比他有一個務實的母親更重要。無論範德比爾特曾經何等「殘忍」,如果不是政治體系的徹底腐敗,他也不可能有機會挪用鐵路專案的公款。可以假設《謝爾曼法案》(shermanact)的執行方式粉碎了大企業的法律支柱。美國的鉅富階層——無論他們的心理特質是什么——現在在哪裡?瞭解美國的鉅富階層,先了解石油的分佈情況和稅收結構,比了解哈羅德森·拉菲特·亨特的個人特質更重要;瞭解美國資本主義的法律架構和各機構的腐敗性,比了解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的童年更重要;瞭解資本主義機制的技術進步,比了解亨利·福特的無限能量更重要;瞭解戰爭對石油需求和稅收漏洞的影響,比了解錫德·理查森毫無疑問的睿智更重要;瞭解全國分佈的系統和大眾市場崛起,比了解伍爾沃思的儉樸更重要。或許約翰·皮爾龐特·摩根像孩子一樣,有著強烈的缺失感,或許他的父親真的認為他不會成為偉大的人物,或許這影響了他,驅使他為了獲得力量而謀取巨大的權力。但是,如果他生活在1890年印度的某個小村莊,這一切都變得無關緊要。要了解美國的鉅富階層,必須首先了解美國的經濟和政治結構。

資本主義的運轉,如同運轉一臺生產裝置和賺錢的機器,這需要集中各類人才和大量的國家資源。如果沒有經濟、物質和政治等方面的支援條件,無論是何等優秀的人才,也無法累積鉅額財富。美國的鉅富階層是具有美國特色的工業化產物。這種涉及私營企業的工業化為佔領戰略位置創造了條件,從而可以控制生產的絕佳手段;把科學力量和勞動力聯絡起來;控制人與自然的關係——從而誕生出百萬富豪。讓我們對此確定無疑的不是事後之明;我們可以輕易預測沒有進行工業化的國家,通過觀察工業化的其他方式來加以確認。

蘇聯的工業化已經向世界清楚展現出,在沒有私營業百萬富翁參與的情況下,也可以高速完成工業化。蘇聯以政治自由為代價完成工業化,這並沒有改變工業化的事實。私營企業——以及與之相隨的百萬富豪——是實現國家工業化的一種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工業化在美國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一片巨大的鄉村園地已經變成了工業園。這種方式也導致財富累積者在工業化過程中攫取財富。

在美國工業化過程中侵佔鉅額資金的機會,涉及許多事實和力量,不是也無法依據富人以前的為人,或者他們做了什么或者沒做什么來決定。

基本事實非常簡單。一片大陸上蘊藏著豐富的未被開採的自然資源,數百萬人移居到此。隨著人口不斷增加,這片土地也在不斷升值。隨著人口的增加,迅速形成了一個不斷增長的生產市場、產品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從事農業的人口在不斷增加,實業家不需要依賴自己的工人在工廠和礦山開拓他的市場。

人口和資源的實際情況,沒有導致巨大的累積。為此,需要一個俯首聽命的政治權威。對於舊富階層連續三代都出現的赤裸裸的違法行為,不需要做詳細敘述,因為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這些行為對鉅額財富的積累產生的影響,無法進行量化來予以評價,因為我們缺乏必要的資訊。然而,根本事實是清晰的:鉅富階層利用現有法律,規避和違反現行法律,他們為了自己的直接利益,讓人制定法律並實施。

國家確保了私有財產所有權,使現有企業合法化,通過進一步制定法律、解釋法律卻不加強法律,使他們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因此,極富階層可以利用企業手段,同時應對多種風險,可以投機賺取別人的資金。由於「信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企業控股法的保護下,一家企業可以想辦法對其他公司進行控股。很快,控股公司的形成和融資,是自美國立法以來最簡便的致富方式。在稅收增加的隨後幾年中,在私有資本注入企業之前,「稅務登出」和資本收益為私有資本的累積提供了幫助。

許多關於工業發展的現代理論都強調技術的發展,但是,在極富階層中,發明家的數量屈指可數。事實上,真正成為鉅富的不是遠見卓識的發明家或行業領袖,而是金融方面的人才。熊彼特關於「創新風潮」這一概念的一處錯誤是:他系統性地混淆了技術收益和金融操縱。正如弗雷德里克·劉易斯·艾倫曾說過的,我們需要的不是專業知識,而是有說服力的銷售技巧,指揮百萬富豪和大銀行的房地產投資銷售部門的能力,指揮精明的企業律師和證券市場運營商的能力。

在瞭解鉅富階層攫取財富時,我們必須謹記,美國私人工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個人產業之外的「饋贈」提供財力支援的。國家、當地和聯邦政府為鐵路專案免費分撥土地,為造船業、重要郵件的運輸買單。更多免費土地被分配給了企業,而非獨立的小型家庭式作坊。根據法律規定,政府出租的土地上的煤炭和鐵礦石,政府有開採權沒有所有權。政府維持較高的關稅,以補貼私營企業,如果美國納稅人沒有儘自己的職責為鋪設道路系統納稅,那么亨利·福特的精明和節儉,不會助他成為汽車行業的億萬富翁。

在資本主義經濟中,戰爭為攫取財富和濫用權力提供了許多機會。但「二戰」的複雜背景,使之前的侵佔財產行為變得微不足道。在1940年和1944年間,價值1750億美元的主要供應合同——控制國家生產方式的關鍵——給到了私營企業。其中三分之二由前100強包攬——事實上,其中近三分之一被10傢俬營企業納入囊中。然後,這些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賣給政府,賺取利潤。他們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分配上擁有優先權;他們決定分包商的分配比例,決定誰擔任分包商,以及有多少家分包商。他們享有極為優惠的分期付款(每年償還20%)條件和稅收優待,可以擴建工廠,這樣能在5年內收回所有成本,而在正常情況下,需要花費20或30年。通常情況下,大多數政府所有的工廠正是由這些企業經營的,戰後,這些企業擁有最優選擇權收購這些工廠。

1939年,建設的所有工廠共耗資400億美元。截至1945年,新增的高質量工廠和裝置耗資260億美元——其中三分之二直接由政府出資。260億美元中約200億美元用於生產和平時期的產品。如果在400億美元中再投入200億,就有價值600億的生產工廠可服務於戰後。在1939年,前250強企業掌握了當時65%的工廠,在戰爭期間,政府出資新建的工廠中,有79%由他們經營,截至1944年,他們拿下了78%的戰爭物資供應合同。毫無疑問,「二戰」期間,小富變成了鉅富,同時也催生了無數新的小富。

內戰前,只有一小撮富人是美國真正意義上的百萬富豪,以阿斯特和範德比爾特為代表,那時很少有人擁有超過百萬美元的財富。事實上,1799年,喬治·華盛頓離開價值53萬美元的莊園,他被認為是當時的美國首富。截至1840年,在紐約和馬薩諸塞州,只有39位百萬富翁。事實上,直到1843年才誕生「百萬富翁」這一詞彙,當時彼得·洛里亞爾逝世,報社需要一個詞來形容他的富有狀況。

內戰後,早前就已變得富有的人被認為是家族創始人,他們賺錢的社會陰影將會影響都市400強的地位之爭,在一定的時機,他們的財富會成為美國經濟中高階企業集團的一部分。但是,美國第一批鉅富是在內戰經濟改革期間誕生的,因為致命的腐敗行徑似乎伴隨著美國的所有戰爭。隨後,鄉村商業資本主義演變成工業經濟,在關稅、1863年的《國家銀行法》、1868年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法律框架內,以及隨後的司法解釋,確保了企業變革合法化。在這次政治體制和經濟基礎的轉變中,鉅富一代開始佔據賺錢的部門,之前攫取的財富與之相比,可謂小巫見大巫。不只是財富金字塔的頂峰更高,上層的根基也明顯得到了拓展。到了1892年,一項調查表明美國的百萬富翁至少有4046位。

在大蕭條和戰爭時期,鉅富的數量和安全性,甚至是他們的存在都具有爭議。但是,19世紀末,似乎所有歷史學家都一致認為:在內戰和「一戰」期間,鉅富們很快聲名鵲起,成為卓越之才。

我們應該把這一代定位為鉅富一代:他們在1890年代發育成熟。但是,我們應該僅將其視為衡量後兩代的一個標準,在1925年成年的鉅富二代,在20世紀中期成年的鉅富三代。而且,我們不應該將研究物件侷限於六七位名人,正統的歷史學家和野史傳記作家已經把他們當作褒貶不一的素材。對這三代鉅富,我們分別收集了每一代中最富有的90人的資訊。對這三份名單的研究,擴大了我們的視野,對美國富人的研究包含275人,他們每人至少擁有達3000萬美元的財富。

有的超級富豪出身貧寒,有的出身富貴,有些人在運用金錢的力量時和積累金錢時一樣浮誇,有些人在生活中吝嗇,在獲取財富時也同樣苛刻。石油大亨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浸禮會教徒的孝順兒子——的後裔中約有20位百萬富翁。但是亨利·歐·哈夫邁耶(henryo.havemeyer)的祖父留給了他300萬,亨利埃塔·格林(henriettagreen)從小接受教育,研讀報紙上的金融版塊,終年82歲,留下的遺產高達一億美元。我們不能遺漏了喬治·貝克(georgef.baker,jr),他是一位哈佛畢業生,是紐約第一國家銀行總裁的繼承人。每天早上,他在從長島到華爾街的艙式遊艇上梳洗打扮,1929年,他和其他6位銀行家籌集了2.5億美元試圖阻止股市崩盤,但以失敗告終。

鉅富們既不是全部來自過去,也不是全部來自得克薩斯州。誠然,現在的鉅富中,有一半來自得克薩斯州,但是據我們掌握的可靠資訊,1950年最富有的前90人中,只有10%是得克薩斯州人。

我們可以從著名的文學作品中瞥見形態各異的鉅富——或莊嚴或滑稽;出身各異,或卑微或高貴;不同的生活方式——或高興或憂傷,或孤僻或友好。但所有的這些發現有什么意義呢?有人出身貧寒,有人出身富貴,哪一個才是典型特徵呢?他們成功的秘訣是什么?要找到答案,我們不能侷限於每一代鉅富中的六七位大亨,社會歷史學家和傳記作家的作品中已經涉及了無數關於他們的軼事。我們必須對大量個體進行研究,總結出一個典型的群體。

自內戰以來,1900年的前90位最富有的人,1925年的95位最富有的人,1950年的90位最富有的人,我們已經收集了這275人的資訊,他們代表了大量為歷史學家、傳記作家和記者所熟知的最富有的人。我們對有關鉅富出身和事業等貌似簡單的問題感興趣,只有對他們這個群體進行研究,才能準確提問並解答。

在1900年的富人群體中,最富有的是約翰·戴維森·洛克菲勒,資產高達10億美元;1925年的是亨利·福特,達10億美元;1950年(儘管在其他時期不是很明確)的據說是哈羅德森·拉菲特·亨特,達10或20億美元;另一位得克薩斯的富人是休·羅伊·卡倫(hughroycullen),據說後來也成為了億萬富翁。這三四個人可能是美國富人圈中最為富有的人,他們是金融傳記作家最為確定的幾位億萬富翁。

在最近的這三代人中,絕大多數的鉅富都不是由發跡的人組成的。

自內戰以來的美國曆史程式中,鉅富們的父親是小農或者小店主、白領或藍領的比例在穩步下降。我們這個時代的鉅富中,只有9%的人來自底層家庭——家庭收入剛好只夠滿足基本需求,只能偶爾能改善一下生活。

中產階級躋身鉅富階層的情況非常穩定:1900年的那一代,十位鉅富中有兩位來自中產階級,1925年為三位,1950年為兩位。但是,上層和底層成為鉅富的情況正好相反。即使是著名的19世紀那一代——歷史學者討論富人們白手起家的傳奇故事時經常提及他們——來自上層的鉅富和來自底層的也一樣多(佔39%)。在1900年的那一代,有39%的富人來自底層家庭。1925年的那一代,該比例下降至12%,正如我們所見,1950年的這一代只有9%。另一方面,1925年來自上層家庭的富人佔56%,1950年為68%。

事實和趨勢很明顯,即上層社會只接受真正富有的上流階層。財富不僅可以使財富本身持續下去,而且,如我們所見,它會壟斷成為鉅富的機會。現在我們身邊的鉅富,有70%出身於十足的上流家庭,20%來自舒適的中產階級,只有10%來自底層社會。

從職業角度來說,在這些鉅富中的上流階層是指商業大亨。在任何時期,美國的整個商人階層,無論大小,都沒有超過現在工人總數的8%或9%;但是,總的來說,這三代鉅富的父親中,有70%是城市企業家,專業人士、農民、白領或藍領工人各佔10%。縱觀這三代,這個比例十分穩定。鉅富——從1900年到1950年——源於企業家階層;我們將以不尋常的方式看到,在他們的上層中,許多人繼續以「企業家」的方式活躍著。

鉅富中約10%的人出生在國外,儘管有6%的人是在國外長大的,成年後移居美國。當然,在1900年達到完全成熟的19世末一代中,國外出生的人比1950年多。1900年一代的富人中,在國外出生的比例約為13%,而當時美國成年男性的比例佔總人口的24%。到1950年,只有2%的鉅富出生在國外(1950年美國白人的比例為7%)。

當然,東海岸是鉅富發源地;在所有鉅富中,10個在美國長大的人中,有8個是在這裡成年的。1925年的那一代(82%)來自東海岸的比例和1900年的那一代(80%)持平。然而,到1950年,來自東海岸的比例——就像在全國人口中所佔比例一樣——下降至68%,直接原因是南方百萬富翁的興起,在1950年那一代的富人中佔比達10%,而在1900年和1925年的兩代中,南方百萬富翁的比例都僅佔1%。在芝加哥、底特律和克利夫蘭長大的鉅富,在這三代中的比例維持不變,在1900年的那一代比例為16%,1950年為19%。

鉅富來自大城市,尤其是來自東部的大型城市。甚至在1900年,全美有65%的人生活在鄉村,比在農場長大的比例還要高,但是1900年的鉅富中,僅有25%來自鄉村。自1925年起,超過60%的鉅富均在大都市長大。

生在美國,長在城市,源於東部,來自上流家庭的鉅富,像當地社會和都市400強中新舊上流階層的其他成員一樣,他們是新教徒。然而,有一半是聖公會教徒,四分之一為長老會教友。

在這些事實面前,我們確實發現鉅富們通常比普通大眾的受教育程度更高:即使在1900年,31%的鉅富接受了大學教育;到1925年,接受大學教育的比例達57%;到1950年,這一比例高達68%。每一代上流階層的受教育程度都高於底層大眾——在1900年,上流階層接受大學教育的比例為46%,而底層大眾只有17%,這清楚地證明了教育優勢往往源於家庭優勢。但是,這裡考慮到的三代中——1950年的這一代鉅富——階級出身造成的大學教育比例差異減少了,源於底層或中層的鉅富,有60%是大學畢業生,來自上層的鉅富中,有71%接受了大學教育。

在所有這些鉅富中,有一半的人大學就讀於常青藤盟校。事實上,幾乎有三分之一的人或就讀於哈佛或耶魯大學,其他的人就讀於普林斯頓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康奈爾大學、達特茅斯學院和賓夕法尼亞大學。另外10%畢業於東部其他名校,例如阿默斯特學院、布朗大學、拉法耶特學院、威廉姆斯學院和鮑登學院;還有10%就讀於少數知名的技術學校,剩下的30%則就讀於美國各地的大學和職業學校。

鉅富出身上流階層,這直接形成了常春藤盟校的優勢:隨著鉅富來自上流階層的比例不斷攀升,就讀常春藤盟校的鉅富的比例也隨之不斷增加。在接受了大學教育的人中,1900年的那一代鉅富就讀常春藤盟校的比例為37%,1925年的為47%,1950年的為60%。

在1900年,只有39%的鉅富是上流家庭的孩子,眾所周知,這些出身上流家庭的孩子,88%的人至少繼承了50萬美元——通常更多。到1950年,來自上流家庭的鉅富,有93%的人繼承了財產。據說,由於稅收,現在鉅富們無法將9000萬或1億美元全部繼承,從法律上來說這是正確的。但是,1950年那一代鉅富在很大程度上是1925年那一代鉅富的延續;事實上,1925年的那一代富人,在更大程度上是1900年那一代的延續。1925年的那一代鉅富中,56%來自上流階層,1900年的那一代中,只有33%來自上流階層。但是1950年的那一代鉅富,68%來自上流階層,家族成員屬於前兩代鉅富的佔62%。

而且,相比1900年那一代或1925年那一代,1950年那一代更容易將地位和權力傳給子女,因為那時上流階層的權力和地位沒有那么仔細地組織、支撐和加固,鉅額個人財富是唯一手段,可以確保權力和地位順利傳給下一代。然而,在1950年那一代鉅富中,正如我們會看到的,有許多方式可以將利潤豐厚的戰略位置傳給子女,這些戰略位置是美國自由經營的私人企業中的較高位置。

美國的鉅富不是遊手好閒的富人,從來都不是。當然,他們中「食利者」的比例出現巨大攀升;在1900年的那一代鉅富中佔比為14%,1925年是17%,1950年是26%。通過觀察他們如何利用時間,約四分之一的鉅富可以被稱為是有閒階級的成員。

無論是認為鉅富就是少數剪息票投資者,還是認為他們是浮誇的花花公子,這兩種觀點都不是典型事實。遊手好閒的守財奴和繁忙的揮霍者才是美國鉅富中的典型代表,但是在美國鉅富史上,守財奴並非全都是剪息票投資者;他們通常用其他方式來增加所持剪息票的價值——表面看上去是這樣,其實是僱人幫他們這樣做。而他們揮霍的方式各異:一些賭100萬,加註200萬或300萬;這些揮霍活動通常發生在投機領域。

1900年那一代遊手好閒的富人或是第三四代的阿斯特家族,或是第三代的範德比爾特家族:在他們的領地騎馬放鬆,或者坐遊艇出遊,他們的夫人則喜歡參加各種各樣並且常常是非常奢侈的社交活動。到1925年,鉅富中只剩下一些食利者,而且多數都是女性。她們的生活像1900年代的鉅富一樣奢侈,但是現在她們分散在美國各地,而且在新興名流圈中,她們很少受到關注。毫無疑問,在新興名流圈,富裕的女士常常熱衷於藝術活動,而非社交活動,或表面上看似如此。事實上,她們中的一些人——相比於社交娛樂或個人風採——將更多的時間花費在慈善方面,部分原因是因為清教徒堅定地認為像約翰·洛克菲勒這樣的鉅富,在很大程度上源於他們財富的衍生。

在1950年那一代富人中,食利者的比例(將近26%)和其中女性所佔比例(70%)都增加了,但這還不足以形成任何一種社會型別。現代花花小姐——多麗絲·杜克(dorisduke)和芭芭拉·赫頓(barbarahutton)在試著用專業而昂貴的方式來使青春永駐;有的人像布萊恩夫人(mrs.anitamccormickblaine)一樣過著積極而充滿活力的生活,將時間和金錢花在慈善和教育上,鮮少參加社交活動。有的人像威爾克斯(hettysylviah.greenwilks)一樣,是現代版吝嗇的剪息票投資者,威爾克斯小時候曾在一個小而破舊的房子裡度過整個暑假,而且格林家的房子沒有條件點燈,必須在晚上7點半上床睡覺。

美國的鉅富史主要是一部父權史:男性通常掌握了美國80%到90%的財富。每一代因為繼承鉅額財產而變身鉅富的比例在不斷增加,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富人都變得遊手好閒,我們知道在1950年那一代鉅富中,有62%的人的家族在前幾代就已經是鉅富;只有26%的人是遊手好閒的富人。在繼承了財富的鉅富中,有許多人畢生都在努力維持或者增加財富,他們最感興趣的遊戲就是賺大錢的遊戲。

但是現在有26%的鉅富是食利者,他們的資金或多或少是閒置的;另外39%的鉅富在家族所有或者控股的企業中身居要職。當下,食利者和家族經理在富人中的佔比為65%。那么,剩下的35%新晉為鉅富的人呢?

如果那些出身鉅富家庭的人中,許多人畢生都兢兢業業地工作,那么很明顯,從中下階層躋身鉅富的人不太可能成為遊手好閒的人。躋身鉅富階層涉及到經濟事業,具有兩個主要特徵:大跳躍和優勢的累積。

1.據我所知,從來沒有人能僅憑儲存剩餘工資或薪水而躋身美國的鉅富階層。必須要千方百計地獲得戰略位置,從而有機會攫取鉅額財富,通常還必須要有一筆數量可觀的資金,可以加註到真正的鉅額財富中去。一個人可能通過工作或者慢慢積累來實現大跳躍,但是在某些時候,他必須要處在有利位置,能夠仔細觀察,抓住主要機會。假如一年薪水20萬或30萬,即使忽略稅收,在一所小木屋裡面過著省吃儉用的生活,從理論上來說,也不可能積攢鉅額財富,成為一名美國鉅富。

2.一旦他實現了大跳躍,一旦他克服萬難抓住了主要機會,那么他就進入了累積優勢的階段,換句話說就是他註定如此。加註數量可觀的資金到真正的大生意中,他必須處於一個能從優勢累積中獲益的位置。他擁有得越多,所佔有的經濟位置越重要,就越能確保他可以利用機會賺取更多。擁有得越多,信譽度就越高——有機會可以利用別人的資金——從而在累積更多優勢時,遭遇的風險越低。事實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在累積優勢時,當風險不是風險,而是像政府稅收一樣明確的時候,利益累積就進入了關鍵階段。

頂層的優勢累積,如同底層惡性迴圈著的貧窮一樣。因為優勢的迴圈包括心理準備和客觀機會:就像底層和身份地位的限制,會導致利益和自信的缺乏,同理,伴隨著階級和身份的客觀機會,能夠增加利益和自信。人們當然可以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來增加自信,自信常常源於客觀機會,也常常反過來創造客觀機會,給人帶來自信。鬥志昂揚無非是因為經歷了一系列的成功;而持續的小挫折會一點點磨滅必勝的信念。

在1950年那一代鉅富中,大多數與前幾代鉅富有關係的人出生時就已實現了大跳躍,優勢的累積也在運作中。1900年那一代鉅富中,39%的人來自上流階層,直接通過繼承實現大跳躍;以範德比爾特家族和阿斯特家族為代表的少數人,繼承了涉及優勢累積的職位。摩根的父親為他留下了500萬美元,並資助他成為一家關乎歐美經濟問題的銀行的合夥人,那就是他的大跳躍。隨後是優勢的累積,摩根憑藉自己金融家和股票經紀人的身份,為他人提供貸款以提高他在新公司的股票和債券的銷售額,或者鞏固當前所在公司的業績,獲得充裕的股票作為佣金,最終使他的公司控制這家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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