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劉文良非要請我吃飯,他是衝王義的事來的,我心裡直罵那傢伙,真是個傻×啊!這種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我把真實情況給劉文良說了,劉文良聽了也嚇得目瞪口呆,說:「我以為什麼事。他說有個案子沒做好,在你手上,這忙我幫不了,也管不了,你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說完了,他連連搖頭,忽然問我:「你們怎麼發現的?」
我把在平度取得呂懷定錄影照片的事給他說了,他說真高啊!這案子一般人選擇保險賠償了事,根本不會去上訴或調查。
「正是由於大多數人的這種自信,才導致保險詐騙發生,那天我都勸他們別上訴,誰知道還有這種事!」
「做這麼多交通事故案件,我就從來沒想過,只是看看材料,審查一下藥費發票什麼的,有時乾脆讓保險公司的律師稽核,對殘疾賠償金,法醫鑑定幾級就按幾級賠償,從未懷疑過。通過法院指定的,會有什麼問題呢?這事沒有法醫甚至法官做不成,後面的水可能很深。不過,我估計王義會把錢送來,砸鍋賣鐵也要送來,否則得去監獄。那他們給你的律師費呢?」
「風險代理,百分之三十,但糾結,不知道怎麼收,以什麼名目收。」
「手續必須齊全,也給他們開發票,只寫明索要因重大失誤代理造成的賠償,不包括刑事方面,做好談話筆錄和委託合同,最好給房峰報告一下,免得將來說不清,到時候我們最多是知情不報,不會有責任。」劉文良說的非常有道理。
吃完飯,又返回所裡,按劉文良說的,補齊和趙魯豫、王楠的一切手續。第二天,早上一上班,我親自到房峰辦公室,把案件的情況彙報給他。
房峰說:「我正要給你說呢,昨晚區司法局的王副局長連夜給我打電話,說可能法醫的鑑定不準確,讓我們能壓就壓壓,不要把事情外傳。」
我說:「這下我就放心了,按說王義涉嫌犯罪,我們有義務舉報,可是同行,對不對?而且給上級已經彙報過了,我們手續一應俱全。」
王義也在四處找人,他有他的想法,我覺得不怎麼高明。這事只要把趙魯豫、王楠二人安撫好了就不會有事,卻鬧得如此滿城風雨,刑事犯罪,出了事誰也保不了他。
不過他也識趣,第二天就把那些款備齊了,我把趙魯豫和王楠喊來,三人心照不宣地數錢交接。我讓把百分之三十代理費直接交到財務小張那裡,並給趙魯豫、王楠出具了發票。
這事就過去了,大概三個月後的一天,突然有兩位警察來到我辦公室,調查王義的事,說有人涉嫌保險詐騙,我給他們看了案卷及發票,所有的手續齊全。他們又去找房峰核實情況,沒我們任何事。有一天,劉文良找到我,說:「多行不義,王義被抓了,涉及四起保險詐騙案件,現在全市開展打擊保險詐騙犯罪的專項行動,一共抓了十多人,有律師、法醫,還有法官,王義老婆找到我,請我給他辯護,我都不知道怎麼辯?」
「那會判多少年?」
「我還沒閱卷,不知道數額,他這個已經夠數額巨大的標準,得五年以上,有可能更高。」
我扔給他一支菸:「王義作為律師走到這一步,對我們每個人都是個警示啊!」
劉文良將煙點著了,長吸一口,說:「何嘗不是!」
說完,我倆久久不語。
有學者做過統計,在犯罪人的身份中,國家工作人員比普通人高一倍,而司法人員犯罪率又高於普通國家工作人員五倍。知法犯法,這真是個悖論啊!
七月下旬到八月初,青城總有那麼幾天,空氣潮溼,悶熱難耐,身上黏乎乎的。
上午去膠東開庭,是個離婚案。我的委託人是男方,和老婆分家,連碟子碗都數著分,真他媽不是個爺們,要不是熟人介紹,我都不願意給這種人辦。我沒想過和張擇香離婚,如果真有那麼一天,老子淨身出戶。六個月前,那女的起訴過一次,我這委託人死活不離,法院判決他們不準離。這次起訴後,男的還不離,連法官都看不起他。女的說兩人三年前從新疆來青城,從一無所有做起,現在她的月薪上萬,男的眼高手低,這單位不行,那單位不行,換了近十個工作,至今拿一千八的工資。我給那個熟人好說歹說,這次算是願意離了,又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兩人都不讓步,女的對家中所有財產不要,冰箱、洗衣機、電視全給男的,但在一套小產權房的分割上互不讓步。女的說要錢要房都行,男的拿不出錢,房子又不放手,漫天要價,後來法官也生氣了,說先判決你們離婚,財產另行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