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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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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記得第一次看到傑克·艾勒裡是什麼時候了,不過肯定是我家住布朗克斯的那幾年。我們在同一所重點中學,他比我高一級。有時我會在課間碰見他,在教室外的走廊或者操場上,有時則在放學後瞧見他跟一夥人在打棍球或街頭棒球。後來我們混熟了,彼此用對方的姓稱呼——算是小男生之間奇怪的默契。如果那時有人問我對傑克·艾勒裡印象如何,我大概會說「還行」,估計他也會這麼說我。總之,我們當時的交情差不多就是那樣,能說的也僅止於此。

後來我父親的生意做不下去,就把店關了,我家也搬走了。我和傑克·艾勒裡也整整二十年未見。再次見到他時,我覺得他面熟,卻想不起名字。我不知他能否認出我來,因為他根本看不見我。我是透過單向玻璃看到他的。

那應該是一九七○年,或者一九七一年。我已做了好幾年警探,在格林威治村的第六分局,查爾斯街上的戰前建築還沒被拆掉,舊分局便設在該處。不久之後,我們奉命遷往西十街新樓。幾個有生意頭腦的傢伙買下警局的舊樓,把它改造成合作公寓,並命名為「警察大樓」,也算是對歷史致敬吧。

幾年之後,紐約警察局的廣場大樓建成,中央大街老舊的警察總局基本上也是同樣的命運。

不過,我遇到傑克·艾勒裡是在查爾斯街老分局的二樓。一排五個三四十歲的白人男子等著辨認,他是第四個。這五個人的身高在五英尺九英寸到六英尺一英寸之間,穿著差不多,都是牛仔褲配開領休閒襯衫。女受害人聲稱有人拿槍威脅她,掩護其同夥將收銀機洗劫一空。

女受害人體格魁梧,年約五十,完全不像家營商店的老闆娘。如果她當老師,大概所有的學生都會怕她。我當時只是旁觀者,因為這個案子不歸我管。辦案的警察名叫朗尼根,是個便衣,我就站在他旁邊。屋裡有一個檢察官助理,站在女受害人旁邊。另外還有一個瘦瘦高高的年輕人,穿著一套不太合身的西裝,看起來是法庭指派的援助律師。

我在布魯克林時的搭檔是位老警察,名叫文斯·馬哈菲。他教會我上百件事,其中之一就是,一有機會便去嫌犯辨認的現場旁觀。他告訴我,要想認熟當地的惡棍,這樣做可比翻看罪犯相簿有用得多。你可以細緻觀察到他們面部、舉止的特徵,也更容易將他們的神態印在腦子裡。更何況,他說,這可是免費的,為什麼不瞧瞧呢?

於是,我養成了到嫌犯辨認現場旁觀的習慣。那天下午,我打量著這五名男子,檢察官助理則在一旁對女受害人說,慢慢想,不要急。「不用想了,我知道是誰,」她說,朗尼根一下高興起來,「是三號。」

檢察官助理問她是否確定,語氣似在暗示她重新回想整個過程。一旁的援助律師則清了清喉嚨,似乎準備提出反對。

多此一舉了。「我百分之百確定。」她說,「就是這個狗孃養的搶了我,這話我可以在你、在上帝、在所有人面前大聲宣告。」

她剛說出是三號,朗尼根的臉就晴轉多雲了。其他人陸陸續續走了,我和他還留在屋裡。我問他三號是什麼情況。

「他是哈德遜街那家市場的副經理,」他說,「是個大好人,每次都願意幫忙。但下次我可不敢讓他來參加嫌犯辨認了。這是他第三次被指認了。他這人,就算是在公用電話退幣孔瞧見一毛錢,也會重新投進去的。」

「他是有點不太面善。」我說。

「我覺得是因為他的嘴唇有點歪。不仔細看看不出來,但整張臉就會因此顯得有點不對稱,很難讓人覺得可靠。總之,這是他最後一次參加嫌犯辨認了。」

「只要他自己別犯事,」我表示,「說起來,你希望她指認誰?」

「還是你講吧,你覺得是哪一個?」

「四號。」

「所見略同。我真該找你來做證人,馬修。這是你警察的直覺呢,還是你之前就瞭解他?」

「是女受害人講出答案時,他臉上的表情露了餡。我知道他們那邊聽不見動靜,但他一定是察覺到了什麼,知道自己已經脫險。」

「這我倒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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