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本人唐鳴祖,生於一九三一年農曆八月二十一日,祖籍山東青城,早年求學日本,後在臺灣三十餘載,不意晚年重返回故土,實為人生之幸事。此生,無所遺憾也。唯覺對不住於燕母女,使她們飽受苦難。對於後事,安排如下:我之書稿收藏,皆由詩音處置,學校所分房子也為她所有,方便工作。嶗山小院為於燕母女所有。所有後事,一應從簡。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唐鳴祖字
注:於燕為唐鳴祖和前妻的女兒。唐麗娜先改母姓於,後又改唐姓。唐麗娜以前叫於麗娜。
寫完了。唐麗娜問:「是不是太簡單了?」
我說:「越複雜越容易出錯,你要的不是房子嗎?姥爺是什麼時候住進醫院的?」
「去年下半年,有一年多了,現在基本靠呼吸機維持。我們在想是不是讓他安靜地離開,因為現在這樣其實是對資源的浪費,也不符合姥爺的性格。等事辦完,必要的時候我們會向單位提出,這一點上,小姥姥林詩音也是同意的。」
「明白了,你儘快回去讓你媽媽抄寫一遍,最好多抄幾份,時間得抓緊,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我明天一早就回市裡,找我媽媽去寫,估計下午就能回來,你還是在這等我。」
第二天下午,唐麗娜早早就將她母親謄寫的遺囑送來。有好幾份,我選了一個寫得比較好的留下。有其父,必有其女,字跡極像,簡直能以假亂真。我收起來,讓她等我的電話。另外,我讓她將此前給我看的手稿書信暫時由我保管,公證那邊可能要看。
雖然生活在海邊,我卻對海鮮過敏,只要一吃就拉肚子,中午吃了幾個牡蠣,說那東西對男人好,本想補補,誰想又過敏拉肚子。
蹲在馬桶上,我想著如何約曾傳明老婆邢紅。曾傳明轉業到法院後,邢紅被安排到了公證處。曾傳明帶她和我一起吃過幾次飯,也找她辦過幾次業務——是個很貪財的女人,所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唐麗娜給我三張卡,兩張四十萬元的,一張二十萬元的,把那個二十萬的給她,她絕對會辦的。權力是一頭頑固的熊,但金錢可以牽著它的鼻子走。
拎著褲子出來,不知什麼時候,楊曉玲進到了我的房間,她趴在桌子上仔細地看著唐麗娜母親謄寫的遺囑和唐鳴祖的書稿。
我走過去一把奪過來:「案卷你怎麼能隨便看?」
楊曉玲大吃一驚,我從來沒有對她這樣粗魯過。她是我帶的實習律師,也做過我的助理,整理和檢視案卷其實沒任何不妥。
我突然覺得自己有點反應過度,趕緊說:「這是秘密,委託人不想讓任何人知道。」說完又覺得將遺囑說成秘密,那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你有什麼隱瞞著我?」
看來這事沒法讓她不知道了,我指著案卷說:「這個叫唐鳴祖的人要死了,他有一批遺產,主要是嶗山那邊有一個咸豐時期的院子。繼承人有兩個,一個是現老婆林詩音,一個是前妻的女兒,也就是我們委託人唐麗娜的母親。據說唐鳴祖已經立了遺囑,要把院子給林詩音,但現在唐麗娜要推翻這個遺囑,所以必然得有一個公證過了的遺囑。」
「這不是偽造遺囑嗎?」
「是她們自己願意做,我只是個代理人。」我給自己點了一支菸。
「總之,你讓我越來越看不懂了。」楊曉玲失望地說。
「我研究過繼承法及相關解釋,偽造遺囑不是犯罪,頂多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律師的執業與倫理道德有衝突,這是個永遠的矛盾。我們不做,她們也會找別人做。」
「可我覺得你已經不是代理,而是參與,不,是操作。這遺囑的內容、形式、公證,都是你的主意吧?該不會是你寫的吧?」
「我才不會那麼傻,我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一張草紙都沒有。」
「可這都是在你的授意下完成的。中國人的觀念裡,死者為大,你考慮過唐鳴祖嗎?還有繼承人林詩音?」
我搖搖頭:「沒想過,我是唐麗娜的代理人,為她服務。」
「多行不義必自斃啊!那麼,公證書你如何得到呢?」
「我有辦法。」
楊曉玲吃驚地看著我:「將來在法庭上爭起來,如果查出來公證遺囑是假的,那將牽連進多少人?你能躲過嗎?退一步說,即使不涉嫌犯罪,這也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你會被吊銷律師工作證,從此和這一行業拜拜,這些你想過嗎?」
我把煙掐滅了,說:「你可能聽說了,大有房地產集團的老總死了,為了爭奪財產,兒子涉嫌殺害同父異母的弟弟。與其讓他們在背後鬥,還不如在法庭上爭辯。我們只管法律層面的事,道德上的事我們管不著。」
在回來的路上,我們兩人一言不發。我做律師,自認為閱人無數,和楊曉玲一起兩年多,她自信、獨立、漂亮,但我始終無法讀懂她。
我去了一趟海信廣場,買了一套進口法國歐萊雅化妝品,找到邢紅的電話,給她打過去:「嫂子,晚上到你家來,想吃你做的地道川菜,最好炒個回鍋肉吧,我和曾哥喝兩杯。」
我此前給她介紹過幾個公證業務,收費都很高。公證員的管理和我們律師差不多,收入與個人業績有關。邢紅聽說我來找她,那自然是有業務來了,在那邊很高興,說:「你大律師,天天有海鮮吃,哪看得上我們老百姓家的粗茶淡飯?」
「現在流行私家菜,飯店吃的都是地溝油,只有沒處吃飯的人才去酒店。」
邢紅高興了:「那你來吧,我給傳明說一下,上次他媽媽從老家帶的臘肉還有一塊!」
晚上,我把化妝品給了邢紅,她非常高興,炒了六個我喜歡的川菜,說:「以後你們想吃什麼,就到家裡來,我做,外面又貴又不好吃。」這倒是真話。
我和曾傳明喝了一瓶紅花郎,微醺中我將唐鳴祖的遺囑和那二十萬元的卡拿出來說:「有人讓我給她辦份遺囑,我知道這違反規定,沒辦法,大家都是朋友,這個卡里有二十萬,我只能來求你們了。」
我說出二十萬時,曾傳明和邢紅的眼睛都瞪大了。邢紅略微猶豫了下,把卡和遺囑收起來:「我看看再說,也不能讓你為難。」
曾傳明更是提也不提:「喝酒,讓她給你看著辦!」
其實,我應當知道,曾傳明夫婦都熟悉法律,辦一個這樣的遺囑應當承擔什麼樣的後果,他們知道——只有利弊權衡,沒有辦與不辦。
二一年,飛機制造專業的營職軍官曾傳明轉業到區法院,開始在立案庭工作。立案是履行形式審查,有被告、有事實、有證據,屬於本院管轄就行。雖然沒學過法律,曾傳明也能勝任工作。誰知來年換了新院長,提出個「人人學業務,人人當法官」的口號,曾傳明被分配到了長安路法庭辦案,偏偏他的書記員王金華也是部隊義務兵轉業。院裡人說:「看啊,一對外行如何辦案?」然而,年底總結,曾傳明讓全院人大吃一驚。他辦理的案件調撤率百分之九十一,正確率百分之百,也就是說在他手中,案件基本上都是調解結案或撤訴,僅有的幾件判決案件,當事人不服,上訴後中院也維持了原判。曾傳明被評為「辦案能手」,在全市法院系統作報告。我不大相信,樹立起來的典型,十個有八個不靠譜。和他混熟後,有一次,我問起他的「光榮歷史」,他哈哈大笑:「這有何不可?法律就是一顆公正的心,我雖然沒學過法律,只要秉持公正,查清事實的前因後果,就能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不怕辦錯案。」想想也是,曾傳明在長安路法庭負責民事方面的案件,離婚、繼承、借貸等糾紛,確實沒有過多複雜的法律問題。曾傳明指導員出身,在部隊做政工幹部十多年,很會做人的工作。他勤奮,常常到社群和村裡去調查,有時還會拉上居委會、街道辦的人,共同做委託人的工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案件調解、撤訴結案,也不是不可能。
「可後來怎麼又不是呢?」我問他。
曾傳明一臉無奈地說:「後來學法律,參加培訓,越來越糊塗,覺得法律怎麼說也有道理,當法官久了,打招呼的、說情的都來了,呵呵,你明白,我怎麼會年年當辦案能手?」
據說全國法院系統有二十萬的軍轉幹部,他們和曾傳明一樣擔任著法官的角色。大部分沒有法學背景,培訓一下就上崗了,但並沒有妨礙他們辦案。
第二天中午,邢紅就把公證過的遺囑給了我,她憂慮地說:「李正,二十萬,是不是有點多?」
「嫂子,人家願意,你儘管拿就行了,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