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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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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身沿車道往下走、離開梅普斯的房子,是我畢生做過最艱難的事情之一。

眼前這幢房子是一座難以攻陷的堡壘,我卻有個完美的方式可以闖進去。而且我萬事俱備,鑿子和探針都在身上,雙手也可以輕易鑽入我塞在口袋裡的塑膠手套。誰能說我不能因無意中帶著手套和工具出門的先見之明受益呢?或許我潛意識裡早就知道會有機會來敲門。現在我就該動手,怎麼可以讓機會溜走呢?

我之前沒打過電話確認他們是否在家,不過我覺得屋子裡沒人。有一篇文章提到過,屋裡沒人是能聽得出來的,有人的房子裡會有人類能量無聲地穿梭。我沒有這種感知能力,但我知道自己有時能感覺到有人在屋裡,而這幢房子卻沒給我這種感覺。而且我從車庫得到了確切的證明:窺視一眼,就看得到一輛又大又快樂的雷克薩斯suv停在一側,旁邊空出的位置停第二輛車綽綽有餘。

天哪,真想動手,我咬緊牙關,口水流得跟巴甫洛夫的狗似的。我指尖發抖,熱血沸騰,使出了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自制力才離開那裡。

離開梅普斯的房子並沒有關掉塞壬女妖誘人而致命的歌聲。心裡有個聲音在提醒我,其他房子也跟梅普斯家一樣,每一幢當然也有恰當的瑕疵,向一名積極進取的小偷敞開。我為什麼不趁現在闖入其中一幢呢?時間允許的話,甚至可以連闖兩幢。為什麼不呢?

因為如果有人家失竊,這一帶的每個人都會緊張起來,我告訴自己,於是就會增加星期五晚上的風險。但那個心底的聲音卻機靈得很,他提出有力的辯駁:在我闖入梅普斯家之前兩天、隔著幾戶之外發生的一宗竊案,會讓星期五的偷竊看起來像是連環竊案之一,這樣梅普斯就成了一個意外的受害者,而不是被鎖定的偷竊物件。這麼一來,就沒有人會想到誰跟梅普斯有仇從而去找馬丁,而是會朝反方向去找線索。

闖進角落的那幢房子吧,那個聲音喃喃低語,這樣他們就不會仔細去查梅普斯家的竊案了。他們會以為兩件竊案相關,然後監視這一帶,耐心等待竊賊第三次作案。但不會有第三次了,沒人想得出為什麼。

你無法跟這種聲音爭辯,唯一能做的就是繼續走,我就是這麼做的——低下頭,雙手插在口袋裡,雙肩防衛地前傾。那個聲音還在嘮叨。感謝你的建議,我告訴那個聲音,然後一路走到地鐵站,爬上月臺,乘車回家。

我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擋風夾克放回衣櫃。然後站在那兒,把我的秘密夾層開啟——知道方法的話,其實很容易開啟——把我的小偷工具和手套塞回去。我泡了茶,坐在電視機前。《白宮風雲》播完了,《法律與秩序》正在播下半集,檢察官傑克·麥考伊太急於將嫌疑犯定罪,玩了個骯髒的手段。曾經一度,電視上的警察和檢察官都是好人;然後有一陣子,其中一些成了壞人;現在媒體和觀眾都比較通情達理了,知道一個角色可能好壞兼具。

某件和劇情無關的事情讓我一路看了下去,甚至讓我沒怎麼注意劇情發展。飾演十二名陪審員之一的臨時演員看起來像我幾年前交往過的一個女人。之後我沒再見過她,而且完全失去了聯絡。

我無法確定那究竟是不是她。她參與過一些表演,雖然沒有什麼成績。她也寫作、唱歌,不過她做得最多的,也是讓她能買得起絲襪和眼線筆的,就是端盤子。《法律與秩序》是在紐約拍攝的,而不是在加州,這是這齣劇集中的配角和臨時演員看起來像實際人物的原因之一,所以一個在紐約發展的歌手或作家或演員或女招待出現在這個劇集的陪審席中,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如果攝像機能在她身上稍稍停留一會兒,我或許可以確定那是不是弗朗辛,可偏偏沒有,於是我也無法確定。鏡頭只是偶爾掃過陪審團,每次都足以讓我肯定那個人很像弗朗辛,但又不足以確定到底是不是她。然後,因為想著也許下一回鏡頭掃到她身上時能讓我得到結論,我就一直等著陪審團的鏡頭,忽略了其他的劇情。

最後陪審團達成決議(他們宣告那個渾蛋無罪,所以麥考伊的道德過失也沒有造成什麼影響),而我的疑問卻沒能達成決議。我期待會有人向法官申請,要求陪審團成員分別表明自己的決定,可是沒有。反之,鏡頭切到扮演麥考伊的薩姆·沃特森和演另一位檢察官的弗雷德·湯普森在他們的辦公室裡,沃特森一肚子氣,湯普森則很看得開。然後就是以光速播放的片尾演職人員名單,不過沒什麼用,因為她的名字反正不會被列在上頭。一個沒有臺詞的臨時演員通常是不會登上演職人員名單的。

於是我無所事事地坐在那兒,想著弗朗辛,其實也沒多少可以想的,因為我們只約會了幾個星期,最多一個月。如果我沒記錯,我們終於上床的那一夜成了共度的最後一夜,不是因為床上很糟糕,而是我們真的不是天造地設的一對,能持續交往到最後上床,只是為了確定我們沒有搞錯任何可能性。一旦對彼此的性好奇熄滅,無論我還是她就真的沒有理由再繼續交往下去了。

我試圖搞清弗朗辛和我交往是幾年前的事情,最後斷定最少三年前、最多六年前,只能縮小到這個範圍了。然後我發現自己在計算那時之後,有多少個女人走進又走出了我的生命。我不記得最終得到的數字是多少,但其實無所謂,因為不管數字是高是低,都只會令人沮喪。我的意思是,就算我在弗朗辛之後有過三十個女朋友,或者只有兩個……明白我意思嗎?

更令人沮喪的是,最近我似乎連玩這個遊戲的勁頭都沒了。我根本就沒站上打擊區,更別說創造高的打擊率了。自從上一次約會失敗之後,我已經很久沒試過了,上次是我跟某個傍晚時分偶然逛進我書店的女人搭訕,我提早幾分鐘關了店門,跟她去喝了杯酒,然後到第三大道的電影院看一票兩片的電影,然後送她上計程車,從此沒再見過她。我有她的電話號碼,當然她也知道怎麼聯絡我,但我們雙方都沒說「我再打電話給你」,也的確都沒有打。她之前沒來過我的書店,之後也沒再來過。

而上一回我真正和女人上床是……呃,想不起來是什麼時候了。我曾經有個認真的女朋友,交往了幾個月,然後冬天時走到了苦澀的盡頭,不是去年冬天,而是前年。然後接下來那個春天(也就是去年春天,大約一年前了)的某個時間,我開始發作了。

發作。我不知道大家是什麼時候開始使用這個說法的,也不知道在這個方便的說法流行之前,我們是怎麼形容這種狀況的,或許叫「行為失調」吧。不論你如何稱呼它,我對心碎的反應就是頑固地照順序連做三件事。第一件是我每星期大半的時間都多少處於酒醉狀態,但給我帶來的唯一效果就是昏昏沉沉的宿醉和典型的酒後懊悔。然後我開始用一種頗為急切的態度追女人,還真追到了幾個,不過我能追上的,都是任何自重的選手都不會沾的那種。最後,就是去猛偷一陣東西,在此狀況下,我大概會連續兩星期平均每晚闖一次空門。我製造了個人的犯罪高潮,要承擔的風險簡直不堪設想,但至少我沒有自毀傾向。我並沒有下意識地希望被捕,也沒有人抓到我,而當我終於恢復清醒再度平靜下來時,至少有了一筆可觀的金額收在我的備使用者頭裡面。我全身而退,至少比喝酒和追女人的下場好多了。

而那陣子之後……唔,我的性生活就像個堅守誓約的神父一樣。我幫卡洛琳寫了她在「相約女同志」網站上的徵友廣告,(「想尋找春天豔遇嗎?五英尺二英寸,雙眼含情,喜愛紐約,討厭壘球,規定自己只養兩隻貓。我認真的關係往往以心碎或性生活死亡收場,所以來場不認真的關係如何?」)卻不肯替自己寫個同樣的廣告。我告訴自己,這只是個必經階段。我顯然還沒準備好接納一個女人,等我準備好的時候,會自動改變散發的心靈感應頻率,現在清醒地懂得要避開我的那些女人,屆時就會突然認為我迷人極了。這只是時間的問題,我告訴自己。時間,就是這樣。

所以《法律與秩序》結束後,我看了五分鐘本地新聞,然後把電影片道切來切去,這臺看三十秒,那臺看兩分鐘,沒有被任何頻道吸引,或許因為我看得不夠久,沒給它們機會吸引我。我想過打電話給弗朗辛,(「嗨,我今天晚上在《法律與秩序》上看到你了,我發誓我的視線無法離開陪審席。你真是照亮了整個螢幕!」)也找過她的電話號碼,可是我們沒約會的這幾年我更新過通訊錄,沒留下她的號碼。我伸手拿電話,發現竟想不起她姓什麼,於是又把話筒放了回去。然後我又逛了一圈頻道,然後關掉電視站起來。

前面所述的一切都是為了解釋我接下來的行為,或許可以解釋,但無法當作理由。整件事真是難為情,所以我也不說那麼多了。我只是平鋪直敘地報告。

我來到衣櫃前,開啟那個小夾層,拿了工具和手套,穿上防風夾克,又改變主意換了件藍色運動上衣,然後下樓走出這幢建築。

四處徘徊,伺機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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