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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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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僵在原地。芬內抬頭望著天花板。

「我用一把刀子殺了她,」芬內低聲說,「但不是你手上拿的那把。她臨死前發出慘叫,口裡叫著你的名字:哈……利……哈……利……」

哈利覺得心頭湧起一種不同的怒意,那是一種冰冷的怒意,既能讓他冷靜下來,也能令他瘋狂。他一直害怕這種怒意的來到,覺得自己絕對不能被這種怒意掌控。

「為什麼?」哈利問道,口氣突然放鬆下來,呼吸頻率也恢復正常。

「為什麼?」

「你的殺人動機是什麼?」

「這不是再明顯不過了嗎?我的殺人動機跟你一樣,霍勒,是為了復仇,我們之間有著典型的血海深仇。你殺了我兒子,我殺你妻子。我們就是會做這種事的人,這就是我們跟動物的區別:我們懂得復仇。復仇是很理智的行為,但我們根本不會去想這種行為是否合理,我們只是覺得做起來很爽。你現在是不是就覺得很爽啊,霍勒?你把自己的痛苦加諸別人身上,你認為這個人要為你所受的痛苦負責。」

「證明給我看。」

「證明什麼?」

「證明是你殺了她,說出關於命案或犯罪現場的一件事,外人不可能知道的。」

「給哈立。站立的‘立’。」

「歐雷克贈。」芬內往下說,「揉麵板上是這樣寫的,它掛在牆壁上,就掛在廚房吊櫃和咖啡機之間。」

碉堡裡一片寂靜,只聽得見節拍器般的滴水聲響。

「你得到我的坦白了,」芬內說,又咳了幾聲,啐了一口,「現在你有兩個選擇:第一是逮捕我,依照挪威法律給我定罪,通常警察會這麼做。第二是按照我們這種殺人者的辦法來做。」

哈利點了點頭,又蹲了下去,拿起骰子,放在雙掌之間搖了搖,將骰子擲於水泥地上。他若有所思地看著擲出的骰子,將骰子收回口袋,握住刀子站了起來。陽光從木板之間照進來,將刀身照得閃閃發光。他站到芬內背後,用左臂按住芬內的額頭,將芬內的頭固定在自己的胸膛上。

「霍勒?」芬內的聲音拉高了些,「霍勒,不要……」芬內的手銬抖動了一下,哈利感覺自己的身體顫抖不已。

死神的面容上終於浮現一絲不安的神色。

哈利撥出一口氣,將刀子放進自己的外套口袋,左臂依然緊緊夾住芬內的頭,右手從褲子口袋拿出一條手帕,擦了擦芬內的臉,抹去鼻子、嘴巴和下巴上的鮮血。芬內用鼻子聞了聞,咒罵一聲,但並未掙扎。哈利從手帕上撕下兩個布條,分別塞進芬內的左右鼻孔,再把剩餘的手帕收回口袋。他在長椅周圍繞了一圈,觀察成果。只見芬內氣喘吁吁,彷彿剛跑完四百米。哈利毆打芬內時,將芬內的t恤卷在手上,因此並未在芬內臉上留下傷口,只造成腫脹和鼻血長流。

哈利走出碉堡,用t恤包了一些雪,回去敷在芬內的臉上。

「你是想讓我消一點腫,這樣你就可以聲稱這件事沒發生過嗎?」芬內說,顯然已冷靜下來。

「可能已經太遲了,」哈利說,「不管他們要給我什麼懲罰,都會根據我所造成的傷害而定,所以就稱之為‘降低傷害’好了。再說,你挑釁我是因為你希望我打你。」

「我成功了,不是嗎?」

「那是當然,你想取得物證來向律師證明,你在接受警察偵訊時受到了刑訊逼供,任何法官都不會承認警方以不法方式所取得的證據。這就是你坦白的原因,因為你認為坦白能讓你從這裡脫身,以後也不會對你造成任何損失。」

「可能吧,至少你沒想殺了我。」

「沒有嗎?」

「要殺你已經殺了。可能我判斷錯誤,可能你還沒有那個膽。」

「你是說我應該殺了你?」

「就像你自己說的,現在已經太遲了,幫我冰敷也無法挽救這件事,最後我還是能逍遙脫身。」

哈利從長椅上拿起手機,關閉錄音功能,打電話給畢爾·侯勒姆。

「哈嘍?」

「我是哈利,我逮到斯韋恩·芬內了,他剛才承認蘿凱是他殺的,我都錄下來了。」

哈利聽見電話那頭一陣靜默,只聽得見嬰兒的哭聲。

「真的假的?」侯勒姆緩緩地說。

「真的,我希望你過來逮捕他。」

「什麼?你剛才不是說你已經逮到他了嗎?」

「我說的不是‘逮捕’,」哈利望著芬內說。「我現在停職了,所以我只是以公民的身份限制另一位公民的人身自由。芬內可以提起訴訟,但考慮到他殺了我妻子,我應該會被輕判。重點是他已經被捕,而且接受了警察的正當偵訊。」

「瞭解,你在哪裡?」

「海員學校山坡上的德國碉堡裡,芬內被銬在椅子上。」

「原來如此,那你呢?」

「嗯。」

「不要,哈利。」

「不要什麼?」

「今天晚上我可不要去某家酒吧扛你回家。」

「我會把錄音檔案傳送到你的電子信箱。」

莫娜·達亞在編輯辦公室門口停下腳步,編輯正在打電話。

「警方逮捕了謀殺蘿凱·樊科的嫌疑人。」莫娜高聲說。

「我得先掛了,」編輯說,沒等對方回應就掛上電話,抬頭望過來,「你去追這條新聞了嗎,達亞?」

「我已經把新聞稿寫好了。」莫娜說。

「快發出去!別家發了沒有?」

「我們五分鐘前接到通知,警方四點會舉行新聞釋出會。我想問問你要不要公佈嫌疑人的姓名。」

「警方在通知中提到姓名了嗎?」

「當然沒有。」

「那你怎麼知道是誰?」

「因為我是你手下數一數二的優秀記者。」

「才五分鐘你就查到了?」

「好吧,我是你手下最優秀的記者。」

「嫌疑人是誰?」

「斯韋恩·芬內,他有攻擊和性侵前科,犯罪記錄多到罄竹難書。要公佈他的名字嗎?」

編輯抓了抓稀疏的頭髮。「嗯,有點棘手。」

莫娜知道這是個不好決定的難題。根據挪威媒體從業人員倫理守則第4.7項,媒體在公佈嫌疑人姓名時必須謹慎,尤其是在案件的調查初期,公佈嫌疑人姓名必須基於公眾利益。另一方面,莫娜所供職的《世界之路報》曾公佈一位教授的姓名,因為他傳送不雅簡訊給多名女子。大家都同意這位教授是個色鬼,但事實是他並未觸犯任何法律,因此報社很難宣稱他們是基於民眾有知情權才公佈姓名。以芬內的例子來說,報社可以說他們是為了讓民眾提防此人,但話又說回來,既然芬內已被拘捕,就不符合守則所明定之「嫌疑人有重大且重複犯罪行為,對無辜民眾可能造成立即性傷害」。

「先不要公佈姓名,」編輯說,「但要包括他的犯罪記錄,並說《世界之路報》知道此人是誰,這樣新聞協會至少會給我們星級評價。」

「我就是這樣寫的,那新聞稿就這樣發了,我們還拿到蘿凱的一張新照片,是先前沒公佈過的。」

「太好了。」

莫娜的編輯並未說錯,這起命案在歷經一個半星期的媒體密集報道後,他們可選用的照片已被再三用過。

「但也許可以把死者的丈夫、就是那個警察的照片,登在標題下方。」

莫娜眨了眨眼。「你是說哈利·霍勒?登在‘蘿凱命案嫌疑人被捕’的標題下方?這樣會不會有點誤導讀者?」

編輯聳了聳肩。「反正讀者讀了內容就知道了。」

莫娜緩緩點了點頭。哈利·霍勒那張熟悉、粗獷、英俊的臉蛋出現在這種標題下方,肯定會比蘿凱的照片博得更多點選率,而且從過往經驗來看,讀者一定會原諒這種看似不小心的誤導行為。沒有人願意被刻意欺騙,但民眾並不排斥這種具有娛樂效果的不小心誤導。既然如此,莫娜為什麼不喜歡新聞工作的這個部分,即使她熱愛這份工作的其他部分?

「莫娜?」

「沒問題,」她說,身體離開門框,「這條新聞一定會造成轟動。」

donaldnathanson(1936—),美國心理學家,著有《羞恥與驕傲》。

iggypop(1947—),美國歌手,音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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