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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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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仍然決定散步回家。他的車子是栗色的別克,白色真皮內飾。他讓卡羅琳先坐進車裡,再走到另一邊,開啟車門。見到卡羅琳沒法移過身子為他開車門,湯米做了個鬼臉。

他們把車開走之後,比利說:「他們在阿姆斯特朗那裡呆到一點,或者一點半。我沒想到今天晚上還能見到他們。我希望他今晚別把車開回布魯克林。」

「他們住那裡嗎?」

「湯米住那裡。」他告訴斯基普,「那個女的就住這附近。湯米結婚了,你沒見到他手上的結婚戒指嗎?」

「我倒沒注意。」

「來自加羅林的卡羅琳1。」比利說,「湯米總是這麼介紹她。今天她臉色很難看吧?他提前離開時我就懷疑他是把她帶回家去睡覺,現在我敢確定是了。她今天稍早時不是穿套裝嗎?是不是,馬修?」

1加羅林(caroline)是美麗的小島,在西太平洋,跟卡羅琳(careyn)拼寫類似。

「我不記得了。」

「我敢發誓。她穿的是上班的那種衣服,反正不是牛仔褲加襯衫。他把她帶回家,搞了一下,覺得口渴了,又找不到還營業的商店,所以只好跑到這種非法的超時酒吧來。怎麼樣,馬修?我做個偵探應該夠格吧?」

「你的確幹得不壞。」

「湯米穿一樣的衣服,卡羅琳卻換了件衣服。現在的問題是:他是回家找老婆呢,還是睡在卡羅琳家,明天再穿同樣的衣服到辦公室去?此外,還有一個問題:今天這事到底是誰幹的?」

「這個問題我也想問。」斯基普說。

「是啊,他問的事情我也在想。他們為什麼不洗劫酒吧裡的客人?很多人身上會有幾百塊錢,有些人可能還不止。」

「不值得。」

「我們說的可是好幾千塊的事情。」

「我知道。」斯基普說,「就算你手腳很利落,也得多花二十分鐘,而且有一屋子的酒鬼,上帝才知道多少人帶著槍。我估計至少有十五把。」

「你沒開玩笑吧?」

「開玩笑?我還覺得我估低了呢。屋裡至少有三四個警察。還有咱們同桌的艾迪·格里洛。」

「艾迪身上有槍?」

「艾迪身上有好幾把大傢伙。我還沒提到那幾個在酒吧裡工作的傢伙。有個人叫査克,在波莉酒吧打工,我跟他不太熟——」

「我知道你說的是誰,那傢伙身上也有槍?」

「要不是這樣,他走路的時候怎麼會怪里怪氣的?沒騙你,帶槍上街的人多得要命。你叫全屋的人把皮夾掏出來,他們說不定就把槍給掏出來了。此外,他們進出花了多少時間?頂多五分鐘吧?別忘了,在這五分鐘裡,門開著,單憑他朝天花板開的那兩槍能把蒂姆·帕特嚇得站在那裡怒目而視,連小指頭都不敢動一動嗎?」

「這話有道理。」

「而且,就算他們把所有顧客的口袋榨乾,那也只是個零頭而已。」

「你真的以為那箱子裡有很多錢嗎?你說有多少?」

斯基普聳了聳肩,「兩萬塊吧。」

「真的?」

「兩萬塊、五萬塊,你愛說多少算多少。」

「你剛才說那是愛爾蘭共和軍的錢。」

「要不然你說他們還能把錢花到哪裡去?比利,我不知道他們究竟賺了多少錢,但是他們的酒吧一個星期開七天,成本用得了多少?他們買那幢房子,說不定還退了不少稅呢。其中一半是他們幾兄弟的住處,房租跟其他開銷差不多都省了。他們會申報收入、會報稅嗎?他們頂多把一樓出租給劇團的租金報一報,付點稅,意思意思而已。他們那地方一個星期賺不到兩三千塊嗎?你說他們把錢花到哪裡去了?」

「開店哪會不要本錢?」我插了一句。

「營運成本跟政治捐獻是得花錢的,但是一個星期花得了一兩萬嗎?他們又沒買車,又不在別人的酒吧裡花錢。我沒見過蒂姆·帕特買什麼名貴的東西送給漂亮小妞,也沒見過莫里西兄弟用他們那愛爾蘭鼻子吸過上好的毒品。」

「你的鼻子吸過。」比利·基根說。

「我喜歡蒂姆·帕特的那個演說,隨後請大家喝一杯也夠意思。據我所知,這還是他們第一次免費請人喝酒。」

「去他媽的愛爾蘭人。」比利說。

「天哪,比利,你又喝醉了。」

「你說得沒錯。」

「你怎麼想,馬修?蒂姆·帕特真的認識那兩個搶匪嗎?」

我想過這問題。「我不知道。不過,你也知道莫里西兄弟的態度就是:‘大家別理這事,我們自會處理。’這事說不定真跟政治有關。」

「去他媽的。」比利說,「我看一定是民主黨改革派在後面搞鬼。」

「也可能是清教徒。」斯基普說。

「真滑稽,」比利說,「他們看起來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愛爾蘭共和軍的另一個派別,他們裡面是不是有很多派別?」

「你當然很少見到清教徒在臉上蒙手帕,」比利說,「他們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進他們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媽的清教徒。」比利說。

「去你媽的,比利。」斯基普說,「馬修,我們最好陪這個混蛋回家。」

「去他媽的臭槍。」比利說,不知道他為什麼又回到這個主題上。「臨睡前去喝杯酒,誰知道身邊都是槍。你帶槍了嗎,馬修?」

「我沒帶。」

「真的?」比利一隻手撐在我肩膀上,「可你不是警察嗎?」

「以前是。」

「你現在是個私人偵探。但就算是在書店門口檢查顧客的安全人員不都佩槍嗎?」

「那只是裝裝樣子而已。」

「你是說,如果我從書店拿一本現代圖書館版的《紅字》出來,他們不會開槍打我啦?你不早說,害我還花錢買那本書。你身上真的沒槍嗎?」

「他又開始發神經了。」斯基普說。

「你那個演員朋友呢?」比利頂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槍嗎?」

「誰?魯斯蘭德啊?」

「說不定哪一天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說。

「就算是魯斯蘭德身上有槍,」斯基普說,「那也頂多是舞臺道具,再怎麼樣,也只能射支飛鏢出來而已。」

「他會在你背後開槍。」比利堅持說,「就像那個誰……博比小子。」

「你是說比利小子吧?」

「你是誰啊?你管我說的是誰?到底有沒有?」

「有什麼啊?」

「博比有沒有槍啊。天哪,我們不就是在談這個嗎?」

「好了,比利,你不要問我我們在談什麼好不好?」

「你是說你根本沒有注意我們在說什麼嗎?可惡!」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幢大樓裡。我們快到他家的時候,比利好像突然清醒過來,他甚至還彬彬有禮地跟門房打了個招呼。「馬修,斯基普,」他說,「再見啦。」

「比利人不錯。」斯基普告訴我說。

「他人很好。」

「他其實沒有那麼醉,他裝的,想借酒裝瘋,發洩發洩。」

「我知道。」

「你知道嗎?我們在小貓小姐那裡藏了把槍。約翰跟我在開酒吧前,我在別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們碰上了搶劫案。一個白人闖了進來,用槍指著我的頭,把收銀機裡的錢全部拿光了。他還叫店裡的客人把皮夾子拿出來,那時店裡有五六個人,沒人敢不聽他的話。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客人們的表也都被搶走了。這才是標準程式吧。」

「好像是這樣。」

「我以前在特種部隊的時候,是個英雄好漢,從來沒有站在那裡被人用槍指過。當時我一點感覺都沒有,後來卻越想越氣,你知道我的意思吧?我氣瘋了,跑出去,買了把槍,從此之後,那把槍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現在它當然就在小貓小姐那裡,其實我還是覺得叫馬蹄鐵與手榴彈比較順耳點。」

「你有執照嗎?」

「你說槍啊?」他搖搖頭,「我根本就沒有拿去登記。我開的是酒吧,弄把槍不是難辦的事。我花了兩天打聽,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塊錢弄到手了。但是在我們店開張之後,還是被搶了一次。那天是約翰值班,他知道槍在哪裡,卻乖乖地把錢箱交了出去。那個傢伙並沒有搶顧客。約翰覺得自己是個廢物,因為他等到搶匪離開酒吧之後,才想到店裡有把槍。也許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槍,也不會用。也許我會跟他一樣,也不會。不身臨其境,你真不知道你會怎麼做,對不對?」

「沒錯。」

「你不當警察以後,真的不帶槍了嗎?聽說有人養成習慣之後,沒佩槍,就好像沒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樣,不帶槍對我來說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減肥差不多,是吧?」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湊巧提到流彈的事情。」

「啊?哦,你說湯米。」

「硬漢湯米·蒂勒裡。他有點混蛋,但不是壞人。叫他硬漢湯米,就好像是叫他大個子意思是外號跟本人完全相反。他說那事是無心的。」

「我覺得你說得沒錯。」

「硬漢湯米。你知道他還有別的綽號吧?」

「電話湯米。」

「沒錯,也有人倒過來叫他湯米電話。他用電話推銷破爛東西。我沒見過成年男子幹這種營生,那都是家庭婦女乾的活兒,每小時能賺三毛五分錢?」

「我覺得他賺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輛車。我們可能沒看到那個女的幫他開車門,但是,我們都看到他那輛車子了。馬修,在你回家睡覺以前,要不要到我那裡去再幹兩杯?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裡也應該有點吃的。」

「我想回家,斯基普。不過,多謝了。」

「我想你也累了。」他抽出一根香菸點上,吸了幾口。斯基普住在凡登大廈,隔條街往東走幾步,便是我住的旅館。他把香菸扔了,跟我握了握手,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街區外傳來五六聲響聲。

「天哪。」他說,「這是槍聲還是鞭炮聲?你說得準嗎?」

「不能。」

「我也不能。大概是鞭炮,你想想現在是什麼時候?還是莫里西兄弟抓到了那對大盜?今天是二號,七月二號,對吧?」

「大概是吧。」

「夏天到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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