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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調查(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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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晨,星期六——十月的晴天,風和日麗——奎因探長消沉的情緒大為振作,使他振奮的直接原因就是,塞繆爾·普勞蒂醫生親自交來了卡基斯和被殺者的兩份屍體解剖報告。

地方檢察官桑普森由於檢察署裡有事需要親自處理,無法分身,只好委派他的副手佩珀到警察總部的探長辦公室來。普勞蒂醫生銜著當天第一根雪茄煙晃晃悠悠進來的時候,發現探長、佩珀、韋利警官以及那位望眼欲穿的埃勒裡都正等著他呢。

瘦長個子的普勞蒂醫生的筆筆挺挺地跌落在這個房間裡最舒服的一張椅子上,帶著一種玩世不恭、從容不迫的神態。「大概你們想要弄清卡基斯那個死鬼的問題吧?這裡一切都正常。弗羅斯特醫生的證明完全屬實。沒有玩什麼花招。他心臟出了毛病,一口氣上不來就憋死啦。」

「沒有一點兒毒藥的痕跡嗎?」

「一點兒也沒有。都正常。至於說那第二個死鬼嘛,」普勞蒂醫生使勁咬了咬牙。「一切跡象表明他死在卡基斯之前。說來可就話長啦。」他咧嘴笑了笑。「有多種可能性,下準確的結論要冒幾分風險。屍體熱量的消失距離現在還不太久,但是根據屍體的肌肉變化以及全部轉為青灰色的情況,我們又有了另外的看法。由於化學和細菌作用而在身體表面和腹部中央造成的青斑已十分明顯,無論內部或外部的青灰色腐爛斑塊的數量和位置,都說明到昨天為止已有七天的間隔了。緊壓的氣體、從口鼻中挖出的粘液、氣管內部的腐爛,還有腸道和脾胃裡的某些跡象——全部顯示了七天的期限。皮膚繃緊,但是在最膨脹的部位——腹部——已開始鬆弛了:臭氣,比重減輕——對,我可以說阿爾伯特·格里姆肖先生是在昨天上午開棺之前的六天半前被殺害的。」

「換句話說,」探長說,「格里姆肖在某處被人勒死,是在半夜裡——上星期五的深夜,或者上星期六的黎明。」

「對。我還得說,根據一切跡象來看,腐爛的自然過程稍微有所延緩。推想起來,這屍體在埋進卡基斯棺材裡之前,必定是放在一個空氣稀少的乾燥地方。」

埃勒裡顯得傷感起來。「真不痛快啊。吾人不朽的靈魂,竟然寄居在十分靠不住的臭皮囊裡。」

「你的意思是說,枯朽來得如此之快嗎?」普勞蒂醫生看來饒有興趣,「好吧,我有一言奉告,當能解你之愁。婦女的子宮,往往在死後七個月還能保持完整無損呢。」

「如果你以為這就可一語解愁——」

探長迫不急待地說:「格里姆肖是被人勒死的,醫生,對這一點,沒有問題了吧?」

「毫無疑問,有人徒手掐死了他。一望便知是被人用手掐死的。」

「醫生,」埃勒裡在椅子裡向後靠穩當,懶洋洋地吸著煙,「我交給你的變質水的取樣,你化驗出什麼來了嗎?」

「哦,那個嘛!」助理法醫露出不耐煩的神色,「在一般的硬水裡普遍存在著某種鹽份——主要是鈣鹽——這你總知道吧。你也知道,我們的食用水都是硬水。再說,煮沸會使鹽份沉澱。通過化學分析,很容易就能根據沉澱物來確定水曾煮沸與否。我可以斷定,你交給我的取樣表明,那個濾壺的變質水曾經煮沸過,而且,在原壺的水燒開之後,沒有再摻入不開的水。」

「多謝你的科學頭腦,醫生。」埃勒裡低聲說。

「別說啦。還有什麼事?」

「沒有了,萬分感謝,醫生。」探長說。

普勞蒂醫生像眼鏡蛇似的舒展開身子,踽踽走出探長的辦公室。

「現在,咱們可以著手研究了。」探長輕快地搓著兩手,開口說話了。他開啟了記事本。「弗裡蘭這個傢伙。他的魁北克之行,有鐵路人員、火車票根、旅館記錄、離去時間等等可資證明。哼……季米特里奧斯·卡基斯。整天都在貝婁斯醫生診所——那是上個星期六……卡基斯家的指紋報告——毫無名堂;書房的書桌上除了一大堆別人的指紋外,還發現有格里姆肖的指紋。看來,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曾先後——尤其是在最初尋找遺囑的那一陣子——用手在書桌上撳按過。棺材上的指紋——也搞不出什麼名堂,模糊的和清晰的指紋不計其數,但是當棺材停放在客廳裡的時候,房子裡的每一個人都在棺材周圍,因此無法辨認出任何值得追查深挖的指紋來……托馬斯,皮戈特在百利公司查問出什麼嗎?」

「一切都核對過了,」韋利回答說,「皮戈特找到了那個記錄電話訂貨的職員。職員說,是卡基斯親自打的電話——他認準了是卡基斯本人,因為,他說,以前他們之間曾通過多次電話——上星期六早晨打電話來訂購半打紅色雲紋領帶;時間也核實過了,訂貨的品種也核實過了。百利公司送貨員的收據上,有收貨人威克斯的親筆簽名。一切都正常。」

「怎麼樣,這下子你總該滿意了吧,」探長刻薄地對埃勒裡說,「雖然是我說了算。」

「警官,關於那所空房子有些什麼情況嗎?」佩珀問道,「搜查完了嗎?」

「真沒勁啊。」探長髮了聲牢騷。

「搜查證倒是搞到了,但是咱們的那位裡特報告說,把那地方搜查了一遍之後,什麼也沒發現。」韋利用低沉的聲調說,「那地方全搬空了——除了底層有一隻破舊的大箱子外,沒有別的傢俱。裡特說,那裡一無所有。」

「裡特?」埃勒裡自言自語,並在煙氣騰騰中眨眨眼。

「那麼,現在,」探長一面說著,一面撿起了另一張紙,「再談談格里姆肖這個人吧。」

「好啊,地方檢察官特別吩咐我,問問你們在這個人身上挖出了什麼材料。」佩珀說。

「挖到了很多材料,」老頭子冷冷地回答,「他從興格監獄獲釋是在被殺害之前的星期二——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他還沒來得及改邪歸正呢——你知道,他因為偽造假貨的罪名而連續坐了五年牢。他犯罪三年之後才被關進監獄——因為在此之前沒被逮捕。早期檔案表明,他在十五年前曾坐過兩年牢,罪名是圖謀偷竊芝加哥博物館的一幅藏畫未遂,他原是該博物館的工作人員。」

「這正是我上次話裡的含意,」佩珀說,「當時我講,偽造假貨只不過是他的特長之一罷了。」

埃勒裡豎起耳朵。「博物館的竊賊?這難道不是無巧不成書嗎?在我們手頭,一個是藝術品鉅商,一個是博物館小偷……」

「其中確有蹊蹺呀,」探長喃喃說道,「不管怎麼說,先追查一下他九月二十八日之後的行蹤吧,他出了興格監獄就來到這兒第四十九西大街上的一家旅館——本尼迪克特旅館,三流一地兒——他在那兒登記時用的是他的真姓氏格里姆肖。」

「他好像沒有用化名,」佩珀發表意見說,「這厚顏無恥的傢伙。」

「你盤問過旅館裡的人嗎?」埃勒裡問。

韋利說:「無論是白天在前臺的辦事員,或是那個經理,都講不出什麼來。不過我已派人去叫夜班辦事員了——馬上就會來的。說不定他會曉得什麼情況吧。」

「探長,這個人還有什麼別的行動嗎?」佩珀問。

「有。上個星期三夜裡,也就是他出獄的第二天,有人看見他在第五十五西大街一家販賣私酒的店裡——這是他的老去處之一——跟一個女人碰過頭。托馬斯,希克來了嗎?」

「在外面。」韋利起身走了出去。

「希克是誰?」埃勒裡問。

「那個私酒店老闆。跟我老打交道了。」

韋利進來了,身後帶著一個身材高大、神采奕奕、滿臉紅光的人——那張逢人便笑的臉,一望而知過去是當酒吧服務員的。他非常忐忑不安。「早、早啊,探長。天氣真好啊,不是嗎?」

「是呀——是呀,」老頭子含糊應承,「坐下吧,巴尼。我要跟你打聽些事。」

希克抹了抹臉上的汗水。「這兒要談的,該不是我的老底吧,探長,是嗎?」

「唔?你是指杯子裡的事?絕對不是。」探長敲敲書桌,「現在,你聽我說,巴尼。咱們知道,上個星期三的夜裡,有個名叫阿爾伯特·格里姆肖的人,是個造假貨的,剛出牢門,就鑽進了你那個窩裡。可有這事嗎?」

「好像有這事,探長。」希克不安地轉動身子,「就是那個已被人幹掉的傢伙,是嗎?」

「正是他。聽說,有人看見他那天晚上跟一個女的在一塊兒。是怎麼回事呀?」

「好吧,探長,讓我來告訴你吧。」希克顯得十分親切,「他們倆無非是廝混罷了。我不認識那個女人——以前從來沒見過她。」

「她長什麼模樣?」

「人高馬大,頭髮金黃。簡直像牛一樣。估計三十五歲左右。兩隻眼窩下都有皺紋了。」

「往下講。後來呢?」

「唔,他們倆大約是九點過後進店的——挺早吧;那個時候還沒有什麼人呢——」希克乾咳了一下,「他們倆坐下後,格里姆肖點了烈酒,那個女的什麼也沒要。不多一會兒,兩個人拌起了嘴——看來兩人經常吵鬧。我沒搞清他們倆在爭些什麼,不過聽到了那個女人的名字——莉莉,他這樣稱呼她。好像是男的硬要支使她去做什麼事,可她不幹。她說著說著,不知怎麼鬧翻了,揚長而去。他十分激動——在那兒自言自語,又坐了五分鐘或者十分鐘,也離開了。我知道的就是這些,探長。」

「莉莉,人高馬大,頭髮金黃,唔?」探長摸摸自己的小下巴,深思起來,「行啦,巴尼。星期三晚上以後,格里姆肖還來過嗎?」

「沒來過。我敢起誓,探長。」希克脫口而出。

「好。你走吧。」

希克一躍而起,輕鬆地走出了辦公室。

「要我來抓金髮女郎這根線嗎?」韋利咕噥道。

「趕快搞清楚,托馬斯。她可能是他在進監牢之前交往或姘居的什麼情婦。既然他們倆吵了起來,那正說明她決不是一個他在出獄之後僅僅一天就隨便找上的不相干的人。你去查查他的檔案。」

韋利走出了房間。他回來時,推進來一個面孔白皙的年輕人,此人眼露慌張的神色。「探長,他叫貝爾,是本尼迪克特旅館的夜班辦事員。走呀,走呀,笨蛋,又沒人要吃掉你。」他把貝爾按在椅子裡,居高臨下地望著他。

探長揮手讓韋利走開。「好吧,貝爾,」他和氣地說道,「咱們大家交個朋友吧。我們只是要打聽一點兒小事。你在本尼迪克特旅館值夜班有多久啦?」

「四年半了,先生。」此人坐著,手裡玩著自己的氈帽。

「九月二十八日以來,你一直上班嗎?」

「是的,先生。一個夜晚也不缺——」

「你認識有個叫阿爾伯特·格里姆肖的客人嗎?」

「認識,長官,我認識。報紙上說,這個人在第五十四大街教堂墓地裡發現被人殺害了。」

「對呀,貝爾。你回答得很好嘛。是你給他登記的嗎?」

「不是我,長官。給他登記的是日班辦事員。」

「那你怎麼會認識他的呢?」

「這事說來可滑稽啦,長官。」貝爾的侷促不安減輕了,「他住在旅館的那個禮拜的一天晚上,發生了某件——唔,撲朔迷離的事情,這就使我記住了他。」

「是哪一夜?」探長忙問,「什麼事?」

「他住了兩夜之後。上星期四的一天晚上——」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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