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早就買了《紐約時報》,搭配早餐看報。伍德塞德有個哥倫比亞移民家庭,警方判定是遭遇了入室搶劫,在事件過程中慘遭殺害。共有三名成人、四名孩童,屍體都遭到截肢。警方似乎無法判定殺人動機是行搶或者復仇,我覺得可能兩者皆是。毒品圈有人騙了另一人,要不就是雙方起了爭執僵持不下,所以何不宰掉對方呢?既然要宰,何不順帶攜走他的現金以及貴重物品呢?當然,也要殺掉全家才行,因為這是咱們做生意的慣常模式啊。
我立刻想到比爾·朗尼根。《時報》沒有點明命案地址,所以我不清楚他的住處離犯案現場多遠,不過伍德塞德範圍其實不大。不知道他對地方犯罪新聞的關心程度如何,但要漏看這一條確實很難。有七個人在自家慘遭屠殺,其中四名又是小孩。電視新聞一定會報,至少要報到警方沒了線索,同時又出現別的恐怖事件可以取代它在公眾心裡的地位為止。之後,當然,我想到了傑克·艾勒裡和他的同夥。
我打電話給格雷格·斯迪爾曼。他劈頭就說,他一直在追索腦中有無那名同夥的資料。「總之,傑克當初是想盡辦法要隱匿他的身份,」他說,「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搭檔幹過別的。」
「你知道發生的時間嗎?」
「殺人嗎?於他坐牢之前,在他開始進行不法勾當之後——這應該是不言自明吧。中間隔了好多年。不過他第四步的報告書時間順序很亂。要我猜的話,應該是十一二年前的事。」
「而且你只知道發生在上城?」
「上西城。搞不懂為什麼,我腦子裡出現的影像是河邊大道的一個地址。」
「他是否講過,在同夥殺掉女人以後他往窗外看,看到了哈德遜河?」
「就算他講過,我也不記得。」
「是獨棟房子嗎?還是公寓大樓?」
「不清楚。馬修——」
「因為我總忍不住好奇。」
「厲害。我還沒問出口,你就答了。」
「哎,因為我自己也老是在想這個問題。總之這條線索應該是走進死衚衕了,對吧?一男一女在時代廣場西北邊的某個房子裡慘遭槍擊斃命。」
「印象裡,好像是上城區極北處。」
「嗯,那就是中央公園的西北角了。」
「這樣事情也沒多明朗,是吧?」
「想來他沒提他們的名字囉——那兩名受害者。」
「沒。」
「也沒提到種族或者膚色之類的特徵?」
「這類細節也許寫在了他第四步的報告裡,馬修。」
「可是他只留給自己複習。」
「就算跟我講過,我也當成了耳邊風。我跟你說了,當時我根本不想記住那些資訊。」
「是。」
「當時實在不該扮演第二隻猴子的角色。」
「怎麼說?」
「你知道,非禮勿聽。如果當時我專心聽他——」
「別太自責,格雷格。」
「好吧。」
「可惜你沒有他第四步報告的副本。」
「我連瞄一遍都沒有。我只是聽——聽了他念給我的片段。」
「我知道。結果他是怎麼處理那份報告的?」
「我要他丟掉。」
「扔進垃圾桶?」
「嗯,先撕掉。」
下場跟我那份半生不熟的第八步清單一樣。
「我都是這樣跟我輔導的人講的,」他說,「先要排毒,把事情講出口,跟上帝和另一人分享——」
「怎麼跟上帝分享?」
「這話我也問過自己。就當做是你跟輔導員分享時,他在旁聽吧。我剛講到哪兒啦?噢,對,‘和另一人分享,然後就可以放下了。’」
「然後他們就會乖乖的把名單拿回家燒掉,或者撕成碎片什麼的。你就是這樣處理你的名單嗎?」
「不然呢?」
臨近中午,我決定換換口味,不參加慣常去的爐邊談話。這一天風和日麗,挺適合散個長步,我去的小組叫「文藝復興」,在第五大道旁的四十八街。這裡是市中心,吸引了附近很多上班族,下班後他們都要趕回郊區的住所。想當然耳。在場人士大半都是套裝筆挺,打扮入時,不過此處當然沒有儀容規定——坐在我旁邊的男人鬍子沒刮,一副昨晚在紙箱子裡過夜的模樣。
之後我打電話給一位警界朋友,告訴他我在追查一樁尚未告破的入室搶劫雙屍案。死了個毒販,還有他的妻子。
或者女友。兩人都是槍殺致死,應該是發生在七○年代初的上西城。
他沉吟一下,說:「入室搶劫起碼有成百上千樁,不過因為是雙屍案,又都死在槍下,案子尚未告破,所以範圍應可縮小很多。待我打聽一下,看誰有印象。」
接著我又跟另兩位老友進行了類似的談話。掛上電話時,我很確定這個辦法行不通。之後我穿行幾個路口,抵達第五大道,走進中心圖書館,花了一小時查閱《紐約時報》的索引,然後到微縮膠片檔案室花了兩小時在茫茫好幾個大海里尋找一根針。
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