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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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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常勇在事務所門前相遇,迷茫的他抬著頭看看我們的大門,又往裡面望望。我迎上去:「找律師嗎?我就是,跟我進來吧!」

進門後,他先不說話,也沒有接我遞上的名片,而是把自己的右鞋脫下來。那腳估計有好幾天沒洗了,臭得要死,當著他的面,我不好捂住鼻子,這還不算,接著他又脫去襪子,這下我愣住了:除了半個大腳趾外,其他腳趾不見了,新愈的傷口泛著粉紅色,整個右腳如同一個粗大的胡蘿蔔,被齊齊削去一截。

常勇說他是個焊工,春節前單位本來放假了,有個叫劉兵的老鄉說某單位有點焊接的活,讓他去幹。他想過年還早,不如再幹幾天,於是他就跟著劉兵去了那個單位。誰知才幹了兩天,就出事了,一截鋼樑從五米高的車間頂棚落下,把腳砸了。

「要是再慢一步,就沒機會坐在這裡和你說話了!」他苦笑著搖搖頭說。

「是什麼單位?」

「你聽我說,受傷後是劉兵把我送到第一人民醫院,後來又轉院到市立醫院,住院費也是劉兵付的,花了一萬多。聽劉兵說,那個單位屬東船重工,他們把活又承包給一個叫金鑫鋼構的公司,金鑫鋼構的負責人叫嶽之霖,劉兵是從嶽之霖那裡包的。一開始劉兵的態度很好,但是出院後就找不到人了,打電話也不接,後來再打,乾脆是查無此號,估計是銷號了,現在不知道找誰。」

「腳成了這個樣子,走路有影響嗎?」

「影響不大,我還可以打球,就是劇烈運動不行。律師,我這個能賠多少錢呢?」

我說:「這要看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確定賠償額,您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什麼都沒有,才去兩天,一月八號去,十號出的事。」

看來還不算工傷,那得按僱員傷害賠償。我初步查了一下,他的傷能達到七級,按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能賠償十六七萬元。

他聽了很興奮:「有那麼多?」

「你先別高興太早,起訴三要素:有事實、有證據、有被告,你說了這麼一大堆,連被告都沒法確定,告誰去?」

「劉兵啊,他包來的活,我知道他家,他跑不了。」

我聽了哈哈大笑:「不要說找不到劉兵,就是找到了,你把他賣了值幾個錢?找他有什麼用,你得找一個賠得起的主,東船重工,金鑫鋼構,他們都有這個能力。」

「那怎麼辦呢?」

「你這個案子太複雜,說了你可能不一定懂。眼下,除了被告,最重要的還是證據。你手上什麼都沒有,開庭時,如果對方否認你是他們的員工,你怎麼回答?以目前的情況看,立案都很難,你手上只有這份病歷是不是?」

講到這裡我突然閉上嘴,我想起了一段話:「不能把什麼都告訴當事人,記住哪些應該說,哪些不應該說,如果他什麼都知道了,還請你幹什麼?」

實習期滿後,所裡也安排我獨立接待委託人,但最後總是留不住案子,我覺得我對案件分析很透徹,法律規定、事實真相、種種可能,一應俱全。但還是留不住案件,很少有當事人委託我辦案或回頭來找。我的接待有什麼問題嗎?有一天我將自己的困惑告訴劉文良,並謙虛地向他請教。他聽了哈哈大笑,於是講了上面那段話。

我不說了,常勇果然一臉的迷茫。被告、證據、僱傭、工傷、因果關係、連帶責任、司法鑑定、第三人、有賠償能力的被告等等,這些他從沒有聽說的詞語,我估計他腦子有點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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