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關於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有很多規定,比較重要的責任和義務有兩項:一個是夫妻要相互忠誠,不可以搞婚外戀,發生婚外性行為;另一個是夫妻要共同養育子女。
現在有一個普遍的現象,就是由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來幫著帶孩子,按說撫育孫輩並不是老人的法定責任,他們是自願的。那些比較傳統的家庭,家庭關係特別親密的家庭,都是老人幫忙帶第三代。這樣可以讓子女省下精力去工作,或者省下請保姆的錢。
但是目前有越來越多的老人不大願意做這個事情了。老人們認為,我已經辛苦了一輩子,我憑什麼還要去給你的孩子當保姆啊?現在有好多老人,尤其是受個人本位思維方式影響的老人,越來越把個人價值放在第一位,把家庭價值放在第二位了,這樣的老人就會做出這樣的選擇。隨著中國社會的現代化,會有越來越多的老人做出這種選擇。老人原本也沒有這個法定義務,是習俗上的一點慣性使他們想幫兒女一點忙,幫兒女省點錢。
近幾十年有一種新的社會現象出現:一群年輕夫妻選擇丁克,不要孩子,希望保持二人世界,想去哪兒起身就走,不讓孩子成為自己的絆腳石。有人說,這樣做就是不孝順,不顧及父母的感受。他們覺得平時自己孝敬父母就算盡孝了,不必去顧及家庭傳宗接代的責任和義務。
在生育問題上的爭論非常典型地反映出了當代中國傳統觀念與現代觀念的衝突。年輕一代認為平時孝敬父母就算孝順,可老人們卻覺得他們要是不生孩子的話就是沒盡到家庭的責任和義務。這令人想起一句古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意思是說不孝有三種表現,最主要的表現就是無後,不給家裡生孩子就是最大的不孝。人們對這種說法早已耳熟能詳,卻絲毫沒覺得此話的邏輯並不是很合理的:你如果說一個孩子不孝,應當首先指他對父母不夠好,不夠尊重,沒有贍養父母。最大的不孝怎麼會是不生孩子呢?這個讓人聽來十分費解的邏輯背後,就是中國文化的家庭本位思想。
中國盛行家庭本位文化,所謂家庭本位就是說,在一個人所有的人生價值當中,家庭的傳宗接代,延續香火,必須被擺在首位。其他價值,如個人的快樂、個人的幸福、個人的享受,都是第二位的。按照這個邏輯,你要是不給家裡生孩子,就是沒有盡到最重大的家庭責任,沒給家裡傳宗接代。你們只顧自己想走就走,想玩就玩,把錢都花在自己身上,只顧自己享受,忘記給這個家庭延續香火,所以這才是最大的不孝。受傳統價值觀念影響頗深的父母會這樣想,可那些選擇做丁克族的新式夫妻,那些現代社會的夫妻,已經不能理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維邏輯了。
兩代人的思維邏輯已經不在一個頻道上了。不生孩子的子女想著,我們好好對待你們就行了,盡孝就是在你們喪失勞動力、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你們、照料你們。這就是年輕人心中的孝順、孝敬。他們萬萬想不到,父母的想法是你得生孩子。你要是不生孩子,家庭的香火斷了,你對我再好也是不孝。
這個變化非常典型。它表明,中國已經開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傳統的家庭關係、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漸漸地發生了改變。這種改變在自願不育的丁克夫妻這裡表現得特別明顯、尖銳。
贍養老人這件事並不是婚姻的義務,而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那些未婚的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夫妻之間的忠誠;另一個就是養育孩子。
在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問題上,中西社會的習俗是不一樣的。西方的民法裡大都沒有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國的《婚姻法》卻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著名的社會學家費孝通專門論述過中西方親子關係的不同模式。他把中國的親子關係模式叫作反哺模式,父母生你養你,父母老了,你反過來贍養父母。而西方是接力模式,一代一代往下撫養,只規定父母有養育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並不要求子女贍養父母。在中國,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被寫進了法律,如果一個人不贍養父母,那是違法的,是可以引起訴訟的。法律對子女每月給父母的生活費數目並沒有硬性的規定,但子女要盡到贍養的責任。有些父母根本不需要生活費,只需要兒女去看看他們,照料一下。在他們行動不方便時,生病時,失去生活能力時,子女應當提供照拂。
贍養父母的責任應當屬於子女,配偶是沒有法定義務的,只是憑感情、憑能力、憑意願。雖然婚後配偶會改口,女方會把公公、婆婆叫作爸爸、媽媽,男方也會管丈人、丈母孃叫爸媽,但稱呼的改變並不能改變你不是他們親生兒女的事實,所以你並不會因為結婚就對配偶的父母有了贍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