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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07節 如何維持婚姻的幸福感?(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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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天天都感到幸福重要,還是追求未來的幸福重要?在我看來,每天的幸福是一個規律的問題;追求未來的幸福,先苦後甜,這是一個策略的問題。當下的幸福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今天不幸福,明天不幸福,那麼你的一生都將是不幸福的,你的婚姻就是一個不幸的婚姻;如果你今天幸福,明天也幸福,那麼你的婚姻總體就是幸福的,你的一生也會是幸福的一生。這是幸福的規律。而我為了將來的幸福,先吃一點苦,這是一個策略。比如我們想去周遊世界,所以現在要拼命工作攢錢,我要做兩份工,我現在很苦,我現在的苦是為了未來的甜。

不要求對方做出改變,主動接納對方的本色,是婚姻幸福的秘籍之一。真正的幸福婚姻是不會要求任何一方改變的,是容忍雙方完全按照他們的本色來表現、來做自己。為了能夠和你在一起,他必須改變本真的自己,這種做法對幸福必定有負面的影響,因為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你如果長期壓抑他的本性以求幸福的話,你最終還是會求而不得的,最終你們可能會覺得痛苦大於快樂。

幸福是一個主觀的感覺。有社會調查表明,在處於溫飽線下時,夫妻的幸福感與經濟條件的改善是有正相關關係的,即越窮越不幸福,越富越幸福。不是有這樣一句老話嗎?貧賤夫妻百事哀。但是一旦到了溫飽線以上,生存的問題解決了,幸福與否就跟錢多錢少沒有關係了。有一些很富裕、很有錢的夫妻是不幸福的;有一些不是那麼富有的人卻是幸福的。這時,幸福感與經濟狀況就不相關了。因此,幸福主要還是一種主觀的感覺,兩個人相愛,就能感到幸福。

有的夫妻達成了共識,不領結婚證。如果彼此相愛,領不領證有什麼區別呢?有時這兩個人不去結婚是出於一種焦慮:婚後萬一不幸福怎麼辦,難不成再去離婚嗎?幸福和開心不是一個結婚證可以保障的。戀愛不領證就是同居,目前伴侶同居率這麼高,跟這種想法有關。我認為他們的想法不無道理。目前西歐、北美的單身人口都佔到人口半數,他們當中有一部分人在和伴侶同居,人們就是這個想法:如果我們有愛,那我們就在一起,不一定非得結婚;如果愛沒有了,我們就分開。結了婚還得去離婚,太麻煩了。如果愛情消失了,結婚證也留不住愛情。這是未來親密關係的一個發展趨勢,究竟還要不要進入婚姻真的成了一個問題。

結了婚再離婚會不會影響將來的幸福呢?離了婚就不能幸福了?現在離婚率這麼高,美國接近50%,中國也達到44%了。對眾多的離婚者來說,離婚只不過是翻過了生命中的一頁,放棄了一段失敗的感情。他們完全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尋找更加適合自己的親密關係。離婚完全算不上人生的汙點。無論結婚證還是離婚證,都只是一個特殊的契約。結婚是締約,離婚是解約。就像商業契約一樣,這個契約失效了,這個生意沒有做成,僅此而已,不能認為它就是你生命中的一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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