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峰召集開合夥人會議,說現在所裡規模不小,可基本上都是各自為戰,無法形成合力,這樣永遠做不強、做不大。他提出一個改組方案,將全所律師按個人專長分為刑事行政部、民事部、公司金融部、建築房地產部和涉外智慧財產權部。每個合夥人負責一個部門,每個部門下又分若干辦案小組,實行部門負責制與案件組長負責制。他說他到北京上海做過考察,專業化是律師發展的趨勢。以後自己只能辦專業所長的案件,不再當萬金油律師,什麼案件都辦。比如劉文良做刑事案件,那麼以後民事案件他就不能辦。有人找他辦理民事案件,他也要介紹其他部門去,但可以提案源費。
他的話音剛落,下面就炸開了鍋。把自己的案子交他人去辦,等於把到手的錢送別人,有幾人願意?用一句時尚話說:改革觸及了個人利益。大家紛紛反對。有人說,現在所裡做民事的佔到百分之九十,做其他專業的特別少,那怎麼辦?另外,從大的方面講,公司建築也屬於民事糾紛,部門又如何劃分?大家吵吵嚷嚷,半個小時過去了,也沒有一個統一意見。房峰說,他料到會有這樣的反應,慢慢會想通的,請大家回去考慮一下。
接下來討論第二個議題。管鎮玉說,魯南銀行有幾個債務包要出售,下個月二十號公開招標。他通過內部人瞭解到有些相當不錯,有抵押,能保證收回錢。比如,齊魯電子廠借款六千五百萬,銀行的出售起價是五百萬,如果拍下來,通過訴訟收回款來,收益相當不錯。管鎮玉的意思是,每個合夥人出一部分錢,競標。我一聽這事不靠譜,既然有抵押,銀行為什麼不打官司而出售給律師或其他資產管理公司?這裡面肯定有問題,打贏官司和要回來錢絕對是兩回事!六千五百萬可能是個畫餅!常言說,一鳥在手,勝過十鳥在林。不要說我沒錢,有錢也不幹這種事!
大家都很有興趣,我不吱聲。房峰說:「李正,談談你的意見。」
「大家的意思是出錢買,可我沒錢啊!談也是白談,所以不如不談。」
管鎮玉說:「量力而行,能出多少出多少,打回來後,也按出資比例分配。」
房峰說:「這樣也行,我和老管多拿些,其他人少出點,具體我們下來談,散會。」
回到辦公室,楊曉玲進來問賈作章那十二套房子起訴的事,我說資料和案卷都在所裡,現在要起訴時學舉侵權,讓他搬走。她剛走,房峰又進來,說永慶玻璃訴前保全的事他和徐小明說好了,找立案庭辦就行了,破產的材料也得準備,查封后要馬上提起。以前從沒做過破產案子,細節方面的事不是很清楚,我找出一本早年買的《破產案件操作與實務》,剛開啟,沒看一頁,唐麗娜來電話,問我公證那邊的事怎麼樣,我說正在聯絡。沒幾分鐘,賈作章又問抵押借款合同的事。好不容易安靜下來,李麗又打來電話,問張美麗的案子什麼時候判下來。我說按《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等著吧!她說讓我催催法院。我說好好,放下電話,就在心裡罵:「法院又不是你家開的,每個法官手中一摞案子,又不給你一家辦,不到審限去催,那不是找罵?」律師幹久了,脾氣就大。國人間缺少誠信,就相互猜忌。委託人把案子交給律師,又不放心:那傢伙給我好好辦沒有?訴訟的程式複雜、耗時,一般一個案子處理下來也得小半年,如果有公告二審,會拖得更長。時間久了,心裡沒底,他們就一遍遍給律師打電話,前幾次我還能詳細解釋,後來沒耐心了,就罵人。委託人罵自己的代理人是黑心律師,律師罵委託人用人疑人。
很懷念案子少的日子,雖然收入低,但總有自己的時間。星期天和李子到海邊去玩玩,躺在沙灘上,曬著太陽,陽光像孩子的手一樣撫摸身上的每個部位,讓人想入非非,或者孃兒倆用沙子把我埋起來,只露出個頭。揀個天好的清晨,早早出發去爬嶗山也是不錯的選擇,聽聽民間的道教音樂,找常勇打場球,偷偷約楊曉玲出來喝杯咖啡等,現在這些對我都成了奢念,電話會隨時響起,都是案子上的事。兩個星期,我在家沒吃上三頓飯。上週五和賈作章去即墨,和唐麗娜談案子,玩了兩天,今天直接到所裡去上班,張擇香打來電話說:「你還記得有個家嗎?」說得我既慚愧又無奈。
翻了幾頁書,發現頭腦裡一點沒進去,喊黃麗給我倒了杯茶,剛喝了一口。白義民手裡捧著本書進來,問道:「李律師,什麼叫債?」
我說,債就是法鎖——羅馬法就是這麼說的。他一頭霧水,我既同情又好笑。
他迷茫地說:「債,就是欠錢唄?」
第一次接觸這個詞,想法和他一樣,一直到後來才明白法律上這個詞的博大精深。
我說:「這個比較抽象——你先別想那麼多,記住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一對一,一把鑰匙開一把鎖,也叫相對權。不像所有權,房子是我的,除非我答應,任何人不能拆。你記著債有合同之債、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考試能通過就行。」
他說:「哦。」然後,捧著書,坐在我對面認真看起來,三十多歲的人和小學生一樣認真。我站起來,找了個一次性杯子,給他倒了杯水,他一個勁地說謝謝。
兩年多前,我是個沒有案子可辦的實習律師,每日西裝革履,早出晚歸,時而在交警大隊的門口轉悠,時而在社保大廳的櫃檯前巡迴,有時還混進法院,在立案庭晃晃。逢人就發名片:您需要法律幫助嗎?有時換來一個白眼,常常是問的多,委託的少。那情形和要飯的差不多,有誰知道,人模狗樣的我居然是個律師?現在想來都心酸。
有一次,我在立案庭看見有個人穿著破破爛爛,在那裡和法官爭執:「我就是要告公安,你得給我立案!」法官根本不理他,把他的訴狀從裡面扔出來。我實在看不下去,就把他帶到所裡,他就是我眼前看書的這個白義民,轉眼有三年了。
二八年的八月,在我們這個城市舉辦了一個奧運會的帆船比賽。這個比賽讓中國隊在眾多的金牌中增加了一枚,也實現了中國在這個專案上的零突破,可誰知道這也永遠改變了一對青年夫婦的命運!
白義民是臨沂農村人,父母早逝,由兄嫂撫養長大,十四歲才入學,雖然跳了兩級,高中畢業時也二十二歲了。他娶同村李巧妹為妻,夫婦以養雞仔為生,愛篤深,十數年未生一子,引為憾事,然無子女無負擔,二人生活倒也安靜、殷實。
有一天,兩人忽然心血來潮,跑至青城看奧運會,當晚住市內一小旅館。半夜有警察查房,白義民出結婚證以證清白。警察說奧運期間,只有持身份證者才能住旅館。店主不敢留,兩人無奈離開,在街頭瞎轉悠,累了,在廣場邊的長凳上休息。好在八月,日長而夜短,一晚上很快就會過去。兩人相依著看城市的霓虹夜景,如小情侶。巧妹提出上廁所,轉至廣場後小樹林,樹林後有深坑,為開發商建房所留。夏日積水多,黑暗中巧妹滑入水坑而亡。
白義民到法院訴開發商存在過錯,法院追加巧妹父母為共同原告。未及開庭,風波乍起,巧妹之二兄弟自老家趕來,認為是白義民害死其姐而欲娶他人生子,白義民實為真正凶手,痛打白,致其四肋骨骨折,還逼他寫了張「本人自願放棄應得李巧妹死亡賠償金份額」的白條。白義民報警,警察拘捕二兄弟。「先刑事後民事」,白義民訴開發商的民事賠償案件中止審理。公安立案調查白義民謀殺案。數月,終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案件。白義民被釋放。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決二兄弟一人有期徒刑兩年,一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白義民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人,獲賠兩萬七千餘元,實際一分錢沒得到。
不久,白義民及李巧妹父母訴開發商死亡賠償案恢復審理。法院以水坑為開發商所有,其應知潛在風險且未設任何警示安全措施為由,判開發商承擔百分之八十責任。巧妹作為成年人,黑暗中尋廁所,應知危險而預判不足,對其死亡自擔百分之二十責任。三人就死亡賠償金的分割達不成一致,開發商所賠十一萬元掛法院賬戶無法領出。
時間不長,李巧妹父母又將白義民起訴至法院,認為其已經自願放棄對李巧妹死亡賠償金,十一萬元應由二人所得。白義民以「自願放棄」條子為兩兄弟逼迫所籤,應認定無效為由抗辯。一審法院沒有采納白義民所寫的「自願放棄」條為有效證據,判決三人平均分割十一萬元。巧妹父母不服,上訴,二審正進行中。
一天,我在立案庭轉悠,碰到開頭那一幕,便將白義民帶回所裡。自此,我們成為朋友。白義民常到所裡諮詢有關案件問題,為大家所熟悉。有次我開玩笑說,你兩年打四官司,橫跨民刑,做過原告,當過被告,一二審都有,程式早已熟悉,不如學法律考律師。不料,一語成真,白義民參加法律自學考試,一有空就鑽研法律,至今已通過好幾門,常提一些奇怪的法律問題,使我們這些專業人員無法回答。他認為把他們趕出賓館的警察應該承擔李巧妹死亡的責任。理由是,如果警察不把他們趕出去,李巧妹就不會在樹林後上廁所,她不在那上廁所,就不會滑進水坑,不滑進水坑就不會死亡!
白義民在青城找了份工作,三年間,一邊打工,一邊打官司。遇有法律問題,來我所請教。我每見他,內心則充滿無限感慨。一人因看奧運會而受此大難,兩年四訴訟,家破人亡,官司至今懸而未決,不禁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