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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00:01(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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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微笑,但不是真笑,而是裝出來的。我放鬆雙手。如果他突然有動作,我隨時能打中這傢伙的臉。

「我就是艾迪·弗林,但我不是在等快遞。」

他把包裹和寫字板放到人行道上,拿起了信封。他一這麼做,我馬上知道這人是誰了。

他遞出信封,我沒有拿。他慢慢上前,站在距離我僅幾釐米的地方,將信封抵到我胸口,說:「請收專人送件。」

我接下信封。

這人是專送訴訟書的。做這行的人把時間全花在追蹤別人上,無論是男是女。當他們找到要找的人,就會將這些沒人想收的信封遞交出去。因此,他們會裝成送貨人員、找路的觀光客、新顧客或委託人。我沒想過會接到公文。如果想找我,直接在下班後的時段來就好──就像大多數送訴訟書的人一樣。不對,我幾乎可以確定,這種送信時間是由僱用這傢伙的人指定的。不管那人是誰,他們就是要我在這麼晚的時間拿到,要我徹夜難眠。我用雙手摸索著空白信封表面,認為這隻可能是一種東西──離婚協議書。

我開啟信封,不是我妻子克莉絲汀送來的。這是一張傳票,要取得與一個叫茱莉·羅森的人相關的所有檔案和檔案。這張傳票上要求所有檔案必須在14天內送達遞送訴訟書的辦公室。從這份檔案傳遞的少量資訊判斷,似乎是與茱莉·羅森公訴案的上訴有關。

這對我沒有任何意義。我非常確定自己從未代理過叫這個名字的人的案件。這份傳票是由律師替他代表的上訴人準備的,但一般而言,傳票並不會註明羅森的上訴律師是誰。

「嘿,茱莉·羅森的律師是誰?」我問。

他什麼也沒說,只是轉過身背對著我。就眼下情況而言,這實在不是聰明的行為。我把傳票放進外套口袋,在那名快遞員彎下身拿包裹和寫字板時集中注意力聽他講話。

他背對著我說:「我真是走了好運。我本來要打到你辦公室,把整個快遞流程走一遍的。你省了我好幾層階梯呢。晚安啊,老兄。」

「她的律師是誰?」我再次問。

那名快遞員沒有轉身,而是朝他的車走去,「那是機密。你知道我不能告訴你的。」

「你不想把你的皮夾拿回去嗎──布萊德?」

他停下來,摸索著臀部口袋,接著轉過身。

「你是怎麼……」

我一手拎著他開啟的錢包,另一手舉著他的駕照。

「你應該小心一點,不要背對陌生人。現在我知道你住哪裡了,布萊德。」我邊說邊將駕照插回皮夾,「想把東西要回去,就告訴我是誰給你那張傳票的,茱莉·羅森的代理律師又是誰。」

他皺起了臉,把那個假包裹和寫字板丟到一邊,雙手捏成拳頭,咆哮著向我大步走來,「我要把你揍得爬不起來。」

他像老電影中的鬥毆者那樣打直手腕,將其貼在下巴下方。據此,我判斷布萊德不是什麼受過訓練的打鬥者。20年前,我在地獄廚房最恐怖的地方(也就是米奇·胡利的體育館)學的第一堂課,就是如何痛揍某人而不弄斷自己的手腕。米奇教我們將手腕彎曲大約45度角,這麼一來,食指的指節就能與你手肘呈一條直線,這個角度會用到你手腕周圍所有細小的肌肉,提供最紮實的出拳基礎。

我可以在布萊德身上演練一番,將拳頭打在他那張憤怒的臉上。就某方面而言,我還挺樂意這麼做。布萊德可能認為自己很強悍,而我可以讓他知道事實並非如此。但我沒有。畢竟人在牙齒完好無缺的狀況下講起話來比較容易。因此,我使用了比右直拳更有力的東西,阻止他繼續向前。

我把駕照塞回他的皮夾,又從我的口袋抽出一張100美金鈔票,舉到面前。

他放慢腳步,垂下雙手。我趁此問了他幾個問題。

「最近一般的行情是多少,200美金,250美金?你扣掉事務所抽的部分,扣掉稅、油錢和保險,能拿到多少?我敢說80美金,我說對了嗎?」

他停在不遠處,上下打量我,然後盯著我手裡的100美金鈔票。

「89.5美金。」布萊德說。

身為辯護律師,我差遣過全曼哈頓的訴訟書快遞人員。我知道最低工資,也知道最高工資,我清楚地知道他們收了多少錢,以及該如何擊破。

「布萊德,我可以做點什麼,決定權在你手上。我可以天一亮立刻打電話給我認識的友善的法庭書記官,讓她告訴我是誰發出了這張傳票──我只需要在下次出庭時帶上一盒甜甜圈就好。又或者,你可以幫我省卻這個麻煩,在我把100美金收回去之前,換成放進你的皮夾裡。你自己選。」我說。

布萊德抹抹嘴巴,盯著錢。

「要是後果還是我來擔呢?我可能會被開除。」他說。

「聽好,我不會說的。我沒打算告訴任何人我是從你這裡知道的。他們會覺得我是去跟書記官甜言蜜語獲知的,只會是這樣。」

我拉開布萊德皮夾的鈔票位,他的皮夾很整潔,裡面沒有塞滿舊收據或名片,駕照和幾張信用卡從一個個整齊排列的獨立卡位中凸出來。157美金現金在皮夾中依序排放好。100美金鈔票在最後,然後是一張20美金,兩張10美金,三張5美金,兩張1美金。我將皮夾轉向布萊德,把我的100美金小費塞進他的100美金和20美金中間。

「最後機會。」我說。

「柯普蘭,律師是馬克斯·柯普蘭。」他說。

我後背彷彿通過一陣電流,冰冷且刺痛。

我在布萊德的注視下將100美金放入他的皮夾,然後「啪」一下關起,丟回去給他。布萊德接住皮夾,塞進自己前面的口袋──他再也不會把皮夾放在後面的口袋裡了──至少在給皮夾買條扣鏈前不會。我看著他拿起那個假包裹和寫字板,回到自己車上,發動車子離開。

離開前,布萊德沒有檢查皮夾,因為他見到我從口袋拿了張100美金,又直接放進他的現金之中。我開啟右手,展開剛剛用指頭及熟練的掌中技巧調包的那張布萊德皮夾裡的100美金。布萊德沒看見,是因為我沒讓他看見。我將手伸進他的皮夾,把我的錢放進去,但他沒看到我將他的錢拿出來。我盯著這張100美金的鈔票,想著馬克斯·柯普蘭。

3年前,頂多有幾個月的誤差吧,除了法律業界,沒有多少人知道馬克斯·柯普蘭。他沒有廣告,沒列在黃頁上,沒有網站,辦公室外甚至沒有招牌。律師也大多隻聽過他的大名。馬克斯·柯普蘭專門代理那些大家印象中最糟糕的客戶,並且彷彿帶著一股嗜血的狂熱工作。只有當文章出現在《華盛頓週報》上,才會容大眾看見這個名字。

「惡魔的辯護律師」,儘管老套,但算是對他相當精確的概括。馬克斯代理過戀童癖、殺害孩童者、連續殺人犯和強暴犯。他這麼做時心中有著明確的目標,就是把他們放出來,讓他們迴歸社會。我從沒見過他,也一點都不想見。我不喜歡有這種名聲的人。

說來說去這也無所謂了──我從沒代理過茱莉·羅森的案子,也相當確定手邊沒有與她相關的檔案。

一對車頭燈從轉角出現,來自一輛定製的加長林肯汽車,黑色,很漂亮,約50釐米的鉻合金輪輻外加打蠟,使得這傢伙耀眼得像是蘇珊·哈維爾手指上那顆鑽石。

車子停在我面前,我將傳票放進外套口袋,併產生一股遲來的感嘆:也許,我不接萊納德·哈維爾的電話比較明智。可能是因為那張傳票,也可能是因為聽到柯普蘭的名字──我不知道到底是哪個,但心裡產生了一股強烈的衝動,想請那輛林肯汽車的司機告訴哈維爾我很抱歉,我改變心意了。

這晚一開頭就不順遂,而且不知為何,我覺得情況可能會越來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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