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美麗的父親過來拉住我的手,說:「李律師,你給美麗和軍子說一下吧,這官司別打了吧?」
「打官司有什麼不好呢?通過官司把兄妹間的糾紛解決了,兩個人在家裡不再鬧,您作為老人也放心了,不是很好嗎?」
老頭站在那裡,想著我的話,若有所思。
我們開車離開海安村,我把李麗放在海爾路口,獨自開車向所裡去。張美麗訴哥哥張軍的這個房產案,今天雖然強拆中止了,難保以後不拆,訴訟得往前趕。上次開完庭後,很長時間沒有訊息,剛好路過法院,我決定親自找一下李勁風。
我將車停在法院門前的停車場,直接到二樓的律師接待室。電話接通了,沒人接,過了一會又打,佔線,一直等了五分鐘,電話硬是沒打進去。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在法院實習,那時當事人可大模大樣進法院,可以和法官面對面討論案件。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法院的門不好進了,門口有保安,進入要安檢,跟上飛機差不多;進到法院,也見不著法官,要在接待室先電話聯絡。人民法院為人民,人民法院離人民越來越遠。
過了一會,再打,這次通了。我一聽聲音是李勁風,我說:「李大法官你的電話太難打了!」
李勁風在那停了一下,說:「李正是不是?」
「想不到您能聽出我的聲音,我太感動了。」
「別油嘴滑舌了,有什麼事說。」
「就那張美麗兄妹房產案件。」
「怎麼了?審限不到啊。」
「剛才拆遷辦的去了,房子差一點拆了,訴訟標的沒了,咱們那案子還能打嗎?我想向您請教一下。」
「那你等等,我下來。」
抽了一支菸,李勁風抱著案卷下來,我把拆遷的情況給她說了一下,說:「咱們的程式已經走完成了,這案子可以判了吧。」
「我也在考慮,可是我發現那些建房的票據加起來才二十一萬多,遠遠不夠啊,那房子面積八百多平米,能建起來?」
「多少年過去了,有這些都不錯,買地能證明,建房能證明,應該說沒什麼問題。」
李勁風說:「不行,我感覺心裡不踏實,我得到村裡去看看,調查一下!」
「好啊,一看就是負責任的法官,到村裡調查,問下當年賣溫平宅基地的人,到村委會了解情況更好。」
「那你們提書面的取證申請,我安排時間。」
「下午去吧,我是代理人,申請書我現在就可以寫。」
她想了一下,說:「好吧,我給書記員說一下,下午剛好沒事。」然後上樓了。
出了法院門,我給張美麗打了個電話,讓她到村裡先約約賣地的人及村主任,說法官下午來調查,讓他們別出去。
我國實行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法官有調查權,這一點是對「誰主張誰舉證」的補充,因為有些證據委託人根本拿不到。但要讓法官出去調查,難度有點大,非刑事案件,法官也可以不去,當事人自己舉證不能,只能承擔不利後果。
下午我依約在法院接了李勁風去海安村,和她隨行的還有書記員小張。
我們見了村委會主任,還有當年賣給溫平宅基地的村民羅煥一。他們都說地是溫平買的,房子也是溫平請人蓋的,那個殘疾人,村人皆知。張美麗還叫來了當年給他們蓋房送沙子和做鋁合金門窗的人。
李勁風說:「這都好幾年了,為什麼你們還記著?」
兩人說:「溫哥從不拖欠我們的錢,都現款結,一個村子的,怎麼會忘呢?」
李勁風把做好的筆錄讓他們簽字摁手印。從海安村出來,我說:「這下你心裡有底了吧?」
李勁風說:「還得開一次庭,對今天的這個調查雙方質證。現在看來,訴爭房子還真是原告溫平夫婦的,這是典型的原始取得,適用《物權法》第三十條。」
「這下我也就放心了,晚上一起坐坐吧,吃個便飯,辛苦了一下午,也到下班時間了。」
「算了吧,我還要去接孩子。」
「接來一起吃吧。」
我將書記員小張放在法院門口,李勁風說她要直接去幼兒園接孩子,順便坐我的車去。到了幼兒園門口,她不下車,突然看著我,有些拘謹地說:「李正,你能不能幫我一個忙?」那眼神近乎有點哀求,讓我大感意外。從來都是律師求法官,哪有法官求律師的?
「您有啥事儘管說,只要我能辦到。」
「借我十萬塊錢,我看上了一套房子,首付三十萬,我實在拿不出來了!」
「我以為什麼事呢,嚇得我,這樣吧,我給你二十萬元,啥時候有了給我就行。」
「要不了那麼多,既然你手頭寬裕,給我十五萬。還是你們做律師的好!」
「明天我就給你,辭職做律師吧,憑你這麼好的業務,保證生活比現在好。」
李勁風笑了,一個勁向我致謝,說最近想起錢的事,她就發愁,晚上睡不著。
其實,李勁風長得還是很好看,當年法院追她的人很多,有點驕傲,脾氣差,人緣不好,想不到她也有求人的時候。看來只有錢才是大爺,只有它從不求人。
李勁風下車去接孩子,在幼兒園門口向我揮手,笑靨如花。
「誰控制了我們的生活,誰就控制了我們的意志!」我控制不了李勁風的生活,但是讓她在辦案時幫幫我還是可以吧!
第二天,我到銀行辦了一張卡,上面存了十五萬,中午把李勁風約出來給了她,她說改天請我吃飯。
很快收到傳票,第二次開庭。我心裡有了底,一點不擔心。事實、證據、法理我們都佔上風。法庭對從海安村取得的調查和證人、證言進行質證。這次,張軍和他的律師很重視,找出了一些銀行貸款的單據,說是當年蓋房子的錢;還拿出了當年裝修房子的協議,請來裝修的工人給他做證。我說,銀行的貸款無法看出是蓋了房子,這錢你貸出也有可能做其他的事,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對於裝修,我們是認可的,但這是債權,您甚至可以起訴讓我們返還,但這與我們爭議的房屋所有權沒有關係。我還是那個比喻,我說:「你給人家孩子買了一套新衣服穿上,就認為孩子是你家的?」
開完庭後不到一星期,判決書就下來了,原始取得,訴爭房子海安村一五一號歸原告溫平張美麗夫婦所有。李勁風說,張軍在法院大鬧一場,當場提出上訴。我說鬧歸鬧,房子本來就是我們這邊的。
溫平說,判決書下來後,拆遷辦和開發商馬上就來找他們談,願意把拆遷補償價定在八百萬。這麼說,按我們當時的約定,律師費是八十萬。
只是判決書還沒生效,張軍就上訴了。對於二審,我依然充滿信心,到時也是我們贏,等著數錢拿律師費。可令我沒想到的是,直到三年後的今天,這案子仍然沒有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