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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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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布魯克林一家酒吧內,我自言自語。我那時一定已經喝醉了。我清醒時是不會自言自語的。

無論如何,我現在還沒醉。

好吧,就算我這樣也能過日子。我他媽的喝太多了,而且如果你經常如此,那麼你就常常會在自己都不想喝的情況下喝醉。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我也不認為這會是最後一次。它已經佔有一席之地了。

但是,我在第九大道扮演警察英雄時,我一定已經喝醉了,為了給自己補充高純度的燃料,我一定已經喝得爛醉了。當時警告我有人要搶劫的機警本能,到了今天早上已經不再那麼讓我引以為傲了。

也許他真的只是要借個火。

這種想法讓我覺得噁心,我嚐到了在喉嚨底部的膽汁。也許他只是一個從伍德賽跑到城裡來過一夜的小孩子。也許只有在我的幻想中,喝醉後的幻想中,他才是搶匪。我可能毫無理由地打他又搶了他。

可是他自己有打火機可以用,卻又開口要借火柴。所以?他是要利用香菸來打破最初的沉默。開口要借火,走上來搭訕。他可能是一名牛郎。他也不是第一個飛行夾克的同性戀了。

他身上帶著摺疊刀。

這又怎樣?搜遍全市,你就可以蓋一座軍火庫。城市裡一半的人身上都帶著些行頭來保護自己以免受另一半人的攻擊。那把刀是致命武器,而他違反法令帶在身上,但這也不能證明任何事情。

他知道如何扶住牆壁。他不是第一次被搜身。

但這還是不能證明任何事。有些地區長大的小孩,至少一個禮拜被警察攔下來盤問一次。

至於那些錢,那一疊的紙鈔呢?

他可能老老實實自己賺到這筆錢的,或者是用盡各種不老實的手段賺來的,但他仍然不是個搶匪。

那麼,我那做人的警察直覺呢?該死,他從門口走出來的那一剎那,我就知道他要走過來和我說話。

沒錯。我也知道他的同夥會走到我身後,就好像我腦袋後面也長眼睛一樣。除非沒有人在那裡。很多跡象顯示我的直覺無誤。

我拿出摺疊刀,開啟它。假裝我從昨晚就帶著它。更逼真一點,假裝我也帶著在波朗坡區買的那支冰錐。我會剋制自己去打人或利用前臂猛撞別人的臉嗎?或我會利用這些道具來攻擊人嗎?

我覺得身體搖搖晃晃的,比宿醉還要厲害。

我把刀子扣好收起來,再把那疊鈔票拿出來,拿掉橡皮筋,開始算錢。都是五元和十元的鈔票,總共是一百七十元。

假如他是搶匪,他為什麼不把刀拿在手上?幹嘛要把刀刃摺疊起來放在口袋裡?

刀刃是扣起來的嗎?

不管他了。我把錢分好類和自己的錢放在一起。走出來時,我點了兩根蠟燭,放了十七元在募捐箱裡。

在五十七街的街角,我將那把摺疊刀扔進排水溝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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