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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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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那場華盛頓高地的搶劫案發生死傷後不久,我便淡出警界,離開了安妮塔和兩個兒子,搬到西北旅館租下一個房間。房裡斯巴達式的裝潢和我搭配得宜,其後我酗酒越來越兇,日子過得越來越糟的那段時間,我也一直以該處為家。

不過這畢竟只是個我睡得著時可以上床,睡不著時可以呆看窗外的地方。為了找個可以兼做客廳與辦公室的所在,我通常會去位於附近一個路口的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

我在那裡度過許多時光。我在那裡和朋友碰頭,和客戶會面,並享用過無數餐點,我在那裡可以記賬,我在那裡喝了許多波本,有純波本也有加冰塊的,有的則與濃郁的黑咖啡攪拌在一起。

我是阿姆斯特朗的常客,也認識其他在此處度過許多時光的紅男綠女。羅斯福醫院的醫生和護士、耶穌會富敦大學的學術人士、茱莉亞學院和林肯中心還有卡內基廳的音樂人,以及林林總總剛好住在這附近的各色人物。他們全都喝酒,至於哪些人是酒鬼可輪不到我發表意見。總之,我想聊天時自然有人配合,而我不想時,眾人也會自動遠離;酒保和女侍則會不斷地供酒給我。

偶爾我會帶個護士或者女侍回家,不過這些我為了撫平自己終究壓制不住的孤寂而找來的女人,都沒有跟我發展出浪漫關係。有一天,某位沒跟我回過家的女侍從高樓跳窗而下。她的妹妹找上我,說是無法接受官方的自殺說法。她僱請我調查真相,因為幫人找出真相便是我放棄警徽後的營生方式。結果還真給她說中了,她的姐姐跳窗確實是有人幫忙。

話說回頭,關於阿姆斯特朗酒吧。我剛開始戒酒時,搞不懂自己為什麼不能再上那家店。該店提供美食,既適合獨自靜坐,亦頗宜於和潛在顧客碰頭,即使不喝酒也可以待得很舒服。後來聚會時我聽人說,想避免重蹈覆轍,就得避開容易引人重蹈覆轍的地方,可我也常看到那些處於戒酒期的酒保,照樣可以把工作做得好好的。畢竟,叫我們爛醉的是酒,而不是販賣那種恐怖商品的地方。

我不記得到聖保羅聚會時,有誰曾特意要我避開酒館。規避之必要是我自己想通的:我若累積愈多不喝酒的天數,就會愈加懂得滴酒不沾的好處。可是隻要拿起酒杯,辛苦累積的天數就會霎時變成泡影。只要在酒館多待一天,就多一分踩雷的危險。

所以,我在阿姆斯特朗的老位子是越坐越不舒服,就算我只是在那兒享用漢堡、喝可樂,或者看看報紙。有一天,我端起咖啡杯,竟然聞到了波本的味道。我把飲料捧去吧檯,提醒路西安說,我正在戒酒。

他指天發誓,他並沒有新增威士忌,但還是拿了杯子,把咖啡倒進水槽。「有可能我是神遊太虛去了,」他說,「果真如此,我應該也不記得了,對吧?所以我還是重新來過吧。」我看著他選個乾淨的杯子,拎起咖啡壺倒進咖啡;我捧著杯子回到座位,可卻再一次聞到了波本。

我知道咖啡沒問題,因為我是親眼看著他倒的,不過我知道自己絕對不能喝。幾小時後我開始醒悟到,自己得避開阿姆斯特朗才行。隔了一兩個星期我才跟吉姆·費伯講述這段經過,他點點頭,說他早知道我遲早要得出這個結論。「我只是希望你能在破戒以前醒悟到。」他說。

之後我去了最後一次,確定我沒欠賬,並留話說如果有人找我的話,請他到我的旅館。那之後,我好幾個月都沒再踏進他們的門檻。

還好路過阿姆斯特朗時,我從沒有經歷過天人交戰的痛苦。某次聚會時,我聽到一名女子談及她公司附近某家酒吧對她有致命的吸引力,而她每天又得路過該店兩次。她試過走在對街,但魔力並未因此減弱。「我下了地鐵站以後,總得繞到另一條街再繞回來,下班時又來一回合,每天總共要繞兩回,等於多走,嗯,差不多五分之一英里的路吧,為的就是不要給吸進凱迪小店——雖然這事其實不可能發生,但我還是不厭其煩天天繞。何況另外還有個好處就是可以燒掉好些卡路里,不是嗎?」

我並沒有消耗多少卡路里。我搭了電梯到大廳,出門走到五十七街,然後右轉,走過幾家店面到了第五大道。我再次右轉,阿姆斯特朗就在不遠處。

我有感覺到致命的吸引力嗎?不知道。也許吧。我覺得應該是同時感覺到吸力和斥力,兩者威力相當。

我開啟門走進去,吸了一口氣,馬上意識到我是身處於吸菸及喝啤酒的人群當中。兩個念頭同時襲來:味道很恐怖;聞起來有家的感覺。

吧檯坐了十一二個人,大半我都見過。大約三分之一的桌子都坐了人。沒有大群聚會,頂多只是兩三人一桌。整個空間的談話聲壓得夠低,足以聽清音樂。吉米開店後不久,就把點唱機處理掉了,只留下收音機,成天播放古典樂。

阿姆斯特朗酒吧的牆壁是不協調的組合,而這堆垃圾中的精華是一隻高掛在後牆的麋鹿頭。鹿頭的正下方,坐了個壯實男子,他正透過鼻樑上那副寬大的玳瑁眼鏡望向我來。這人和我年齡相當,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細薄的嘴半笑不笑。他正在抽菸。看那菸灰缸裡的情形,應該不是第一根。

「《魯思爾》,」他說,「你知道這首歌,對吧?媽的,誰沒聽過啊。她挑了個好日子離開他,丟下家裡四個流鼻涕的小雜種,以及田間有待收割的大麥。所以啦,唱歌的人決定還是不要上她為妙,因為他為那個哭到不行的老公感到難過。真實人生裡頭不可能發生——如果她跟歌裡描述的一樣漂亮的話。拜託坐下來好吧,天哪。你想喝個什麼呢?」

女侍是新來的,高挑纖瘦頭髮暗金色,看來是個小迷糊,不過飲料倒是沒搞錯。她遞了杯可口可樂給我,史蒂芬斯則又要了一杯蘇格蘭威士忌。他說:「範恩·史蒂芬斯。你不記得我了,對吧?」

「我們見過面嗎?」

「事實上,」他說,「我也不清楚。不過你一進門,我就認出來了,因為我在等你吧。有過兩次,你我同時在同一個地方出現過,不是這裡,不過離這兒不遠。那家店已經關門了。摩裡西酒吧,是逾時營業的酒吧。你還記得嗎?」

「當然。」

「他們真是功德無量啊,摩裡西兩兄弟。絕不會因為已經過了凌晨四點就不供酒,這可是會死人的啊。我偶爾會去光顧,在那兒看到你至少兩次,也許不止。你跟一個叫戴夫的傢伙一起,他在隔個路口的地方也開了家店。」

「史吉普·戴夫,他的店叫小貓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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