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u8n2××的肇事司機叫薛懷讓,車輛登記在一個叫馮力的人名下,在市平安保險公司投了交強險、車損險、不計免賠和五十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這讓我大為寬懷,有保險,又增加了一個實際車主,不用擔心將來的賠償沒有保障。按照法律規定,車主和肇事司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事故責任的劃分不容樂觀,按照公安部關於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負事故全部責任且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司機依法應當拘留。司機沒被拘留,說明交警認為遇害人楊海洋也有責任。我看了交警的現場勘驗圖,肇事車停留在逆行道上,受害人的屍體在人行線附近,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說明被撞得相當嚴重,肇事車有超速可能,綜合這些因素,司機應負全部責任。我說:「應當拘留司機。」王警官斷然否決了我的意見,他說最後的停車點不代表相撞點,受害人極有可能是沒有在斑馬線上過馬路。
「那個路口沒有監控,關於肇事車是否超速,我們還要委託做專門的鑑定,初步認定,雙方是同等責任。當然,這不是最後的結論,你們也可蒐集、提交相關證據來證明你的觀點。」
從交警隊出來,我和楊曉玲去了事故發生的現場。有了賠償保障後,事故責任的劃分至關重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或者單獨的民事賠償,都以《事故認定書》為依據,全部責任、同等責任、主次要責任的賠償結果迥然不同。
在海爾路和華山路口,前一天發生車禍的痕跡還依稀可見,斑馬線附近有一塊血跡留下的黑色。楊曉玲一看,止不住失聲痛哭,那是她父親的血啊,怎能不傷心!
我將車停留在路邊上,觀察了一下週圍情況。這是一個兩條路的交叉點,很像一個不規範的「十」字。兩條路的交匯處比較高,要是車速快則很難看見對面來車。兩條路交匯的東南角上有個中石化加油站,西北角有一個小賣部和幾間民房,西南角有兩棵樹,樹下有一個修鞋人,正在低頭補鞋。或許他知道事故經過,我徑直走過去:「師傅,這路口發生了一起車禍,您知道嗎?」
修鞋人頭也沒抬說:「這路口隔三岔五就發生車禍,我知道你問的是哪天的?」
「昨天早晨,大概是六點半。」
「我六點半會出來修鞋嗎?」這一次,他抬起頭來,我看見他戴寬邊的近視眼鏡,年紀有五十來歲,飽經滄桑的樣子。他挪了一下身子,原來是個腿有殘疾的小兒麻痺症患者,與腿的羸弱相比,他的雙手堅強有力,像鷹爪一樣牢牢地卡住一隻紅色女靴的鞋幫。
楊曉玲往他面前的鐵皮盒裡放了五十元錢,這個錢相當於他修十雙鞋子的收入。「我爸爸昨天早晨被一輛車撞了,在醫院沒搶救過來,您要是看見的話……」
修鞋人停下手中的活,把楊曉玲放入盒子的錢拿了出來:「可是我沒看見啊。」說完,他放開手中的活,無奈地把兩手往外一攤。
我們轉到路西北角的小賣部,我買了兩瓶綠茶,遞給楊曉玲一瓶。然後問那位售貨員:「昨天早晨六點半,這個路口發生過一起車禍,不知道您是否有印象?」
「六點半?我八點才開門。」
我們極度失望地從小賣部出來,也再沒去那幾間民房。六點半天剛矇矇亮,的確沒有幾個人起床。
楊曉玲說,她父親患有嚴重的哮喘病,不能幹重活,他虛弱的身體很難抵抗東北寒冷的天氣,每年冬天,他得咳嗽好幾個月。全家人支撐著在瀋陽上學的楊曉玲畢業後,義無反顧地來到這個陌生的城市——青城。楊曉玲在一家電腦公司打工,楊海洋應聘到一家物業公司做保潔。楊海洋很珍惜這份工作,覺得像他這樣的人,有人聘用就不錯,因此工作仔細、認真,每天很早就到小區打掃衛生。昨天早晨,天還下著點小雨,他依然穿著雨衣騎車去公司,結果發生了車禍。
「那張總是您的……?」我問。
「他是我媽媽的表弟。」楊曉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