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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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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溫泉很消耗體力,躺床上後我就睡著了,楊曉玲在看電視。迷糊中唐麗娜電話來了:「李律師,您到了嗎?」我一看已是下午五點。

「剛到,時間不長。」

「其實,我也是剛到,你還沒吃吧?晚飯時間到了,我們在餐廳邊吃邊談吧!」

我說好,掛了電話,沒想到睡了這麼長的時間。

楊曉玲手中壓著控制器說:「哥,我發現你說謊連草稿也不打。」

「趕緊起來吃飯去,這無關真假,只是一個說辭。」

「聽聲音也是個女的,什麼關係?您不會這裡有個相好吧!」

「的確還有一個,不過是個大媽。」

我本來想告訴她這個遺囑案,但又改變了主意,不能告訴這傢伙,她知道了指不定又怎樣地反對,我不想再和她為案子的事爭吵,就說:「一個很大很大的案子,等一會我們談的時候,你要回避一下!」

「有多大?談回來我和你一起辦。」

「做好了能掙五十萬。」

「那麼多?祝你成功!」

我把楊曉玲介紹給唐麗娜。有些人天然相吸,她們倆有說不完的話。吃完飯,我們在球場邊上散步,那個球場真大,走了一圈差不多一小時,到了樓下,唐麗娜問:「你們去泡溫泉嗎?」

「下午已經泡了,她到三樓去健身,我們談我們的事吧。」

楊曉玲走了,我隨唐麗娜到她房間。她問:「那個女孩是誰?她不會知道我們的談話內容吧?」

「我的助理,您放心。」

唐麗娜開啟一個手提袋,拿出一疊唐鳴祖的手稿,有書信,有回函,紙張已經發黃了,字型很古舊,夾雜著大量繁體字,要模仿寫份遺囑,一般人還真做不到。

「我已經和公證的那邊打過招呼,談話筆錄,委託書都好做,也就是你姥爺的簽名,唐鳴祖三個字,但是遺囑,有難度,內容多,這個字型不好模仿。」

「我聽說遺囑可以請人代書?」

我搖搖頭:「代書遺囑要有兩名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那樣更不好辦。」

「我想起了一個人,我媽媽,姥爺從小就教她習字,她的字型和姥爺很像,由她寫應該沒問題。」

「那就好,根據《繼承法》第七條,偽造遺囑被發現,有可能喪失繼承權,你得想好了。我說過,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別說沒有告訴你。」我是把律師的責任撇開。

答應了唐麗娜後,我有些後悔,但是她那天的激將法的確讓我不服氣。西方有句諺語:「除了將男人變為女人,或把女人變為男人,沒有律師做不到的事!」偽造遺囑不是犯罪,不觸及刑事責任,大不了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對我來說沒有損失;更何況成了會有一筆不菲的律師費,何樂而不為?我想好了,所有書面上的東西,不出現我一個字,我完全幕後指揮。至於公證,讓曾傳明的老婆做,她是公證員,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即便有一天敗露,也不涉嫌犯罪(二九年最高檢察院批覆之前,公證員公證偽造遺囑是不涉嫌犯罪的),僅僅是她嫌醫院遠,又是熟人,所以沒有在場,而要推翻遺囑只能通過訴訟。唐麗娜說,法院的事由她負責,這個女的活動能力驚人,認識不少有頭面的人,後面的事我就不管了。

唐麗娜說:「我現在只能冒這個險。」她向我要了支菸,點上,長長吸了一口,說:「人為財死,我不想讓那個院子落入他人之手,它應該是我媽媽和我的,當年我們吃了多少苦,誰知道?為了我跳舞,我媽媽給人下過跪。」她不太會抽菸,嗆了一下,劇烈咳嗽起來,抬起頭再看我時,雙眼竟飽含淚水。

我代理過數起繼承案件,委託人常常為遺產爭得你死我活,唐鳴祖的親人間有什麼愛恨情仇,我不知道,只知道他先後有兩個老婆。

「除了形式,內容也要基本符合,不能差太大了,姥爺自己對後事安排有沒有流露出他的想法?」

「姥爺的書稿什麼的肯定是由小姥姥負責。她原來就是姥爺的學生,跟了姥爺三十年。至於後事嘛,姥爺是個自由主義者,酷愛青城。說什麼千好萬好,不如青城;千難萬難,不離嶗山。他說死後要火化,骨灰撒在太清宮前的海灣裡,他給小姥姥的遺囑裡怎麼說,我就不知道了。」

「也不要太詳細,越具體反而容易出漏。」

唐麗娜點頭說是。她讓我起草一份底稿,讓她媽媽回去謄寫。無論如何不能有我一言半語文字性的東西,哪怕是底稿,因為那等於留下罪證。

想到這裡,我又點一支菸,說:「我口述,你記。」

唐麗娜找來筆紙。

我開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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