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來黃麗,讓她做一個詳細的接案筆錄。對我來說,最糾結的還是律師費。
不一會兒,黃麗就送來接案筆錄。
接待律師:李正。
記錄:黃麗。
委託人:楊曉玲。
聯絡電話:13100016×××
案件內容:死者楊海洋,委託人父親,漢族,1959年7月2日生,黑龍江省黑河市人,安居物業公司員工。2008年3月26日早6時30分在海爾路與華山路口發生車禍死亡,屬城鎮戶口。被撫養人:無。
肇事車輛:魯u8n2××。
其他資訊:無。
我快速掃了一眼接案記錄,委託人姓楊,和張總不是一個姓,說明這個楊曉玲並不是張總的親侄女,至於是什麼關係,那就不好說了,對於糾結的收費問題,我馬上有了主意。
我讓黃麗為她們辦理委託手續,簽訂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代理協議。在談到律師費時,我說算了吧,我和張總不是一般的關係。她們說,那怎麼行呢?執意要我按規定收。我說:「你們這樣做是讓我為難,打回來再說吧!現在不是談這個的時候,眼下最要緊的是要查清案件事實,給死去的人一個交代。」我說得義正詞嚴,她們聽得連連點頭。
「打回來再說吧!」我撂下這話是沒有把話說死,我沒有說不收!中國人說話都這樣,含糊其詞。我打算先不收,這樣的案件有保險,不怕白乾,結案後按比例收要比正常收費高很多,這叫以退為進。如此,我不但賣了張總一個人情,錢收回來也不用給所裡交提成,簡直一箭雙鵰。
這樣想著,我當著她們的面給我們的房峰主任打了個電話,我說張總侄女的父親發生車禍,這律師費咱不能收吧?房峰在那邊說,那是那是。
楊曉玲和她母親感動得快流出了眼淚。
人在這時候最需要他人的安慰與幫助,我對她們的這個好,她們會記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