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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醒來時暈頭轉向。房間一片漆黑,甚至面向後院的窗戶都沒透進一絲光線。有一瞬間他只是躺在那裡,依然半夢半醒,然後才想起來,這個房間沒有窗戶。他的新據點只有一扇窗戶,而且在客廳。他把那扇窗戶稱為潛望鏡。這裡不是常青街寬敞的二樓臥室,而是皮爾森街狹小的地下臥室。比利想起來,他是個逃犯。
他拿出冰箱裡的橙汁,只喝了一兩口潤嗓子,然後洗澡沖掉昨天流的汗。他穿好衣服,把牛奶倒進一碗字母麥片,開啟電視看清晨6點的新聞。
他首先看見的是喬治·皮列利。不是照片,而是警方根據證人描述拼出的影像,畫像貼切得出奇,說是照片也沒什麼不行。比利立刻猜到了是誰在協助警方的畫家——歐文·迪安,傑拉爾德塔的保安,他曾經是警察,觀察能力並沒有因為每天看《汽車潮流》或《體育畫報》泳裝專刊的胸部和屁股而退步。先導報道里沒有提到肯·霍夫。警方就算已經把他和艾倫案聯絡起來了,也沒有向媒體透露這個訊息,至少現在還沒有。
活潑的金髮天氣女郎飛快地說了說情況,提到今年這段時間冷得出奇。她說晚些時候會有更詳細的天氣預報,然後把鏡頭交給了活潑的金髮交通播報員,她提醒通勤者今天上午的交通有可能擁堵,「因為警方加強了盤查」。
意思是路障。警方認為槍手還在城裡,他們沒猜錯。他們還認為自稱喬治·魯索的胖子也在城裡,比利知道這一點他們猜錯了。他曾經的文學經紀人在內華達,很可能被埋在地下,龐大的身軀已經開始腐爛。
雪佛蘭皮卡的廣告過後,出現在畫面裡的是兩名播音員和一名退休刑警。播音員請退休刑警推測喬爾·艾倫被殺的原因。退休刑警說:「我能想到的只有一個。有人要他閉嘴,以免他用情報交換減刑。」
「他本來有可能得到什麼減刑?」播音員之一問,這是個活潑的黑髮女人。她們怎麼能一大早就都這麼活潑?嗑藥了嗎?
「從注射死刑變成無期徒刑。」刑警答道,甚至沒有停下來想一想。
比利知道他說得對。唯一的問題是艾倫究竟知道什麼,以及為什麼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幹掉他。為了警告其他知情人?正常情況下,比利不會在乎。正常情況下,他只是個機械師。但這次他深陷的泥潭完全不正常。
播音員把畫面切給一名現場記者,他正在採訪青年律師之一約翰尼·科爾頓,比利不想見到這一幕。僅一週前,他還在和約翰尼、吉姆·奧爾布賴特扔硬幣決定中午的墨西哥夾餅誰請客。他們在小廣場上放聲大笑,玩得非常開心。現在,約翰尼顯得震驚和悲傷。他說「我們都以為他是個體面——」時,比利終於忍不住關掉了電視。
他洗乾淨吃麥片的碗,然後檢視多爾頓·史密斯的手機。有一條布基的簡訊,只有四個字:尚未轉賬。雖然他已經預料到了,但加上約翰尼·科爾頓的表情,這麼開始他自我幽禁的第一天可不是個好兆頭。
既然到現在都還沒有轉賬,那麼很可能永遠都不會了。他拿到50萬預付款,算是相當豐厚,但當初答應他的可不是這個數。直到今天早上,比利都忙著處理各種事情,沒空因為被他信任的人出賣而憤怒,但現在他不忙了,他憤怒得像一頭黑熊。他完成了任務,而且不僅僅是昨天的活兒。過去3個多月,他一直撲在這個任務上,個人付出的代價遠遠超過他的想象。他得到過承諾,那沒有信守承諾的人是什麼?
「是壞人。」比利說。
他開啟本地報紙,頭條字型巨大——法院刺殺案!——要是他在用他的iphone,顯示效果很可能會更驚人和漂亮。報道說的情況他都知道,但配圖說清楚了為什麼維克裡局長沒有參加康利局長的記者釋出會。照片裡,那頂可笑的斯泰森帽躺在臺階上,沒有戴在任何一位局長頭上。維克裡局長腳底抹油了,維克裡局長逃跑了。正所謂一圖值千言。對他來說,那不是記者釋出會,更像是遊街示眾。
祝你重選順利,看你怎麼解釋這張照片吧,比利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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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樓去給達夫妮和沃爾特澆水,然後拿著噴壺愣住了,心想他是不是瘋了。他應該給植物澆水,而不是淹死它們。他看了看詹森家的冰箱,沒找到他想要的東西,不過廚臺上有一包英式鬆餅,還剩下一塊,他放進吐司爐烤了烤,對自己說你要是不吃,它只會在那裡發黴。樓上有正常的窗戶,他坐在陽光下,嚼著鬆餅,思考他在逃避什麼。當然了,只可能是本吉的故事。他已經完成了帶他來到這座小城的任務,現在只剩下這個工作可做了。然而,繼續寫下去就意味著要寫他在海軍陸戰隊的生活,那可太多了,從坐巴士去帕里斯島接受基礎訓練開始……真的太多了。
比利洗乾淨他用的盤子,擦乾,放回碗櫃裡,然後下樓。他從潛望鏡窗戶向外看,和平時一樣什麼都沒看見。他昨天穿的褲子還扔在臥室地上。他撿起來,在口袋裡翻找,盼著他把u盤丟在了路上,但u盤還在口袋裡和鑰匙做伴,鑰匙中的一把能開啟多爾頓·史密斯租用的福特蒙迪歐,這輛車停在小城另一頭的停車庫裡,在等待他覺得可以安全離開的時刻——「等風頭過去」,講述最後一票永遠會出紕漏的電影裡都是這麼說的。
u盤似乎變重了。僅僅30年前,這個奇蹟般的儲存裝置還像是科幻小說裡的東西,看著它,他想到了他不敢相信的兩件事:一件是他已經把多少個字塞了進去;另一件是他很可能還會把更多的字塞進去,比現在多一倍。多三倍。多十倍,二十倍。
他開啟失而復得的筆記本,比起沾滿泥土的破爛嬰兒鞋,這個幸運符要昂貴得多,但除此之外,兩者從本質上是一樣的。他輸入開機口令,插上u盤,把裡面唯一的檔案拖到電腦螢幕上。他看著第一行——和我媽住在一起的男人回到家,斷了一條胳膊——內心隱隱感到絕望。他寫得很好,這一點他敢確定,但剛開始他覺得輕飄飄的東西,現在感覺重若千鈞,因為他有責任讓其他部分和開頭一樣好,而他不敢確定他能不能做到。
他走到潛望鏡窗戶前,望著什麼都沒有的外面,思考他是不是剛剛發現了為什麼很多人想當作家,但總是開個頭就寫不下去了。他想到《士兵的重負》——在書寫戰爭的諸多作品之中,它無疑是最優秀的之一,甚至就是最優秀的沒有之一。他想到寫作其實也是某種戰爭,對手就是你自己。故事是你的重負,每次你往裡面新增文字,它就變得愈加沉重。
世界上有那麼多未完成的作品藏在書桌抽屜裡,有回憶錄、詩歌和小說,也有信誓旦旦的減肥或發財計劃,因為對承受者來說,作品變得過於沉重,他們不得不卸下負擔。
回頭再寫吧,他們心想,也許等孩子們稍微大一點,或者等我退休了。
是這樣嗎?假如他開始寫乘巴士去基地,寫剃鍋蓋頭,寫厄平頓中士第一次問他:「你想不想舔我雞巴,薩默斯?想不想?因為我看你就像個舔老二的。」
問?
不,他沒有問我,比利心想,除非你覺得反問也算一種問。他衝著我的臉大吼,他的鼻子離我的鼻子只有一英寸,熱乎乎的口水噴到了我的嘴唇上,而我說:「不,長官,我不想舔你的雞巴。」他說:「是我的雞巴對你來說不夠好嗎?薩默斯列兵,你個舔老二的蠢貨充什麼新兵?」
記憶鋪天蓋地而來,他能全都寫下來嗎,即便以本吉·康普森的口吻?
比利認為他做不到。他合上窗簾,回到電腦前,他想關機,把今天浪費在看電視上。上午看《艾倫秀》《法官大戰》《凱利與瑞安》和《價格猜猜猜》。睡個午覺起來看下午各種各樣的肥皂劇。一天可以結束於《約翰·勞》,他像老式音樂錄影帶中的庫里奧一樣敲打著木槌,在法庭上容不得半句廢話。然而,就在比利伸手去關電源的時候,一個念頭不知從哪裡蹦了出來,感覺像有人咬著他的耳朵說話。
你自由了。你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不是身體上的自由,老天作證,當然不是。他必須躲在這套公寓裡,至少要等到警方決定撤去路障。然後,為了確保萬無一失,他最好繼續潛伏几天。這個自由是對他的故事來說的自由,他現在可以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了,而且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沒人趴在他肩膀上,偷窺他寫作的內容,他不再需要假裝是個笨蛋在寫笨蛋的故事了。他是個聰明人在寫一個年輕人(假如比利重新撿起敘事的線索,這時候本吉已經是個年輕人了)的故事,這個年輕人儘管缺乏教育,生性天真,但絕對不笨。
我可以扔掉福克納那套了,比利心想。我可以寫「他和我」而不是「咱和他」。我可以寫「can’t」,而不是「cant」。要是我願意,我甚至可以在對話中使用引號。
假如他完全為了自己寫作,那他就可以著重寫對他來說重要的東西,跳過對他來說不重要的東西。比如剃鍋蓋頭,儘管可以寫,但不是非寫不可。比如厄平頓衝著他的臉大吼,儘管可以寫,但不是非寫不可。他不是非得寫那個叫哈格蒂或者哈弗蒂的小子(比利記不清他究竟叫什麼了)在跑步時心臟病發作,被送進基地醫務室,厄平頓中士說他沒事,也許他真的沒事,也許他已經死了。
比利發現絕望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執著和渴望。也許甚至還有傲慢。就算傲慢又怎麼樣呢?他可以愛寫什麼就寫什麼,他也會這麼做的。
首先,他使用全文替換功能,把「本吉」改成「比利」,把「康普頓」改成「薩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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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帕里斯島開始了我的基礎訓練。我應該在那裡待3個月,但其實只待了8周。訓練當然少不了吼叫和各種狗屁招數,有人被踢出去或刷下來,但其中沒有我。被踢出去或刷下來的人都有家可回,但我沒有。
第六週是草皮周,我們學習如何拆解和裝配槍械。我喜歡這種事,做得相當出色。厄平頓中士命令我們搞他所謂的「軍備競賽」時,我永遠是第一名。魯迪·貝爾(大家都叫他「塔可」)總是第二名。他從沒戰勝過我,但有時候追得很近。喬治·迪納斯坦總是最後一名,不得不趴下給厄普頓中士做25個俯臥撐,而厄平頓的皮靴一直踩在喬治的屁股上。但喬治槍法很好,雖然比不上我,但確實很好,從300碼外打紙靶,他4發裡能有3發擊中靶心。我?從700碼外我4發都能擊中靶心,幾乎從不失手。
但草皮周裡沒有射擊。這一週我們只學習拆解和裝配,嘴裡唸叨槍兵信條:「這是我的步槍。同樣的槍很多,但這把是我的。我的步槍是我的摯友,如同我的生命。」等等等等。我記得最清楚的一句是這麼說的:「沒有我,我的步槍毫無用處。沒有我的步槍,我毫無用處。」
草皮周裡我們還做另外一件事,就是坐在草皮上,有時候一坐就是6小時。
比利寫到這裡停下,他露出微笑,想起了皮特·「喇叭」·卡什曼。喇叭坐在南卡羅來納州的草叢裡睡著了,厄平頓跪在地上,衝著他的臉大吼:「大兵,你是不是覺得很無聊?」
喇叭一躍而起,動作過於迅猛,險些摔倒在地,還沒完全清醒過來就大喊:「不,長官!」他是喬治·迪納斯坦的搭檔,他的習慣動作是抓著褲襠喊「來吹老子的喇叭」。不過他從沒對厄平頓這麼說過。
正如比利預料的那樣(事實上,他知道一定會這樣),回憶像潮水般湧來。但他真正想寫的不是草皮周。他不想現在就提到喇叭,但後面肯定會寫他。他想寫的是第七週和之後發生的種種事情。
比利全身心地投入了寫作。時間飛逝,他渾然不覺。魔法充滿了這個房間,他吸進身體裡又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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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皮周之後是射擊周。我們用的是m40a,也就是軍用版的雷明頓700。槍身裝上三腳架,彈匣裝5發子彈,北約標準的瓶頸彈。
「你們必須能看見目標,但目標絕對不能看見你們。」厄平頓反覆告訴我們,「無論電影裡是怎麼說的,狙擊手從不單獨行動。」
儘管這裡不是狙擊手學校,厄平頓還是把我們分成兩人一組,一個負責觀察,一個負責開槍。我和塔可一組,喬治和喇叭一組。之所以提到他們,是因為我們最後都來到了費盧傑,也都參加了2004年4月的警示行動和11月的幽靈之怒行動。咱和塔可
比利停下,搖了搖頭,提醒自己記住愚鈍化身已經成為歷史。他刪掉這幾個字,重新輸入。
塔可和我在射擊周來回轉換角色,我開槍,他觀察,然後他開槍,我觀察。喬治和喇叭一開始也是這樣,但厄平頓命令他們別費事了。「你開槍,迪納斯坦。卡什曼,你就觀察吧。」
「長官,我也想射擊,長官!」喇叭喊道。和厄平頓說話,你必須扯著嗓子嚷嚷。這是海軍陸戰隊的規矩。
「我還想把你的奶子扯下來,從你屁眼塞進去呢,」厄平頓答道。從那以後,這一組就是喬治開槍、喇叭觀察了。後來在狙擊手學校和伊拉克都是如此。
射擊周快結束的時候,厄平頓中士把我和塔可叫進辦公室——說是辦公室,其實比壁櫥大不了多少。他說:「你們兩個狗孃養的的龜孫子,槍法確實不錯。也許你們可以去學衝浪了。」
我們就是這麼得知我們被轉去了彭德爾頓營,我們在那裡完成以射擊為主的基礎訓練,因為軍隊正在訓練我們成為狙擊手。我們乘美聯航的航班前往加利福尼亞。這是我第一次坐飛機。
比利停下。他真的想寫彭德爾頓營嗎?他不想。沒有衝浪,至少他沒去衝過;他從沒學過游泳,怎麼可能學衝浪呢?他買了件「查理不衝浪」的t恤,一直穿到它變成破布。撿起嬰兒鞋把鞋帶系在褲帶環上的那天,他就穿著這件t恤。
他想寫伊拉克自由行動嗎?不想。他抵達巴格達的時候,戰事已經結束。布什總統站在亞伯拉罕·林肯號航空母艦的甲板上說的。他聲稱任務已經完成,因此比利和他那個團的其他鍋蓋頭成了「維和人員」。他感覺自己在巴格達受到了歡迎,甚至愛戴。女人和孩子朝他們扔鮮花,男人高喊「我們愛美國!」。
好時光並不長久,比利心想,所以可以跳過巴格達,我們直接寫糞坑吧。他換行繼續。
2003年秋,我駐紮在拉馬迪,還在執行維和任務,但到了這時候,槍擊事件時有發生,穆拉開始在佈道詞裡新增「美國佬都去死」,清真寺的廣播裡這麼說,有時候在商店門口也能聽見。我隸屬於第三營,也就是所謂的黑馬營。我在e連裡。那段時間我們做了很多打靶練習。喬治和喇叭在其他地方,但塔可和我依然是搭檔。
一天,一個我不認識的中校路過,看著我們練習射擊。我用的是m40,靶子是800碼外用啤酒罐壘成的金字塔,我從上到下逐個敲掉目標。你必須打中啤酒罐的下半截,讓衝力帶走它們,否則整個金字塔就會倒塌。
這位賈米森中校命令我和塔可跟他走。他開一輛無裝甲的吉普車,帶我們來到俯瞰達瓦拉清真寺的小山上。這座清真寺非常美,但大喇叭裡震響的佈道詞就不怎麼美了。內容就是我們經常聽見的那些屁話,什麼美國佬要讓猶太人殖民伊拉克,伊斯蘭教將被定為非法,猶太人將執掌政府,美國佬要掠奪石油。我們聽不懂他們的語言,但「美國佬去死」永遠是英語的,而我們也讀過傳單的譯本,據說傳單的作者是宗教領袖。正在萌芽的叛亂組織把傳單成捆成包地分發給民眾。「你願意為了祖國獻出生命嗎?」傳單上這麼問,「你們願意為了伊斯蘭教光榮犧牲嗎?」
「開槍到那裡有多遠?」賈米森指著清真寺的圓頂問。
塔可說1000碼。我說大概900碼,然後又(很小心地用敬語稱呼賈米森)和他說,軍隊禁止我們把宗教場所當作目標,中校您不會在動這種念頭吧?
「胡扯什麼呢,」賈米森說,「我絕對不會命令我計程車兵瞄準那些神聖的狗屎堆。但是,大喇叭裡嚷嚷的東西和宗教沒關係,而是政治內容。所以你們二位,哪個願意試試敲掉一個大喇叭?但你們不能在圓頂上打出窟窿來。那麼做不對,我們會下穆斯林地獄的。」
塔可立刻把步槍遞給我。我沒帶三腳架,於是把槍管架在吉普車的引擎蓋上,放了一槍。賈米森用望遠鏡看,我不需要望遠鏡也能看見一個大喇叭翻翻滾滾地掉了下去,拖著連線它的電線。圓頂上沒有窟窿,而義憤填膺的叫喊聲(至少從那個方向傳來的)明顯弱了下去。
「嚐嚐厲害!」塔克叫道,「沒錯,嚐嚐我們的厲害!」
賈米森說我們快溜吧,免得他們朝我們開槍,於是我們就溜了。
回頭再看,我覺得那天總結了伊拉克局勢掉進泥潭的經過,為什麼「我們愛美國」會變成「美國佬去死」。中校受夠了那些沒完沒了的屁話,於是命令我們敲掉一個大喇叭,這麼做既愚蠢又毫無意義,因為至少還有6個大喇叭對著其他的方向。
開車回基地的路上,我看見幾個男人站在門口,幾個女人從視窗向外看。他們臉上不是「我們愛美國」的幸福表情。沒人朝我們開槍(那天沒有),但他們的表情在說這一天遲早會來。在他們看來,我們開槍打的不是大喇叭,而是清真寺。圓頂上也許沒有窟窿,但子彈依然打中了他們的核心信仰。
我們在拉馬迪的巡邏變得越來越危險。當地警察和伊拉克國民衛隊逐漸失去對叛亂分子的控制,但美軍被禁止取代他們的位置,因為華盛頓和伊拉克的政客都決心捍衛自治理念。大多數時候我們只是呆坐在軍營裡,希望別被抽中去執行保護任務,協助工程隊重建損壞(或被破壞)的主供水管,或協助技術人員(美國人和伊拉克人都有)維修損壞(或被破壞)的發電站。執行保護任務幾乎就是等著吃槍子,到2003年末,海軍陸戰隊已有6人陣亡,傷員無數。穆斯林狙擊手準頭很差,但土炸彈讓我們恐懼。
2004年3月的最後一天,紙牌屋終於徹底垮塌。
好了,比利心想,故事到這裡才算真正開始。按照厄平頓的說法,我這一路上把屁話減到了最少。
這時我們已經從拉馬迪遷入了巴哈里亞營地,也被稱為「夢境」。它位於費盧傑城外兩英里處的鄉間,在幼發拉底河西岸。據說薩達姆的孩子曾經在這裡休養。喬治·迪納斯坦和「喇叭」·卡什曼在e連和我們團聚。
聽見槍聲從平時我們稱之為布魯克林大橋的對面傳來時,我們四個正在打牌。不是單獨的一兩聲槍響,而是連成一片的齊射。
到了傍晚,傳聞得到確認,我們知道了事情的經過——至少是大致的經過。黑水公司的四名僱傭兵在運送食物時(包括供給我們的夢境食堂),決定抄近道穿過費盧傑,沒有按照標準規範繞過城區。快到幼發拉底河的橋頭時,他們遭到伏擊。敵方火力像雨點似的落在他們駕駛的兩輛三菱越野車上,因此他們就算身穿防彈衣也無濟於事。
塔可說:「我的天,他們憑什麼以為他們能開車直穿城區?這裡又不是奧馬哈。太愚蠢了。」
喬治贊同,但說是否愚蠢是一回事,要不要報復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們想到一塊兒去了。殺人已經很糟糕了,但對暴民來說,光殺人還不夠。他們把屍體從三菱車裡拖出來,澆上汽油點燃。其中兩具屍體像烤雞似的被撕碎。另外兩具掛在布魯克林大橋上,就像蓋伊·福克斯的假人。
第二天,我們小隊準備出去巡邏的時候,賈米森中校出現了。他命令我和塔可從悍馬車上下來跟他走,因為有個人想見我們。
我們走進一個空蕩蕩的車庫,空氣裡飄著機油和廢氣的怪味。一個人坐在一堆輪胎上。車庫裡熱得像烤箱,因為所有門都關著,而車庫裡沒有空調。看見我們進來,他起身打量我們。臭烘烘的車庫裡足有85華氏度,他卻荒唐地穿著皮夾克。皮夾克的胸口有黑馬營的標誌:上面是「正派職業人士」,下面是「來一發」。但穿皮夾克只是為了做戲,我一眼就看穿了,塔可事後說他也看穿了。你看一眼就知道他是狗孃養的中情局。他問我們哪個是薩默斯,我說是我。他說他叫霍夫。
比利忽然停下,愣住了。他這是把目前的生活與他在陸戰隊的生活混在了一起。羅伯特·斯通是不是說過心如猿猴來著?沒錯,在《狗兵》裡。斯通在這本書裡還說,坐在直升機上用機關槍掃射大象的人就是想從殺戮中獲得快感。在伊拉克,步兵和鍋蓋頭的射擊物件是駱駝,不過,他們這時候已經快感上頭了。
他刪掉最後一行,諮詢生活在他雙耳之間、額頭背後的那隻猿猴。思考了幾秒鐘,他想到了正確的名字,認為這個錯誤完全可以原諒。「霍夫」其實挺接近的。
他說他叫福斯。他沒有伸手要和我們握手,只是坐在輪胎上,而輪胎肯定弄髒了他的褲子。他說:「薩默斯,聽說你是連隊裡槍法最好的。」
這不是在問我,因此我一言不發,只是站在那裡。
「你能隔著河,從我們這一側擊中1200碼外的目標嗎?」
我瞥了一眼塔可,確認他聽見的也是這句話,隨即明白了他的意思。我們這一側指的是城外任何一處。另外,既然存在這一側和那一側,就說明我們要進城了。
「你指的是擊中人類目標嗎,長官?」
「當然。你以為我指的是什麼,啤酒瓶?」
一個反問,我都懶得回答。「能,長官,我能擊中目標。」
「這是海軍陸戰隊的答案,還是你的答案,薩默斯?」
賈米森中校對此皺起了眉頭,好像他不認為除了海軍陸戰隊的答案還存在其他答案,但他沒說什麼。
「都是,長官。碰到颳風的日子,信心未必特別足,但我們——」我用大拇指指著塔可說,「我們能修正風帶來的誤差。但吹起來的沙塵就是另一碼事了。」
「明天的預測風速是0到10,」福斯說。「應該沒問題吧?」
「沒問題,長官。」然後我問了一個我沒資格問的問題,但我必須知道答案,「目標是個壞哈吉嗎,長官?」
中校說我越線了,他本來還想再說什麼,但福斯朝他揮揮手,於是賈米森閉上了嘴。
「你瞄準過人嗎,薩默斯?」
我說沒有,這是實話。瞄準意味著狙擊,鮑勃·雷恩斯是我近距離開槍打死的。
「那這次就是你職業生涯的好起點,因為是的,這是個非常壞的壞哈吉。我猜你知道昨天發生了什麼。」
「知道,長官。」塔可說。
「僱傭兵之所以穿過費盧傑城區,是因為一個他們認為非常可靠的線人說那條路線是安全的。線人說人們正在逐漸對美國人積累好感。伊拉克警方也會派人護送他們。但護送者要麼是穿著偷來的制服的叛亂分子,要麼是變節的警察,也可能是真正的警察見到風聲不對就溜了。而且殺人的反正不是警察,而是四五十個手持ak的壞種……諸位,你們覺得呢?他們是湊巧出現在現場的?」
我聳聳肩,像是在說我不知道,讓塔可接他的球。塔可接過話頭:「似乎不可能,長官。」
「對,完全不可能。這些穆斯林早就埋伏好了。就在等他們。兩輛皮卡堵住大路。有人策劃了這場伏擊,我們知道此人是誰,因為我們在監聽他的手機。明白嗎?」
塔可說明白。我還是聳聳肩。
「這個扎頭巾的兩面派叫阿馬爾·賈西姆。六七十歲,具體年齡沒人知道,很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他擁有一家電腦與相機店,同時是網咖,也是遊戲廳,當地年輕人不做土炸彈和在路邊放炸彈的時候,就在那裡打《吃豆人》和《青蛙過河》。」
「我知道那地方,」塔可說,「店名就叫立等可取。巡邏路上見過。」
見過?媽的,我們去過,玩《大金剛》和《麥登橄欖球》。每次我們進去,當地年輕人就忽然想起來還有事情要做,紛紛作鳥獸散。塔可沒有主動報告這一情況,我也沒有。
「賈西姆是老牌復興黨人,也是新生的叛亂分子頭目。我們想幹掉他。非常想。不能使用雷射制導炸彈,萬一炸死一夥打電子遊戲的孩子就不好了,那樣會讓半島電視臺再抨擊我們一通。付不起這個代價。但我們也不能等了,因為布什幾天內就會批准清除行動——你們要是敢說出去,我就斃了你們。」
「你搶不到機會,」賈米森說,「我會先動手的。」
福斯沒搭理他:「等城裡亂起來,賈西姆就會帶著他的武裝團伙溜進後巷。我們必須在他逃跑前動手,幹掉這個兩面三刀的傢伙,殺雞給猴看。」
塔可問殺給什麼猴看。我可以解釋給他聽的,但我沒開口,把這項光榮的任務交給了福斯。福斯解釋完,又問我能不能做到。我說能長官。我問要我從哪裡開槍,他告訴了我。我們去過那地方,當時是去接應補充物資的直升機。我問能不能給我換一個利奧波德的新型號瞄準鏡,否則我就只能湊合用我現在這個了。福斯望向賈米森,賈米森說:「交給我了。」
回到軍營,巡邏隊已經撇下我們出發了,塔可問我擊中目標的把握有多大。我說:「要是打不中,我就賴給我的觀察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