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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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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散了些財罷了。」

「所以你還得從那一千塊扣除。我應該再給你錢吧,馬修?」

我搖搖頭。「你請我這杯咖啡就好。」

「就這樣嗎?確定?」

「我還過得去,」我說,「也許我還可以排除威廉斯的嫌疑呢。放些話出去,搞不好會得到什麼訊息。這種事很難講。」

確實難講。隔天夜裡,我於午夜前不久才回到旅館,只見雅各布坐在櫃檯後面,給團團包圍在經我長久推敲後判定是支氣管噴霧散發的迷霧裡。他說有人打了一大串電話給我,但是沒留言。「同一個人,」他表示,「每回都說等一下再打來,怎麼也不肯留下姓名電話。」

我回到房間,衝了澡,很慶幸來電的人沒有留言,因為我已經又累又乏。我今晚參加了聚會,然後到火焰餐廳喝咖啡,跟吉姆又聊得過久。我決定告訴雅各布不要把電話轉接進來了,可是正當我要拿起話筒時,鈴聲卻響起來。我拿起電話,聽見的聲音如同三十英里長的坑窪路面:「搞了大半天,總算能跟馬修·斯卡德本尊講上話啦。」

「你是誰?」

「你不認識我,馬修。我是史蒂芬斯,有幸和鼎鼎大名的第一代扒糞專家同姓。我已經找了你一整晚。」

「如果你留了言,」我說,「我是會回電的。」

「嗯哼,可我一直在路上沒停腳。這樣可就長不出青苔了,不過青苔嘛留給朝北那頭的樹幹就行了。所幸現在我終於定下來了,而且這地方我知道你很熟。」

「噢?」

「就在你家附近的轉角,」他說,「本以為一進門就會看到你,所以我才會跑來。可吧檯後頭的傢伙告訴我,這陣子你鮮少光顧。」

我知道他人在哪裡,不過我還是等著他講明。

「阿姆斯特朗酒吧(saloon),」他說,「奇怪他們連招牌上的saloon都拼錯了,應該拼a的地方卻弄上個星號。」

cites*loon/cite。法律上有這麼個條文,是從禁酒年代遺留下來的蠢規定,說是開店絕對不能在招牌打上saloon一字。當初定那條文是要安撫反酒館聯盟的成員,意思是如果擋不了老百姓開saloon的話,至少你可以強迫他改個名稱。所以林肯中心對面的派崔克·歐尼爾saloon才會變成派崔克·歐尼爾baloon;有人提醒老闆有此法律規定時,招牌都已經訂好了,所以他臨時決定乾脆把s改成b,一了百了。據說此人有句名言是,「氣球」兩個字寫錯了總不犯法吧。

吉米原本在baloon當經理,後來才在五個街口以外的地方開了自己的店,規避法律的辦法就是把字母a換成星號。我大可以把這段故事一五一十地跟這位神秘的史蒂芬斯先生報告的,不過我猜他應該有個譜了。

「這人拼寫爛歸爛,」他說,「調酒技術倒是一流,我甘拜下風,不過這兒連個點唱機都沒有,實在太遜——搞不好點一首肯尼·羅傑斯,她的名字便會浮現。」

是個酒鬼,三更半夜四處打電話找人瞎扯。我心一橫很想立刻結束通話。「有心戒酒的人,我一定幫忙,」吉姆·費伯跟我說過,「不論晝夜,隨時奉陪。不過這人得在拿起酒杯之前打來才行。若是之後打來,我講話的物件就是一杯酒了,本人可沒那個時間跟一杯酒講話。」

「魯思爾,」他說,「閣下滿意否?我是憑空想出來的喔,完全沒靠肯尼·羅傑斯幫忙。」

「我不懂。」

「羅伯特·威廉斯的老婆啊,你不是急巴巴在找她嗎?斯卡德先生,我就在轉角這裡,專心等你上門請我喝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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