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在聖保羅教堂,有個叫喬希的女人問我戒酒是否快滿一週年了。馬上就要滿了,我說。她說這有可能是我眾多一週年紀念日的頭一個,還順道忠告我別急,要記住過一天算一天。
口吃馬克不在場——他出現在爐邊談話的機率比較高。不過我在咖啡機旁找到了飆車馬克,我問他前晚是否有打電話找我。他說沒有,他說他連我的電話號碼都沒有。我說那應該是別人打的。他說既然我起了這個話頭,那麼是否能給他我的號碼。我遞出一張極簡風的名片,而他則在襯衫口袋為它騰出了空間。他又借來一支筆,拿張紙片寫下他的名字、電話。我也只能彬彬有禮地道謝,把紙片塞進皮夾。
唐娜也到了,看打扮應該是直接從辦公室過來的。她的頭髮往後梳,夾了髮卡,所以沒再頻頻蓋上眼睛。她想確定我明天能夠準時現身。
「明天下午三點,」我說,「八十四街和阿姆斯特丹街交界處見。」
她伸出手,在我胳膊上捏了捏。
也許是因為她習慣性地碰我手臂,也許是因為她穿的那套合身的短裙套裝很迷人,而我最後一次和簡的那段談話或許也是契機吧。總之,聚會的下半場我心神不寧,一直想著她是否會參加會後節目——聚會後大夥兒都習慣到火焰餐廳續攤。
她沒出現——這我並不驚訝。因為從來沒在這個場合見過她。我自己也沒待多久。我喝了咖啡,吃了份三明治,和眾人一一道別,然後回家。
沒有留言。不過我才回房不到十分鐘,電話就響了起來。我先是想到簡,然後是唐娜,最後是馬克,飆車馬克——充分利用我給的號碼,要不就是先前打來過的馬克。
我拿起話筒,得到了答案。是格雷格。
他開門見山:「先前我沒搞清楚,其實戒酒那段時間,我寫過幾份第四步的報告。其中兩份我還留著。」
「先生,」我說,「我想這應該是你和你的上帝之間的事吧。」我差點脫口說出輔導員,不過及時想起他那位目前是在天上參加更美好的聚會。
「你沒搞懂我意思。」
「啊?噢——」
「懂了吧?如果我沒銷燬我自己的第四步報告——」
「那麼傑克也有可能保留了他自己的?」
「說到我心坎裡了。我明天就去他房間找,就怕黃膠帶還封著現場。」
「不可能,」我說,「早就應該撕下來了——沒必要還封著。他租的是傢俱齊備的房間對吧?他是按周還是按月付房租?」
「按周付。」
「那麼房間應該轉租出去了。」
「如果他第四步的報告還留著,現在有可能是別的房客在讀囉。警方難道不會把他的財物打包好嗎?發生命案,這是正規手續吧?」
我說大體是這樣。「他們會把財物交給繼承人,或者最親的親屬,」我說,「我看傑克應該沒立遺囑吧。」
「他應該只有酒鬼的那種意志力吧,外加鐵的衝動。要他立一份遺囑什麼的,不太可能。我看他根本沒有東西可以留給人,也沒有人可以留東西。」
「依我看,管理員應該會照慣例等幾天,留下自己看上眼的,把剩下的全清掉。」
「在下所見略同。那我就明天登門拜訪好啦,告訴他我是傑克的遠房表親,特地跋涉千里前來接收遺物。想必不成問題,對吧?」
「哎,老舊的衣物和檔案,他應該很高興有人接收。」
「我可以把衣物捐給慈善機構,不過某些私人物品如摺疊刀等等,我會留下做紀念。」他沉默一會兒,也許是回想起其他過世的朋友或者其他紀念品吧。「如果找到了他的第四步,」他說,「我會打你電話。」
「很好。」
「馬修,你想陪我去嗎?」
「什麼時間?」
「得是下午。」
這一來我就不用胡謅個藉口推託了。唐娜已經為我提供了一個完美的藉口。「沒辦法,」我說,「我得去布魯克林一趟。」
「真的嗎?你做了什麼壞事?有人罰你去嗎?」
「是去幫忙,」我說,「我得幫我們小組一個成員把東西搬出她男友的公寓。」
「噢,老天,」他說,「這就省得你來陪我了,不過代價可真大。看來你今天的前景比我還不樂觀哪,馬修。如果找著什麼好玩的,我會打電話通報。」
q警方難道不會把他的財物打包好嗎?發生命案,這是正規手續吧?/q
呃,要看死的是誰,還有他的死法跟死亡地點。如果他是社會中堅分子,而且考慮周到,留下一份詳細的遺囑,那麼他的財產自然會照他的意思一一分配(當然,是在私人看護把幾樣她知道死者希望留給她的東西裝走之後)。然後親戚們開始為小件物品大打出手,而兄弟姐妹們亦可將他們自童年起便不斷累積的所有不滿與怨懟全部攤出來清算。
如果沒留遺囑的話,他們還可以為大件物品大打出手。
如果死者是在貧民窟的救濟院或者廉價旅館的單人房嚥下最後一口氣的,如果死者是由警察裝進屍袋一路拖下樓梯的,那麼所有值得一拿的東西應該都給拿走了:小疊的救急鈔票、最後一回從社會福利處領取的救濟金所剩的幾塊錢、摺好了塞進鞋子的十元紙鈔——若有哪個親戚找上門來,他什麼也得不到。警察早就掃完了。
我每次都拿。這是我跟以前的搭檔學來的,他跟我解釋了這當中的學問。他說,唯有跟搭檔瓜分才叫合乎正道。
所以我就搶了死人的錢。我並沒有因此輾轉反側,或者多喝一滴我原本就打算喝的波本。就算累積多年,那種錢加起來也沒多少。通常是五塊、十塊,絕不會超過一百。不過有一回我一天之內就跟我的搭檔對半分了九百七十二元。我還記得數額,一人剛好到手四百八十六元,也記得我對那位無意間贈送此錢給我的死者心懷感激與尊敬。那人喝醉了,在浴室滑倒,腦袋破了個大口,在回覆意識以前血都流光了。他搞出這等爛攤子我們原本很不爽,不過他留給我們的數額實在叫人心軟。然而,不是隻有鮑裡街的居民才會有那樣的死法;老牌演員威廉·荷頓就在我喝下最後一杯酒的前一年,於自家豪宅演出了相同的戲碼。
如果我真的要踏上第八步,名單一定會很長。問題是,寫過即忘的名字,我要如何跟他們修正錯誤?而且我很懷疑拿那種錢是否真的有錯。如果我的搭檔和我沒把錢拿走,別人也會拿。請問誰才有資格合法接收那筆錢?紐約州政府嗎?請問媽的州政府有哪個單位會需要東一筆五塊西一筆十塊的金額,或者是厚厚一疊九百七十二元的鈔票呢?
話說回來,那錢也不歸我所有。
總之我的清單應可列出許多約翰、查理,外加一些瑪麗。女人也會死的,對吧?不管是自然或非自然原因,而身為警察,我們總得翻開她們的皮夾搜找身份證,對吧?沒一次例外,總能看到幾塊錢。
依稀記得我曾和另一位城市裁決者搭檔,他從一名死去的妓女耳朵上摘下一對金耳環。「看來有18k,」他說,「可憐這女人,戴著金耳環跑上黃泉路倒是能給誰看?」
我讓他都自己留著吧。他問我是否確定。是的,我確定。把一對耳環活生生地拆開實在太可惜了,我說。
好高貴的品格啊,也許這就夠我拿到昇天的通行證了吧。q我到底做過什麼好事呢?呃,報告聖彼得大人/qq,在下曾經有過機會可從一名死婊子的耳朵上揪下金子,但我終究是剋制了自己。/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