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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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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很懷念楊曉玲,後悔當初沒聽她的話,以致現在在賈作章的案子中無法脫身。有幾次我想給北京的她打電話,拿起電話又放下了。我需要有人分擔,但這話不能告訴張擇香,那樣只能添亂,一根稻草也能壓垮她脆弱的神經。現在我要防著張平,更要防著賈作章。

週一早上去辦公室,沒有車,在小區門口等了半天出租。好不容易來了一輛,聽說去前海,太近,拒載,媽的。只好擠公交去,304路上人很多,擠得我快喘不過氣來,想想有三四年沒坐過公交了。來到辦公室,聽到房峰的屋子裡人聲很大,好像是張平。我於是放下包,端起杯子進去:「蹭點茶葉,張總也在這裡?」張平看了一眼我,得意洋洋地說:「最好槍斃狗日的,斃不了就判他個十幾年、二十幾年。讓他把騙我的所有財產吐出來,永慶玻璃、天世海貿易,還有時學舉他們的錢!這傢伙太壞了,哼!」

他說這句話的時候,特意看了我一眼。儘管房峰處處替我說話,說我們律師只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但張平總覺得我和賈作章不明不白,聯合騙他。

回到辦公室,我感覺事態嚴重,賈作章不甘心,想做最後的掙扎。但已經晚了,市裡成立了專案組,開始調查賈作章及其相關人員、公司涉嫌犯罪的行為,在全市銀行系統和房產交易中心查他的房產與存款。

怎麼辦呢?正在發呆,聽見有人在樓道里喊:「我有個上億元的大案,點名讓你們的李正律師辦!其他律師我都看不上。」

誰的口氣如此之大!

我起身一看,原來是牛一兵!他什麼時候來了?他經常跟我開這種玩笑。

「我說老三,怎麼會是你?一個電話沒有?我去接你啊!」

「哈哈,不用,準備走了,加拿大移民了。來看看你!」

這讓我多少有些意外,牛一兵老婆孩子早在國外,可我從沒想到他要走!

晚上和牛一兵喝了不少酒,當晚他就住在我家裡,我們兩人說了一宿的話。這可能是我們最後一次見面,最近發生的事太多,讓我焦頭爛額,難得牛一兵出現,好好聊聊,可他馬上要走了。以前雖然不在一起,也很少見面,總覺得他離你不遠,只要想見,坐一宿的火車就能一起喝酒,以後這種可能性沒有了。

「為什麼要走呢?就因為當了十多年的所長,不順心?」

「哈哈,那倒不是。只覺得應該走了。」他欲言又止。

莫非他也和賈作章一樣?他參股兩個煤礦,派出所長又是實權人物,誰知道有什麼事?想到這裡,我說:「怕東窗事發?」

「沒有沒有,你我都是行內人,我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只是,唉!我們的那兩個煤礦被徵收了,只補償了五百萬。全省統一的政策,十萬噸以下五百萬,全部收歸國有,如果不答應,以安全整頓為由,沒收。」

「行啦,這些年你們也賺了不少!」

「不是這個意思,這幾年錢的確掙了些,但是你知道嗎?我覺得與財產相比,法律上的權利才是至高無上的。通過這件事,我明白一個道理:他們可依法律的名義徵收,你如果不答應呢?那就是違反、抗法!在我們的意識裡,只要法律制定並頒佈,那就得無條件遵守。可你想過沒有,那是誰的法律?它保護誰?又代表了誰的利益?最近,我對我們上學時所學的一些知識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權利在民,平等制定法律並擁有投票的權利比財富更重要!否則,你什麼也不是,更別提安全感。」

聽了牛一兵的話,我默然無語。

牛一兵勸我隨他去加拿大,我覺得倒也是個辦法,把兩套房子賣了,再把即墨賈作章付款的別墅出手,估計錢也夠了。我真有些動心,最近事很多,專案組開始調查賈作章,難說與我沒有關係。雖然從法律上很難追究我這個律師的責任,但牛一兵說了,一定要打擊你,找個罪名太容易了。多事之秋,走說不定是件好事,李子還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

我把這個想法告訴了張擇香,她說她不走,英語她就會abc,人生地不熟,這幾年她跟著我到處跑,好不容易才穩定下來。然而一件事情改變了我的主意。調查賈作章的專案組在工作了一個星期後,突然神秘地撤銷!理由是:民事糾紛,非刑事案件,公安不應介入。我知道賈作章在後面使力氣了,他說過,權力是頭頑固的熊,金錢可以牽著它的鼻子走。

在房峰的辦公室,張平氣得直跳腳,房峰在那解釋:「這個有爭議,追究有追究的道理,不追究有不追究的理由。」這是屁話,等於什麼沒說。

我想既然公安不立案,不追究刑事責任,張平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要回自己的公司及財產,那將是個非常漫長的過程。

送牛一兵去機場,他坐國際航班飛加拿大,看著他過了安檢,我感覺無限傷感,不知道我們還能不能再見面,而見面的地點又將是哪裡?

生活恢復原來的樣子,我對接案當律師逐漸失去熱情,楊曉玲走了,我連班也懶得去上。反正我是個自由工作者,沒人管我。張擇香說我太累了,那就休整一陣子。我知道最近發生的事太多,我要好好思考一下,關於工作,關於律師職業,還有我個人的事。

我每週都去教堂,那是一種全新的生活,沒有猜忌,沒有壓力,沒有不信任,人們都是平等的。也只有在那裡,我才找到一種歸屬感。我喜歡跟著大家唱讚歌,聽牧師講道。張美麗讓我接受洗禮,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但我放棄了。我並不相信上帝的存在,我的體會是,只要我們按神的意志去做,堅持每日反省和祈禱,規範我們的行為,人生的道路自然不會犯錯誤,最後會達成終極的目標。那時候,我們會說上帝拯救了我們,其實,是我們自己拯救了自己。而法律恰恰相反,它針對的是人的行為,是事後的處罰與補救。

我心裡默默地念著:

不從惡人的計謀

不站壞人的道路

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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