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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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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來電話,說開庭時間定在上午十點,第三審判庭。

我沒有聽出來對方是誰,他有些不高興:「你是不是李麗的代理人?那個撤銷十四萬元欠條案?」我忽然想起來了,那個離婚後被丈夫欺騙打了十四萬元欠條的案件,委託人叫李麗。

我連忙在電話裡向法官道歉,說這幾天太忙一時沒想起來。法官在那邊諷刺說:「看來是大律師啊,業務忙不過來可以聘助理嘛。」

我說:「再大的律師也得聽法官的!」法官呵呵笑了一下,說:「別忘了!」然後掛了電話。

經常打交道,我漸漸摸清了法官的脾氣。他們好面子,這可能與職業有關,千萬別當面拂他們。人在高堂坐,法袍身上穿,時間久了,自認為高人一等。

撤銷民事行為的案件難度比較大,按《民法通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得有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的情形,這都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哪來的證據?當時要不是前夫威脅她,給她一個欠條影印件,都沒法起訴。我想好了,開庭時,一定得讓李麗親自出庭。按說有了代理律師,委託人可以不出庭,但這個案子一定要讓李麗參加,否則事實部分很難說清。我提前給她打了電話,並且反覆強調,一定得去,要不去,這案子就等著輸吧!

從法律上說,欠條是合同之債,應當有產生債務的事實基礎——這十四萬元是怎麼來的?不能有欠條就要錢。讓李麗把所有的內情講出來,把那個丈夫卑劣的行徑暴露在法庭之上,實在不行,就讓她哭、讓她鬧,看法官怎麼判。雖然無證據,但我對這個案子的勝訴充滿信心!

我和李麗約好在市南法院大門口見面,在法院周圍轉了足足有十分鐘,才找到一個車位,準備過安檢,就聽見有人喊李律師。原來李麗提前到了,她今天做了一番精心打扮,描眉畫唇,興高采烈,雖然氣溫很低,還是急不可耐地穿上了一件領子很低的衣服,那樣子不像是去法院和丈夫離婚,倒像是要趕赴一場宴會。

「李律師,法庭是不是很威嚴啊?我很緊張,怕說錯話。」

「不用怕,法官也是人,你到時候實事求是說就行了。」

距開庭還有半小時,我們兩個坐在走廊上的長凳上聽書記員通知。李麗說老公在外面承包工程,有時候說賠了,有時又說賺了,她不知道他在外面有個女人。

唉!男人怎麼都是這樣?我現在是個窮光蛋,有錢後會不會在外面找女人?

「你不知道,李律師,那女的長得別提有多難看了,不如我,我真不知道,男人是怎麼想的?」

「他瞎了眼,你這麼優秀的女人,要我說你就別和他復,讓他後悔去吧。」我淨揀好聽的說,哄她高興。委託人是律師天然的敵人,得和她把關係處好。否則,案子敗訴了,她會把氣出在律師身上,還要讓你退律師費。突然,李麗從椅子上站起來,衝著走廊上過來的一位男士走過去:「哈哈,張兵,沒想到吧,老孃把你告了!」

看來那個被她稱為張兵的人就是她前夫。

我的第一感覺是,這個人長得太像某個影視劇演員,又想不起來。他生得濃眉大眼,個子不高,但委實健壯,這樣的男人吸引女人,我做夢都想長成那樣子,但那是父母的事,不是我所能決定的。

那男的也不生氣,笑著和李麗打趣:「捯飭得很漂亮啊!」李麗笑得花枝亂顫:「張老闆,又發財了吧,請俺們吃頓飯唄!」那天她找我起訴時,一副要殺了丈夫的樣子,此刻就像一對熱戀的情侶,唉,真是不懂!說到高興處,兩人躲開我,到走廊的盡頭,生怕有人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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