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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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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乘的那輛計程車的司機有一整套完整的理論:解決毒品的唯一方法就是斷絕貨源。由於所有試過這玩意兒的人沒有一個不上癮,所以想要降低需求量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完全封鎖邊境,更不可能禁止拉丁美洲種植生產,畢竟商人無國界,比政府還要有力。

「所以,我們必須親自出馬,當他們的政府。」他說,「做法很簡單,首先攻佔這些王八羔子的國家,把他們的土地佔為己有,好好建設發展,成為我們的一個州。這樣就可以立刻斷絕毒品來源。而且既然已是美國的一州,身為美國公民,那些墨西哥人就不用偷偷摸摸地非法闖入。任何地方只要出現叛亂,即使是在深山裡出沒的游擊隊叛軍也一樣,一旦成為本國公民,我們就可以把他們扔進軍隊,好好磨練一番,他們也只能乖乖地端著臉盆、睡行軍床,個個一身乾淨筆挺的制服,理著小平頭在軍中服務社裡擠來擠去了。只要照這個方法去做,所有的問題都可以解決了。」

接著他送我到可以解決我所有問題的理想地方,第十大道和五十街口,米克·巴盧開的葛洛根開放屋。

我一走進去,陣陣酒香撲鼻而來。酒客不多,室內一片沉寂,點唱機沒有樂聲傳出,酒吧內間也沒人在投飛鏢。伯克站在吧檯後面,嘴裡咬著煙,不停地用打火機試著點火,他對我微微點頭致意,然後放下打火機,改用火柴點菸。

雖然我沒看見伯克開口,但他一定已經說了些什麼,米克朝我轉過頭來。米克穿著那件屠夫圍裙。與其說那是圍裙,還不如說是外套,衣釦扣到脖子,長度及膝,除了幾處紅褐色汙漬外,整件衣服雪白髮亮,而那些汙漬有的已經隨歲月逐漸褪去,有些則色澤猶新。

「斯卡德老兄,想喝些什麼?」他問。

我點了可樂,伯克倒了一杯推送到我面前。我拿起杯子,米克向我敬酒,他喝的是十二年份的詹森牌愛爾蘭威士忌。多年以前,阿姆斯特朗餐廳的酒保比利·基根也都喝這種酒,我曾經試過幾次,如今似乎唇齒猶香。

「沒見過你這麼晚出來。」米克說。

「我還擔心你們關門了。」

「這麼早關門?現在還不到兩點,我們常常四點還開著呢。當初買下這家店,就是為了半夜有地方喝酒。有時候儘管是三更半夜,人還是會想找個地方喝杯酒。」他眯起眼睛,「老兄,你沒事吧?」

「為什麼這麼問?」

「你看起來像剛打完一架。」

我苦笑,「是下午的事,不過沒留下傷痕。不像前幾天那一場,可嚴重多了。」

「噢?」

「坐下再說。」

「也好。」他表示同意,一把抓起威士忌酒瓶,帶頭走向一張空桌,我拿可樂跟在他後面。我們坐下後,有人用點唱機放了一首歌,利亞姆·克蘭西在歌詞中自稱天生是個適合四處流浪的旅行者。樂聲很小,不會妨礙我們的思考,但我們在音樂播放時始終沒有說話。

然後我打破沉默:「我需要一把槍。」

「什麼槍?」

「手槍、自動或左輪都可以,體積小、方便攜帶,但火力要強。」

他杯內的酒還有三分之一,但他卻拔起酒瓶上的軟木塞子,把杯子倒滿酒。然後他拿起杯子仔細端詳,我不知他葫蘆裡賣什麼藥。

他喝了一口放下杯子,「跟我來。」

他推開椅子站起來,我跟著他到屋後。飛鏢靶的左側有一扇門,上面標示著「非請勿入」,其實門上那把鎖就已經表示不是人人隨意可進出了。米克拿出鑰匙把門開啟,帶我進去。室內陳設讓我大吃一驚。大型辦公桌上空無一物,只有一個與我身高相差不多的莫斯勒牌保險櫃,兩側各有一組綠色的金屬檔案櫃,銅製衣架上掛一件雨衣和幾件夾克。牆上懸掛兩幅手繪版畫,一幅是愛爾蘭風景,另一幅是法國景緻。記得他曾說過,他母親來自愛爾蘭的斯利戈郡,父親一家住在馬賽附近的漁村。辦公桌後方有幅更大的風景畫,黑色的細框內是一棟白色農莊,被籠罩在大樹的陰影下,遠方的山嶽襯托著藍天白雲。

「這就是那個農莊,你沒去過。」他說。

「對啊。」

「咱們找一天去,就在埃倫威爾附近。這時候應該下雪了,我最喜歡那裡下雪的季節了,小山上現在應該覆蓋了白雪。」「一定很美。」

「一點也沒錯。」他走到保險櫃前,撥動數字轉盤,把鎖開啟。我轉身去研究那幅法國風景,畫中有幾艘帆船停泊在一個挺大的港灣裡,畫的標題我沒看懂。

聽見保險櫃門關起來的聲音,我才不再盯著那幅畫,轉過身去。他一手拿著左輪手槍,另一手則握著六顆子彈。我走過去,他把手槍和子彈遞給我。

「這是史密斯左輪手槍,點三八口徑,是平頭子彈,火力不成問題。但我得說說準確度的問題。有人把槍管切得只剩一寸,準星當然就沒了,而且瞄準器已經被銼平。擊錘也一樣。所以你不能直接扣扳機,必須聯動式擊發才能開槍。它的尺寸剛好可以放在口袋裡,拿或放都不會鉤住衣服,不過恐怕不能拿這槍來贏得火雞射擊大賽,因為無法瞄得很準,只能大概對個方向。」

「沒關係。」

「真沒關係?」

「這樣就可以了。」我邊說邊在手中把玩著槍,感覺一下它,聞聞槍機油的味道。並沒有火藥味,顯然上次射擊後已經清理過。

「槍裡沒有子彈,我只剩六顆,不過我可以打電話多要一些給你。」他說。

我搖搖頭,「如果六發都還不能射中他,那我也甭玩了,他根本不可能給我任何機會重新裝子彈。」我甩開旋轉彈匣,把子彈一一裝入。如果只上五發子彈,就能避免隨時上膛的狀態,但我隨即想到,還是多一顆子彈比較保險。更何況,擊錘既然已經銼平,意外走火的機率應該不大。

我問米克該付他多少錢。

他搖搖頭,「我不是軍火販子。」

「話不能這麼說。」

「我沒花錢買,當然也不能收你的錢。用完再拿來還我就行了。如果有困難,也不用還,就當沒這回事吧。」

「這槍沒有登記嗎?」

「就我所知應該沒有。這是偷來的,我也不知道原來的主人是誰,不過我想他應該沒有登記,因為槍枝號碼已經被磨掉了。一般來說,去登記的人不會銼掉槍枝號碼。你確定要?」

「沒問題。」

我們走回酒吧大廳,米克隨手把辦公室的門鎖上。我們回到座位時,點唱機仍播放著利亞姆·克蘭西的同一張唱片。酒吧後的電視正在放映西部片,音量非常低,大概只有那三個正在看電視的人才聽得到。我喝了幾口可樂,米克則喝他的愛爾蘭威士忌。

米克說:「就像我剛才說的,我現在已經收山,急流勇退,不做軍火生意了。你沒聽過三箱子克拉西尼可夫的故事吧?」

「沒有。」

「這可是好幾年前的事了,說不定可以放心大膽拿到法庭上說呢。規定是七年吧?法律規定的追訴年限?」

「大部的重罪是這樣,但逃漏稅和謀殺就沒有追訴年限的限制了。」

「我怎麼會不知道。」他拿起酒杯,仔細端詳。「故事是這樣的。那會兒,有三箱的克拉西尼可夫,你也知道,就是ak—47突擊步槍,放在格蘭街旁馬佩斯的倉庫內。三個大木箱,每箱至少有三十支步槍,所以加起來大約那兒有一百支槍。」

「誰的?」

「我們的。等我們把倉庫門鎖炸開後,就變成我們的了。我們開的廂型車竟然塞不下那些大木箱,我們只好撬開木箱,把槍一支一支裝進車廂。其實我也不知道這些槍到底是誰的,反正一定是非法持有,失主絕對不敢吭聲或向警方報案失竊。」他喝了口酒。「那時已經有買主等著要這批貨,在沒找到買主前,我們才不敢輕舉妄動去偷那批槍。」

「買主是誰?」

「幾個看似希特勒親戚的小夥子。我見的那三個打扮得一模一樣,頭髮剃得沒剩幾撮,穿著口袋上鏽有圖案的藍襯衫。老實說,他們出的價錢遠遠超過那批貨的價值。」

「所以你們就賣給他們了。」

「沒錯。兩天之後,我到莫里西開的酒吧裡喝酒,蒂姆·帕特·莫里西跑來把我拉到旁邊。你還記得他吧?」

「當然。」

「他跟我說:‘我聽說你手邊有幾把不用的步槍。,我問他:‘你從哪兒聽來的?,反正結果就是,他也想要那批貨,運給他北愛爾蘭的朋友。你也知道,他們那夥弟兄,全都熱衷支援那件事情。」

「聽說過不少。」

「他一定要買那批槍械,不管我怎麼解釋他都不相信已賣掉了。他認為我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處理掉那批貨。他還說:‘這些槍還是不要留在國內的好。想想看,那些傢伙拿了槍會幹些什麼好事?’我就說,大概是拿來當作玩具兵的武器吧,頂多就是射殺幾個黑人罷了。他又說:‘天知道,說不定他們會搞一場革命,轟掉州長官邸,或許會把槍送給黑鬼。你把槍賣給我,至少還可以知道這批槍的去處。,」

米克嘆了口氣,「我們不得已,只好把槍偷回來,再轉賣給蒂姆·帕特,但他不像那些小納粹那麼幹脆,硬是討價還價半天。他甚至還說:‘你這麼做是為了神聖的愛爾蘭。’然後拼命壓低價碼。但話又說回來,我也沒吃虧,同一批槍賣兩次,收兩筆錢,什麼價錢都划算。」

「原來的買主沒回來找你們算賬?」

「啊,這就要談到追訴年限無法涵蓋的話題了。這麼說吧,他們再也不能復仇了。」

「我懂了。」

「這批槍讓我賺進不少錢,」他說,「但是槍一齣了國境,唉,好事就結束了。沒槍就做不成買賣,只好退出軍火買賣這一行了。」

我到吧檯又點了一杯可樂,請伯克放一片檸檬降低甜度。我回到座位,米克說:「我為什麼要告訴你這個故事?噢,軍火生意,我就是想到了這個。不過為什麼要跟你說這件事呢?真奇怪。」

「我也不知道。」

「每次我們聚在一起,你和我兩個人,以前的故事總是一個個冒出來。」

我喝了一口可樂,檸檬的確有用。我說:「你還沒問我為什麼需要槍?」

「那不關我的事,不是嗎?」

「不一定。」

「你需要槍,而我正好有。我想你也不會拿來殺我,或是用來搶劫這個酒吧。」

「不會。」

「這就行了,你用不著向我解釋。」

「話是沒錯,但我的故事也很有趣。」我說。

「噢,那就另當別論了。」他說。

我坐在那兒,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告訴他。中途他舉起手在空中比劃了一下,伯克便開始催促剩下的客人離去,準備關門。等他要把椅子疊到桌上時,米克叫他別管了,他會負責收拾,伯克便關掉吧檯及天花板的燈,離去時順手拉上了鐵門但沒鉤上掛鎖。米克走到門邊,把大門鎖上,然後開啟另一瓶威士忌,我則繼續我的故事。

故事講完之後,他盯著莫特利的畫像說:「他是個徹底的混蛋,從眼神就看得出來。」

「畫這幅素描的人從沒見過他。」

「那無所謂,就算沒見過,畫家也已經把他那種眼神畫進去了。」他把畫卷起來還給我,「前幾天你帶來的女人。」

「伊萊恩。」

「我就知道,我不記得她的名字,但那時我就在想,這一定是同一個人,我以前就很喜歡她。」

「她是個好女人。」

「你們很久以前就是好朋友。」

「好幾年了。」

他點頭,「從頭到尾,這個傢伙一直說你栽贓陷害他。他現在還這麼認為嗎?」

「對。」

「你陷害他了嗎?」

這個部分我先前沒說,但現在似乎沒有理由再隱痛,於是我說:「沒錯,我陷害了他。我運氣好,一拳就把他打倒。他那下巴不堪一擊,跟玻璃做的一樣。你記不記得有一個叫鮑伯·薩特菲爾德的拳擊手?」

「怎麼不記得?他的拳賽總是那樣,我是說他輸掉的那幾場。他總是領先很多,突然被一拳打中下巴,然後就像昏倒的公牛一樣倒在地上。拳賽當然不會這樣就能結束了,但一般人哪記得了那麼多。鮑伯·薩特菲爾德,這名字倒真的有好幾年沒聽到了。」

「總之,莫特利的下巴和薩特菲爾德的一樣。所以他昏倒時,我就把槍塞在他手裡,胡亂開了幾槍,也不是陷害,我只是把罪名說得嚴重一些,這樣他才能多坐幾年牢。」

「當時你相信那女人會支援你的證詞嗎?」

「我覺得她會。」

「你這麼瞭解她。」

「現在還是。」

「如你所料,她後來確實出庭作證了?」

「像個勇敢的小兵。她以為那是他的槍。那是我隨身帶著用來以防萬一、未登記的小型自動手槍。後來搜身時,我把槍握在手裡,假裝是從他身上找到的,所以她根本沒多想,直覺認為那是他的槍。但是她親眼看到我抓著他的手,替他在牆上打了好幾個洞。可是她仍前往作證,指稱看到那傢伙開槍並試圖殺我。她不但供述時這麼說,等證詞打好拿給她時,她也簽了名,若真的必須上法庭,她更絕對會堅持同樣說法。」

「這種可以百分之百信賴的證人實在不多。」

「我知道。」

「結果計劃成功,他進了監獄。」

「他是進了監獄,但我不確定計劃是否真算成功。」

「怎麼說?」

「據我所知,他出獄以來已經殺了八個人,三個在這裡,另五條人命在俄亥俄州。」

「過去這十二年來,如果他不是身陷囹圄,恐怕會殺得更多。」

「都有可能。無論如何,我給了他理由,他現在選擇某些特定人作為攻擊目標。我破壞了規則,逆風撒了一泡尿,現在全都吹回自己身上來。我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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