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說真的,伯尼。如果你不在那兒,那個人渣就會把她的手錶、吊飾、手鍊和鑽石耳環全拿走了。」
「而不是被我拿走。」
「可是你放回去了,伯尼。」
「唉,我替她覺得難過。一個沒良心的王八蛋在她的飲料裡下了藥,把她帶回她家,然後強暴了她。現在我又偷了她的東西,對她造成更大的傷害。」
「不過是你先到的。」
「儘管如此。我原先已經拿了他留下的首飾,可又一想,如果我把比較好的東西放回去,她可能根本就不會注意到自己遭了竊。有幾樣東西搞丟了,但哪個低能小偷會偷走一枚高中畢業紀念戒指,卻留下有一堆小金幣吊飾的手鍊?」
「她會以為一定是自己把那個紀念戒指丟在哪了。」
「如果我有辦法查出他是誰,」我說,「我會找一天夜裡去拜訪他,幫她把戒指拿回來。」
「除非到時候他已經把戒指賣掉了。」
「啊,他不會賣掉的。他根本不知道能賣給誰,而且反正他是想留著當個紀念,好記住她,那個王八蛋。」
「如果你能把戒指偷回來,那就太妙了。可你要怎麼把戒指還給她?放進她的信箱嗎?」
「或者想辦法進她公寓,放回原來的抽屜裡。」
「太完美了。她會以為她上次找的時候沒看到,以為是藏在哪個人造寶石底下。」卡洛琳皺起眉頭,「否則她就該擔心自己瘋了。但至少她的戒指又找到了。」
「我離開一個地方時,向來會盡量保持原狀,」我說,「不過去他家時我或許會破個例。不過也只是說說罷了,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他是誰或住在哪裡。」
「而且你扔掉了唯一能確認他身份的東西。」見我一臉茫然,她又說,「你把它衝進馬桶了,記得嗎?」
「哦,對。」
「你又不能到處跑來跑去,給每個聲音低沉的男人驗dna。伯尼,我知道你不是因為想做善事才闖進她家,但最後你做的是好事,而且她很幸運碰上了你。你不是告訴我,你甚至在她的皮夾裡面塞了錢嗎?」
「一點點而已。」
「多少?」
「呃,我根本不知道那裡頭原來有多少錢。我想她身上不會帶太多現金,於是就塞了一張一百美元和一張二十美元在她放紙幣的那個夾層裡。」
「小偷會給你錢呢。這一定是史無前例的,伯尼。」
「你這麼認為嗎?」
「外加你把原先拿的每件東西都放回去了——手鍊、耳環和手錶。」
「對。」
「還有那個冰箱裡裝滿錢的信封。伯尼?你放回去了,對吧?」
「哦,不,」我說,「我沒放回去。」
「哦。」
「我從裡面抽出一百二十美元,」我說,「放到她的皮夾裡,剩下的我拿走了。」
「哦。」
「騎士精神只能做到這個地步。」
「我想是吧。」
「你很驚訝?」我說。
「是啊,有點。我原本還真有點把你當成一個穿著閃亮盔甲的騎士了。」
「恐怕盔甲有點發暗了。我去那兒是為了偷東西,卡洛琳。我把偷來的東西大半放回去了,但我跑這趟還是想賺點錢。」
「所以你賺了……」
「一千一百二十美元,」我說,「還要扣掉計程車錢。」
「嗯,時薪比你賣書高。」
「那還用說。」
「可是考慮到其中的風險……」
我搖搖頭。「我根本不想去那兒的。那樣四處徘徊尋找下手機會真是瘋了,而我只想把那種感覺驅趕走,至少暫時驅趕走。其實我知道這有多麼不理智,又有多危險。」
「可你還是做了。」
「我還是做了。不誇張地說,我就是控制不了我自己,而且我真的沒法不拿走那個棕色信封裡的錢。我可以告訴自己我是個有教養又高尚的人。我不會失禮去冒犯別人,也絕對不會在女人的飲料裡下藥,但這還是不能為自己開脫。說到底,我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賊。」
書店門上掛著一個鈴鐺,每逢門開時,就會發出怡人的叮噹聲。我最後一句話正說到一半,聽到鈴聲響起,我本以為自己可以馬上閉嘴,但是我沒有。
「這可不是真理嗎,」我的訪客說,「再真實不過了,羅登巴爾太太的兒子伯納德再沒講過比這更老實的話了。一個徹頭徹尾的賊,的確就是你,沒錯,而且如果你能活得比瑪士撒拉還要老,你也同樣只會是個賊。」
我感覺自己即使不能像《聖經》裡的瑪士撒拉那麼高壽,但要超過他年輕的弟弟應該不難。「嗨,雷,」我說,「近來犯罪率怎麼樣?」
他嘆了口氣搖搖頭,再開口說話時,那股輕快的戲謔勁兒全不見了。「裝得好像不知道似的,」他說,「你這回真是兩腳都踩進泥坑裡了,伯尼。婁子捅大了,我不知道你這次到底該怎麼脫身。」
卡洛琳指的是法語sacrebleu,意思是糟透了,發音同英語中的soccerbl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