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多給了我一捆鈔票,我下車進入魚市場。
10分鐘後,我背對著一個離吉米餐廳半個街區遠的街角。轎車還在街上等,我邊走邊掃視周圍,檢視是否有人跟蹤。吉米餐廳開張的前一年,對街已經有兩間餐廳,分別賣普通食物和特色菜。吉米不想搶晚餐的客人,所以他的餐廳只開到晚上7點。其他兩家餐廳客人還是不少,不用交保護費,又能從吉米餐廳的營收中抽成,收益挺不錯的。怪異的是,有些月份那兩家餐廳關門比開店還賺。吉米後來把那兩家店都買下當倉庫用,這下聯邦調查局、菸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以及其他將吉米列為涉案關係人的情報單位都難辦事了──探員們再也沒有餐廳卡座能棲身,不能點杯咖啡佔著座位從對街監看吉米,必須想些更有創意的監視手法。
我放慢腳步,不到1分鐘就發現探員了──一輛深色窗戶的棕色廂型車,後座車窗外的地上積滿了菸蒂。那是指揮中心。
這個移動追蹤小組掌控著其他的監視人員。考量到這條街的佈局,我猜是個三人團隊:一人在車上待命,一人負責確認進出吉米餐廳的人、車,還有一人踞守高處,好監視店裡出來的人。我看到路邊停了一輛黑色的本田摩托車,這位騎手花了10分鐘的時間慢慢品嚐外帶咖啡──第一位機動組員。另外兩位成員分開行動,以顧及最大視野範圍。他們會派一個人待在自助洗衣店,那裡能看到廂型車和通往地鐵站的路線──這是第二位機動組員。還有一位會待在高處。我抬頭一望,看見有幾個人站在窗邊,沒什麼特別,其中一名男子身上的襯衫皺巴巴的,看起來像穿著它睡過覺一樣,他就是負責制高點的那位。上面那雙眼睛對我來說最不好處理,除非我人在餐廳對面,他的視線死角。我往那個位置前進,抵達之後,一屁股坐在公交車亭的椅子上,吹著口哨,等待好戲上演。
大概在兩年前,我第一次幫彼特·圖利西打官司。彼特在勿街的魚市場做全職工作,每到週五,他就會帶著薪水上酒吧,把錢都拿來買伏特加,然後跟人打起來。對彼特來說,週五夜晚一般都是如此。他的犯罪記錄上列有許多傷害及妨礙治安的罪名,但也僅止於此。法院罰金調高後,彼特就不再繳罰金了。我們最後談了個條件,他沒現金能還的時候,就付我新鮮的魚作為替代。要是我的客戶因為付律師費而繳不出罰金,我就絕對不會逼他們,因為他們若缺繳罰金就得坐牢。我先去了一趟勿街,把維克多給我的500美金拿給彼特,他已經準備好要搬出我要的好戲了。
彼特的好哥們兒是一位在碼頭送貨的卡車司機,他在吉米的餐廳外停下來綁鞋帶。他面向彼特,後者在收到我的訊號後出發,現在剛走過街角。兩個男人互望了一眼,脫下各自的外套和上衣,一秒後,彼特跟他的好哥們兒互相廝殺了起來。他們都是很壯的男人:拳頭像戴了棒球手套,還有橄欖球員般的肩膀,體重都超過100公斤,而且他們也不是在打著玩兒。照我家老爹的說法,這就是場貨真價實的拳腳激戰。
沒過多久,他們開始在人行道上翻滾扭打,互相朝對方身上丟垃圾。重頭戲來了,紐約警局的警察出現,但不願上前。他們越打越激烈,打到了茂比利街上,離開了餐廳那一帶。兩人一路上互相將對方往停在路邊的車上摔,觸動防盜警報,竭盡所能地製造更多混亂和噪聲。只要他們各自都使盡渾身解數,警察就會待得遠遠的,放他們兩隻瘋狗互咬。警方對上的如果是這麼粗壯的傢伙,很難保證電擊棒能有什麼作用。
如此完美的調虎離山,500美金不算什麼。
我看了看兩位機動組員,還有制高點的探員──他們都看得目不轉睛。轎車在我旁邊停下,後座車門開啟了。
「現金一張一張點也花不了半個小時。一個小時後,你如果沒站在這裡,我就會打電話,你女兒的血會染在你手上。」阿圖拉斯說。
「你忘了我得告訴託尼他今天在法庭上要說什麼。我需要兩個小時。」我說。
「我給你一小時,就這樣。」
一小時可不容易,我動作得快點。
我的手錶顯示現在是早上6點01分,距離最後期限還剩不到10個小時。
我提著滿滿兩袋現金往吉米的餐廳走去,在沒有被任何人發現的完美狀態下,推開正門走進去。迎接我的是一把科特手槍的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