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劉文良約我去做遺囑見證,有位老人的房子要拆遷,幾個兒子爭房產。他說立遺囑的人行動不便,要上門去做。他開車來接我。律師見證是件風險很大的事,做不好,律師事務所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每次開會,房峰都會強調律師見證的風險。我在車上仔細審閱他代筆的遺囑,檢查房產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劉文良突然說:「啊呀!忘了一件事,前幾天法理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說有個案件要和你談談,是個交通事故,說賠償一些錢,讓你們受害人這邊出個諒解書,他們想爭取一下,給肇事者辦緩刑。」
「我還納悶呢,這麼長時間案子沒訊息,已經到法院了,你小子太不像話了吧?」
劉文良嘻嘻地笑著:「這幾天太忙,忘了。我現在就給他打電話,讓他到咱們所裡,你們當面談。」
做完遺囑出來,我心情非常不好。人性本如此,其實並不是拆遷惹的禍,而是拆遷暴露了他們的本性,把他們最貪婪的一面顯現出來而已!
我們趕到所裡時,法理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已經等在那裡。好像有次和房峰開庭,我見過他,又想不起來。旁邊還有一位女的,想來是司機的親屬,一問,果然是薛懷讓的老婆。
「那麼,你們願意賠多少?」我開門見山。這是我的慣常做法,其實這時候的談判就是砍價,先要知道對方的報價。他們沒有接我的話,而是大談家中的困難,然後又和我拉關係說人情,最後把球踢給我:「那你們打算要多少?」
這其實是很難說的一個數字,如果你堅持要得高,對方有可能拒絕賠償,選擇接受刑事處分,就是蹲監獄。反正交通肇事罪是輕罪,如果適當賠一點,作為量刑時減輕處罰的一個情節,說不定在裡面待個一年半載就出來了。但是要在一兩年內賺幾十萬元,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可對於另外一些人來說,一天的監獄也不願意蹲,因為那意味自由的喪失,他們寧肯花錢免罰。所以,找一個平衡點,讓雙方都能接受是最好的。這個點又是由賠償人的心理、能力,以及索賠人的期望值等因素綜合決定的。
我東拉西扯,問她是做什麼的,探聽到她的職業,也就基本知道其賠償能力了。肇事的是一輛現代伊蘭特轎車,又是從別人那裡借的,說明這小子的經濟能力非常一般。
她說:「我們倆剛結婚,在鎮上經營著一家五金鋪,也沒有其他收入,而我又懷孕了,要人照顧,你就幫幫我們吧。」
我嘆一口氣說:「那家的人沒有了,多少錢能買一條人命呢?從錄影上看,你老公超速、佔道,事後態度又不好,也不出面安撫下受害人親屬,哪怕說一句對不起呢。雖然,我和王律師也是熟人,但不好做工作啊。我委託人條件不錯,她們說了,不在乎錢,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
我的話說得簡單,但綿裡藏針,句句逼對方死路。談判就是這樣,要講策略,有時候要狠,一下將死對方,逼著籤城下之盟!我也知道,這樣的談判,艱難而持久,別想一次就成功。我沒想著在當天達成協議,所以態度很堅決。
對方果然不吭聲了,停了一會說:「那你總得說個數字吧。」
我想了想說:「按照人身死亡的賠償標準,外加十萬元的精神損失,總計六十萬。」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什麼精神損失啊?你沒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每個律師都有自己的辦案思路,這個案件,我會打三個官司,為了主張精神損失,民事部分我會單獨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時,為了減輕刑事處罰,你們不可能不賠償一部分吧?這算是第二個。等這兩個處理完了,我還會提起勞動仲裁,楊曉玲的父親在上班途中出車禍,完全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是第三個案子!」
「刑事附帶民事或是單獨的民事起訴,這裡面需要智慧,但操作有難度吧,不一定能兼得,那保險呢?」王律師說。
「那自然是我們的,我已經辦理了肇事車的財產保全,車你就別想開走了,起訴後,我們會保全保險利益,申請法院到保險公司查封,保險賠償款也是我們的。」
「其實,保險完全夠賠償你們的損失,也有保障,這本來就是你們的,要是保險之外再按人身死亡標準賠償,那就是雙倍賠償了——任何人不應在災難中獲利,這是法理學的一個原則。」
「不達到這個條件,我們是不出諒解書的。」
王律師不再說話,我掏出一支菸扔給他,進門時我看見他抽菸。態度雖然要強硬,但也要把握一個度,不能把他們逼得離開談判桌。我給他點上,才給自己點著,長長吸了一口,又軟了口氣說:「我也就是個代理人,這是我委託人的意思,沒辦法啊。」
他們說回去考慮一下,然後回去了。
送走他們,我給楊曉玲打了個電話:「我來接你,咱們出去一下。」
我決定親自去調查一下對方的賠償能力。這樣的案子勝訴應該沒有問題,但是能不能得到賠償,則不好說,很多時候往往是官司打贏了,當事人手中只有一張判決書,拿不到錢。所謂民事案件執行難,我們把這叫法律上「打白條」。上個月,我們主任房峰及法院執行庭的人去了一趟浙江東陽。兩年前,東陽某公司在青城施工,租借了委託人的腳手架,但完工後一直沒有交還。起訴後不久,房峰就和辦案法官去浙江查封。案件判決下來,執行也就走個程式,直接從對方賬戶把錢划來。我清楚地記得,在飛機場房峰興高采烈,但是同行的另兩人神情黯然。他們也隨法官去執行,因為沒有查封,被告的賬戶錢不夠,官司雖然贏了,錢沒拿到。這樣的官司和沒打差不多,委託人不但沒有要回來錢,還追進去一大筆費用——都是律師,區別還是很大的。
我們來到王臺鎮,打聽到薛懷讓家的五金鋪。我假裝買幾顆釘子,一個很瘦的老頭從角落站起來,他可能是薛懷讓的父親。我仔細打量這個五金鋪,就是把裡面的東西全變賣了,也就值個十萬八萬。看來,我太高估他們了。幸好有保險,否則,這官司可能就白打了。
晚上下班,劉文良到辦公室,說要請我吃飯。我說咱倆還客氣啥,有什麼事直說。他說先吃飯,拉著我出了門。
下班時分,劉文良說不用開車,穿過兩條街道,來到一家叫歐典的西餐廳。店雖然不大,但環境優雅,座位也是沙發,坐上去相當舒服。劉文良在我對面坐下,遞給我一支菸說:「楊海洋的案件想要六十萬元?」
原來他請我吃飯是為這事。我說:「您是做說客吧?」
劉文良哈哈大笑:「你先別問這個,他們現在願意賠償一部分,主要是想取得你們的諒解,說白了就是花錢買個諒解書。民事賠償部分有保險,給你們十萬元得了,要是不答應,他們說就把錢送到法院,這也是量刑情節之一吧?也可能判緩刑,就算實刑,也就是一年左右。」
他說的不無道理,但十萬元也太少了,與我的想法相去甚遠。
「其實,這家嘛也不太在乎錢,主要是那司機態度差,受害人家屬很生氣,我們打電話也不接,呵呵,沒想到找到了他的肇事錄影。」
「這一點我很佩服你,要是沒有錄影證據,最多也就是個同等責任。王律師找到我了,十萬元行不行?給我一個面子。」
「你的面子肯定會給的,減半,三十萬,一分不少。人家的爸爸沒了,錢算狗屁,你心痛什麼?」
劉文良還要和我爭,我不接他話,他拼命地給我倒酒,兩人差不多喝了十瓶啤酒。
第二天我到辦公室時,頭還有點疼,劉文良帶著王律師和薛懷讓老婆進來,把一個黑色大塑膠袋扔我桌子上:「李律師,二十個可以了。」我看了一眼,是二十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