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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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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給我出難題啊!」

王律師給薛懷讓的妻子使了個眼色,她拉開我的抽屜,扔進去一個信封,我看了一眼,不少於一萬元。

我知道,這是攤牌了,我必須接受,要是我說少,他們會轉身而去。這就好像是賭,看誰厲害,他們要是把這個錢送到法院去,一部分用作受害人的賠償,一部分打點法官,判個緩刑也有可能。昨天調查了他家的五金鋪,二十萬可能是全部的家底。

「你們這是讓我下地獄!可我不下誰下?」我伸手把那個黑色的塑膠袋拎過來塞進櫃子,在電腦上馬上打出刑事諒解書,並簽上代理人的名字。核心意思就一句話:鑑於被告人對被害人已經做出積極賠償,現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減輕或從輕處罰。

薛懷讓老婆拿到諒解書喜笑顏開。我們把刑事諒解書交到主辦法官的手中,說明了賠償經過,法官說我們雙方都做得不錯。後來的開庭非常簡單,簡易程式,檢察院也沒有出庭公訴,法官當庭宣佈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下午那傢伙就回家了。

我把那些錢送到楊曉玲家裡,並解釋了為什麼接受二十萬元。她們說遵從我的意見,並執意將兩萬元律師費塞進我的包,我推辭不下也收了。

十天後,判決書生效,我和辦案法官去保險公司查封,向保險公司出具了判決書、查封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兩星期後,保險公司就把四十八萬多元的賠償款轉到了楊曉玲的卡上。我們也將民事起訴撤銷,當初本來是因為財產保全、扣車,十五天內必須起訴,不得已為之。先刑事後民事。既然刑事附帶民事已經賠償了受害人,民事起訴當然得撤了。楊曉玲的母親堅持要給我五萬元的律師費,我只收了四萬元,並說:「曉玲的爸爸不在了,以後用錢的地方多。」她們非常感動,我覺得自己很虛偽,但仔細一想,要不是我從加油站發現錄影,她們也得不到這麼多賠償,如此說來,收取律師費是應該的。

楊曉玲的媽媽說:「雖然,案子辦完了,我希望我們以後還會成為朋友,經常走動,說不定還要麻煩您呢。」她說得懇切真誠,我真的被感動了,說:「您別客氣,那天為了拿到錄影,我充當了一回曉玲的哥哥,其實在我心裡,一直把她當自己的妹妹。不要說這個案子還沒完,下一步,我還要提起工傷賠償,曉玲爸爸是在上班的途中遭遇車禍,完全符合工傷的情形。就算將來不辦案子了,我還想到您這兒來吃餃子呢!」

那天晚上,楊曉玲送我出來,我們沿海邊走了很遠,我感覺作為一名律師,為委託人伸張了正義,體現了自己的價值,內心充滿自豪。

處理完交通事故案件後,我開始著手提起勞動仲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楊曉玲的父親屬於工傷,可獲得四十八個月工資的賠償待遇。我瞭解到,楊海洋與物業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納社保,錢自然是由物業公司出。我決定先到公司去看看,和公司負責人談談,法律規定雖然如此,但能否得到賠償,還得看公司情況。再說,沒有合同,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也非常麻煩。

有一位姓張的女經理接待了我,她非常能說,有用無用,好話廢話,夾雜著當地的方言土語,那樣子像要用自己的話把我淹死。在她面前,我這個能說會道的律師插不了一句話。

「我們怎麼能賠償得起啊?我帶著幾個下崗工人,每個月就收那麼一點的物業費,現在的業主都難纏,總是拖欠物業費,這些房子大部分是外地人投資,準備將來養老的,不入住就不交物業費。楊海洋是我們的職工,可他當初來的時候我們不想要,熟人說情進來的,你知道他有病吧?到別的地方去沒人要。我們安排他做保潔,出事後公司看望了家屬,盡到了自己的責任,我們願意給他賠償,可是沒有能力啊!你們要四十八個月工資,接近十萬,我們只好關門了。」

「我也是受人之託,四十八個月工資是法律規定。」

女經理說服不了我,開始來另一招:「我不是公司的負責人,領導不在,給你講了這麼多實情,你看著辦吧!」

我把提前寫好的書面律師函放在她桌子上,說:「三天給我答覆,我們的主張與依據都在上面寫著,如果你不是負責人,請把它交給你們領導。」

從張經理辦公室出來,我看見這是個很大的小區,但院內雜草叢生,車輛不多,住的人很少。

「你可以聘請律師,找業主收物業費嘛。」我隨口說了一句。

「那我們請你吧?」她諷刺我說。

開著車往回趕,沿著濱海大道兩側,建滿了海景房,但大多數都空著,那時天色已經暗下來,亮著燈光的人家還不到三分之一。

我欣賞著海邊的景色,慢慢回家,手機響了,一看是張總的。他對我前面的工作大加讚揚了一番,我客氣地說應該的。接下來他說,那個工傷賠償能不能少要一點?當時是他介紹楊海洋到安居物業公司的,雖然法律的規定是一回事,但人情也不能不講。「你收個三四萬元,補償一下就行了。」我笑著說:「聽您的。」其實,能給三四萬元我也就相當滿足了。勞動爭議的案件,程式複雜,工作沒完沒了,楊海洋又沒有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旦提起仲裁,結果如何,真不好說。我曾經和劉文良探討過,他說六點半發生的車禍,能不能證明是上班時間也不好說。現在張總說賠三四萬元,可能也是物業公司的意思。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去安居物業。張經理對我笑容滿面,與昨天相比像是換了一個人。

「還是你面子大啊!連張平老總這樣的人也為你說話,我只能接受了。」

她很得意地說:「那就三萬吧,楊海洋也是我們的員工啊,幫助一下家屬是應該的。」

我很討厭她的善變,那錢本來是應該付的,現在倒把自己裝成一副慈善家的樣子。和很多人一樣,我對物業公司天生反感,收錢積極,服務很差。心裡這樣想著,但嘴上卻說:「兩萬元,不過你們小區這些拖欠的物業費要委託我們去收,收回的物業費百分之十當作律師費。」

我有自己的打算。一個星期前,我給一位外地的朋友代交了一次物業費。二三年,他在海邊買了一套房子,因為沒住,五年沒交物業費,加上電梯費,五年的費用總計九千多元。他問我這個做律師的,沒有住,物業費能不能不交或少交?我說根本不可能,只要收房了,物業就開始計算,不住那是你的事。當年收房時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得按合同約定履行。最後我給那家物業公司的人說了很多好話,人家才免了他的滯納金。九千多元的物業費,一分未少!物業公司也不怕,反正你房子在這裡,跑不掉(補充一點:二一一年後,按照現在的青城市物業服務條例,買房後沒住的,物業可減半收取)。

我計算過,那小區裡有二十多棟樓,如果三分之一沒交物業費,我們收回後按百分之十提成,相當不錯。這樣的案子辦起來很簡單,發律師函,要是還不交,就到法院起訴,有房子在不怕欠物業費。

張經理說:「百分之十太高了。」

我說:「都是欠個幾十塊錢的費用,加上水電也沒多少,我們一戶最多提個幾塊錢,還要搭上車費電話費,碰上幾個頑固的,還要到法院訴訟,百分之十我都不想幹呢。」

「好吧!看在張總的面子上,這個業務給你做吧。」說著,她吩咐財務,將欠費使用者的名冊給我。

我將兩萬元的工傷賠償送給楊曉玲,並說明理由,她們沒有意見。

至此,這個案子就算完整地辦完了。一個案件演繹成三個案子。民事案件撤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沒有出庭,工傷案件以談判結案。三個案子,個個精彩,合計為委託人爭取回來七十萬元的賠償,也收穫了不菲的律師費,尤其是那個錄影的發現,使整個案件逆轉,真正體現了律師的作用與價值。事過多年,我還會常常想起,並把它講給一些年輕的律師。告訴他們,世上只有平庸的律師,沒有平庸的案件。

楊曉玲母女說要正式請我吃個飯。我堅決拒絕,我覺得她們也不容易,能省就省點吧。但是沒想到她們搬出來張平,由他出面請我吃飯。這回是她們給我面子,而不是我給她們面子了。

房峰說請客的地方是海上皇宮,張平也請了他。以前開車常從那裡經過,什麼狗屁海上皇宮,純粹一個暴發戶吃飯玩樂的地方,山寨版的悉尼歌劇院,遠看,圓鼓鼓的,像是一個浮在水面上的貝殼,醜陋無比。據說是全市頂級的飯店,大部分是吃麵子去了。

我沒開車,坐著房峰的奧迪a6一起去。就是在那次飯局上,我認識了寶信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賈作章。其人眼睛小小,有些謝頂,在飯局上話語不多。後來發生的事證明,這個人改變了我的命運。我從他那裡招攬了一系列案件,當然也曾遭遇殺身之禍,面臨牢獄之災,與心愛的人公開決裂。現在回頭看,真正驗證了那句話:人生的成敗關鍵在於——你是和誰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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