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人走了出來。我不認識他們,那樣子看來不像是警察。他們穿著西裝,打著領帶。大家都這麼穿,他們也不一定就是便衣。
我留在西端大道上沒動。他們顯然給弗裡茨看了什麼東西,我退回路邊,緊貼著褐色的砂石牆壁,不讓人注意到我。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以為我是想打劫,會刻意繞開我藏身的地方。
我在原地待了一分鐘,然後突然想到該看看我的窗戶,於是又退回到先前站過的角落,抬頭找到了十六樓的g號房。燈是亮的。
我待了十五分鐘,燈一直亮著。我撓了撓頭皮。戴著寬寬鬆鬆的假髮做這種事實在很蠢。我把假髮和便帽扶好,琢磨著那兩個渾蛋在我的房間裡幹什麼,究竟要多久才會出來。
我覺得過了很久,而且動靜很響,當然他們沒有理由在我的房間裡躡手躡腳。如果我等他們走了再進去,那麼鄰居對任何聲音都會格外敏感,這樣的話……
真是糟糕。
***
我在住宅區的街道上走了一會兒,始終避開街燈,邊走邊盤算著下一步應該怎麼辦。突然,我發現自己離潘多拉酒吧只有半條街。我選了一個地方,能清晰地看到酒吧裡的情形,但酒吧裡的人卻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嚨冒煙。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經確定有八到十個人走進酒吧,也有差不多數量的人打算離開那裡。可我那個體形像梨子的朋友並不在裡面。
也許我在這附近見過他,才會覺得他那麼面熟。也許我們經常在街上擦身而過,他的臉和身影才會印在我的意識裡。他提到潘多拉,也許是因為他經常在那裡廝混,就脫口而出,雖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這個約會。
也許他現在就在裡面。
坦白地說,這話連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難耐,真想抓過一杯啤酒灌個痛快。他可能在裡面,雖然機會渺茫,但進去還是合理的吧。
他當然不在裡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沒有停留很久,但一齣門就覺得很不對勁,似乎有人在跟蹤我。我沿著百老匯大道往南走,在身後二三十碼處,有個人從我離開酒吧兩三分鐘後就開始跟著我。我在六十街轉彎,他也一樣,這讓我更加緊張。
我橫穿馬路,向西走去,他在馬路的另一邊跟著我。這人個頭很小,穿著厚厚的黑呢防風夾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長褲和淺色襯衣。在昏暗的燈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臉,卻也不想瞪著他讓他離開。
就在我轉上哥倫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這一邊。我沿著哥倫布大道向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時,他不知從哪個角落轉了出來,又跟在了我的後面,這嚇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可以躲在門邊,等他從我身邊經過時,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繼續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幹什麼。
我繼續往前走,走過一排房子之後,他走進一家酒吧,之後我就沒見過他,原來是一個也想喝兩杯的可憐蟲。
我走到哥倫布圓環,坐地鐵回家。呃,從我自己的家到我臨時的家。這次我一下子就找到了貝休恩街,它和我離開時一模一樣。我儘可能快地開啟門鎖,做得就好像我有鑰匙一樣,然後連跑帶跳地躥上四樓,沒多久就站在了羅德尼的房門前。門後的三道鎖根本不是問題,因為我沒用鑰匙鎖門,只有彈簧鎖釦上了。我用一塊軟軟的鐵片伸進鑰匙孔,說實話,用這東西開鎖比用鑰匙還快。
然後我鎖上所有的鎖,上床睡覺。我什麼事也沒做,還去冒了一堆沒必要冒的險,不過躺在羅德尼的床上時卻覺得身心舒暢。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沒有躲躲藏藏的。我採取了行動,盡了責任。
感覺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