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了溫平是殘疾人,他的輪椅上不來。我跟著張美麗來到樓下,溫平從輪椅後面拿出一個小馬紮,讓我坐在他對面,然後一臉苦笑,把一份折得皺巴巴的判決書遞給我。
「勝了,李律師,我們勝了,可房子被拆了,拆遷補償也沒有給我們。」
「那是為什麼?」
「二號收到了省高院維持原判的裁定,三號晚上,我家裡突然來了五六個陌生人,堵著門,不讓我們出去,我被壓在地上,她被按在沙發上,一夜之間,房子就被拆了。」
「協議是和誰簽訂的?」
「張軍!」
「不對,房子是我們的,有三級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應該和我們簽訂協議!」
「是,可是他們說,他們只與持有產權證的人簽訂協議。」
中止執行的裁定下達後,房子的土地與產權證一直沒有過戶到溫平和張美麗名下,想到這裡我明白了。
「高啊!這後面一定有高人。他們和你們或張軍任何一方達成協議都有其道理,一方是房子的真正主人,一方持有房產證與土地證。二號晚張軍收到裁定,一看敗訴,沒有希望,迅速以較低的價與村裡達成拆遷協議,把錢拿到手,三號房子就拆了。」
「李律師你分析得很對,整個過程就這樣,下一步我們怎麼辦?」
「下一步,當然是和村裡打官司,房子本來是我們的,那樣就麻煩了。難道村裡沒有和你們談過補償協議?」
「是和我們談了,可他要價太高。這不,打三年官司,什麼也沒得到。」張美麗搶先說。
原來二審判決書下達後,村裡就開始與溫平張美麗談拆遷的事,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他們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可那時溫平的想法變了,他們的要價從九百萬一路攀升到一千六百萬元,比張軍當時的一千萬還高。村裡不答應了,於是當省高院的裁定下達後,張軍提出一個較低的價格,村裡很快與其達成拆遷協議,並拆了房子。
溫平說他們不知道村裡與張軍以多少價達成協議。我想那個數字絕對比一千六百萬低,甚至比一千萬還低!
當初,打官司和張軍爭房子時,他們的期望很低,誰知道後來的胃口那麼大呢?人啊,為什麼都這麼貪心呢!當然,要多要少,他們都有權,因為房子是他們的。村裡絕不能繞開他們與張軍達成協議。他們來找我,自然是想打官司,可是我已經沒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