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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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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死在了那裡,」我說,「外加樓下的門衛。他們被殺都是因為有人去那裡找某樣東西。」

「我們不知道的東西。」

的確不知道,但我開始有點概念了。「但我們知道他們沒拿到。」

「伯尼,我看過那個保險櫃,裡頭是空的。」

「所以如果麥高芬之前放在保險櫃裡,那夥嫌疑犯早就拿到了。」

「該死,麥高芬是誰?他又是哪兒來的?」

「只是個名字,」我說,「用來代表人人都想要的那個東西,我們總得給那東西一個稱呼,可是我們又不知道那是什麼。如果那玩意兒當初在保險櫃裡,他們早就該拿到了。但如果沒在保險櫃裡呢?」

他皺起眉頭看著我。「為什麼他們弄來了保險櫃,卻不把東西放在裡頭?除非他們一開始就沒有那個東西。」

「有可能,」我承認,「不過我覺得他們有那個東西,而且計劃要賣掉,於是買了保險櫃,這樣拿到報酬時,就可以把錢鎖進去,因為他們覺得那會是一大筆錢,而且會是現金。假設他們把麥高芬放在了別的地方呢?」

「然後那夥嫌疑犯拿到了。他們嚴刑拷打萊爾和施尼特克,直到他們把東西交出來,然後——」

「你發現嚴刑拷打的證據了嗎?」

「沒有,只有他們頭上的兩顆子彈。」

「那的確挺疼,」我說,「可是無法逼迫他們開口。」

「那他們就是沒被拷打就說了,或者那夥嫌疑犯自己發現了要找的東西,你知道我怎麼會知道嗎?因為如果東西在那兒,可是他們漏掉了,那麼我們警方就會找到它。」

「我知道他們沒發現那東西,雷。否則他們就不會去我的公寓找了。」

他嘆了口氣。「去搜你家的是我們,伯尼。我們有法院的搜查令,一切光明正大。」

我告訴他有關第二次搜尋的事情,而當他抗議我沒報案時,我告訴了他有關門衛愛德加和移民局的事。

他一臉傷心。「我們不會把人出賣給移民局那些渾蛋的,」他說,「移民局裡有一半是愛爾蘭人,另外一半有親戚拿假綠卡或者根本沒綠卡。當然,我明白為什麼他會擔心。而且我必須承認你沒說錯,對待門衛的手法相同,顯然是同一夥人乾的,如果他們已經發現了那樣東西,就不會繼續找。所以你猜我怎麼想?我覺得那東西一開始就不在公寓裡。」

「因為謀殺現場已經被老練的警方調查人員搜過了。」

「說對了。」

「雷,你們當時在找什麼?又找過哪些地方?」

「我可以回答第二個問題。我們把那個地方從上到下徹底搜了一遍。至於我們當時在找什麼?要等我們找到才知道。」

「我是個專業的小偷,」我說,「比你們知道更多藏東西的地方,也更知道該去哪裡找。而且我甚至有點概念,知道大概要找什麼。」

「所以你要我把你給偷弄進去。違反所有的規則,還插手一件已經不再歸我管的案子。」

「對。」

「再去給我買兩個甜甜圈,」他說,「上頭有巧克力和彩色糖針的那種。」我去櫃檯取了,他一言不發地吃掉,然後把剩下的咖啡喝完,站了起來。

「好吧,管他呢。」他說。

我開始找尋麥高芬之前,想先看看幾樣東西。首先就是萊爾家那扇門的鎖。開鎖可以不留痕跡,只要你小心別刮傷圓柱筒的表面。可如果進門時粗魯點兒的話,就會留下鑿痕或刮傷,但我都沒發現。在我看起來,是萊爾夫婦開門讓兇手進去的。

之前雷對著門衛亮出警徽,拿了一串鑰匙,然後我們兩個人扯下門上印著「犯罪現場」的膠帶,我把膠帶揉成一團塞進口袋,打算稍後遠離犯罪現場時再扔掉。我研究過門鎖後,雷用鑰匙開啟,我們進去了。

鑑定組的人早就來過又走了,不過你還是會忍不住想踮起腳小步走。我掏出一雙塑膠手套,讓雷揚起了眉毛,不過我想不出任何要在現場留下指紋的理由,而不該留下指紋的理由倒是想到了好幾個。

「是萊爾夫婦開門讓他們進來的。」進去前我告訴過雷,而仔細檢查後,我對保險櫃也有同樣的看法,「如果不是萊爾幫他們開啟的,就是他把密碼告訴了他們,讓他們自己開啟。沒有人硬撬開或扳開,而全美國能不使用蠻力開啟這個鎖的,不到十五個人。」

「十五個,嗯?你和其他十四個?」

「開這個鎖不容易。不過重點是,如果他們厲害到能開啟這個保險櫃,就不必把我的門踢開了。我門上裝的鎖挺不錯的,但和這個寶貝相比也只是小兒科。」

保險櫃沒鎖,所以我也不必炫耀技巧了。我開啟來,就像雷說過的,裡面空空如也。

「如果就像你說的,是萊爾幫他們開啟的,」他說,「而且如果他們到處搜過,卻沒找到那樣東西,那為什麼要朝萊爾頭上開槍?我可以想象他們會朝其中一個人開槍,好讓另一個人知道他們是玩真的,可是為什麼要把兩個人都幹掉?」

「朝他們頭上開槍。」我說。

「這對你應該不是新聞了,伯尼。我告訴過你的,就算我沒說,你也早該從電視和報紙上知道了。他們兩個都是頭部中彈,而且是用同一把槍。另外呢,你不必問了,不是殺伯金斯的那把林德鮑爾tdk全自動衝鋒槍。萊爾和那位女士是被點二二口徑的手槍射殺的。」

「你們的人搜過這裡了。」

「我不是告訴過你了嗎?」

「不過東西很整齊,」我說,四處張望,「你們把東西都歸回原位了。」

「伯尼,這裡是犯罪現場。我們什麼都不能碰,得先等鑑定組的人弄完,才能做必要的搜查,搜過後再把所有東西歸回原位。」

「你們在我家就是這樣,」我說,「但他們可就不來這套了。」

「他們翻得亂七八糟?對,你剛剛說過。」

「可是他們沒把這裡弄得亂七八糟,除了客廳有兩具屍體,我想他們沒動什麼東西。這表示他們沒搜過這裡,這讓你想到了什麼?」

「他們把那個該死的玩意兒從保險櫃裡拿走了,就像我一開始告訴你的。」

「但我已經解釋過為什麼他們沒拿到那東西了。所以剩下還有另一個可能,而且我只能想到這個可能。」

「說來聽聽。」

「他們拿到了某樣東西,」我說,「他們以為那就是麥高芬,並且當時他們認為沒必要留下萊爾夫婦兩個活口。」

「砰砰!」

「然後他們就溜了,直到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拿到的不是他們想要的東西。因為東西還在這裡。」

雷花了點時間仔細思索。「好吧,」最後他終於說,「這說法我找不出任何破綻,所以你該做的就是證明它。如果東西在這裡,那你就找出來讓我瞧瞧吧。」

二十分鐘後,我們站在餐廳裡,低頭看著我放在餐桌上的四張照片。四張都是彩色的,四英寸寬、五英寸長,看起來像是同一部相機拍的。四張照片的邊緣都被透明膠帶貼在剛從一本書撕下來的書頁上。如果你湊近點仔細看,就會發現另有一層膠帶,只有一半的寬度,這表示照片曾貼在其他地方,然後被割下來重新貼過。撕下來的書頁原本屬於里昂·尤里斯所寫的《七號皇家法庭》。我幾年前讀過這本書,對它印象很好,要把那幾頁撕下來讓我很捨不得,尤其作者不久前才過世。不過這是讀書俱樂部的版本,而且書皮已經不見了,所以反正書況也不會太好。我把書放在照片旁,看起來好像完整無缺。

那些照片上有兩張臉,正面和側面各一,都是特寫。兩張臉都嚴肅而面無表情,是那種尋常的中年白人男子;單從這些照片無法判斷他們的下巴下面是否還連著身體,也可能是剛從《雙城記》裡斷頭臺下面的籃子裡撿出來的。

「看吧,」我得意地說,「大頭照。」

此處指納博科夫的作品《洛麗塔》(lolita),名字和諾利塔(nolita)很像。

里加(riga),拉脫維亞首都。

此為雙關語,headshots字面意思為「大頭照」,也有「頭部受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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