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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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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吃午餐,所以你可以說我已經空腹喝過兩杯雙份黑麥威士忌了。感謝卡洛琳,我沒領教它們的威力。不過我覺得最好還是吃點兒東西,於是在回帕丁頓的路上,我在一家早就想去的西非餐廳停了下來。我點了燉蔬菜配泥豆,因為聽上去很有異國風味,結果發現所謂的「泥豆」是我們的老朋友花生先生的另一個綽號。不過吃起來的確很有異國風味,而且每一個服務員都笑容滿面。我點了杯猴麵包樹汁,聽起來比泥豆更帶異國味,別問我喝起來是什麼滋味,因為他們賣完了。我只好點了檸檬水,喝起來就像檸檬水。

我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沒在大堂裡看到哪個老朋友——除非你把前臺服務員算進去,也就是差不多八小時以前為我辦理登記入住的傢伙。我過去要了鑰匙,順口提了句他輪的這一班好像挺長的。

「從中午到半夜,」他說,「我本應該八點下班的,可是保拉今晚有場表演。她是魔術師,今晚要去單身派對錶演。」

「單身派對找魔術師?」

「她要裸體演出。」

「哦。」

「我以前試鏡的時候她幫我代過班,很高興能還她這份人情。只希望她半夜能出現,要不然我可能要在這兒困到四點,一直等到查理上班。」

「然後明天中午再來上班?」

他點了點頭,往前趴下來,胳膊肘支在櫃檯上。給人一種柔若無骨的感覺,讓我想起漫畫書裡的塑膠俠。「對,不過我八點交班,所以也沒那麼糟。」他皺了皺眉。「我知道你的房間在四樓,可我不記得房間號碼了。」

「四一五。」

「是小房間。希望你還滿意。」

「還滿意。」

「一兩天以內我也許可以幫你換到大一點兒的房間。」

「不用麻煩了,」我說,「我只打算在這兒住幾個晚上。」

「當初我也是這麼對自己說的,一晃已經過了二十多年。」他伸出手指,用指尖撫平一邊的眉毛。「從那時起就在這個城市,一直待到現在。我在這兒住了……唔,七年左右。當初奧利芬特先生需要找人填補前臺的空缺,他跟我收房租的時候非常寬容,當時我已經拖欠了三四個月,所以我就替補上去,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一直做了下來。你知道吧,我是個演員。」

他之前提到了試鏡,所以這話我聽了並不驚訝。而且這也解釋了他的英國口音為什麼會忽隱忽現。

「我叫卡爾·皮爾斯伯裡,」他說,「你也許看過我的舞臺表演。」

「我剛才就在想,你很眼熟。」

他跟我講了幾齣他演過的戲,都不在百老匯,然後又說我應該沒看過,因為我不是本地人。「不過你可能在電視上見過我,」他提示我,「幾年前的普拿疼廣告裡,我演那個航空公司的售票員。我還在《法律與秩序》裡演過小角色。當然,你知道他們都怎麼說。不怕角色小,只怕拿錢少。」

「這個說法挺好笑。」我說。

「你覺得好笑?這句臺詞是我自己想的,而且我很喜歡,不過不是人人都懂。有可能是我講的方式不對。我在幾家夜總會做過脫口秀表演,笑料還不錯,不過我必須承認,大多數時間,觀眾的反應都很冷淡。我覺得我的表演大概不是非常好笑。可能有些奇怪的幽默感,不過沒辦法引得觀眾哈哈大笑。」

奇怪的幽默感,這一點毋庸置疑。我偶爾冒出幾個字讓談話進行下去——他對我的要求也僅此而已——其餘的他全包了。他大部分時間都在談論自己,所以就算我曾懷疑他是否真的是個演員,他也成功地打消了我的懷疑。不過他也談到了酒店,說在此工作、生活就像成了其樂融融的大家庭裡的一員——雖然這個不健全的家族裡都是瘋姨媽和怪叔叔。

他讓我懷疑自己搞不好也會成為永久住客,把三天的入住時間延長為幾十年。或許我偶爾還會親自坐鎮前臺,向入住的客人們傾吐我幹這行只是權宜之計,主要還是在等本職工作(即私闖民宅)有所突破。

等我終於抽身和他道別的時候,得到的帕丁頓酒店相關資料已經遠遠超過所需,而我拿到的關於卡爾·皮爾斯伯裡的一手資料更是已經超過任何人所需。他祝我一夜好眠,我則希望他的接班人能準時現身,然後我便一把抓過鑰匙,向電梯走去。

那個紫色信封,我注意到,已經不在六○二房的信箱裡了。

房間和我離開時一樣,小熊仍然站在壁爐架上。我朝它點了點頭。我還沒準備好要跟這傢伙說話,不過也沒辦法完全不理它。

關於安西亞·朗道我知道些什麼?嗯,我知道她是文學經紀人。她做這行已經半個世紀了,這段時間她都住在帕丁頓酒店的一間套房裡讀稿,通過信函和電話來處理事務,和偶爾出現的客戶碰面。近幾年,她的生活變得更加隱秘,絕少踏出門外。因為我用紫色信封玩了個小花招,所以知道了她的房間號碼。如果我想見她,六○二房間便是我要去的地方。

不過我不想見她。我只想看看她的房間,而且希望房間裡沒人。

某些竊賊對於登門造訪時主人在家這種事毫不在乎。的確,我就認識這麼個傢伙,他說除非有把握住戶都在家裡睡覺,否則他絕對不會闖進去。如此一來,他解釋說,你就無須擔心他們會在你動手時回到家,當場把你逮個正著。

他跟我講起這事時,我們都是政府的客人,所以接受他的忠告時必須把這一點考慮進去。(他人還算不錯,只是能談的話題範圍稍窄了點兒,不過你能在牢裡碰到的小夥子大都是蠢漢無賴之流,所以離開他們就跟離開監獄一樣求之不得。我獲得假釋時,他們警告我不要跟登記在案的罪犯來往,這種提醒其實是多此一舉。)

就我個人而言,我寧願闖空門。你可以說我是天性孤僻。我曾經試過當主人在家睡覺時闖進去——無意或是不得已——我必須得承認,我恨透了像只貓一樣躡手躡腳;我從來不會弄出多大動靜,離開時會盡量保持屋內原貌,不過「做客」時我總喜歡像在自己家裡一樣自在的感覺。有人在隔壁房間睡覺的話,顯然不容易感到賓至如歸。

不過我可能沒有選擇。據我所知,安西亞·朗道不常出門。就是因為她足不出戶的習慣名聲在外,我才會花上六百多美元拿到一把房間鑰匙。如果能趁她白天出門時闖進去的話,我會很樂意和酒店的安保措施放手一搏。午餐前後要偷溜過前臺其實並不困難。我有各種即興策略讓自己隱形,或者讓自己看起來就像這裡的一員。我曾在不同的場合裡玩過各種花招:假扮送貨員,會見另一名房客,或者只是拿著一個記事板擺出官員的派頭大搖大擺地走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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