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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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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會想看的。說真的,馬修,你到底想幹什麼,難道有人委託你辦這件案子?」

「辦什麼案子?我的執照早就被吊銷了。」

「這我聽說了,你不是自願放棄的嗎?不過,有沒有執照又有什麼差別?你沒有執照還不是照幹了好幾年?」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那東西是我故意不要的。」

「恐怕只是原因之一吧。」對話的氣氛突然有點緊張起來。他問我客戶是誰,我很坦白地跟他說,沒有人僱用我。他說:「他們的女兒?這結局還不夠好嗎?老天爺。殺她父母的人又自相殘殺,一個都沒留下,幹嗎還花錢讓你在這兒問東問西的?」

「我根本沒有見過那個女兒。」我說,「沒有人僱用我,調查這起案件,純屬個人興趣。」

「因為你是一個好公民,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正義應該已經伸張了吧。」我說,「記不記得我告訴過你,霍蘭德夫婦被殺的那天,我曾經跟他們一塊兒吃過晚餐?」

「好像有這麼回事。我似乎記得你們並沒有跟他們坐同一張桌子,是吧?你知道嗎?上個月有個老人家,在地鐵g線活活被人打死,g是我爸爸中間那個名字的縮寫,但我不覺得我得打起十二萬分精神,去把褻瀆我父親的那兩個混蛋繩之以法。當然了,如果有人給我一筆錢去查,又另當別論了。」

「如果真有人僱我,不管是什麼案子,」我說,「我就有工作幹,有別的事情要忙了,不一定有工夫去查這種已經結了的案子。」

「單單這個理由就足夠了,你應該去把你的執照弄回來。」他說,「你是認真的,對吧?我先打個電話看。」

他去忙活了二十分鐘,給我一個名字,幾個電話號碼。「我不認識這傢伙。」他說,「但是,有人跟我說,這個人很坦率,有什麼說什麼;不過,當你記不得衣索比亞首都的時候,可別指望他跟雷吉斯1一樣,會在一旁催你快點想。」

1喬指的是益智問答節目《百萬當翁》的主持人。

「我希望你跟他提起我的時候,沒有把我說成是個老好人吧。」

「我明白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謝我,不過,沒關係,你會想出來的。」

那個把車停好,看著克里斯廷·霍蘭德進門的人身上有手機,於是他打電話報了警。二十分局立刻派了一輛巡邏車來察看,巡警回報了現場情況,一個小時之內,分局的兩名偵探前來調查。這個案子原本是他們的,但是,局長眼見媒體報導幾近瘋狂,一時之間難以平息,於是當機立斷,從北曼哈頓調來了刑事組探員,與當地警方成立了專案小組,負責此案。

「這案子明明是我們的,卻得跟別人一起辦,誰心裡都不舒服。」丹·謝林說,「面子問題先放在一邊。跟他們合作是比較好的。否則,查了不到一小時,就得把手上的工作放下來去開記者會,這樣能有什麼進展?刑事組的人知道怎麼對付媒體,由他們出面跟記者打交道,我們全力調查,這就單純多了。在布魯克林那間公寓冒出屍臭前,我們其實已經掌握了嫌疑犯的姓名,也大致知道他們的長相。只要找到這些混混,就可以把他們抓起來了。除非這兩個人死了,否則,休想逃離我們的手掌心。」

喬暗示我謝林不是一個很能幹的人,但在我看來他算是很聰明的了。他有一點魯莽,畢竟是來自中西部,雖然不嚴重,但是已經足以讓喬這種在紐約混久了的老警察覺得他腦筋不夠靈活、動作慢慢吞吞。看到他,就會讓我想起一個叫做哈夫利切克的警察,也是從俄亥俄州來的。我很喜歡他,也很尊敬他,願意常常跟他在一起。哈夫利切克的動作也是慢吞吞的。

謝林是明尼蘇達州亞伯里人。進明尼蘇達大學前,打過足球和籃球。大學一年級的時候,專踢足球,但是,卻沒被選進學校的金地鼠足球隊。隊員的身高最矮也得六英尺五英寸。

他的女朋友主修戲劇,畢業之後和他一起來到紐約,在餐廳打工,順便旁聽些課程。他則在某家公司當小職員,每天乘地鐵上下班,直到有一天,他看到了紐約警察的招聘廣告。他通過了考試,從此進入警界。他和女朋友的關係並沒有維持很久,現在他也不知道她留在紐約,去了洛杉磯,還是回聖保羅老家去了。他不在乎,也懶得去問。我問他想不想念明尼蘇達,他看我的眼睛,好像我是個瘋子。

他們在撥火棍上找到半枚指紋,dna檢驗報告一出來,他們就鎖定了伊凡科,他是這麼跟我說的。指紋只有一處,而且還殘缺不全,本來沒有什麼價值,幸好靠著得到的資訊找出了伊凡科的犯罪紀錄,終於有了突破。

「是吻合的,」他說,「法醫認為至少有六成把握。這證據拿到法庭,當然不能說鐵證如山,但撥火棍上的指紋不完整,有這樣的結果其實已經夠了。換句話說,我們已經把這案子破了,可我們手上的證據卻沒有派上用場,法官和陪審團根本看不到我們的成果。真的上法庭,我們有他的dna、精液、在現場掉落的毛髮,還有法醫在布魯克林公寓裡的屍體上搜集到的微量證據。」

「微量證據?」

「這麼說吧。」他說,「卡爾在辦完事之後,可沒時間洗澡。」

線索逐漸浮現,破案在望,能量逐漸累積,情勢格外緊張刺激。在專案小組精銳盡出,佈下天羅地網,全力追捕人犯之際,布魯克林警方意外發現了比爾曼與伊凡科的屍體。故事自此急轉直下,再無懸念。不過,他很高興案子就這樣解決了。

「這樣比較對得起受害者。」他說,「不是指真正的受害者,他們已經過去了,是他們的女兒。她太難受了,早了早好。這兩個傢伙死了也是好事,省得她整天上法庭,應付那些新聞界的瘋子。案子結得徹底,血債血還,她再也不用擔心六個月之後、六年之後,或是她生命中的哪一天突然被傳喚作證,請她判斷這兩個混混可不可以被假釋。案子結了就好,管它是怎麼結的呢?父母慘死,不管是誰,這輩子都忘不了。但是,至少她跟我們一樣,畫上句號,到此為止,沒有以後了。」

他很同情克里斯廷,一般人也多半是這個心理,但是,這不會讓他斷了調查她的念頭。「坦白說地,這是你馬上就會想到的可能性。」他說,「父母在自己家裡被害,第一個發現屍體的人是他們的女兒,你當然懷疑是不是她唆使別人乾的。這類案子很常見。最近的一起發生在四個月前,阿斯托里納1有一個高中女生,因為父母反對她跟男朋友交往,她就跟男朋友合謀殺了父母,兩人無一倖免。」

1紐約皇后區的一個居民區。

我記得這個案子。「他們好像留下了不少破綻。」我說。

「她偷了她爸爸的槍,交給她男朋友,男朋友射殺了父親,叫這個女孩殺了她母親。親自動手說不定是這個女孩的主意,要看你聽哪一方的證詞。然後,他跑到外面,偷了一輛車,開到女孩家,朝著窗子開了三四槍。女孩子待在屋裡,開完槍之後,立刻報警,裝出一副歇斯底里的模樣,更妙的是,她還在身上弄出許多小傷口,假裝是被飛散的玻璃扎的。想得是挺周到的,可他們沒想到子彈是直接穿入,只留了一個圓圓的彈孔,玻璃好端端的,根本沒碎。

「假設你在玩‘這圖哪裡錯了1?’的遊戲。哪兒錯了?答案是:哪兒都不對。兩具屍體都在前屋,但是,他們應該是被一個邊開車邊開槍的殺手幹掉的才對。從現場血跡噴灑的情況和其他的證據來看,至少有一個人是在近距離被子彈射穿,當場死亡,然後才被拖到客廳去的。此外,有顆子彈射穿了牆壁,釘在廚房裡,也證明子彈是從屋裡射出來的。經過彈道比對,更發現從車上開的那槍跟讓那個女的,也就是女孩母親致命的那一槍,完全是兩碼事。從車上開出的那槍,射到天花板上去了,角度差那麼多,怎麼可能殺死母親?更何況母親的傷口還有灼傷的痕跡,這是近距離開槍才會有的現象。根本就是事先計劃好的陰謀。從屋外飛來的子彈,怎麼會在傷口附近留下灼傷的痕跡?」

1一種在美國常見的教學遊戲,畫一副漫畫,讓孩子指出哪些行為或是現象是不正確的。

要這種人不去查查克里斯廷·霍蘭德的底,是絕對不可能的;但他沒有逼人太甚,主要的原因是克里斯廷涉案的機率不高,再加上這個女孩身心備受摧殘,誰也不忍再增添她的痛苦與創傷。他觀察克里斯廷的反應,追查她的不在場證明,豎起耳朵,仔細聽她的供詞。

沒有什麼疑點。「如果有人自稱是天生的測謊機,沒有失手過,絕對是狗屁。但是直覺是可以培養出來的。幹這行的當然知道每天要被騙多少次。壞人成天扯謊,就算是沒有理由,他們也要騙你一下。如果有理由,他們會不斷說謊,賭賭運氣,看看其中一個能不能矇住你。‘那袋毒品?我這輩子從來沒見過毒品啊,警官。這哪是毒品啊,只是一袋痱子粉罷了,我帶在身上,萬一我老婆要給孩子換尿布,我好用來拍拍他的小屁股。要不就是……毒品?這是打哪來的?你別冤枉我行不行?’你想笑吧?可他們就是這樣騙你的。」

「我忍不住想笑,是因為這些毒販三十年來,騙人的技巧一點進步都沒有。」

「我看他們是變不了。先人留下來的經典謊話,可不能輕易篡改。偏偏每個人都以為他是第一個用這套來矇混過關的,每一個都以為自己是說謊大師。但你早就把他們看穿了,連他們會搭配什麼肢體語言都瞭如指掌。他們才說第一個字,你就知道他們在胡扯。」

克里斯廷沒有撒謊,他非常肯定。她那種反應是裝不出來的,蒼白的臉色是裝不出來的,聲音不由自主地顫抖、越來越高,自己卻渾然不覺,也是裝不出來的。醫生說,克里斯廷驚嚇過度,必須要接受治療,嚇得都生病了,演技再精湛也辦不到。

不在場的證明更是無可置疑。整個晚上她都跟朋友在一起,有些是她的老朋友,有些是剛剛認識的,送她回家的那位男士,就是其中之一。串供的機會微乎其微,大家的證詞相互印證,沒有矛盾的地方,整個晚上克里斯廷都在場,沒有離席。

當然,她父母回家的時候,她不在現場。她有辦法讓這兩個小偷先溜進去,或是把鑰匙和密碼交給他們,血案發生的同時,再找個地方鬼混,製造不在場證明。但是,實在沒有什麼理由去懷疑她,也沒有證據證明她跟她的父母有什麼不合,沒聽說過他們惡言相向、大打出手,也沒有什麼解不開的深仇大恨。當然了,這幢房子價值不菲,她能繼承的財物讓人眼紅,但是,這幢房子已經算是她的了,她住在裡面,又沒有什麼急需用錢的難關,無緣無故的,為什麼她要變成一個唆使殺人的女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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