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面對面,坐在二十三街一家餐廳的雅座。他的咖啡加了許多鮮奶和糖,我的則是黑咖啡。換作以前,我也只會往裡面加波本。現在什麼都不加了。
他再一次感嘆我竟然能認出他來,我說彼此彼此。「哦,那是因為你說了名字,」他說,「在你宣佈戒酒天數時。你很快就滿九十天了吧。」
前九十天是所謂的觀望期。如果你能九十天滴酒不沾,就可以上臺講述自己的人生故事,並擔任戒酒分會的職務,服務他人。而且你再也不用舉手向全世界彙報你戒了多少天了。
他已經戒酒十六個月了。「去年九月,」他說,「九月的最後一天,是我戒滿一年的日子。我從沒想過自己能一年不喝酒。」
「他們說臨近整年的時日是最難熬的。」
「嗯,其實沒有一天是不難的。不過,你知道,我曾以為一整年不沾酒是天方夜譚。根本沒人能辦到嘛。可我的輔導員已經戒滿六年,我那小組裡有不少人已經戒了十年、十五年,甚至二十年——我可不認為他們在撒謊。但我怕自己的基因和他們不一樣,我怕自己沒那能耐。你爸喝酒嗎?」
「他‘成功’的另一秘訣便是喝酒。」
「我老爸也喝,事實上他就是喝死的。也就兩年前的事情。我最難過的是,他走的時候身邊沒人。他的肝壞了。我媽很早就死了,是癌症,所以當時他孤零零的,沒人照看。我也沒能給他送終,那時我偏巧跑到紐約州北部去了。他是一個人在床上嚥下最後一口氣的。天哪,這種罪要怎麼贖?你倒說說看!」
我暫時不願回想自己的待贖之罪。q先把這些程式擱到一邊,/q吉姆·費伯不止一次這麼跟我說,q你今天只要做兩件事,一是參加戒酒會,二是不要喝酒。兩件事都達成的話,其他事情自然而然就解決了。/q
「你後來是當了警察吧,馬修。還是我把你記成別人了?」
「不,你沒記錯。不過幾年前我就不幹了。」
他抬起手,做了個乾杯的動作。我點點頭。他說:「不知道你聽說了沒,我走了另外一條路。」
「我好像聽說過一點兒。」
「剛才我說在紐約州北,意思是我成了州長的貴賓。我進了綠港監獄。倒不是參加了‘布林克斯大劫案’或者劫了火車,我只是拿著槍走進了一家酒鋪。那也不是第一次了。」
這話我沒接腔,他好像也不需要我回應。「我找了個律師,挺像樣的,」他說,「他讓我選擇認罪協商,我就認了一樁較輕的罪,其他的檢方撤訴了。你知道最難的是什麼嗎?是正式‘當眾認罪’。你知道是怎麼回事吧?」
「你得站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罪行。」
「我最痛恨這個,恨得咬牙切齒。我想找個辦法躲過去。‘能不能只承認有罪,別的不提?’我的律師說不行。你得照規定做,你得當眾交代細節。嗯,不照辦的話,認罪協商就免談。我可沒瘋,就按他們說的做了。你猜怎麼著?話才說出口,我就渾身輕鬆得要飄起來了。」
「因為事情擺平了。」
他搖了搖頭:「我是因為‘認罪’本身而輕鬆。我說出口了,我當眾認罪了。這也是戒酒計劃第五步的簡版,馬修。在上帝以及眾人面前認罪,心裡的石頭就‘啪’地一聲落地。當然,這不是最後一塊,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後來有人跟我講起戒酒計劃,告訴我必經的步驟,我馬上就明白了。我知道這方法行能行。」
吉姆·費伯告訴我,匿名戒酒會的十二步並不能直接讓人保持清醒。不喝酒才是保持清醒的唯一方法。這些步驟是讓我們能夠舒舒服服地清醒著,從而不再需要酒精。他說假以時日,我自然能通過一道道的考驗。目前為止,我只承認了自己對酒精毫無招架之力,承認酒精讓我無法正常生活。但承認這點就是踏出第一步。在我準備好之前,我可以一直停在這一步。
老實說,我並不急於跨過這步。每次我去聚會,他們都會念一遍十二步的內容。就算沒念,牆上也貼了,提醒各位前酒民注意。第四步,列一個詳細的個人清單,得坐下來慢慢寫。第五步,懺悔——你要跟另一個人陳述發生在你身上所有的狗屎事,這人通常是你的輔導員。
吉姆說,有些人連第一步都沒跨過,卻也幾十年沒碰酒。
我想著這些步驟,有一陣沒注意傑克說了什麼。等我回過神來,他正說綠港監獄,說被關在那裡是他這輩子最幸運的事。他在那兒知道了戒酒會。
「一開始去戒酒會,是因為只有在那裡我才能在椅子上整整坐上一個鐘頭,完全放空。」他說,「在監獄裡也更容易戒酒,畢竟誰想去喝那些犯人私釀的爛酒?誰嗑得起獄卒走私進來的毒品?你知道,我不能把自己走上錯路的事怪罪給酒精,路是我自己選的。可去了幾次戒酒會後,我開始意識到,每回犯事的時候我都是不清醒的。無一例外。觸犯法律是我自己的選擇,喝酒或吸毒也是我自己的選擇,可這兩件事沒法分開,你懂嗎?我是參加戒酒會之後,才突然意識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