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維爾坐在我旁邊,身穿素色白上衣和深色褲子,目光遙遠。有些被告在審判第一天時會出現這樣的眼神。他們不太知道該看哪裡,所以就看著遠方。陪審團耐心等候;法庭旁聽席民眾爆滿;法官安靜地坐著,等待程式開始。
助理地方檢察官米歇爾·金站起身,繞過檢察席,站到陪審團前方。她穿著海軍藍的褲裝,淺藍色上衣,綁在脖子上的紅色絲巾為她妝點上一抹色彩。我跟當地的辯護律師打聽過她。此人天資聰穎,腦子好,唸了不錯的法學院,也受到當地法官推崇。顯然她對脖子上的絲巾有著強烈的喜好,並因這拿捏得宜的時尚配件,以及在法庭上自信且伶牙俐齒的風格,贏得「絲鐵錘」的封號。
有個辯護律師告訴我,不管你的委託人是被一噸重的絲巾或是一噸重的鉛砸中,那都無所謂,他受到的損傷是一樣的。而金會在你或你的委託人還搞不清楚狀況前就迎頭砸下痛擊。
她等待著,直到陪審團都放下筆記本和筆,目光集中在她身上。陪審團的人選還不算太差。答辯時,針對我的問題,至少有四名陪審員表示,為了保護陷入危險的親人,他們會用盡一切手段,包含親自出手解決。這四人都是男性,40歲出頭或接近50歲,幹體力活,有家庭。其中兩名是非裔美國人,一名是西班牙裔,另一名是白人。在一樁毫無勝算的案件中,他們是我唯一的希望。即使陪審團相信被告犯下了罪,仍有可能依據自身見解,帶著「無罪」判決回來──如果他們真心這麼認為。這種判決等同大膽地告訴檢方:老子才不聽你的。
八名女性陪審員中,有兩名退役軍人,我認為她們會帶給我最大的麻煩。接受過軍事訓練的人往往嚴守規定,他們不會質疑權威,絕對遵守規則,即便在攸關生死的情況下。再者,她們是陸軍,不會站在前海軍那邊。
另外六名女士來自白原市各種中產階級:銀行職員、雜貨店老闆、汽車代理商經理,三名家庭主婦。我已將回避陪審員的機會全數用掉,以排除三名小學老師與一名退休的證券經理加一名幼兒園老師。老師多半傾向追隨權威人物,我需要一些至少能想象出於善意而違反規則的情況的人。證券經理之所以遭拒,是因為我討厭證券經理──沒有人不討厭。
如果要猜,我會說,就陪審員屬性分佈而言,金的優勢比較多。我唯一的機會就是那四個人,讓他們跟隨本能去做每個父親都會做的事。這幾個人很可能剛好能使陪審團陷入僵局。有一名女性陪審員有被說服的可能,但我不很確定。我暗藏的王牌是四號陪審員:唯一的白人男性,而且他毋庸置疑是團體裡的混賬。我有注意到他,那人總是拿鼻孔看女性陪審員。而且,作為陪審團中的唯一白人男性,他似乎不怎麼自在。我之所以選他,是因為他手臂上有個美國國旗的刺青,那表示他站在軍人這邊。但根據他在椅子上彎腰駝背的模樣,我知道他這輩子連一天的兵都沒有當過。他另一隻前臂有一個ar-15突擊步槍的刺青,這表示他非常享受他的持槍權。被領進來時,他稍微對哈維爾笑了一下,我立刻知道這人會站我這邊。
我最早從陪審團判決中學到的事情之一,就是絕不能低估混賬的力量。我寧可獲得一個站在我這邊的混賬,也不想要一個真的會聽其他陪審員意見的好人。如果混賬站在你這方,你90%可以確定他會一直如此。混賬沒什麼想象力,他們不會敞開心扉。
但在這一刻,與陪審團退庭交出判決之間,還有一百多公里的艱辛長路要走,除非情況出現戲劇化的鉅變,或是一些檢方證人沒有出現,大多數陪審員仍只會朝著一個方向去:有罪。
「陪審團的各位先生女士,我是米歇爾·金,我代表紐約州的公民,我在此的職責是要向你們呈上證據。我們認為,這些證據證明了被告萊納德·哈維爾犯下此案。」
她停頓一下,退後一步,大大地張開雙手。
「而你們的職責是要評估這些證據,除你們之外,別無他人。當我們將證據呈到你們面前,在花費時間仔細思考後,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後,你們會深信,被告殺害了卡洛琳·哈維爾,也就是他自己的女兒。」
另一個停頓,她讓陪審團看著那名殺害自己孩子的人。
我跟哈維爾已先將這推演過一遍,我要他別看法官或陪審團,開場時只要專注在檢察官或我身上就好。
他要不是忘了,就是覺得再也沒什麼可失去的。他看了陪審團,那個混賬也看回去,毫不畏懼地與哈維爾對視。
「這起案件中呈上的部分證據可能會令人高度不適,我們會給你們看一些圖片。各位陪審團成員,我們不會一筆帶過。」
檢方席助理檢察官中的一人按下遙控器的一個按鈕,設在法官席兩側的巨大等離子電視轉醒。有些陪審員別開眼神,不想太早面對過程中的恐怖畫面,但身邊的其他陪審員扯扯他們的手臂,予以安撫,讓他們放下遮住雙眼的手。熒幕上出現的是卡洛琳·哈維爾的照片,來自她的社交媒體檔案。她穿著紅白條紋的上衣,站在自家房屋前方對著鏡頭微笑。
「這是卡洛琳·哈維爾,一個有著大好前程的美麗女孩。她每科拿a,在班上受大家喜愛,在社群裡也很受歡迎。她正面臨破產的父親將她帶到房子地下室,拿出一把刀,割斷她的喉嚨。這人對著警方和聯邦調查局撒謊,欺騙他的保險公司給他1000萬當贖金。這筆錢從未尋獲,贖金交換也沒有發生。1000萬贖金消失了──連帶著消失的還有兩名被告深深信賴的員工,彼得·麥考利和馬龍·布萊克。其中一名員工出賣了他的老闆,在卡洛琳的衣服上留下一個資訊,告訴警察,她的父親在地下室裡殺害了她。而事實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當聯邦調查局將他們以為的贖金送過去,萊納德·哈維爾正在遠處啟動地下室的一個燃燒裝置,意圖毀滅犯罪現場。他是怎麼做到的?他用自己的手機撥通傳呼機,觸發地下室的爆炸裝置。」
陪審團一面將眼神在金和熒幕上的卡洛琳之間來回切換,一面仔細地聽著。
「他藏起卡洛琳的屍體。但是,儘管他做了這些努力,仍無法抹除他犯下的罪。我們的專家在地下室找到血跡,與卡洛琳·哈維爾的dna相符。此外,我們從她車上尋獲的一副眼鏡上也找到了這位受害者的血。那副眼鏡屬於她的父親,也就是被告。兇器也在火海中尋獲:一把上頭有卡洛琳的血與被告指紋的菜刀。當聯邦探員以殺害女兒的罪名逮捕哈維爾時,他意圖自殺。他這麼做是出於罪惡感,因為他為錢謀害親生骨肉。你們會見到他的罪惡感的,對此我毫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